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铅锌冶炼行业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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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铅锌冶炼行业危险废物

管理手册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编印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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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铅锌冶炼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手册

编委会

主任:马新春

副主任:郭丽君于鲁冀

编委:郭春霞梁亦欣孙自臣陈耀宏孟庆伟

参编人员:孔德芳刘德杰张相峰谢静徐晓红安洁杨方圆杨立敏孙鹏王莉王燕飞张长

薛鹏周小莉李雪卢笛王明印袁幸福

王战喜刘德政李勇张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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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5)

1 适用范围 (6)

2 编制依据 (6)

3 术语和定义 (7)

4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9)

5 危险废物产生系数与规律 (20)

6 企业管理方案 (28)

7 环保部门现场核查方案 (30)

附录A 富氧熔炼+直接还原工艺粗铅项目主要生产工艺 (33)

附录B 富氧闪速熔炼工艺粗铅项目主要生产工艺 (37)

附录C 单一再生铅工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 (41)

附录D 电解铅工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 (44)

附录E 贵金属回收工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 (48)

附录F 锌冶炼工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 (52)

附表A 危险废物识别及产生情况汇总表 (57)

附表B 危险废物管理核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 C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核查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D 危险废物核查结果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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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全省铅锌冶炼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定《河南省铅锌冶炼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手册》以河南省铅锌冶炼企业当前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应用状况为依据制定,可作为环保部门及企业自身对铅锌冶炼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参考。随着铅锌冶炼技术的进步及对铅锌冶炼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的提高,《手册》也将不断修订。

《手册》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黄启飞、何艺、邵朱强、郭铭、张继光、易移成等环保专家和行业专家的悉心指导。在编制组深入企业调研过程中,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志成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豫北金铅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了很多帮助,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了很好的修改建议,在此一并向所有关心、支持《手册》编制的朋友们致以衷心感谢!

由于时间和水平所限,《手册》编制不足和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各位领导、专家和广大读者给予批评指正,以便在修订时加以订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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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环保部门及企业自身对河南省内2015年10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的铅锌冶炼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

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4年)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04年)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8年)

(5)《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6)《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年)

(8)《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1号2006年)

(9)《铅锌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684-2011)

(10)《铅锌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11)《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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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4)《清洁生产标准粗铅冶炼业》(HJ512-2009)

(15)《清洁生产标准铅电解业》(HJ513-2009)

(16)《清洁生产标准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业》(HJ510-2009)

3 术语和定义

3.1 固体废物

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液态废物或置于容器中的液态的物品、物质亦适用于本手册,但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不适用于本手册。

3.2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3 铅锌冶炼企业

指以含铅、锌矿石或含铅、锌物料为原料,采用火法或湿法冶金工艺生产铅、锌金属产品(不包括铅、锌材料压延加工产品),或含铅、锌金属的化工产品的企业。包含利用铅精矿、锌精矿、混合铅锌精矿及搭配处理或单独处理含铅废料(如废旧铅酸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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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等)为原料的冶炼企业。不包括含锌二次资源(如钢铁厂瓦斯泥等)综合利用企业。

3.4 再生铅

指以含铅废料为原料(主要是废铅酸蓄电池、金属态铅废料等)经过冶炼加工而生产出的再生铅产品。再生铅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单一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和以废铅酸蓄电池为主要原料或部分原料的回收利用。本手册特指以废铅酸蓄电池为原料经过冶炼加工而生产出的再生铅产品。

3.5 富氧熔炼+直接还原铅冶炼

指将铅精矿等含铅原料加入熔炼炉的高温熔池,从熔炼炉底部、顶部或两侧向熔池通入富氧空气,将物料中的铅硫化物氧化成部分金属铅和部分氧化铅,再将高温熔融态的氧化铅用焦炭、天然气等还原剂还原成金属铅的过程。其生产设备通常由熔炼炉、还原炉组成。

3.6 富氧闪速熔炼铅冶炼

指将铅精矿等含铅原料与富氧空气一起喷入炽热的闪速炉内,在下落过程中物料中的铅硫化物被氧化成氧化铅,反应后的熔融物降落在闪速炉熔池表面焦炭层上,熔融物中的氧化铅被碳还原成金属铅的过程。其生产设备通常由闪速炉和还原炉(主要用于进一步还原熔渣中剩余的氧化铅)组成。

3.7 铅电解

指以粗铅为原料,采用湿法电解工艺生产高纯度金属铅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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