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你都知道吗?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的含义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建设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日期: XX 年月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由甲方开辟建设的经甲乙双方商议由乙方承建。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商议,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一致允许在原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简称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签订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 如下,并且标准合同文本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建设规模:㎡4、层数:5、工程结构形式: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院设计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建造物 2m 以内的土建、给排水、采暖工程。
甲方分包的范围:人防防爆门、单元进户电子对讲防盗门、楼梯间单元防火门、住户防火单开防盗门;电梯;塑钢窗;幕墙;外墙瓷砖或者涂料、装饰石材、设备,消防水电工程。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验收。
8、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9、质量标准:合格,主体工程市结构优质奖。
10、合同价款: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元。
第二条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方式一、计价依据本工程为定额计价,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结算。
执行 XX 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造工程计价定额》、《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省定额》和《费用定额》。
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取规定: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取费基数为 53 元/工日。
1、通用措施费:建造工程为% ;装饰工程为%;安装工程为%。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再也不扣除乙方费用。
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签证的区别与使用---精品管理资料

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关于签证设计变更的管理办法

《关于项目经理部总包签证及设计变更的管理办法》讨论稿一、目的为了加强总包签证及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的控制成本,确保总包结算及时有效的上报,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应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的总包签证及设计变更管理。
三、职责3.1成本控制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奖罚;3.2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签证4.1签证的定义及作用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改变质量标准及赔偿损失等事项所达成的补充协议,签证实际上是一个小合同。
有效的签证文件可作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
4.2签证的立项发生合同外的或工程变更引起的,且需要签证对其内容及费用进行确认时,必须于该签证发生前向建设单位下发工作联系单。
工作联系单中必须明确载明所涉及的预估工程数量、签证费用(如果建设单位明确要求不需要注明,可不说明),并应对申请签证的内容作较为详细的描述。
联系单中所说明的预估工程量、签证费用都应明确注明不作为费用结算依据,最终费用结算依据应为在联系单基础上报批同意的签证单。
4.3报签凡被建设方立项的签证项目,项目部应不迟于该签证项目实施完毕之日后起3日内完成签证工程量、费用的计算,并按照甲方要求的签证格式、上报时限及时上报监理、甲方审核。
凡是该签证实施完毕之后,需要现场收量,或者是该签证所附的支撑资料(图纸、现场影像资料等),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完善三方会签(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员、项目部负责该签证人员)。
以上所要求时间如果滞后于总包合同对于现场签证办理的约定时间期限,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上报监理、甲方。
五、设计变更5.1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量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
设计变更一般伴有费用、工期的变化。
5.2设计变更发生的方式5.2.1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由我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必须在研究了清单报价以及合同中对于工程量变更以及综合单价的相关约定后,在变更利于我方规避报价风险以及合同风险的前提下,方可申请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三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分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洽商、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变更、洽商、签证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人变更、洽商、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定义(一)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发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二)技术洽商: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施工图纸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三)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1)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合同界面遗漏或施工界面调整签证、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样板点评或开放日后新增工作内容签证、新增零星工程签证等。
费用大于5万元时应转成补充协议或签订合同。
2)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属于因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造成现场工作增加的,如拆除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按照变更、洽商规定的内容重新实施的,应归属于对应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中,在签署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
)第三条:关于变更、洽商、签证办理的约定(一)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以本合同指定的发包人代表签字生效,否则分包人可以不接受。
需纳入竣工备案的变更、洽商将在竣工备案时由发包人统一补盖发包人公章。
(二)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洽商、签证单都应使用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分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双方均应对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变更、洽商、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详细解释

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详细解释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联系单与会签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联系单与会签的区别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与确认单与工程洽商与联系单与会签的区别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的含义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单、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施工补充协议范本5篇
施工补充协议范本5篇篇1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乙双方于[原合同签署日期]签署了关于[项目名称]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补充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协议背景鉴于原合同已经对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双方新的约定,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和说明。
二、工程进度与调整1. 甲方应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并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依照调整后的计划进行施工组织。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延误,甲方应支付相应的工期延误费用给乙方。
具体费用按照延误天数和双方协商确定的单价计算。
三、工程变更与调整1.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对项目内容进行合理变更,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变更的原因、范围及影响。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并报甲方确认。
如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应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四、价格调整机制1. 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成本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2. 价格调整的依据应为国家或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造价信息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市场价格信息。
五、工程质量与验收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工程竣工验收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安全文明施工1. 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完善、作业环境整洁有序。
2. 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违约责任1.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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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rd.zl- 附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
关于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就工程签订了合同〔以下称合同〕,为标准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下分别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支付 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相应价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并完全同意所有变更/签证均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规定取得,否那么均视为无效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变更/签证形式要求 〔1〕变更/签证签发时间及编号;〔2〕变更/签证要求事项开场时间、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3〕变更/签证的依据〔变更/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完工验收单;现场测量记录、照片或其它影像资料等作为附件〕;〔4〕变更/签证事实的数量〔签证内容中不得填报单价或费用〕;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变更/签证单表格填写。第四条签证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1〕签证仅对合同工作内容之外且经甲方代表安排实施的事项,合同工作内容之内的事项不准办理签证。〔2〕不允许以工日或台班签证。如确需以工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那么甲方代表不予审核审批。〔3〕对于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返工工程,必须注明返工原因,厘清责任。如果涉及到甲方其它原因返工时,乙方应于当日会同甲方代表及本钱管理部负责人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变更/签证单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乙方应于该变更/签证完成七天内,会同甲方代表及本钱管理部负责人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4〕- -
- word.zl- 甲方拒绝受理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等未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5〕超过20万元的签证事项,须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否那么不予结算。〔6〕签证事项按照“一事一签〞,不得几个事项放在一起签证。〔7〕变更/签证只签工作量。不能对单价办理签证,单价按照相应合同单价审批程序办理。 (8)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单,均需按发包人制度流程审批完成盖章前方生效,仅甲方代表签字但未盖章的事项视为无效,乙方申报的变更/签证内容价款确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那么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9〕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
〔10〕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乙方未按标准表格填写的,甲方不予审核,甲方未按标准表格填写的,乙方可以不予承受。 第五条变更/签证流程〔1〕签证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乙方必须书面上报甲方,否那么视为乙方放弃该权利。〔2〕变更/签证事项完成后,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以打印形式〕变更/签证单,并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逐级递交、审核。审核完成后,由甲方代表返还给乙方一份,并办理签收手续。乙方对变更/签证最终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收到审批的签证单后3天内回复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依据,超过3天不回复的,视为认可。〔3〕甲、乙双方每月清理变更/签证,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变更/签证月度确认单?的签认工作,逾期无效,甲方有权对未在月报中表达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认可,减项变更/签证双倍扣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无效变更/签证 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约定以下变更/签证为无效变更/签证,不得作为结算- -
- word.zl- 及付款依据。〔1〕不按本协议约定表格形式办理的变更/签证。〔2〕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变更/签证。〔3〕变更/签证内容不实或按变更/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变更/签证。〔4〕有施工图或按有关规定、标准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证工日、机械台班或费用的变更/签证。〔5〕超过变更/签证时效和竣工后突击补签的变更/签证。〔6〕非原件的变更/签证资料。 第七条关于变更/签证价款确认 (一) 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 需强调:如甲方按上述内容审核变更/签证价格时,如发现: 〔1〕工程量清单之同类工作或类似工作存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报价。 〔2〕同一种材料、设备,在市场、网络、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发布的价格信息等资料中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价格。 甲方均有权按最低价格进展认价,乙方不应对此提出异议。 〔二〕变更/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委造签证内容,一经发现,甲方不予认可。对于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变更/签证无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万元/单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月付款中扣除。 〔三〕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签证,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撤除前,会同监理、甲方代表及本钱管理部负责人、责任方扣款单位〔如有〕共同完成工程量确实认,并采取拍照等技术手段证明资料来源的真实合理,否那么甲方对此产生的费用视为乙方让利,不予进展费用核算。 (四) 当甲方发出变更/签证通知乙方取消某些工程时,如乙方已备料、或已施工、或已安装,那么乙方应立即向工程监理、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由工程监理、甲方代表及本钱管理部负责人、乙方共同进展核实,核实后,此项变更/签证所造成的损失在划清相关责任后确认价款。 但以下任一情况下,均由乙方自行承当损失: 〔1〕甲方发出通知后,乙方未于48小时内同时向工程监理/甲方代表提出报告,致使无法进展核实; - -
- word.zl- 〔2〕乙方未能提供必要且真实可靠的证据证明乙方已备料、或已加工、或已安装。 对于上述应由甲方承当损失、且乙方已备料、或已加工、或已安装的产品中确实可以再利用或再加工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物料,乙方应尽可能地加以利用,以减少甲方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将扣除可利用的物料后,按实际损失确定此项变更/签证的费用。 (五)因乙方的深化设计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标准的要求而造成的设计修改均不应视为变更内容,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当,并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工程监理/甲方代表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调整合同价格的要求。 (六)对于导致工程费用减少之变更/签证,甲方有权在经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条件下,无需经乙方确认,直接从乙方之合同金额中扣减该费用、按实调整工程结算造价,并纳入当期付款额内,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并不得提出任何利润上的索赔要求。 〔七〕因变更/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撤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那么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八〕乙方在接到变更/签证通知单7天内完成价款提报工作,如果乙方不能在7日内提供该变更/签证的报价,那么被视为乙方认为该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造价没有增加。甲方进展审核,于变更/签证工作施工完毕后完成变更/签证价款确认工作。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承当责任。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 -
- word.zl-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日期:
表格附件 1.?设计变更单? 2.?现场签证单? 3.?现场测量记录表? 4.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月度确认单?
附件1 设计变更单
编号:签发日期: 工程名称: ××××× 设计单位: ××××× 变更内容: - -
- word.zl- 建立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监理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设计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施工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备注:此单一式六份,建立单位三份,施工单位二份,监理单位一份。
附件2 现场签证单
编号:签发日期: 工程名称: ××××× 签证事项: - -
- word.zl- 建立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监理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施工单位: 〔盖章〕 代表: 日期:
备注:此单一式4份,建立单位2份,监理单位1份,施工单位1份。
附件3 现场测量记录表
工程名称 变更、洽商编号
变更洽商、主要内容 - -
- word.zl- 建立单位工程部: 〔参与人员及工程工程管理部经理〕 区域本钱管理部: 〔参与人员及本钱管理部部经理〕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参与人员及工程经理〕
注:工程量由各方签字后生效,作为变更、洽商工程量计价的依据。 附件4 变更、签证月度汇总确认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上报日期:
序号 变更或签证单编号 内容简述 现发生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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