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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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5大纲

司法考试2015大纲

司法考试2015大纲国际法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征内容)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的性质和一般制度。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家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主要形式和不法性的排除。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划分方法、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领土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领土主权的限制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北极地区)第二节海洋法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国际海峡)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基本要求: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和机制。

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司考国际法重要考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了司考三国法基本考点解读之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具体如下,希望能对同学们的备考有所帮助。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1.自然人。

国际条约及各国法律一般均规定,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应具有~般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且还应具有能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有些国家法律对本国自然人从事某些国际经济交往活动进行限制。

2.法人。

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应具有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通过自身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第2款规定,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又依1988年《民通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各国都有权规定外国法人在内国享有的权利和进行活动的范围。

法人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大部分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都有法人的参与,特别是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为突出。

3.国家。

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制定者。

在国际经济法中,作为主权者的国家具有独立地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一方面,国家有权同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订立国际经济条约和协定,有权参加国际经济组织的活动,有权对本国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行使永久主权等。

另一方面,国家又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参加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可与另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订立经济合同。

例如,国家可与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等。

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国家在地位上具有特殊性,即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解析 国际法主体每日一练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解析 国际法主体每日一练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每日一练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解析:国际法主体每日一练(.1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a.甲请乙从国外**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併结账b.甲请乙**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司法部答案】abc【考点】**的构成【答案解析】**分为直接**和间接**,直接**是指**人在**许可权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a选项中,乙虽然未以甲的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构成间接**或隐名**,应选。

b选项中,乙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构成直接**,应选。

c选项中,基于法院指定甲律师**乙进行辩护,虽然不是实施法律行为,但为诉讼行为,可以2、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二审程式【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式。

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审理的,可以不**审理。

故二审一**审理为原则,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製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法律考试国际法题举例及解析

法律考试国际法题举例及解析

法律考试国际法题举例及解析国际法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是法律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

掌握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规则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举例及解析的方式,帮助高中学生及他们的父母更好地理解国际法考试题目,并提供解题技巧。

一、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领域。

国际公法主要规范国家之间的关系,如国家主权、国际人权等;国际私法则主要规范私人之间的关系,如国际商事合同、国际仲裁等。

例如,在一道考题中,可能会问到国际法的定义及其与国内法的区别。

考生需要明确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并且区别于国内法,后者主要调整国家内部的关系。

二、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国际法有许多重要的原则和规则,其中包括主权平等原则、国际人权原则、国际人道法原则等。

这些原则和规则是国际法的基石,也是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举例来说,一道考题可能会要求考生解释主权平等原则。

考生需要明确主权平等原则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主权地位,任何国家都不能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考生还可以通过列举一些国际公约或国际法院的判例,进一步说明主权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

三、国际法的实践和争议国际法的实践和争议是国际法考试中的常见题型。

考生需要了解国际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并能够分析其中的争议和解决方法。

举例来说,一道考题可能会要求考生分析国际海洋法中的争议。

考生可以通过介绍南海争议或北极争端等案例,说明国际海洋法在实践中的争议,并提出解决方法,如通过谈判、仲裁或国际法院的裁决等。

四、解题技巧在国际法考试中,掌握一些解题技巧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解题技巧:1. 理清题目要求:仔细阅读题目,理解题目要求,明确考察的知识点。

2. 分析关键词:分析题目中的关键词,如定义、原则、规则等,帮助理解题目意思。

3. 举例论证:在解答问题时,可以通过举例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增加论述的可信度。

4. 多角度思考:在解答问题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思考,比较不同的观点和解决方法,展示自己的思考能力。

专题二 国际法主体

专题二 国际法主体

外交:
圣座同174个国家和地区有正式外交关系, 在联合国设常驻观察员。对外的基本政策, 是宗教的、人道的,而非政治的,也无关 经贸、军事 。教廷主张与世界各国广建邦 交,藉以提高本身的国际地位与影响力, 以达到保障各国境内天主教徒的宗教自由 权。是故,其外交基本方针是不与任何邦 交国断绝关系。
我国政府对其的基本态度:
湖广铁路债券案
〖案情〗
1911 年,清政府为修建湖北至广东等地的铁路, 向美、英、法、德等国的银行财团借款,签订了 总值为600万英镑的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上述外 国银行以清政府名义 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即
“湖广铁路五厘利息递还英镑借款债券”,年息 五厘,合同期限为40年。但该种债券从1938年起 停付利息,1951年本金到期也未归还。一些美国 人在市场上收购了这种债券。
(1)一国领土的一部分成为另一国领土的一部分时,在无协 定情形下,位于继承所涉领土内的被继承国的国家不动产 及与所涉领土的活动有关的被继承国的国家动产应转属继 承国。
(2)新独立国家继承位于所涉领土内的被继承国的国家动产 和不动产;属于所涉领土但位于该领土之外而在领土附属 期间已成为被继承国国家财产的动产和不动产应转属新独 立国家;位于所涉领土之外的不动产和不属于所涉领土所 有,与所涉领土的活动无关的被继承国的国家动产,如该 附属领土曾为其创立作出过贡献,应按所作贡献的比例转 属新独立国家;如被继承国和新独立国家另订关于国家财 产继承的协定,则该协定不得违反各国人民对其财富和自 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的国际法原则。
专题二 国际法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第一,具有独立地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第二,具有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第三,国际法主体是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直接承 受者,即国际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是直接地由国际 法,而不是间接地通过国内法来规定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三) 争取解放(独立)的民族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大纲:国际私法的主体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大纲:国际私法的主体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大纲:国际私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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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的主体
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的确定,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居所第二节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 法人的住所法人的经常居所与营业所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机器财产豁免的概念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国际法》: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际法》: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一)国际法主体的一般条件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或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

国际法主体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

独立是国际法主体的首要条件。

作为国际法主体首先必须能够完全自主地平等参与国际关系。

第二,具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

国际法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

包括平等权、缔约权、使节权、诉讼权、求偿权等。

第三,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包括履行国际法一般义务的能力、履行条约的能力、保护外国使馆和外交代表的能力等。

(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1.主权国家。

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在很长一段时间,国家被认为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至今国家仍然是国际社会最主要和基本的构成单位,也是国际法最主要的主体。

国家也被称为原始和完全的国际法主体。

当代国际法是以规范国家关系作为主要对象的。

2.国际组织。

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际组织主要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二战”以后,国际组织大量的出现和其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不可替代作用,使其被接受为国际法的主体。

但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是派生性的,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成员国通过作为国际组织章程的国际协定赋予和限定的。

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只能在此限度之内。

3.其他。

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运动,是在殖民地民族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作为其未来民族国家的过渡性实体,参与某些国际关系,从而被国际社会接受为国际法的主体。

但是其作为国际法主体,是有条件和不完全的。

并且,随着全球非殖民化的基本完成,现在这样的实体已为数极少。

4.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

这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典型的观点有三种:第一种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第二种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之一;第三种认为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现在大多数学者持后两种观点。

认为个人已经是国际法主体的根据主要在于:在现代国际法中,个人可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或承担某些义务或责任。

国际法上的主体



联合国网站: 国际法院的网站(含常设国际法院的案 例) : 联合国条约集网站(含国际联盟条约集): /English/access.asp

《联合国官方文件集》:UNODS
(1) 形成 (两大因素)

物质因素,即在某一方面国家实践实际上一 致而且参加实践的国家广泛而有代表性,包 括了最有利害关系的国家. 心理因素,即法律确信,是指这种实践是基 于对于一项法律规则或法律义务的一般承 认

(2)判断 (证据)
A 官方声明
B
其他方式
2. 地位

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国际习惯在19世纪和20


1.



赵理海:《国际法基本理论》,北京大学出 版社,1990年。 2. 李浩培:《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贵州 人民出版社,1994年。 3. 朱晓青、黄列(主编):《国际条约与国 内法关系》,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 4. 赵建文: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1996年。 5. 杨泽伟:《宏观国际法史》,武汉大学出 版社,2001年。 6 白桂梅:《国际法上的自决》,中国华侨 出版社,2000年 7. V. D. Dega,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1997。 8. O. Schachter, International Law in Theory and Practice,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1。
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 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必须是实体

上述三个要件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在当 今国际社会里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的是国 家.但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国 际组织和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

司法考试国际法全科复习指导——国际法主体

司法考试国际法全科复习指导——国际法主体第二章国际法主体第一节国际法主体概念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A.具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资格B.具体直接享有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C.具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A.主权国家B.国际组织C.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或民族解放无能无能运动在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作为未来民族国家的过渡性实体。

D.国际社会现实情况中,个人尚不是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国家一、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1、国家的要素A.定居的居民B.确定的领土C.政府D.主权2、国家的主要类型A.单一国。

如我国B.复合国联邦: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根据联邦宪法组成的国家,统一联邦宪法。

邦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由于特殊目的根据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体。

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二、国家的基本权利A.独立权B.平等权C.自保权D.管辖权三、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的主权豁免1、国家的管辖权A.属地管辖权。

以领土为对象对领土及资源管辖;以领土为范围,对领土内人、物、事管辖B.属人管辖权。

包括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获得国籍的特定物C.保护性管辖权。

两个条件:①外国人在领土外行为所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

②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管辖权。

两种方式:①行为人进入该受害国境内被依法拘捕和管辖。

②通过国家间对行为人的引渡实现受害国的管辖权。

D.普遍性管辖权。

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2、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A.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制定冲突适用规则B.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此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包括确立有关国家专属管辖权。

C.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

3、国家主权豁免A.国家主权豁免。

B.国家豁免权放弃。

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权的放弃。

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意味着对执行豁免的放弃四、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1、国际法上的承认①特征:A.国家之间、政府间国际组织、新国家新政府、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B.单方行为C.政治法律行为②表示形式:A.明示。

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之国际法主体

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之国际法主体一、国家1.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单一国/复合国联邦/邦联永久中立国(在战争权和缔约权方面受到限制,但仍是主权国家)二、国家的基本权利(1)管辖权(重点):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辖免(1)国家的管辖权(2)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3)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和财产造成的豁免,豁免的是外国法院对他的国家行为的管辖权。

豁免的两种基本种类:绝对豁免和相对辖免。

注意:在考试中,经常涉及到国家豁免的放弃,这种放弃是国家明示做出来的。

三、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一)国际法上的承认(主要是国家承认)一个国家针对新出现的国家采取什么样的行为表示对新国家的承认?一个继存的国家和一个新国家共同参加了一个条约缔结的会议,算不算是承认一个新国家?如果继存的国家投票赞成新国家参加一个只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是不是构成对这个新国家的承认?如果一个继存国家和新国家缔结了一个友好同盟条约,是不是意味着继存国家承认了新国家?如果是一个继存国家同意一个新国家在他的国家内设立商务旅游的机构,是不是意味着这个国家承认了这个新国家?这些都是大家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承认带来的法律后果通常,承认具有溯及效力,追溯到新国家成立之时。

(三)国际法上的继承(主要是国家继承)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从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包括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国际组织的继承等。

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最重要的一个区别就是继承产生的原因不同,国家继承是基于领土的变更,而政府继承是基于政权的更替。

不管是国家继承还是政府继承,都涉及了几个非常重要的继承事项:(1)条约继承:如果是与被继承的国际法的主体资格密切相关的条约,往往是不继承的。

领土、边界、河流利用等有关的条约一般继承;(2)债务继承:国债是一国对另一国、国际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

国债要继承,包括:以国家名义负担且用于整个国家的债务,以国家名义负担仅用于该国某一部分领土的债务(地方化债务);地方(性)债务不是国债恶债不继承(3)财产继承(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1.条约继承:既不承认一切旧条约继续有效,也不认为一切旧条约当然失效,而是根据条约的内容和性质逐一审查,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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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2、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3、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
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
【答案】AD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7、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
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正确答案:C
8、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

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

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

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

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

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9、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10、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11、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据本条例制定。

”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B项为任意性规则。

C项为禁止性规则。

D项为委任性规则。

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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