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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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的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时限

一、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审批、审核

1、申报材料

⑴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报告

⑵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

⑶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立项批准文件

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⑸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

2、程序

⑴提出用地申请

⑵递交有关部门的资料

⑶项目预审

⑷派员现场勘察

⑸用地会审

⑹签订有关协议

⑺报批

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审批表,有关部门资料,有关图件。

⑻缴交规费

⑼上报审批

3、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规费缴清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上报。

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申报材料

(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材料(或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用地方案、用地规模、建设项目拟选址地点、用地类型、占用耕地及耕地补偿情况、地质

环境评估情况、立项批文、征地协议等。

②建设用地所涉及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③城建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选址红线图。

④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估报告。

⑤涉及林业用地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林业部门审核报告。(2)受理:受理预审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派员到实地查勘,按照上述预审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预审申请,按照预审权限,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超出县预审权限的,由县土地部门将《预审审批表》及相关资料逐级上报。

2、审核程序

⑴申请

⑵实地踏勘

⑶办理预审

3、办结时限

县内预审5个工作日,需逐级上报市级预审的20个工作日,省级预审的30个工作日。

4、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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