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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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时限
一、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审批、审核
1、申报材料
⑴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报告
⑵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
⑶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立项批准文件
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⑸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
2、程序
⑴提出用地申请
⑵递交有关部门的资料
⑶项目预审
⑷派员现场勘察
⑸用地会审
⑹签订有关协议
⑺报批
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审批表,有关部门资料,有关图件。
⑻缴交规费
⑼上报审批
3、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规费缴清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上报。
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材料(或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用地方案、用地规模、建设项目拟选址地点、用地类型、占用耕地及耕地补偿情况、地质
环境评估情况、立项批文、征地协议等。
②建设用地所涉及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③城建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选址红线图。
④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估报告。
⑤涉及林业用地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林业部门审核报告。(2)受理:受理预审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派员到实地查勘,按照上述预审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预审申请,按照预审权限,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超出县预审权限的,由县土地部门将《预审审批表》及相关资料逐级上报。
2、审核程序
⑴申请
⑵实地踏勘
⑶办理预审
3、办结时限
县内预审5个工作日,需逐级上报市级预审的20个工作日,省级预审的30个工作日。
4、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