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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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2010年矿

产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来,我局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为了避免和尽量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牢、抓实、抓到位,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潮南。结合实际,现将今年来矿管股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我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效促进矿产资源管理。一是新区设立以来矿产资源分布情况。我区属新区,2003年新区设立以来,经原潮阳市国土国发证的采石场有五家,分别为两英镇玉石石场、两英镇狮山南华石场、两英镇古厝狮山石场、红场镇兴发石场及仙城镇刘朝荣石场。200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服务新区经济建设,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源,改善我区采石场的布局。对处于风景区内的刘朝荣石场及两英镇秋风水库库区范围内三家采石场进行关停及搬迁。重新调整矿产资源规划,2006年10月经林业、环保、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现场勘查及区领导同意后,报

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将两英镇狮山三家采石场合并为二家,迁往大帽山矿区及狮山矿区。新设立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松宝石矿场及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雄荣石场。至目前为止,我区共设立采石场5家,分别为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松宝石矿场、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兴发石场、两英镇古厝狮山石场、两英镇秋风大帽山石场及胪岗镇雄荣石场。这5家采石场基本上证照齐全,生产经营正常,开采对象为花岗岩,以个体经营开采为主,主要供应本地,部分外销。二是矿产资源清理整顿情况。自2003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同有关镇政府及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开展清理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文件精神,对全区范围内无证开采及越界开采的非煤矿山多次开展清理整顿,关停位于仙城风景区内的仙城镇刘朝荣石场、取缔胪岗镇新民村四湖山地一家无证开采的石场、红场镇苏明村一家无证开采的石场及成田镇西宅村一家无证开采的石场。协调两英镇政府对仙新及仙斗村北岩山周围乱挖乱采的行为多次进行清理。由于这两个村的村民几代人靠打石赚工钱维持生活,在北岩山界周围挖土取石已有近百年历史,至今还保留着“近山食山”的传统思想观念,时不时发生偷挖土取石的现象,且基本上都属流动式开采,彻底取缔十分困难。针对这种情况,2009年4月两英镇政府庄松利副镇长牵头国土所、林业站、镇包村干部和村干部治保等上山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很多村民生活困难,又没有就业门路,过一段时间后又上山进行偷采。2009年10月该村再次组织干部治保人员等上山进行清理,并下发停采整改通知书,经过清理后现全部停止开采,生产设备已搬走。2010年3月2日,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牵头我局及两英镇领导及有关部门讨论研

究,由镇召开有关村居两委干部会议,落实责任,严令不得出租山林地给村民取土挖石。鉴于潮南区林业局对两英镇仙新村及仙斗村进行处罚并收取代植费,建议由区林业局提供树苗,责成这两个村居马上组织两委及有关石矿主召开会议,落实14个石矿主对石场迹地进行复绿,并由两委干部挂钩,把责任落实到人,防止死灰复燃,坚决杜绝乱挖石矿资源的行为。另外,针对秋风玉石石场还存在偷采行为的情况,我局再次责令该石场停止开采,限期十日内自行拆除机械,尽快对采石场迹地进行复绿。并发函给潮阳电力局,请该局采取措施,对秋风玉石石场进行断电,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的行为。三是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从2007年开始,我局已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向辖区内各采石场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于未能按时上缴相关补偿费的石场,我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于今年4月份收取兴发石场及大帽山石场第二期所欠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共75750元(其中:兴发石场25000元;大帽山石场50750元);并且认真检查各石场相关证照,对于证照到期的石场,责令其停止开采行为并要求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确保采矿者在采矿时证照齐全,遵纪守法。四是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集约型经营模式。以“6·25”土地日为契机,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双提高一促进”等专项活动,通过出版宣传栏、悬挂横联、和专门网站等各种方式,加大力度宣传矿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集约型经营模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矿产资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上级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成立督查工作小组,采取专职督查与领导督办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整体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对2009年以来整改工作的成果和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整改措

施有效落实,巩固整改成果。

(二)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产。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方面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并印发了《汕头市潮南区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由省厅地环总站朱淮江高级工程师主讲的“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讲座”,做好汛期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落实监测责任人,完善群防监测体系,确保汛期安全无事故。争取省级资金拨款10万元,对红场镇大溪坝村易发山体滑坡的地点进行治理,现已通过验收。另一方面,协助抓好对2006年发生地质灾害的红场镇苏林、苏明村和成田镇沙陂村的治理工作,按汕头市粤东工程勘察院的预算将省下拨的200万元专项资金拨给有关镇政府,由镇政府聘请工程队进行治理,目前红场镇2个村及成田镇沙陂村的治理工程已竣工验收。聘请汕头市粤东工程勘察院对2006年8月份以来两英有关村(居)因地质构造变化造成地面沉降、房屋墙体出现倾斜和断裂等现象进行地质勘探,做出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请汕头市危房鉴定所对涉及的125座危房进行实地勘查鉴定,对鉴定为D级和C 级的受损房屋发放危房户转移通知书,同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请求拨款解决,扎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2、加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我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把“安全为天任,责任重于泰山”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永恒主题,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年度和季节不同汛期的特点,及时组织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等各项工作,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上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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