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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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文件精神,配合生态省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提高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规范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充分发挥环保投资效益,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作用,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推动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及《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是指: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条龙交“钥匙”工程的总承包,按工程内容划分为五个单项:

1.水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3.固废处置处理工程总承包;

4.噪声与振动治理工程总承包;

5.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

第三条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有关单位,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申报取得“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总承包资质”),凡获得“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在浙江省范围内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总承包。

第四条总承包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临时证书三种类型。甲级可承担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总承包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乙级可承担相关规模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总承包业务,其工程规模不得超过《乙级及临时证书工程规模上限》(附件1)。

第二章资质申请应具备的条件、材料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申请总承包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

(二)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办公室自动化、电脑制图及基本的实验室装备;

(三)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四)具有相应数量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

(五)主要技术人员要求:

水污染治理工程:必须涵盖废水主要工艺设计、给排水、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必须涵盖废气主要工艺设计、暖通、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固废处理处置工程:必须涵盖固体废物主要工艺设计、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噪声与振动治理工程:必须涵盖噪声与振动治理主要工艺设计、机械、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生态修复工程:必须涵盖生态修复主要工艺设计、生物、给排水、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六)主要技术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工程设计经验和工程业绩;

(七)具有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并具备土建施工能力或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资质);

(八)具有一定的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申报总承包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用word文件或扫描件刻录到光盘上,用光盘形式提交)

(一)申请书、资质申请表;

(二)批准设立机构的正式文件及营业执照;

(三)已领取的各类工程设计证书,咨询评估证书,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获奖项目证书,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或国家专利等;

(四)提供主要技术人员工程设计业绩材料;

(五)主要技术骨干技术职称证明。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单位盖章;

(六)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八)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或者与持有该资质单位的长期合作协议(附合作单位资质复印件)以证明具备土建施工能力;

(九)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当地劳动,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证明;

(十)提供符合要求的已建成使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的每个单项须有一套技术材料(包括设计委托合同、设计单位所做的工艺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认可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用户意见、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等)。

上述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第七条申请总承包资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单位首先在协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填写资质申请表。协会秘书处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条件合格的签署初审意见,并落实两名项目管理员;条件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二)项目管理员针对申报材料与申报企业对接,核实无误的,通知企业准备第六条要求的全套资料的电子光盘;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踏勘工程业绩(临时证书不考察工程业绩),根据现场考核结果编制书面申报材料和工程业绩报告,采取量化打分制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三)书面申报材料由企业报送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环保产业管理部门(产业协会)审核,并确认两年内未受环保管理部门相关处罚;

(四)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总承包资质”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省环保厅相关处室及行业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工程业绩报告进行专家打分;

(五)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业绩报告综合分数(管理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打分,申报材料的分值权重占60%;考评小组专家负责对工程业绩打分,工程业绩的分值权重占40%。专家打分由从事该专业的两名专家对同一份材料进行打分,如果专家给出的分值差距超过20%,则该材料提交到考评小组讨论并确定最终分值,否则取两名专家分数的平均值),最终采取淘汰制,申报单位最终分值在60分以下者,其申报应淘汰或延缓。考评小组根据打分结果确定资质证书拟发名单,并提交省环保厅相关处室进行会签(会签中如出现异议,项目管理员负责调查落实),会签无异议则对发证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项目管理员负责调查落实),公示无异议协会发放资质证书。

(六)资质证书每年发放两批,分别为6月与12月,全年皆可申报。

第三章“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临时证书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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