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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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交底

对上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交底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包括并不限于: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建筑物 的布置、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案及施工方案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变化;灌区和引调 水工程中支渠(线)及以下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的布置、结 构型式和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等。
2、所有土石方、隐蔽工程等结算、存档需要直观有效的影像资料。 3、工程开工后,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承包方己开工
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予以办理签证。
三-1.2、工程签证-重点范围
4、停工损失: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合同规定的范围。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 滞台班、人工停窝工等予以办理签证。
设计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或变更意见,特殊情况由其他设计单位出具的,应由原设计 单位书面授权委托或在设计变更文件上签章确认。
图纸会审、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等涉及对工程原设计图纸的修改、完善、补充所发生的造价调整,需 按设计变更审批程序批准办理后方可生效。
二-3、设计变更-所需资料
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对现场工程量确认、费用调 整、工期调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之外相关事宜确认的补充协议。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造价以最终结算审计值为准。
二-1、设计变更-划分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建设任务和内容进行调整,导致工程任 务、规模、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发生变化,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重要 机电与金属结构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 环境和运行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 布局等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更,应征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工程变更补充协议范本

工程变更补充协议范本

一、工程变更补充协议范本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那末,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经双方充分商议,允许在原签定通用合同的根抵上签定本补充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一起运用,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约定与原合同的条款约定有相抵触时,按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概况:本工程建造总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商住建造面积平方米,其它平方米,均为层住宅楼,均为砼剪力抗震墙构造,根抵采用桩管根抵。

〔二〕承包方式1、本工程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本工程采用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工程预算总价承包方式〔本补充协议允许调整的工程除外〕,工程建造面积按约平方米计算,以本协议签订前甲方供应的图纸为准,经双方商议,工程预算总价为人民币〕〔?nbsp; 万元〕,工程结算总造价按本协议 5.1 条确定。

3、按甲方经审核的施工图纸范围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总价仅包含土建、水电安装工程。

消防、电梯、弱电、道路与绿化工程和专业工程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必需经甲方允许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乙方施工,假设甲方委托其次家单位施工,那末乙方按其承包结算价的 3%收取总包协作费〔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该协作费由甲方代扣干脆支付给总包方即乙方。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1、工程结算依据:依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设计修改通知,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按《广东省建造工程计价方法 2022》、《广东省建造工程综合定额 2022》、《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方法2022》、《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22》、《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方法 2022》、《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2022》、《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附录表 2022》规定的计算规那末计算。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

附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关于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就项目签订了合同(以下称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下分别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支付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相应价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并完全同意所有变更/签证均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规定取得,否则均视为无效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变更/签证形式要求(1)变更/签证签发时间及编号;(2)变更/签证要求事项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3)变更/签证的依据(变更/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完工验收单;现场测量记录、照片或其它影像资料等作为附件);(4)变更/签证事实的数量(签证内容中不得填报单价或费用);(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变更/签证单表格填写。

第四条签证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1)签证仅对合同工作内容之外且经甲方代表安排实施的事项,合同工作内容之内的事项不准办理签证。

(2)不允许以工日或台班签证。

如确需以工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甲方代表不予审核审批。

(3)对于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厘清责任。

如果涉及到甲方其它原因返工时,乙方应于当日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变更/签证单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乙方应于该变更/签证完成七天内,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4)甲方拒绝受理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等未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5)超过20万元的签证事项,须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不予结算。

工程签证、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工程签证、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工程签证、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查对钢筋工程签证固名思意就是工程上要签字并证明的东西。

签了字、画了押,就明确了施工单位做的这件事,得到了监理单位和业主的认可,并且这是在合同之外新增的额外工作,同时产生的额外费用,是要在业主单位拿到钱的。

如果拿不到,那谁还去办签证呢?你说呢?工程签证可视为一个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工程签证不怕多,就怕他们不敢签,一个工程不签个几十颗的,那你还干什么项目经理呢。

工作联系单就是我施工单位对某件事或某个措施有疑虑,觉得有更好的方法来解决、有更好的措施来处理,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得到监理业主的认可的一个函件。

当然了,这个更好的方法和更好的措施肯定对施工单位自己有利,要对施工的高效顺利进行有利。

采用了好方法、好措施后的结果无非二个:一、要么省时省力省钱;二、要么能增加费用获取收益。

工作联系单(函)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

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其实联系单还有个作用,就是发个函过去说:某事怎么怎么的,是为了怎么怎么的,要怎么怎么的,结果会是怎么怎么的,请监理、业主签字确认,如在几日内不回复,施工单位将怎么怎么的,产生的后果不管是什么将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并赔偿施工单位损失。

懂了吧。

工程设计变更这个就更好理解了,第一要素就是要通过设计,设计针对原设计图重新出图并盖章,还要通过业主发文的方式传达到施工单位手中。

这是对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设计变更仅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o当然了,上面这句话都是废话,工程项目是以业主的意志为转移的,他想要怎么改就怎么改,只要设计能改。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一文搞懂!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一文搞懂!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一文搞懂!目录一、设计变更 (2)(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2)(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3)(三)设计变更的实施与费用结算 (3)(四)分析设计变更,追究责任方的责任 (4)二、工程签证 (4)(一)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 (4)(二)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5)三、工程签证与工程量确认单的区别 (6)四、会签 (7)五、工程联系单 (8)六、工程洽商 (8)七、发生的范围、关系与差别 (9)(一)发生的范围 (9)(二)关系 (10)(三)差别: (11)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等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等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这些怎么区分?(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为什么夫妻“雲雨”,女性很难达到“癫峰”?与这几点有关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的区别: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

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1总则1.1目的: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实现。

1.2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

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1.3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

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它由经营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1.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2.1设计变更、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

2.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

它一般直接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四方签字生效。

工程签证书写要求

工程签证书写要求

关于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洽商、签证等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定义及适用范围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包括:(1)零星用工。

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

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6)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

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结算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二、原则(1)真实性。

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

(2)全面性.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

对涉及的发生理由、事件过程、影响、工程量等都应有相应说明,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3)关联性。

所提供的数据、描述过程应当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4)及时性。

应当及时,符合合同约定。

(5)逻辑性。

不能与招标文件、合同、定额发生冲突,有发生的必要,不发生则影响工程工期、进度、质量。

三、增加费用所需证据的种类:(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2)工程各项有关的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或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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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
关于项目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就项目签订了合同(以下称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下分别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特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费用支付
乙方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相应价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并完全同意所有变更/签证均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规定取得,否则均视为无效签证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条:变更/签证形式要求
(1)变更/签证签发时间及编号;
(2)变更/签证要求事项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
(3)变更/签证的依据(变更/签证通知单、变更/签证完工验收单;现场测量记录、照片或其它影像资料等作为附件);
(4)变更/签证事实的数量(签证内容中不得填报单价或费用);
(5)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变更/签证单表格填写.
第四条签证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
(1)签证仅对合同工作内容之外且经甲方代表安排实施的事项,合同工作内容之内的事项不准办理签证。

(2)不允许以工日或台班签证。

如确需以工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甲方代表不予
审核审批。

(3)对于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厘清责任。

如果涉及到甲方其它原因返工时,乙方应于当日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根据变更/签证单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乙方应于该变更/签证完成七天内,会同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

(4)甲方拒绝受理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等未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5)超过20万元的签证事项,须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不予结算.
(6)签证事项按照“一事一签”,不得几个事项放在一起签证.
(7)变更/签证只签工作量.不能对单价办理签证,单价按照相应合同单价审批程序办理。

(8)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单,均需按发包人制度流程审批完成盖章后方生效,仅甲方代表签字但未盖章的事项视为无效,乙方申报的变更/签证内容价款确认单,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9)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
(10)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乙方未按标准表格填写的,甲方不予审核,甲方未按标准表格填写的,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第五条变更/签证流程
(1)签证在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乙方必须书面上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该权利。

(2)变更/签证事项完成后,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以打印形式)变更/签证单,并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代表,由甲方代表逐级递交、审核。

审核完成后,由甲方代表返还给乙方一份,并办理签收手续.乙方对变更/签证最终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收到审批的签证单后3天内回复书面意见,并附相关依据,超过3天不回复的,视为认可。

(3)甲、乙双方每月清理变更/签证,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完成《变更/签证月度确认单》的签认工作,逾期无效,甲方有权对未在月报中体现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认可,减项变更/签证双倍扣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无效变更/签证
除本协议约定外,双方约定以下变更/签证为无效变更/签证,不得作为结算及付款依据。

(1)不按本协议约定表格形式办理的变更/签证。

(2)不按表格内容填写或填写不完整的变更/签证。

(3)变更/签证内容不实或按变更/签证不能核定出工程量的变更/签证。

(4)有施工图或按有关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证工日、机械台班或费用的变更/签证。

(5)超过变更/签证时效和竣工后突击补签的变更/签证.
(6)非原件的变更/签证资料。

第七条关于变更/签证价款确认
(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
需强调:如甲方按上述内容审核变更/签证价格时,如发现:
(1)工程量清单之同类工作或类似工作存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报价。

(2)同一种材料、设备,在市场、网络、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发布的价格信息等资料中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价格.
甲方均有权按最低价格进行认价,乙方不应对此提出异议。

(二)变更/签证结算申报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委造
签证内容,一经发现,甲方不予认可。

对于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变更/签证无效,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万元/单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月付款中扣除.
(三)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签证,乙方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责任方扣款单位(如有)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并采取拍照等技术手段证明资料来源的真实合理,否则甲方对此产生的费用视为乙方让利,不予进行费用核算。

(四) 当甲方发出变更/签证通知乙方取消某些项目时,如乙方已备料、或已施工、或已安装,则乙方应立即向工程监理、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由工程监理、甲方代表及成本管理部负责人、乙方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此项变更/签证所造成的损失在划清相关责任后确认价款。

但下列任一情况下,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1)甲方发出通知后,乙方未于48小时内同时向工程监理/甲方代表提出报告,致使无法进行核实;
(2)乙方未能提供必要且真实可靠的证据证明乙方已备料、或已加工、或已安装。

对于上述应由甲方承担损失、且乙方已备料、或已加工、或已安装的产品中确实可以再利用或再加工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物料,乙方应尽可能地加以利用,以减少甲方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将扣除可利用的物料后,按实际损失确定此项变更/签证的费用.
(五)因乙方的深化设计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规范的要求而造成的设计修改均不应视为变更内容,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工程监理/甲方代表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调整合同价格的要求。

(六)对于导致工程费用减少之变更/签证,甲方有权在经甲方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条件下,无需经乙方确认,直接从乙方之合同金额中扣减该费用、按实调整工程结算造价,并纳入当期付款额内,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并不得提出任何利润上的索赔要求。

(七)因变更/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八)乙方在接到变更/签证通知单7天内完成价款提报工作,如果乙方不能在7日内提供该变更/签证的报价,则被视为乙方认为该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对工程造价没有增加。

甲方进行审核,于变更/签证工作施工完毕后完成变更/签证价款确认工作。

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陆份,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日期:
表格附件
1.《设计变更单》
2.《现场签证单》
3.《现场测量记录表》
4.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月度确认单》
附件1
设计变更单编号:签发日期:
备注:此单一式六份,建设单位三份,施工单位二份,监理单位一份。

附件2
现场签证单
编号:签发日期:
备注:此单一式4份,建设单位2份,监理单位1
份,施工单位1份.
附件3
现场测量记录表
附件4
变更、签证月度汇总确认单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备注:该确认单一式四份,建设和施工单位各留存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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