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2012-2020)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洪政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洪湖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洪湖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第七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3月30日洪湖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全市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改善我市人居环境,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根据《湖北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鄂政发〔2017〕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全市力争完成115200户(其中新建69120户、改造提升46080户)农户无害化厕所、402座农村公共厕所、80座乡镇公共厕所、90座城市公共厕所、11座交通公共厕所、74座旅游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任务,基本实现城乡公共卫生设施“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
二、工作计划2018年,全面开展“厕所革命”工作。
3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建立台账;4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建设专项规划及全市“厕所革命”总体规划;5月份在全市部分乡镇、交通节点和旅游景区开展试点;12月底前对施工完毕的厕所进行验收,并总结经验、完善方案、改进措施。
2019年,继续扎实推进全市“厕所革命”工作,累计完成总任务70%。
2020年底全面完成总任务,并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
三、工作步骤(一)统筹规划1.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现有厕所数量、布局、环境、管理等进行摸底调查,分类建立台账。
环卫管理人员工作总结

环卫管理人员工作总结环卫管理人员工作总结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都得到了很大提高,我们要做好回顾和梳理,写好工作总结哦。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工作总结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卫管理人员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卫管理人员工作总结120xx年,我所将按照“创卫生城市”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1、修建生活垃圾填埋场为我所20xx年的工作重点。
我所将组织好、配合好相关部门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修建工作,我所将严抓质量关,保证质量合格,争取续建资金到位。
2、计划修建中转站一座。
3、以“创卫生城市”为契机,搞好宣传,加强人民群众的环卫意识。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局下达的其他工作目标任务。
环卫管理人员工作总结220XX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这一中心任务,对照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精细化、常态化要求,不断强化管理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XX年上半年工作回顾(一)坚持项目带动为目标,强化环卫设施建设。
一是西环路大型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项目,市发改委已下发《关于西环路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20XX〕421号),现正在办理土地审批相关手续;二是新建或改造一批高标准公厕。
计划新建泰安路公厕、步行街公厕,在北环路绿色长廊安装一座移动式公厕,改造天津路公厕和广州路公厕。
目前,泰安路公厕正在管网协调和设计工作;步行街公厕随步行街供热交换站改造同时配建;北环路绿色长廊移动公厕正在选址安装;天津路公厕正在进行设计工作;广州路公厕改造正在申请改造资金;三是生活垃圾处理场四期防渗工程,现已报市发改委申请立项;四是新建简易式垃圾中转站4座,现正在申请建设资金和选址;五是安装200个地埋式果皮箱,现正在申请建设资金和选址。
海南省环境卫生规划编制导则

海南省环境卫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垃圾收运与处理系统规划导则第三章公共厕所布局规划导则第四章停车场布局规划导则第五章集贸市场与临时摊位布局规划第六章规划保障与管理措施第七章环卫基本人员及设备配备标准第八章年度计划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全省环境整治工作,提高我省城乡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与旅游环境,加快生态文明示范省、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指导各市、县、自治县以及乡镇、旅游区、开发区的环境卫生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环境卫生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积极采取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
第三条环境卫生规划应当符合《海南城乡总体规划》及城镇、旅游区和开发区总体规划。
第四条规划范围1.市域或镇(乡)域环境卫生规划的范围应与城镇体系或村镇体系规划范围相一致。
2.城市主城区或城镇、旅游区、开发区环境卫生规划范围应与其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
第五条规划期限:2009—2015年。
第六条规划目标1.2009年底以前,所有市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厂(场)投入使用,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满足城市(乡镇)需求。
2.2010年,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3.2011—2012年,配套与完善各类环卫设施,停车场、公厕、集贸市场等公共设施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基本配备,城市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5%~45%。
所有乡镇(农、林场)达到文明生态镇标准。
4.至2013年,30%的县城创建为国家级卫生城市(或县城),60%的市县创建为省级卫生城市(或县城)。
2013—2015年,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按规划布局,公共设施配套完善。
健全法规、规划、标准和监管体系,推进市场化进程,形成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化机制,环卫设施达到国内同类型城市(乡镇)先进水平。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2020年修订)-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已经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25日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第三章生产和生活卫生第四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五章吸烟危害控制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安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控制和消除健康危害因素,增强公共卫生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公共场所卫生治理、生产生活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吸烟危害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2020年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方案

2020年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方案为了切实推动深圳市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建设国际一流标准的“美丽深圳”,从2020年1月起将根据此测评方案对深圳开展“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测评工作。
以街道办管辖的地理范围为基本测评单位,对深圳市所有地理区域展开全方位的、实时动态测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实时监测和发现深圳市各区域在环境卫生各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各部门正视管辖范围和区域内的环境卫生领域管理工作,并及时加以改善。
通过环境卫生的长效测评机制,力争全面改善深圳的卫生环境。
为了科学有效地测评深圳市环境卫生情况,设计本方案。
一、项目构成“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模型”构成:X=A+BX:深圳市环境卫生指数A:现场考察指数。
由每个街道采集12类场所的65个考察点的考察结果组成,占总得分的90%。
以深圳市74个街道管辖的地理范围内12类场所(市政道路;住宅、工业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广场公园;商业街;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清运车;天桥通道;公共厕所;建筑工地)为测评对象,每个街道为一个独立的测评单位。
每次测评每个街道考察65个测评点,全市每月考察4810个测评点。
B:居民满意度指数。
根据调查每个街道100位居民对卫生环境的满意程度得出,占总得分的10%。
采用实地问卷调查法,在每个街道进行问卷调查,以随机抽取路过行人的方式,访问居住在各街道的常住居民,对各类区域卫生环境等相关指标的评价,每月每类区域有效调查25人,每个街道办每月合计调查100人,全市每月调查7400人。
采用五级量表,并根据回答情况折算分值,具体为(1)非常满意(2)比较满意(3)基本满意(4)比较不满意(5)非常不满意计算方法:1、满意率:得分在(3)基本满意及以上的选项占全部调查对象的百分比。
2、满意度:各街道有效调查的100人中,五级量表各选项折算分值的平均数。
分值转换标准:(1)非常满意=100分(2)比较满意=80分(3)基本满意=60分(4)比较不满意=30分(5)非常不满意=0分指数模型涵盖报告期测评指数、进步指数。
2020最新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目录(CJJ01-298)

《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层技术规程》
81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CJJ/T81-2013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82
CJJ82-20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3
83
CJJ83-2016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84
CJJ84-2000
《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
85
CJJ/T85-2002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16-88
《城市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CJJ17-200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8-88
《市政工程施工、养护及污水处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19-89
《城市勘察、测量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20-89
《城市园林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21-89
《古建筑修建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CJJ22-89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9
CJJ/T29-2010 《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30
CJJ30-2009
《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31
CJJ31-89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32
CJJ32-2011
《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
33
CJJ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0
CJJ40-2011
《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
41
CJJ41-91
《城镇给水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42
CJJ42-91
《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43
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20年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1)第三章学校建设规模和校舍用房组成 (2)一、建设规模 (3)二、校舍用房组成 (3)第四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 (7)一、学校网点布局 (7)二、校址选择 (7)三、校园规划设计 (8)第五章学校用地面积指标 (10)第六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4)一、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4)二、教学用房面积指标 (14)三、行政管理及教研用房面积指标 (16)四、生活服务用房面积指标 (17)第七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18)第八章学校环境与建筑设施 (24)一、室内环境 (25)二、室外环境 (30)三、设施配置 (31)四、校园环保建设 (32)第九章校舍装修标准 (32)一、设计标准 (33)二、装修标准 (34)三、施工要求 (38)第十章校园智能化建设标准 (39)一、智能化建设总体设计 (40)二、校园信息设施系统 (41)三、校园公共安全系统 (46)四、校园信息应用系统 (51)本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 (55)第二章术语 (56)第四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和校园规划 (59)第五章学校用地面积指标 (60)第六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61)第七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94)第九章校舍装修标准 (100)第十章校园智能化建设标准 (101)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执行《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南宁市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学校规划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宁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对原《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进行修订。
二、本标准适用于南宁市市区建成区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普通中小学校项目、公开出让土地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旧城区学校改造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环卫设施专项规划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6年-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62020年,中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3. 合理布局各类环卫设施,落实用地需求
提升无害化处理能力。 •有序推进成都、巴中等10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 建设。 •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积极推广生活垃圾 压缩式收集转运方式,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 建设标准,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 •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 查、评估和治理。 •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率力争分别达到97%、85%和65%。
关键词: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 危险废弃物 生活垃圾全量焚烧
《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 (2010-2030年》: • 建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环境 卫生设施体系,环卫设施建设、 运行和管理水平达到国际中等 发达城市水平。天府新区生活 垃圾全量焚烧,实现生活垃圾 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 类清运和分类处理。
1
规划背景
规划总则
规划意义 环境卫生设施是现代城市必不可少的公共基 础设施,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 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 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13个街道,总面积 约564平方公里。
设的加快推进,城市规模和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垃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环卫设施专项规划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doc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青岛市规划局2010年5月青岛市规划局关于发布施行《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我局编制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于2010年5月10日施行。
凡青岛市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以及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编制说明青岛市规划局曾于2007年编制了《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试行)》,并作为控规及相关规划编制、管理的参考资料,对强化新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更加突出,节约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民生问题获得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省、市又不断出台了一些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标准、规定等。
为了使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更加合理、系统、均衡,更加符合青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市规划局对现行相关标准、规划进行了综合研究,编制完成《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及城市发展要求,并参考国内相关城市做法研究制定。
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执笔起草。
在起草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市规划局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研讨、论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汲纳这些意见和建议,使本标准在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
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建议或疑问,请及时向青岛市规划局反映。
市规划局将适时组织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不断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完善本标准。
焦作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焦作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文本焦作市城市管理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1条规划需求 (1)第2条指导思想 (1)第3条规划原则 (2)第4条规划范围及期限 (2)第5条规划目标及指标 (2)第6条规划依据 (3)第二章市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划 (7)第7条基本思路 (7)第8条布局规划 (7)第三章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9)第一节分类收集规划 (9)第9条分类方式 (9)第10条分类收集方案 (9)第二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11)第11条产生量 (11)第12条处理处置系统规划 (11)第13条收运设施设备规划 (11)第三节其他固体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划 (14)第14条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规划 (14)第15条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15)第16条粪便收运处置规划 (15)第17条大件垃圾收运处置规划 (16)第四节城市保洁规划 (16)第18条道路保洁规划 (16)第19条河道保洁规划 (20)第五节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21)第20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21)第21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 (21)第22条其他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22)第六节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23)第23条环境卫生基层机构与环卫停车场 (23)第24条环卫工人作息场所 (24)第25条公共厕所规划 (24)第26条废物箱设置 (28)第四章县(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29)第一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 (29)第27条生活垃圾处置系统规划 (29)第28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规划 (29)第二节环卫发展其他相关要求 (32)第29条其他固体废物收运系统规划 (32)第30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33)第31条城市保洁系统规划 (34)第五章环境卫生管理规划 (35)第32条环境卫生管理体制 (35)第33条环卫市场化、智慧化及监管体系构建 (35)第34条环卫作业规范化及队伍建设 (35)第六章应急管理与环境保护 (35)第35条环境卫生应急系统 (35)第36条环境保护 (36)第七章规划实施 (37)第37条项目汇总及投资 (37)第38条实施计划 (37)第39条保障措施 (40)第八章附则 (42)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需求以固体废物静脉产业园为引领,打破城乡环卫“二元”格局,逐步实现“户分类,村收集,站转运,园区处理”收运处理模式,解决农村地区“垃圾围村”、环境脏乱差难题;系统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避免环卫设施重复建设、各自为战及设施“小而全”现象;整体提升焦作市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水平,建设高效先进、节能环保、科学合理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体系,实现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集约式发展,努力创造更加清洁、舒适、安全、优美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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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2012-2020)
深圳市城管局召开《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阅读:763出处:深圳市城管科学研究所(宣教信息中心)发布日期:2013-08-28 11:33:32
【字号:大中小】【内容纠错】
8月28日上午,深圳市城管局召开《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城管局党委委员、环卫处长吴学龙向各大新闻媒体做了新闻发布,发布内容如下:
尊敬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上午好!我首先代表市城管局对各位新闻界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表示感谢!公共厕所是涉及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水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在此,我代表市城管局向大家介绍本次立法和贯彻实施工作的相关情况。
一、制定出台《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意义
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体现着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经过市、区城管部门的努力,我市市政公厕设施完善、卫生状况好、管理规范,目前,全市公厕总体数量2590座(含社会公厕),建成区分布密度约3座/平方公里,基本达到国家住建部的要求。
但是,市民仍时常反映“如厕难”、厕所卫生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部分区域,尤其是关外的一些区域,确实存在公厕分布不合理的情况;二是深圳作为一座新兴城市以及受制于空间资源不足的条件,与内地一些老城市在街巷、胡同原有大量市政公
厕不同,市政公厕数量少,而社会公厕对外开放尚没有明确的规定,部分市民不清楚如何利用社会公厕;三是一些产权单位及所在行业主管部门重视不够,造成部分公共场所未配建社会公厕,部分社会公厕建设和管理标准低,存在面积不足、通风采光较差、导向标识不清晰、卫生状况差等问题。
因此,我们希望通过立法,为我市公厕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市政公厕、社会公厕相结合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解决“如厕难”、卫生状况差等上述问题,更好地服务市民。
二、《管理办法》的立法过程及主要特点
2011年,我局经过调研,起草了《管理办法》,拟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
2011年10月18日,市法制办就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反响热烈,新闻媒体也积极参与讨论,进行走访调查,反馈意见较多,市领导、市法制办对此非常关注,将该办法列入2012年立法一类计划,调整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
结合市民、媒体等反馈的意见,市法制办组织我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其中采纳了多项市民提出的建议,如: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及政府部门开放区域的社会公厕对外开放、餐馆酒店等厕所未纳入公厕范围、增加女厕位数量、增加罚则等,体现了“开门立法”的理念。
2013年6月28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五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经修订后于近期发布。
本次立法主要确立以下制度:15类公共场所的社会公厕纳入公厕范围对外开放;公厕规划审查和验收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厕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执行统一标准;加强公厕管理维护的监督考核以及公厕便民服务等。
三、《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的主要工作内容
《管理办法》是涉及民生的立法项目,我局将认真组织,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我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广泛开展《管理办法》实施的宣传工作
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也是宣传《管理办法》的一项内容,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新闻媒体、户外大型电子屏等公共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我们已将《管理办法》编印成小册子发送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厕产权单位;我们希望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使全社会都重视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实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目标,市民可以更方便地使用公厕。
(二)加强公厕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为适应建成区扩大和城市更新的需要,以及解决目前部分区域公厕分布不合理、公厕建设标准低等问题,我局根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2012-2020)》,正在制定全市公厕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准备报市政府审定后,协调相关部门投入资金,并组织和督促各区(新区)城管部门实施。
1、开展公厕新建工作。
根据《深圳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2012-2020)》,我市至2020年需新建公厕827座,其中:福田区21座、罗湖区6座、南山区107座、盐田区8座、宝安区190座、龙岗区135座、光明新区55座、坪山新区104座、龙华新区106座、大鹏新区95座。
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公厕的新建工作:一是在一些路段的绿化带、立交桥底选址新建一批独立式公厕,或者因地制宜设置活动式公厕;二是与垃圾转运站等市政公共设施合建市政公厕;三
是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部分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配套建设市政公厕,建成后移交城管部门管理;四是根据具体地段和人流量等实际情况,设立协议公厕;五是协调规划部门严格规划审查和验收,对于新建的交通场站、商业设施、文体娱乐设施、公园、加油站等15类公共场所由产权单位按照规范建设社会公厕。
2、开展公厕升级改造。
对部分设施条件差的市政公厕进行升级改造,并督促产权单位对不达标的社会公厕进行升级改造,其中重点是菜市场、加油站、城中村等公共场所的社会公厕,以提高设施标准、合理增加女厕位数量、配套无障碍设施、规范导向标识等,体现公厕服务的人性化和环保性。
(三)落实公厕免费对外开放工作
1、全面免费开放。
全市市政公厕以及公交场站、口岸、地铁、火车站、机场、文体旅游设施、医院、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商业设施、金融电信营业网点、加油站、旅游景点、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区域等15类公共场所的社会公厕纳入公厕范围对外免费开放。
2、延长开放时间。
根据地段和人流量情况,设定合理的市政公厕开放时间满足市民需要,其中:中心城区市政公厕一般每天不低于16小时,部分区域的24小时开放;社会公厕在其所属公共场所的服务时间内开放。
3、规范开放标识。
公厕入口及其附近区域按照设置规范设立明显的图形标识和引导牌,方便市民识别;公厕醒目位置公示开放时间、卫生质量标准、管理责任人、监督电话等维护管理信息,便于公众监督。
4、完善查询系统。
我局编制了深圳市公厕分布电子地图,9月1
日前将发布在城管网站上供市民查询;同时,我们结合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正在开发深圳市公共厕所电子查询系统,通过手机终端定位功能,供手机用户查询所在位置附近的公厕信息,并实现路线导航,解决市民找厕所难的问题,计划今年底前该系统正式发布供市民下载使用。
(四)全市公厕执行统一的管理标准
1、规划设计标准执行2011年3月市规划国土委与我局联合发布的《深圳市中小型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
目前,该标准在修订完善将上升为特区技术规范发布。
规范对公厕的规划设置指标以及不同建设等级的厕位面积、内部设施、标志、环境保护、无障碍设施等的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明确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厕位数量,商业街、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男女厕位比应为1:2~3。
2、管理维护标准执行2008年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
3、标识系统标准执行2010年我局制定发布的《深圳市公共厕所标识系统设置规范》。
(五)落实公厕建设规划审查和验收制度
为保障我市公厕规划建设(尤其是社会公厕配建)工作,《管理办法》强化了规划主管部门的作用和责任,我局将进一步协调规划部门落实我市公厕建设的规划审查和验收制度:对于应当配套建设公厕的建设项目,其设计没有包含公厕或者有关公厕的设计达不到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应当配套建设公厕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在规划验收时发现没有配套建设公厕或者配套建设的公厕达不到规划和设计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
验收。
另外,我局将配合规划部门,对涉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设计、审图的相关人员进行上述规范的专业培训。
(六)全面提升公厕日常管理维护质量
各区(新区)城管部门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公厕管理经费投入,保障市政公厕的维护管理经费、现有社会公厕达标改造以及协议公厕运营补贴经费。
为了给市民提供方便、整洁、舒适的如厕环境,公厕日常维护管理应达到《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SZJG27)的要求,今年底,市政公厕管理实现“四净三通”,即:地面、蹲位、挡墙净,粪槽、尿槽、池斗净,门窗设备净,周围环境净(含花圃);自来水通、照明电路通、排污管道通。
(七)加大公厕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我局将制定公厕管理维护考核方案,列入“深圳市市容环境辖区管理综合考核”,在目前重点考核市政公厕管理的基础上,从明年起扩大范围,对市政公厕、社会公厕的管理全面进行考核。
各区(新区)城管部门按照辖区管理责任制,要加强对社会公厕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对不符合维护管理要求的,要督促产权单位及时改正。
(八)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予以处罚
各区(新区)、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管理办法》设定的法律责任,安排执法力量,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其中重点对公厕收费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开放、公厕维护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等情况进行处罚。
总之,《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贯彻施行将惠及全体市民,借此机会,请新闻界的朋友们给予支持,协助市、区城管部门加强
宣传、解释和引导,保障本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共同为提高我市公厕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出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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