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人员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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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注:1. 每个考场填写一份,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交主考教师。

2. 如考场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请主考教师于考试结束后第一时间报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和教(研)务部。

考场规则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学生证或学生卡,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无规定证件者,可在考试前由所属学院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主管教学副院长或辅导员签字、照片上盖学院公章),凭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考生应当主动配合监考教师按规定对其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品,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存储、编程和查询功能的计算器。

闭卷考试的,不得携带任何书本、稿纸、资料、手机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卷考试的,不得将任课老师或主考老师规定以外的书籍、资料、手机等物品带入考场。

如有带入的,一律在开考前按照监考教师要求集中放在讲台或指定位置。

四、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监考教师的安排入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考生未经允许不得调换座位。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当在监考教师核验证件前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姓名、学号等信息。

考生应当在试卷上规定的空白区域答题,在规定区域以外或者草稿纸上作答的一律无效,试卷背面可以演算,试卷和草稿纸一律不得拆开。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七、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考生交卷出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传递纸条、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得传递文具和用品,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本人考试。

(22)昆明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场情况登记表

(22)昆明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场情况登记表

表22
考 场 纪 律
(考生进入考场后由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
1、监考人员提前20分钟到指定教室清理考场,组织考生凭学生证抽取座位号,安排考生按座位号就坐。

关于各考场座位号的编排方式为:进入考场靠教室门一侧设定为第一列,开始为1,2,3…;
2、每位同学需凭学生证抽取座位号并签字后对号入座,试卷发下后请认真填写姓名、学号。

监考人员逐一检查考生证件,核对证件信息与所填写考生信息以及本人三者是否相符若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并上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

3、考生开考30分钟后方能允许交卷离开考场,考生迟到30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

4、考试过程中考生和监考人员需一律关闭通讯工具,监考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5、考试中,考生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考试中途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私自离开考场者不许将试卷带离考场,考试行为作自愿终止考试对待。

6、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答卷,交卷时需等待监考人员检查考生所填写的姓名、学号等信息准确后方能离开考场。

昆明理工大学成人高度教育考场情况登记表
备注:1、开考10分钟后由监考人员收回考试座位牌。

2、考试座位牌遗失者必须赔偿。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

考场记录表注:考试结束后,本《考场记录表》及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保存。

长江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

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教师或教案管理人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长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课程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仔细履行监考职责。

.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

主监考员提前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副监考员提前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注意事项。

.副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检查考生所持的考试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证件遗失的有效证明)与考生是否相符,对于无证、人证不符、无考试资格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主监考员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允许自备的文具、资料外,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开考前,主监考员宣读《长江大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开考前分钟,副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

使用、卷时应合理分发、卷,使、卷呈“梅花”型分布。

主监考员指令考生检查试卷页码、在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考试正式开始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

主监考员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

开考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岀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仔细监考,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

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吸烟、闲谈、睡觉、玩手机、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要及时予以警告。

对已构成作弊事实,应当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令其退岀考场。

考场记录表(标准版)

考场记录表(标准版)

考场记录表监考教师(签字):、注:如有违纪情况,监考教师须填写违纪情况详细记录,并保留违纪证据。

本记录与试卷、违纪证据一起移交考试科目所属系(部)。

考场记录表(标准版)使用说明一、文件概述本文件为《考场记录表(标准版)》,旨在规范考场管理,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公平与有序。

该记录表详细记录了考试的基本信息、考生出席情况、交卷情况及考试过程中的任何违纪行为,是评估考试质量、处理违纪事件的重要依据。

二、填写指南基本信息填写课程名称:准确填写考试科目名称。

专业年级:明确标注参加考试的学生所属的专业及年级。

考试时间:详细记录考试开始与结束的具体时间,包括日期与具体时间点(如: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

考试地点:清晰标注考场的具体位置或编号。

考生出席情况应到人数:根据考试安排,填写应参加考试的考生总数。

实到人数:考试当天实际到场的考生人数,应与签到情况相符。

缺考:记录缺考考生的人数及姓名,确保每位缺考考生都有据可查。

交卷情况该部分需详细记录首交卷考生的姓名、交卷时间(以分钟计,从考试开始计时),以及不同时间段(如考试进行到一半时)的交卷人数。

同时,还需记录末交卷考生的时间及人数,以便评估考试的整体进度和考生的答题情况。

违纪情况记录违纪人数:如考试过程中有考生违纪,需记录违纪考生的人数。

姓名:列出违纪考生的姓名,以便后续处理。

违纪考生签字:要求违纪考生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以示对违纪事实的认可。

违纪情况详细记录:在指定区域详细描述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纪时间、地点、行为表现及影响等。

监考教师签字监考教师需在记录表末尾签字,以示对记录内容的确认和负责。

三、注意事项准确性:所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无误,特别是考生姓名、考试时间、违纪行为等关键信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

及时性:监考教师应在考试过程中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特别是交卷情况和违纪行为,确保记录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规范性:填写记录表时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保持卷面的整洁和清晰,便于后续查阅和处理。

考试须知、违纪、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须知、违纪、考场情况记录表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考试须知一、监考人员须知(1)主考教师全面负责该考场的考试工作。

(2)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20分钟到场,做好考场设施的检查、清场以及座位的编排等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场内地面上、桌椅上、抽屉内,不允许有任何纸张或杂物。

(3)考生入场时,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学生证的验证工作,对既不带学生证(或图书证),又未持系教学办出具的证明(附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系办公章)的考生,一律不准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监考人员要根据学生人数及考场座位数,合理安排考生座位,并在开考前5分钟宣读考试纪律。

(5)考生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以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6)监考人员应全面检查学生考试本上所填专业、班级、姓名,是否与所持证件相符。

(7)任何人在考场内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

(8)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场。

其考卷注明“作弊”字样,并于当天报教务处处理。

(9)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活动。

(10)考试结束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

(11)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须知(1)考生必须提前15分钟持学生证(或图书证)经监考人员验证后进入考场,无相应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2)凡闭卷考试,考生除带必要的文具外,其他物品如文曲星、书籍、笔记、纸张等均不得带入考场,考生两人不得共用一套文具或计算器。

(3)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以旷考论处。

(4)考生应按规定位置就座,并将学生证(或图书证)放置在桌子左上角,以备检查。

(5)考试本包括:试题部分、答题部分和草稿纸三部分并合订为一本。

考生必须按规定答卷,考试结束,完整交回,拆开或缺页的考试本作废。

(6)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

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者,立即清出考场,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纪律(1)监考人员、考生均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考场秩序。

考试(考查)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考查)考场情况记录表
广 东 技 术 师 范 大学
研究生考试(考查)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课室: 考试日期: 年 月 日
课程
名称
考核
专业(方向)
参考
人数
收卷
份数
考试接记录
教学秘书签名:
说明:1.本表“交接记录栏”以上由监考教师填写,考试完毕后必须将表与试卷一起交给系部教务员,系部教务员审阅表中的记录及清点试卷份数后在交接栏内签名确认。2.对考试作弊及违反考场纪律者,应记载其具体情节,并及时向学生处和教务处报告。3.本表与学生考试试卷一起归档,保存四年备查。

考场情况记录表

********校考场情况记录表(/ 学年第学期考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考试时间,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不得带走试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计算器等。

考试中禁止借用文具,因故须借用的,须通过监考人员同意。

书籍、笔记本、资料等不得放在课桌和座位旁。

三、考生进入考场,要按指定的座位就坐。

考试中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座,考试入场后原则上不得再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要有专人陪同。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者以违纪或作弊论处。

四、考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五、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

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六、考生拿到试卷后,必须将班级、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同时应用钢笔、圆珠笔答题,答案写在试卷以外或密封线以内一律无效。

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桌上,离开考场。

七、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将其名单交任课教师,注明原因,方可参加下一次组织的课程考试。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者要提出警告,令其纠正,经警告后,又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出考场。

考试中间凡有代考、夹带、传递等作弊行为者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考场情况记录表(第 考场)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1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2 场
考务管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3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4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5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3日第 6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日第 1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日第 2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日第 3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日第 4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 第 5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点名称:黔江区民族中学
考试日期: 2011年5月24 第 6 场
考务管理人员签名:监考员签名:。

考场情况报告单

2、请将此报告单与考试违规材料一并于当日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考场规则第二条 学生必须携带考试证件,按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入座。

考试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查对。

无考试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三条 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学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并以缺考论处。

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准离开考场。

(特殊要求的考试按考场指令执行) 第四条 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不准携带考试未要求使用的各种教材、资料、笔记、纸张等,不准携带具有信息传递、存储或翻译功能的工具(手机、传呼机、快易通等)进入考场。

如已携带必须主动交给监考教师或放于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第五条 学生答卷用笔的种类或颜色无特殊要求的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

答卷前须先在规定位置填写专业班级、姓名、学(考)号等内容,无以上内容的试卷按无效试卷处理。

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第六条 学生不得就考题内容向监考教师提问,但对不涉及考题内容的其他问题,如试卷印刷模糊、缺页等,可举手询问。

第七条 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学生之间不得借用计算器或其他考试用具。

第八条 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有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不准吸烟、随意走动、旁窥、交头接耳。

第九条 学生在考试期间因特殊原因临时离开考场,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教师陪同方可离开。

第十条 考试中不准有使用通讯设备、电子工具、夹带资料、传递纸条、交换答卷、替考、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答卷、藏匿试卷、故意损坏试卷等试图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成绩或协助他人取得成绩的行为。

第十一条 学生提前交卷时,需将试卷和草稿纸字面向下放在座位上并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并同意后,方可离开。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收卷并核对试卷份数无误后方准学生离开。

试题、答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试题答案不准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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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监考人员工作规范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定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监考工作,严
格考场纪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公正性。

二、一般以一个自然班为一个考场,每个考场应有两人监考,其中主考必定由任职教师担当,监考人员应佩带学校一致发放的监考胸卡。

未经所在学院领导赞同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清理、安排考生座位及试卷发散准备等工
作。

并将座位安排、考试课程、考试班级、考试起止时间写在黑板上。

四、考前15 分钟考生入场,监考人员宣布考场规则,按单人单桌、考场座位安排的要求,
指定考生入座后,逐一核对本考场考生学生证或身份证(有颁发准考证的考试,须同时核对考生准考证),如发现非本考场的考生,令其退出考场,如有人、证不符者,应拘禁其人与证件,交保卫或教务部门办理。

五、考前 5 分钟,向考生发放试卷,并要求考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

六、开考 15 分钟后,严禁考生入场。

考试中途考生不得走开考场,有特别情况确实需要走
开的,应由一位监考人员陪同方可。

七、考试过程中除试题字迹不清外,监考人员不得向考生提示相关考题内容。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行为,应责令其停止答卷,马上走开考
场,并充公其试卷和作弊凭据,同时在其试卷上写下“违纪” 、“作弊”字样,并在作弊凭据上注明
该生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

考试结束后,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及违纪、作弊的相关资料马上报教务处。

九、监考人员应于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提示考生考试节余时间。

考试终了,须督促考生准时交
卷,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并就地清点试卷份数,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走开考场。

十、监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本门课程考试组织单位存档。

十一、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集中精力凝望考场情况,严禁在考场内
做与监考没关的事或擅离考场。

玩忽职责者按《福建农林大学授课事故办理暂行方法》办理。

福建农林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
考试课程专业年级考试地点
应试人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
共领到试卷发出试卷回收试卷迟到交回试卷收卷人签字:份份份人份
考试时间年月日上午或下午考试方式
考试情况记录:
1.违纪、作弊考生姓名、方式及发生时间
2.其他
监考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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