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证券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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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主体练习及答案

证券市场主体练习及答案

证券市场主体练习及答案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职责的是()。

A、组织证券从业人员水平考试B、推动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组织制作投资者教育产品,普及证券知识C、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开展行业诚信评价D、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执业注册正确答案:D【专家解析】根据2011年6月2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2、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以及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以获取营利的行为,称为()A、资产管理业B、证券自营业C、财务顾问业D、证券代理业正确答案:B【专家解析】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以及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以获取营利的行为。

3、()及其授权的地方派出机构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

A、中国证监会B、国务院C、财政部D、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正确答案:A【专家解析】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12月发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的地方派出机构负责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的职责的是()。

A、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B、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C、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D、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正确答案:B【专家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完整)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汇总,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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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基本分析又称基本面分析,是指根据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以及投资学等基本原理,对决定证券价值及价格的基本要素如宏观经济指标、经济政策走势、行业发展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公司销售以及财务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证券的投资价值,判断证券的合理价位,提出相应的投资建议的一种分析方法。

基本分析的理论基础在于:1、任何一种投资对象都有一种可以称为内在价值的固定基准,而且这种内在价值可以通过对该种投资对象的现状和未来前景的分析而获得;2、市场价格和内在价值之间的偏差最终会被市场所纠正,因此市场价格低于或高于内在价值之日就是买入或卖出之时。

基本分析的内容包括:国际经济环境与证券投资;宏观经济运行与证券投资分析;财政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收入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行业分析和区域分析;公司分析。

第一节证券投资的宏观分析一、国际经济环境与证券投资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越来越深入的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中,作为整体经济的一部分的资本市场,不能不受到我国经济日益开放的影响;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在WTO 的框架下是有限度的逐步开放,但其国际化的趋势是可以预期的。

(1) 国际贸易关系与证券投资国际贸易关系的变动主要影响到产品市场和原材料供应依靠国外的公司,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可能为原来以国内市场为主的公司带来国际合作的机会,拓展这类公司发展的市场空间。

在分析国际贸易关系时,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a世界经济形式,主要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西方七国的经济形式,特别是作为世界经济火车头的美国经济;b主要贸易伙伴的经济形式。

我国主要的贸易伙伴是美国、日本、欧共体和东南亚各国;c和主要贸易国的贸易关系,如贸易保护、贸易壁垒、贸易摩擦、反倾销起诉等。

(2) 国际金融市场的动态与证券投资我国的资本市场没有对外开放,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不能自由兑换,从理论上讲国际金融市场对我国股市影响不大。

第六章 资本市场

第六章 资本市场

期货交易—— ——交易成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数
量,在未来某一时期进行交割清算的方式。
信用交易—— ——由投资者按规定的比例向经纪商交付
部分证券保证金获得经纪人的信用,委托经纪人买入或 卖出股票的证券交易方式。

期权交易—— ——投资者在支付一定期权费后,取得可
按交易双方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某种证券的权利。
第一节 资本市场概述
• 与货币市场相比,资本市场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与货币市场相比,资本市场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 (1)金融工具期限长; • (2)交易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长期投资性资金的需要; • (3)资金借贷量大,流动性差; • (4)风险大而收益较高,价格变动幅度大,有一定风险 性和投机性;
(各国国家均规定发行价格不得低于面值)
其中,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都可能是溢价发行。 其中,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都可能是溢价发行。
第二节 股票市场 • 四、股票流通市场
• 1、流通市场的构成要素:股票持有人(卖方)、股票投资者 流通市场的构成要素: (买方)、信用中介操作机构,如证券公司或股票交易所。 • 2、流通市场的构成分类: 流通市场的构成分类: • • ——证券交易所 ——场外市场
第二节 股票市场 • 一、股票的定义与特征
• 定义: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向其投资者发行的,用以 定义: 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取得股息和红 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 权益和承担义务。 • 特征: 特征: 不可偿还性 参与性 收益性 流通性 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
第二节 股票市场 • 二、股票的分类
第一节 资本市场概述
•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类: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类: • 一是公司制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等共同 公司制 投资入股建立起来的公司法人,多数为盈利性组织。 交易所提供场所和服务,由登记注册的证券商进行买 卖,交易所收取证券商营业保证金、发行企业证券上 市费及证券成交佣金。 • 二是会员制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以会员协会形式成立的不 会员制 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只有取得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经 纪人和交易商才能在交易所中进行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交所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主要负责证券的买卖、交易撮合、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交易参与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交易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证券,是指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第二章交易方式第五条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

第六条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买卖双方按照集中竞价方式报价,由深交所进行撮合成交。

第七条连续竞价交易是指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即时报出买入或卖出价格,由深交所自动撮合成交。

第三章交易流程第八条买卖双方应当通过交易参与机构提交委托申报,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深交所根据委托申报的信息进行撮合,成交价格以及成交数量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

第十条成交后,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办理资金、证券划转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交易规则第十一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遵守交易纪律,不得干扰、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履行客户交易委托,确保交易的及时、准确、公正。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保密客户的交易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深交所对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管,有权采取警示、罚款、停牌、撤销交易等措施。

第十五条深交所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行使相关职权。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则由深交所负责解释,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保护投退管理规定(3篇)

保护投退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第三条保护投退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 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4. 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第二章投资者保护第四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第五条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证券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第六条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第七条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用于补偿投资者因证券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防止挪用投资者资金。

第九条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大事项,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十条证券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章退市管理第十一条上市公司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连续亏损、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形,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退市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上市公司出现退市情形,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对上市公司进行退市风险警示;2. 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暂停上市公司股票交易;3. 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可以依法申请保护:1. 退市公司应当依法清偿债务,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2. 退市公司应当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 退市公司应当依法退还投资者持股比例对应的股权。

第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投资者的法律规定(3篇)

保护投资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投资者,是指在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市场投资或者参与投资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投资者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预防为主原则;(四)救济与预防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实行统一监管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第五条国家鼓励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对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投资者保护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设立投资者保护机构,负责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投资者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二)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三)受理投资者投诉,调查处理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四)指导、监督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市场经营机构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五)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投资者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其他与投资者保护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九条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投资者权益保护第十条投资者享有以下合法权益:(一)知情权;(二)参与权;(三)收益权;(四)救济权;(五)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投资者有权要求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市场经营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保障其知情权。

第十二条投资者有权参与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市场的投资决策,保障其参与权。

第十三条投资者有权依法获得投资收益,保障其收益权。

第十四条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救济,保障其救济权。

第十五条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投资者保护机构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六章测试题(含答案)

2015年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六章测试题(含答案)

2015年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六章测试题(含答案)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第四次统考试将于11月28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复习备考,证券从业频道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六章测试题(含答案),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单选:证券市场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的依据是( )不同。

A.市场组织形式B.市场的功能C.市场参与主体D.市场范围答案:B解析:根据市场的功能划分,证券市场可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

单选:我国目前的股票发行制度是( )。

A.备案制B.注册制配之以发行审核制和保荐制度C.注册制D.核准制配之以发行审核制和保荐制度答案:D解析: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证券发行核准制、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

单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为创业板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其中第一项指标是( )。

A.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B.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持续增长C.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持续增长D.最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答案:A解析: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单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A.3,000B.2,000C.4,000D.1,000答案:B解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国际金融--第六章 国际金融市场 (2)

国际金融--第六章 国际金融市场 (2)
韩国:阿里郎债券
B.全球债券(Global Bonds):指在全世界的主要国际金融市场(主要是美、日、 欧),同时,在全球多个证交所上市,进行24 小时交易的债券 。
全球债券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登记,以记名形式发行。这种新型债券 为欧洲借款人接近美国投资者提供了工具,同时其全球24 小时交易也使全球债 券具有了高度流动性。其特点是:①全球发行;②全球交易和高度流动性;③ 发行人信用级别高,且多为政府机构。
第1节国际金融市场概述
1.2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国内投资者 1.2.1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演变 或存款者
国内金融市场 国内借款者
分类演进: (1)在岸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国外投资者 或存款者
在岸金融市场 国外借款者 离岸金融市场
18世纪中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英国伦敦形成了最初的国际金融市场,
第2节国际金融市场的构成
• 国际债券市场:国际债券(International Bond),是指一国政府、企业、金融 机构等为筹措外币资金在国外发行的以外币计值的债券。包括外国债券、欧洲 债券和全球债券。
A.外国债券(Foreign Bonds):指筹资者在国外债券市场发行的,以发行市场 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典型的有:外国债券包括扬基债券Yankee bonds、 武士债券Samurai bonds、猛犬债券Bulldog bonds和熊猫债券(Panda Bonds)
• 2015年10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 )成功上线运行,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 里程碑。CIPS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 专门为境内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跨境和离 岸业务提供资金清算、结算服务,该系统 工作时间横跨大洋洲、亚洲、欧洲和非洲 几个重要时区,将有利于人民币的跨境结 算,同时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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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证券市场主体【导语】证券市场主体是证券市场的参与者,除证券发行人之外,主要是指提供集中交易场所的证券交易所和为证券活动提供各种服务的证券机构或中介机构,它们是筹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章以《证券法》为依据,阐述证券市场主体的设立、性质、相关职责、证券业务资格、行为规范等内容,并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作了初步分析。

本章的学习重点在于各种证券市场主体的性质、组织形式、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

第一节证券交易所一、证券交易所的性质与组织形式(一)证券交易所的性质证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是指依照法定条件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按照其组织形式,通常分为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

按照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为营利性证券交易所和非营利性证券交易所。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属于非营利性的,采取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一般为非营业性的。

关于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性质,《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根据这一性质规定,我国证券交易所具体以下特征:1.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证券交易所应有自己的资本、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交易所章程、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具备法人资格。

2.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设施和服务的固定场所。

证券交易场所分为场内交易场所和场外交易场所,证券交易所属于场内交易场所,是各国证券市场的典型组织形式。

与场外交易场所相比,证券交易所提供完善的交易设施、市场行情揭示服务和严密的管理制度,从而保障证券交易的公平、合理、快捷、安全。

3.证券交易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自律性管理是指证券交易所对其会员、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

这种监管的强制性体现在,会员或上市公司一旦违反自律性规则,将受到自律性组织章程或规则的制裁,严重者甚至会被取消会员或上市公司资格。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直接组织者,处于证券市场“一线”监管的地位。

为保证证券市场的秩序稳定,各国证券交易所均承担着一定的监管职能,履行法律或政府或交易所章程赋予的各种监管职责。

但证券交易所自身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内部管理是依照交易所章程进行的。

(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会员制;一是公司制。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由证券公司依法自愿设立的,旨在提供证券集中交易服务的非营利法人。

参加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是证券自营商和证券经纪商。

会员可以是公司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会员按章程规定出资,除依章程规定分担经费外,对交易所承担责任,以出资额为限。

世界上大多数著名证券交易所都采取会员制的交易所组织形式。

目前,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都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

但从我国《证券法》第105条的规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我国不排除设立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可能。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依照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法等特别法规设立,由股东出资设立,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以“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命名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二、证券交易所的职能与组织机构(一)证券交易所的基本职能由于各国和地区的证券监管体制不尽相同,证券交易所的地位和职责亦有所不同,但证券交易所的基本职能是相似的:即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提供各种设施和便利条件,以保证证券活动的正常进行。

监管和服务是证券交易所的两大职能。

具体说来,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可归纳如下:1.对证券交易的监管和服务(1)证券交易所有制定证券交易规则的权力。

《证券法》第118条规定,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可见,证券交易所拥有制定上市规则、证券交易具体规则、会员管理规章和其他规则的职权。

(2)证券交易所有实时监控权。

《证券法》第115条第1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3)证券交易所有限制证券交易的权力。

《证券法》第115条第3款规定,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4)证券交易所有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权力。

证券法》第114条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5)证券交易所应当公开证券交易信息。

《证券法》第11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服务这主要包括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和服务。

如《证券法》第110条、121条的规定。

(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通常由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和专门委员会组成。

会员大会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其地位类似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大会。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

一般来说,证券交易所总经理是理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管理工作,通常由理事会聘任。

但我国《证券法》第10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有关证券交易所各组织机构的详细规定,请参阅《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三、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有三种类型:一是特许制,即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证券主管部门的批准。

该制度以日本等国为代表。

二是登记制,即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向证券主管部门登记。

该制度以美国为代表。

三是承认制,即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以自律为原则,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该制度以英国为代表。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属于特许制。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由国务院决定。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03条的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

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交易所的解散有两种情形:一是自愿解散,即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由会员大会决议解散,报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

二是强制解散,即因违法行为而被证券主管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

我国《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四、证券交易所的行为规则(一)不得以盈利为目的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

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

(二)会员代理交易制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三)设立风险基金《证券法》第116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

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证券交易所设立风险基金,主要是用于弥补证券交易所因不可抗力或重大事故而产生的损失,以确保交易所能正常运转。

风险基金是来源于证券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用、会员费、席位费。

(四)风险基金管理制度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此项风险基金不属于证券交易所财产,而属于风险基金缴纳者的合法财产。

(五)回避制度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在执行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职务时,与其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不得改变交易结果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

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违规者受罚在证券交易所内从事证券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的,由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禁止其入场进行证券交易。

第二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和性质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权利义务第三节证券公司一、证券公司的概念及法律地位二、证券公司业务范围三、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四、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第四节证券服务机构一、证券服务机构的概念与种类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三、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四、其他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第五节证券业协会一、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职责二、证券业协会的会员三、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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