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质押指南
0502.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结算业务指南【中结-深分】

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规范深圳市场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本公司制定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2015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本指南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制定,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开展的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以下简称“协议回购”)相关的登记、结算业务。
本指南所称协议回购是指回购双方自主协商约定,由资金融入方(以下称“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以下称“逆回购方”)融入资金,并在未来返还资金和支付回购利息,同时解除债券质押登记的交易。
资产支持证券参与协议回购的,适用本指南。
第1章结算1.1 结算基本原则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协议回购初始和购回交易提供实时或日终逐笔全额结算服务。
2、本公司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组织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资金交收,并办理相应债券的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
结算参与人履行其交收责任并负责办理其与其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
3、在协议回购结算中,本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而是作为结算组织者,根据交易双方向深交所申报并经深交所确认的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成交数据,通过结算参与人已在本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资金交收,并对正回购方证券账户中的相应债券办理质押登记(或解除质押登记)。
4、对于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次级债等交易采用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的品种,协议回购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结算相应采用RTGS。
对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可分离债等交易采用非RTGS的品种,协议回购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结算相应采用T+0日终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正文:---------------------------------------------------------------------------------------------------------------------------------------------------- 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08—10)目录第一部分发行登记一、债券发行登记二、债券兑付兑息三、其它业务第二部分清算和交收一、证券清算二、资金清算三、交收处理第三部分回购质押品管理一、质押库的建立二、折算率管理与标准券核算三、出入库申报处理四、质押债券的兑付兑息五、质押券欠库处理第四部分风险管理一、资金交收违约处理二、证券交收违约处理三、其他风险管理措施附件数据接口本指南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制定,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发行拟上市债券的登记、托管以及债券交易的结算业务。
本指南中的债券包括国债和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其中公司债等其它债券指公司债、企业债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部分发行登记一、债券发行登记(一)国债发行登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发行的国债,在上证所系统场内分销或场外分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依据上证所相关文件确认的结果办理国债初始发行登记。
(二)公司债等其它债券的初始登记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在上市前需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办理证券登记业务前应先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等有关协议。
本公司根据上证所传送的结算参与人认购数据及本公司办理的相关交收结果,发行人委托主承销商向上证所申报、由上证所转送本公司的发行数据,以及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申报的数据办理公司债等其它债券登记。
1、所需材料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申请债券初始登记时应向本公司提交如下登记申请材料:(1)《证券登记表》;(2)国家有权部门关于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复印件;(3)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复印件;(4)债券担保协议或有权部门关于免予担保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5)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6)公司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7)网下发行登记时提供债券持有人名册清单(持有人名册清单应包括债券代码、持有人证券账户、证券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债券的数量等内容,数据格式见本节发行登记注意事项),并在每页上加盖债券发行人公章;(8)如有司法冻结或质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司法协助执行、质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9)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实用版)目录1.什么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2.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3.股票质押的注意事项4.股票质押的风险与防范5.股票质押的违约处置方式正文一、什么是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也称为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质押。
质押方通常是券商或银行等金融机构。
股票质押本质上是一种抵押融资方式,出质人通过质押股票向质押方融入资金,并定期支付利息。
当出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押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股票。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1.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出质人与质押方(券商或银行)签订股票质押合同,明确质押股票的数量、比例、期限、利率等事项。
2.质押登记:质押双方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办理股票质押登记,质押登记完成后,质押方正式成为质押股票的质权人。
3.质押股票的管理与处置:在质押期间,质押方应负责管理质押股票,确保其安全。
当出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押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股票,通常包括二级市场抛售、大宗交易、证券质押过户等。
三、股票质押的注意事项1.质押比例:质押比例是指质押股票市值与融资金额之间的比例。
各家金融机构对质押比例的要求不同,通常为 30%-50%。
2.利率:利率是指出质人向质押方支付的利息。
利率水平因机构而异,通常与市场利率密切相关。
3.期限:股票质押的期限通常为 1 年,也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进行调整。
4.信用状况:出质人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到股票质押的办理。
若出质人信用状况恶化,质押方可能会要求提前平仓。
四、股票质押的风险与防范1.市场风险:股票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下降,从而增加质押方的风险。
为降低市场风险,质押方可以设定预警线和平仓线,当股价下跌至预警线时,要求出质人补充质押物;当股价下跌至平仓线时,质押方有权处置股票。
2.信用风险:出质人的信用状况恶化可能导致违约风险。
为降低信用风险,质押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出质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质押式报价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报价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质押式报价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各结算参与机构:根据深圳市场《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制定《质押式报价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质押式报价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质押式报价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目录质押式报价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1)第一章概述 (1)第二章账户 (1)第三章登记 (4)第一节质押物管理 (4)第二节基金专户份额申赎 (9)第三节权益分派 (11)第四章清算和资金交收 (11)第五章风险管理和违约处置 (13)第六章附则 (15)第一章概述为方便证券公司进行质押式报价回购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相关业务规定,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本指南。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以下简称“报价回购交易”),是指证券公司将符合《业务办法》规定的自有资产作为质押物,以质押物折算后的标准券数量所对应金额作为融资的额度,通过报价方式向证券公司符合条件的客户融入资金,同时约定证券公司在回购到期时向客户返还融入资金、支付相应收益的交易。
证券公司以及相关结算参与人办理与本公司相关的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南。
第二章账户一、证券账户客户使用A股证券账户参与报价回购业务。
证券公司使用自营证券账户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并通过其自营证券账户提交质押券。
证券公司需要向本公司客户服务部指定一个自营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报价回购可用标准券额度。
二、专用担保资金账户证券公司以现金作为质押物的,应当向本公司资金交收部申请开立报价回购交易专用担保资金账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账户”),用于保管证券公司提交的充当报价回购交易质押物的现金。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原创版】目录1.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概念与定义2.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3.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风险与防范4.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监管政策5.总结正文一、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概念与定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也称为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质押。
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出质人将股票质押给质押方(券商、银行等),融入资金并定期支付利息。
当出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押方可以依照约定将质押的股票进行处置,并就其所得优先受偿。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1.质押双方协商并签订质押合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首先需要质押双方进行协商,明确质押的股票数量、质押期限、融资金额、利息等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质押合同。
2.出质人办理股票质押登记出质人需要将质押合同及有关材料提交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办理股票质押登记。
中登审核通过后,将为出质人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3.质押方发放融资款项质押登记完成后,质押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出质人发放融资款项。
4.质押期间的管理与监控在股票质押期间,质押方应对质押的股票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其市场价值稳定。
如出质人出现违约情况,质押方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质押到期的处理当股票质押到期时,出质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出质人未能按时还款,质押方可以依照约定将质押的股票进行处置,并就其所得优先受偿。
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风险与防范1.市场风险:股票价格波动可能导致质押物的价值波动,从而影响质押方的权益。
为降低市场风险,质押方应在质押时设定合理的质押率和警戒线。
2.信用风险:出质人信用状况恶化可能导致违约风险。
质押方应在质押前充分了解出质人的信用状况,并在合同中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
3.法律风险:股票质押涉及法律程序和监管政策,如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质押方的权益。
质押方应密切关注法律政策变化,确保自身权益的合法性。
四、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监管政策针对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监管政策主要包括:1.证券交易所对股票质押的披露要求2.中国证监会对股票质押的监管规定3.中登对股票质押登记、转让和解除等环节的监管五、总结本文对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概念、办理流程、风险与防范以及监管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二〇一三年六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目录第一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概述 (3)第二章清算与交收 (4)第三章质押登记 (7)第四章股票质押式回购当日司法冻结的处理 (10)第五章违约处置卖出申报 (10)第六章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1)第七章数据接口说明 (11)附件:质押登记费标准(向融入方收取) (13)为方便证券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保障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指南。
证券公司办理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南。
第一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概述本指南所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切实执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与客户之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自觉接受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监督管理。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办理指引摘要:一、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概述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1.股权质押登记2.股权质押解除登记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监管规定四、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风险与应对措施正文:一、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概述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自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物设立质押,以融资或其他为目的。
这种操作在国内外上市公司中极为常见,几乎涵盖了99%以上的公司。
质押方通常为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出质方为上市公司股东。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办理流程1.股权质押登记:质押方与出质方签订质押合同后,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全面展开。
2.股权质押解除登记:当质押融资到期,质权人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双方需办理股权质押解除登记。
同样,无论质押类型、标的交易场所(沪或深)、合同条款等,都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登记。
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监管规定我国对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实施严格的监管,从质押比例、质押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
例如,质押比例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质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到期后可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等。
四、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风险与应对措施1.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恶化:若融入方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恶化,可能导致质权人处置股票。
2.标的证券涉及的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行为:如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或面临重大诉讼、仲裁等,可能导致质权人处置股票。
3.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处置线:待购回期间,若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处置线,且未及时追保,质权人可能处置股票。
4.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如违约情况、二级市场抛售、大宗交易、证券质押过户、司法途径等。
在办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时,各方需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遵循合规流程,防范潜在风险。
国债质押式回购结算业务指南
国债质押式回购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Shanghai Branch目录第一章概述1一、结算参与人1二、质押库设立2三、回购融资核算3四、质押品管理3五、回购结算4第二章质押库的设立与管理4一、质押库的建立4二、质押债券出入库处理5三、出入库日终处理原则9第三章回购业务的清算与交收12一、回购交易清算和交收12二、到期购回清算和交收13第四章质押债券的兑付兑息13一、质押债券兑息14二、质押债券兑付14第五章结算风险控制及违约处理16一、回购欠库扣款及计收违约金16二、回购交收违约认定及质押券风险管理17 第六章实施准备工作23一、回购协议报备23二、撤销回购登记24三、同名账户24第一章概述本业务指南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制定,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实行标准券制度并且以证券账户为核算单位的国债质押式回购(以下简称“新回购”)的结算业务及回购质押品管理业务。
以债券主席位为核算单位的国债和企业债质押式回购仍按原有结算规则处理。
一、结算参与人本公司结算参与人(以下简称“参与人”)可参与债券回购结算业务和办理回购质押品的质押业务。
本公司仅办理本公司与参与人之间的债券回购结算业务。
投资者须委托参与人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在参与债券回购交易之前,参与人有责任让投资者全面知晓债券回购结算业务相关规则,明确相关责任和风险。
投资者必须依照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规范文本,与参与人签订债券回购业务书面协议,同意将用于融资回购交易担保的债券交付参与人,以参与人名义质押给本公司,同时承担相关的风险和后果。
参与人应当在投资人申报回购交易前与投资人签订书面协议并报本公司备案。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员业务指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业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员业务指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业务【法规类别】证券公司与业务管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布日期】2008.04.28【实施日期】2008.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员业务指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本指南所指的证券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公司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以下统称证券)。
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可采用电子化方式和有纸化方式办理质押业务。
以电子化方式办理证券质押的,质押双方应先申请获取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以下简称“PROP”)的质押权限后方可办理质押业务。
以有纸化方式办理证券质押的,质押双方应直接至本公司业务柜台办理。
一、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出质方)申请开通质押模块应提交以下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质押模块开通申请;(请注明结算代码、PROP 用户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联系地址)(三)质押登记业务协议书原件两份(附件);(四)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质权方)申请开通质押模块应提交以下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证券质押贷款业务的文件;(三)质押模块开通申请;(请注明结算代码、PROP 用户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联系地址)(四)质押登记业务协议书原件两份(附件);(五)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本公司收到质押申请文件审核无误后,签订《质押登记业务协议书》,并在签订日的三个工作日内开通质押模块,同时将协议书寄回申请人。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员业务指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业务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员业务指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业务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会员业务指南-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 本指南所指的证券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公司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以下统称证券)。
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可采用电子化方式和有纸化方式办理质押业务。
以电子化方式办理证券质押的,质押双方应先申请获取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以下简称“PROP”)的质押权限后方可办理质押业务。
以有纸化方式办理证券质押的,质押双方应直接至本公司业务柜台办理。
一、 PROP 权限申请一、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出质方)申请开通质押模块应提交以下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质押模块开通申请;(请注明结算代码、PROP 用户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联系地址)(三)质押登记业务协议书原件两份(附件);(四)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质权方)申请开通质押模块应提交以下文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证券质押贷款业务的文件;(三)质押模块开通申请;(请注明结算代码、PROP 用户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以及联系地址)(四)质押登记业务协议书原件两份(附件);(五)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本公司收到质押申请文件审核无误后,签订《质押登记业务协议书》,并在签订日的三个工作日内开通质押模块,同时将协议书寄回申请人。
申请人在收到协议后即可使用质押模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质押指南
【原创版】
目录
一、证券质押的基本概念
二、证券质押的具体操作流程
三、证券质押的风险管理
四、证券质押的监管与法律责任
正文
一、证券质押的基本概念
证券质押是指证券持有人将自己持有的证券作为质押物,向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一种方式。
在我国,证券质押业务主要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承担,其目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
二、证券质押的具体操作流程
1.证券持有人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质押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质押证券、质押期限、融资金额等。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质押证券、质押期限等符合规定。
3.审核通过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证券持有人签订质押合同,约定质押证券的种类、数量、期限、融资金额、利率等。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将质押证券冻结,并通知证券持有人质押登记已完成。
5.证券持有人根据质押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融资资金。
6.质押期限届满,证券持有人按照约定还清融资款及利息,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质押解除登记,将质押证券解冻。
三、证券质押的风险管理
1.证券质押比例:证券质押比例是指融资金额与质押证券市值的比例。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不同证券的质押比例上限,以降低风险。
2.质押证券市值波动风险:证券质押期间,质押证券市值可能会波动,如果市值低于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证券持有人需要补充质押证券或提前还款。
3.融资期限风险:证券质押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证券持有人需要合理安排还款计划,避免期限过长导致风险累积。
四、证券质押的监管与法律责任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证券质押业务的承担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开展业务,保障投资者权益。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加强对证券质押业务的风险管理,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证券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在为证券持有人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需要注意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