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坦白检举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卷),期】1989(000)003
【摘要】坚决惩治腐败,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领域内的严重犯罪活动作斗争,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
对于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查处这类犯罪案件,要坚持
【总页数】2页(P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2
【相关文献】
1.贪污受贿该判自首坦白从宽吉林省工商局原副局长高希有被判刑六年 [J], 华;王彦;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2019〕5号) [J],
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答新华社记者问 [J],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 [J],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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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案例自我剖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警示教育案例层出不穷。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纪律规矩,筑牢思想防线。
本文将以一起警示教育案例为切入点,进行自我剖析,以期为自身工作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单位干部张某,在担任部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经调查,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这一案例在单位内部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
三、自我剖析1. 思想认识不足张某案例的发生,反映出他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严重不足。
他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没有正确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用来谋取私利的。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他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2. 党性修养缺失张某在党性修养方面存在严重缺失。
他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没有把党的事业放在首位,而是将个人利益置于党的事业之上。
这种党性修养的缺失,导致他在面对诱惑时失去了定力,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3. 法纪观念淡薄张某在法纪观念方面存在严重淡薄。
他未能正确理解党纪国法,将法纪视为儿戏,认为只要不触碰法律底线,就可以为所欲为。
这种法纪观念的淡薄,使他无视党纪国法,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4. 监督制约不到位张某所在单位在监督制约方面存在不足。
一方面,单位对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张某的错误行为;另一方面,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未能对张某形成有效制约。
这为张某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5. 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张某在廉洁自律意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他未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导致在权力面前失去了自我约束。
这种廉洁自律意识的缺失,使他无法抵制各种诱惑,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整改措施1. 加强思想教育本人将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筑牢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篇一: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经县委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3月10日下午,宣讲团韩育生老师、罗耀武老师为我镇全体干部做了内容深刻、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
深受震动和教育,使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腐败现象给党和国家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及其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的恶劣影响更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
一、要加强学习和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一个个案例说明,腐败变质,既有外因,也有内因。
最根本的还是内因,就是价值观和人生观出了问题。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加强修养,始终保持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尤其要正确对待金钱和财富,金钱和财富能够给人带来成就感,带来生活的方便和质量的提升,是人人都希望更多的拥有的,但不应该得到的金钱和财富,损公肥私的金钱和财富,贪污受贿得到的财富,只能葬送一个领导干部的名誉和前途,是身败名裂的随葬品。
要正确看待个人成长进步、名利得失,不能盲目攀比。
要培养高尚的情操,特别是不能有不良嗜好。
一个领导干部一旦有不良嗜好,往往难以自制,利用公权为满足欲望而滥用职权,同时,不良嗜好往往容易被居心不正者利用,成为他们谋取利益的途径,不但对事业带来损失,也会葬送了个人前途。
二、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一名领导,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工作任务。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理论精髓,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工作中,我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环保、建设、商贸、非公经济、能源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
注重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注重工作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严格要求自己,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三、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贪官落马的事实再次明白无误地昭示世人,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
防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反腐倡廉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在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下,放松了思想防线,走上了一条犯罪的道路。
本案例以某市交通局原局长李某为例,通过对李某腐败行为的剖析,旨在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国法,筑牢思想防线,永葆清正廉洁。
二、案例经过1. 人物介绍李某,男,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曾任某市交通局局长。
在任职期间,李某曾为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然而,随着职务的提升,他开始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走上了一条腐败的道路。
2. 腐败行为(1)权钱交易李某在担任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
他通过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为亲朋好友的企业承揽工程项目,从中收取巨额回扣。
(2)滥用职权李某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随意调整下属部门的人员配置,安排亲朋好友进入关键岗位。
他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导致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低下。
(3)生活作风问题李某在生活中,道德沦丧,作风败坏。
他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3. 案件查处2018年,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对李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李某的腐败行为得到了证实。
2019年,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三、案例分析1. 原因分析(1)思想认识不到位李某在担任交通局局长期间,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导致他走上了一条腐败的道路。
(2)权力监督不到位李某在任职期间,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组织对他的监督却形同虚设。
(3)道德防线不牢固李某在生活作风上腐化堕落,道德防线不牢固,导致他无法抵御各种诱惑,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 教训启示(1)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防线,抵制各种诱惑。
加强廉政提醒和教育

加强廉政提醒和教育加强廉政提醒和教育对于预防腐败和维护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和诚信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方法,可以用来加强廉政提醒和教育:1.宣传和意识活动: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包括海报、传单、社交媒体、广播和电视广告,以提高廉政意识。
这些宣传活动可以强调腐败的危害,以及诚信和道德的重要性。
2.教育课程:在学校和教育机构中加入廉政教育课程,以向年轻一代传授廉政和道德价值观。
这些课程可以帮助学生了解腐败的危害,以及如何避免参与不正当行为。
3.培训和工作坊: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员工提供廉政培训和工作坊。
这些培训可以教育员工如何辨别和报告腐败行为,以及如何保持职业道德。
4.建立举报机制:建立匿名的举报机制,以便员工和公众可以安全地报告腐败行为。
确保这些机制的操作透明和受到法律保护。
5.倡导透明度:政府和组织应当公开预算和决策信息,以便公众可以监督和审查政府支出。
透明度有助于减少腐败的机会。
6.角色模型:政府和组织的领导应当成为廉政的榜样,积极倡导诚实和道德行为,以鼓励员工和公众效仿。
7.奖励和认可:设立奖励和认可机制,以表彰那些拒绝参与腐败行为的人,以及那些积极举报腐败的人。
8.监督和审计:定期进行审计和监督,以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并防止腐败行为。
9.法律制度:建立强有力的法律框架来打击腐败,包括严格的刑事处罚和财产申报要求。
10.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倡议和组织,以分享最佳实践和合作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加强廉政提醒和教育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政府、教育机构、公民社会和媒体的合作。
这些措施有助于创造一个诚实和透明的社会,减少腐败的机会,提高公共信任度,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自首与坦白的不同点是什么?

When you decide to stick to one thing, the whole world will make way for you.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自首与坦白的不同点是什么?自首与坦白的不同点主要在于归案方式不同、交代的罪行不同等,对于自首的情况是属于国家法律上承认的可以判刑的条件,而对于坦白一般只能适用于酌请进行量刑处理等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自首与坦白的不同点是什么?1、归案方式不同。
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而来,坦白的犯罪人则是被动归案而来;2、交代的罪行不同。
自首的犯罪人所交代的既可以是已被发觉的罪行,也可以是尚未被发觉的罪行,但如果是归案以后的自首,则交代的必须是被指控的罪行以外的罪行,而坦白的犯罪人所交代的则只限于已被发觉、被指控的罪行。
归案的方式和所交代的罪行的不同,表明了自首的犯罪人和坦白的犯罪人认罪、悔罪乃至悔改的时间及其程度的不同。
一般说来,自首的犯罪人认罪时间早,悔罪、悔改的程度高;坦白的犯罪人认罪时间晚,悔罪、悔改的程度也较自首的犯罪人要低。
正因为自首的犯罪人和坦白的犯罪人之间存在着这些不同,所以,尽管根据党和国家的一贯刑事政策,自首与坦白都要予以从宽处罚,但我国刑法只明确规定了自首从宽处罚的制度,而对坦白从宽则未予明确规定。
二、自首后能否减轻处罚1、“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宽处罚”,这是中国刑法对自首以后予以从宽处罚所作的原则性规定。
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的危害是客观的,投案自首可以从轻,但绝不是必须从轻,对待特殊情况,也存在例外,如暴力性犯罪分子屡教不改,社会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情况,即任其投案自首,也绝不能从轻处理,可见中国对自首采取从相对主义原则,是合理的,有利于防止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2、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轻或者说者免除处罚,犯罪较轻是减轻或以轻处罚的前提,主要是对犯罪较轻进行评估。
犯罪的轻与重是一个概括的指数,它是对犯罪各方面如犯罪情节、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犯罪对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评价,而犯罪的轻重决定刑罚的轻重。
2008年县编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总结
中宁编办发【2008】21号2008年县编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总结今年,在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办公室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下,我办把深入学习十七大、中纪委、区级委二次会议以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不断总结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狠抓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受到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机构为提高办公室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关于印发〈中宁县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08】19号),我办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办公室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管理。
及时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成员的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分管副职,并明确责任追究。
二是层层签订责任书。
办公室主任与两名副主任、党支部书记与其他党员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到人。
三是实行领导干部公开承诺制。
四是及时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
五是落实“三同时”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时部署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考核。
从组织机制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思想教育,抓好廉政学习为了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契机,从以下方面加强了廉政教育和法规学习:一是组织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贺国强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陈建国在区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项宗西在区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等等。
2018党员学习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七篇】
2018党员学习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七篇】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自己必须更加严格要求,要深知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不仅关系到个人的道德品行,还关系到党的整体形象。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党员学习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七篇】,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篇一《正心明道》主要深刻揭露了黄山区原发改委主任王某某、财政局三口财政所原科员许某某、住建委原聘用人员董某某利用职务和职位的便利违纪违法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通过当事人的深刻忏悔及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的深入剖析,揭示了贪腐的危害性,对加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和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警示意义。
我深刻地认识到王某某等人的腐败堕落轨迹,他们之所以在任时大胆妄为、贪污腐败,关键是他们理想无根、信念不纯,权欲熏心、野心膨胀,讲享受、搞特权所造成的。
他们走上违纪违法道路,表面上看是贪腐引起的,但深层次的原因,是政治上的迷失,理想信念的沦丧,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最终导致与党离心离德,目无规矩、肆意妄为。
我认为讲忠诚是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严纪律是党员干部做人的底线,立政德是党员干部为官的职业素养,必须坚持好“三严三实”,强化忠诚意识、严守纪律规矩、树立良好政德。
具体应该做到:强化学习,以身作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党员干部在平常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知识,及时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理论。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自己必须更加严格要求,要深知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不仅关系到个人的道德品行,还关系到党的整体形象。
牢记职责,砥砺前行。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身体力行,尽忠职守。
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增强自身的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能跳出圈子看问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能以开拓的精神面对、分析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部队廉洁专题教育教案
部队廉洁专题教育教案教案标题:部队廉洁专题教育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廉洁的概念和重要性;2. 掌握廉洁的基本内涵和要求;3. 培养学生的廉洁意识和道德情操;4. 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和抵制腐败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廉洁的概念和内涵;2. 廉洁的重要性和作用;3. 部队廉洁建设的现状和问题;4. 廉洁教育的形式和途径;5. 部队廉洁建设的实际案例。
三、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图片、视频等形式引入廉洁的概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 讲授:介绍廉洁的概念、内涵和重要性,引导学生认识廉洁对于部队建设的重要作用;3. 讨论:组织学生讨论部队廉洁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如何加强廉洁教育;4. 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部队廉洁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引导学生总结经验教训;5. 总结:对廉洁教育的形式和途径进行总结,并强调每个学生都是廉洁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6. 拓展:组织学生开展廉洁主题的文艺表演、征文比赛等活动,加深学生对廉洁的理解和认识。
四、教学方法1. 启发式教学法:通过图片、视频等形式引入廉洁的概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 互动式教学法:组织学生讨论廉洁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3. 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分析部队廉洁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引导学生总结经验教训。
五、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包括思考问题的能力、参与讨论的积极性等;2. 作业评定:布置廉洁主题的作业,包括文案、演讲、绘画等,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评定;3. 考试评价:通过廉洁主题的考试来评价学生对廉洁概念和内涵的掌握程度。
六、教学反思教师应及时总结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以提高教学效果。
同时,鼓励学生在廉洁教育方面的积极表现,给予及时的肯定和鼓励。
囚徒困境课件
这小子,为人我清楚, 八成顶不住,我不坦白 就惨了!
5
问题矩阵式研究
乙 坦白 坦 白 甲 5 5 抵赖 10 3/12
抵 赖
3/12
10 1
1
• 结果是:两 人都选择坦 白的策略, 因此都被判
问题
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思考问题的基础是什么?
理性思考 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人是理性的。理性的人是指行动者具有推 理能力,通过策略推估,寻求自己的最大 胜算或利益,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 化。)
7
囚徒困境的启示
“囚徒的两难选择”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各人追求利 己行为而导致的最终结局是一个“纳什均 衡”,也是对所有人都不利的结局。他们 两人都是在坦白与抵赖策略上首先想到自 己,这样他们必然要服长的刑期。只有当 他们都首先替对方着想时,或者相互合谋 ( 串供 ) 时,才可以得到最短时间的监禁的 结果。
8
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
• 但是囚徒困境的结果,恰恰表明个人理性不能通 过市场导致社会福利的最优。每一个参与者可以 相信市场所提供的一切条件,但无法确信其他参 与者是否能与自己一样遵守市场规则。 • 在个体之间存在行为和利益相互制约的博弈结构 中,以个体理性和个体选择为基础的分散决策方 式,无法有效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并实现整体、 个体利益共同的最优。简单地说,“囚徒的困境” 问题都是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引起的。
12
如何走出囚徒困境
“人质”方案
• 在囚徒困境中,两个囚徒当然也清楚自利 行为的后果是集体失利,每个人的状况都 将更糟糕。因此,如果每个人都相信对方 不会招供,那么合作拒供的结果也将可以 出现。也就是说,如果可以克服信任问题, 那么合作达成也是可能的。顺理成章,促 进信任的“人质”方案,常常也会促进合 作,走出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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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坦白检举教育
【课目】 坦白检举教育
【目的】 通过“坦检”教育和学习,使社区服刑人员明确,只有相信政策,坚持正确
的是非标准,消除疑虑,彻底坦白交代,与过去的罪错一刀两断;大胆检举
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早日积极接受教育矫治,力争早日回归社会。
【内容】 一、自首、坦白、检举的概念及含义
二、“坦检”教育的意义
三、“坦检”的范围和方法
四、坦白检举及其处理
五、坦检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 常规教育时间
【地点】 社区矫正办公室
【方法】 理论讲授与集体讨论相结合
【要求】 一、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学习国家宽大政策
二、联系实际,认真反省以前的罪错
三、积极行动,及时坦白漏罪、检举他人罪行
我国司法机关历来坚持贯彻“控告检举有功”和“坦白从宽的政策”,始终坚持奖惩分明
的原则。对控告、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有功的,依法给予行政奖励或刑事奖励;对主动坦白交
待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的,坚持依法从宽处理;对继续隐瞒、拒不交待自己或他人的违法犯
罪事实的,将依法从重处罚。为此,为促进你们立功赎罪,对新的罪犯有必要进行自首、坦
白、检举教育,开展自首、坦白、检举活动,达到促使你们放下包袱,积极投入改造的目的。
2
【一】 坦白、检举、自首的概念及含义
〖一〗 坦白的概念及含义。
坦白通常是指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犯罪分子在被传唤、被采取强制
措施以后,在受到侦查、审判的过程中有所悔悟,如实交代自己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的行
为。通俗地讲,就是犯罪分子被抓到后就“吐”了,如实地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
节等有关情况。包括:余罪、漏罪、新罪。
〖二〗 检举的概念及含义。
检举,泛指揭发、举报坏人坏事的行为。检举通常是指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或者应追究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提供犯罪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三〗 自首的概念及含义。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该条第二款又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
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根据上述规定,自首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出于本人意愿而向有关机关
和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的控制。具体包括:犯罪分子在犯罪
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投案;犯罪事实虽然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察
觉以前投案;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传唤、讯问或
者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的本质特征之一。
是指犯罪分子投案以后,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必须如实、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供述,
不能有任何隐瞒。当然,有时有些细节或情节,记不清或无法说清楚的不认为是隐瞒。只要
基本的事实和主要情节说清楚了,就认为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
3、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犯罪分子只有在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后,
听候、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才能最终说明其有悔罪的诚意,这是司法机关对
自首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
与此,根据《刑法》第67条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
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为,以自首论。作为正在服刑的罪
犯,在司法机关没有查出,或他人没有揭发自己余罪之前,如实供述出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
自己的其他犯罪事实,使案件得以顺利侦破,其价值远比一般的自首行为要大;因此,应按
照自首对待。
同时,自首和坦白是有区别的。自首是主动地交待自己的罪行,而坦白则是犯罪分子归
案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动供认自己的罪行。
【二】 “坦检”教育的意义
1、利于罪犯放下包袱、安心改造。
罪犯在服刑初期,常常觉得前途渺茫,加上不了解党和国家改造罪犯的政策,精神紧张,
思想包袱重。同时,由于对失去自由,受到严格的的管理不习惯,特别是尖锐地感到各种需
要受到限制,产生苦闷、抵触情绪,缺乏明确的改造目标如何度过刑期的必要打算。如果又
隐瞒了漏罪(特别是重大漏罪),更是整天提心吊胆、担惊受怕、疑神疑鬼、草木皆兵。担心
某一天自己的问题会暴露出来,司法机关对自己老帐新帐一起算,自己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
罚,因而精神压力更大,惶惶不可终日,这对今后的改造是很不利的。
如果罪犯在干警的教育帮助下,积极主动地自首,坦白交代自己的余罪,可以使自己放
下精神包袱,弃旧图新,轻装前进。同时也说明了自己通过教育确有悔过自新的思想转变,
还为自己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这无疑地有助于加速罪犯的思想改造,为早日改造成为新人
奠定良好的基础。
2、有利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
坦白、检举可以使那些仍然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保护国家和人民
的合法权利。同时,也给社会上那些执迷不悟的人造成强大的精神压力,促使他们对所犯罪
行有所悔悟,挽救他们不致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从而,减少对社会的危害。与此,也
是给你们一个主动赎罪的机会。纸是包不住火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做了坏事,
休想长期隐瞒下去。你们的余罪、漏罪早迟都会被揭露。如果自己不交待,等到别人检举出
来,就会受到从重处罚,有人心存侥幸,寄希望于被害人不检举,或同伙不会坦白,这是自
欺欺人,掩耳盗铃。
3、有利于罪犯接受考验。开始服刑,想要弃旧图新,忠实改造,首先就要真心实意地认
罪悔罪。坦白自首交代余罪,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既说明一个罪犯能够认罪悔罪,也说
明他能与过去的罪错彻底决裂,在改造中给管教干警留下一个良好的印象,为积极接受改造、
早日获得新生争取良好的起点。不是看你说得怎样好听,要看你实际行动做得如何;有罪不
交待,言行不一,口是心非,不能算认罪。
4、有利于打击、惩罚犯罪活动。大多数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都
是暗中计划和进行的,非常隐秘。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处罚要经过刑事侦查、刑事检
察、刑事审判、刑事执行几个阶段;特别是刑事侦查阶段,国家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财力去查找犯罪线索,查找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这就势必造成国家大
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如果知道犯罪事实和犯罪线索的人员及时通过自首、坦白、检
举等方式向有关司法部门提供情况,就可减少这种损失,无疑地有利于国家及时对犯罪分子
进行打击和惩罚。
【三】 “坦检”的范围和方法
为了使罪犯集中精力和目标,切实搞好坦白检举,应把握以下范围,并采取有效方法。
〖一〗 坦白、检举的范围。
1、坦白交待自己的余罪。包括隐瞒的犯罪事实,未被发现的犯罪证据、赃款、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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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坦白交待自己的新罪。对判决宣告后实施的犯罪,也必须毫无保留地向司法机关交待
清楚。
3、揭发违法犯罪活动。这应包括你们知道的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重新犯罪活动;及
其掌握的犯罪的主要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情况,脱逃犯躲藏情况等。
4、明确坦白检举的重点。坦检的重点是流氓团伙犯罪、杀人、放火、爆炸、投毒、贩毒,
强奸、抢劫、盗窃、拐卖、走私、贪污受贿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犯罪行为。
只要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管是现在发生的犯罪,还是过去发生的犯罪;无论是服刑人
员的重新犯罪,还是社会上的其他人犯罪;无论是自己实施的犯罪,还是他人实施的犯罪,
均不受时间、地点和身份地位的限制,无论涉及什么人,都应大胆地坦白检举。
〖二〗 “坦检”的方法。
1、口头与书面相结合。罪犯应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边回忆,边坦白、检举;
既可口头讲、也可书面写。当然,最好是亲笔书写“坦检”材料。确实写不起的也可以请人
代写。
2、直接和问接相结合。如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或教唆、传习犯罪伎俩的,要找干警直接
讲,或写成书面材料交给干部。若不识字的可以委托其他服刑人员代为书写“坦检”材料;
但是,代书人应忠实于被代书人的原意,不得违背被代书人的真实意思及事实真象。
3、内容和形式相结合。举报材料的内容包括:举报材料标题;投寄的单位(台头);举报
人的基本情况;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正文应写清犯罪的时间、地点、人和事、经过、情节(数额)、结果、知情人等。写好后交给
司法干警,根据举报的性质分别寄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
总之,只要认真按照以上要求做,坦白检举活动就会顺利进行。
【三】 坦白检举及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