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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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⑵有满足一个班以上开展活动的阴雨天活动场地和设备。
⑴大型玩具、运动器械配备达不到标准的80%。
⑵大型玩具、运动器械配备质量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⑶无阴雨天活动场地和设备。
5.班班有符合幼儿身高、配套的桌椅;有开放式玩具橱、图书架、钢琴、电视机等;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消防、防寒、降温设备。
⑴班级活动室相关设施设备数量、质量均按照《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配标准》配置、更新,符合幼儿年龄特征和使用要求,能有效使用各类设施设备。
⑴各班均有符合《省学前教育条例》精神和幼儿园课程规要求的一日活动方案,活动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班级实际水平,有层次、可操作。
⑵挖掘本地区自然、社会、文化等教育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对幼儿实施教育。
⑴大多数班级一日活动方案不符合《纲要》和《条例》精神,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游戏活动为主的教育要求。
⑴40%以上的幼儿未达本年龄段的各项规定要求。抽样调查幼儿的实际水平与档案记录不符。
6.有良好的进餐、睡眠、入厕、盥洗和保持个人整洁的卫生习惯;坐、行、读、写姿势正确;活动中有规则意识和任务意识,活动后能及时整理物品。
⑴重视幼儿生活能力与习惯的培养,三项目标均列入教育计划和幼儿发展水平评价标准,。
⑵80%以上的幼儿达本年龄段的每项规定要求。
⑴30%以上的班级玩具数量、种类配备达不到标准。
⑵30%以上的班级玩具配备不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⑶网络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现代化教学设备使用率低。
7.幼儿图书(不含课程用书)生均10册以上,教工图书(含各类教育、教学参考书)人均20本以上,订有5种以上省级学前教育报刊。
⑴幼儿图书数量达标、品种丰富(幼儿自带图书不包括在),复本不超过3本。
⑴园长无幼儿教师资格。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江苏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

⑴ 园长独立负责幼儿园 管理,建立教职工聘任制度 ,
⑴园 长 负责 岗位职责明确。
⑵ 教职工有良好的职业 制 和 教 师 聘 用 制 未得到落实。
道德和必备的保教专业能力, ⑵家 长 对保
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 教队伍满意度低
事故,保教队伍及其他人员工 作协调, 家长满意度达到 80% 于 80%。 以上。
5. 注 重 园 本 教 研 和学历提高, 制定并实 施教师专业发展规划; 幼儿园保教人员业务 档案健全。
⑴ 幼儿园和教师均制定 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规划, 学历 提高计划完成情况良好。
⑵ 保教人员业务档案建 立健全。
⑴教 师 无专 业发展规划, 近三 年学历达标率未 提高。
6. 教 师 具 有 较 强 的教科研意识, 人人参 加教科研活动, 教科研 活动效益高。


⑴ 专任教师全部具有

3. 专 任 教 师 均 具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伍 备幼儿教师资格, 50%
⑵ 50%以上专任教师达
以上达大专学历。
到大专学历。
⑴ 40%专任教 师无幼儿教师资 格证书(中小学教 师资格证书)
4. 保 健 教 师 具 有 中等卫生学校及以上 学历, 保育员受过幼儿 保育专业培训。
⑶无 阴 雨天 活动场地和设备。
5. 班 班 有 符 合 幼
⑴ 班级活动室相关设施
儿身高、配套的桌椅; 设备数量、 质量均按照 《江苏
有开放式玩具橱、 图书 省幼儿园教育技术装配标准》
架、钢琴、电视机等; 配置、更新,符合幼儿年龄特
有防寒、降温设备。 类设施设备。
⑴ 各类场地齐全并有效 使用,并有防护措施, 无安全 隐患。
⑵ 软质地占户外活动场 地面积不少于 50%。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单选题汇总)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单选题汇总)

单选题花了点时间,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网络法律竞赛选题做了整理,现提供一些单选题,供大家讨论、学习。

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对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的要求,不包括以下哪个方面: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1: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以上标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2: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选项3: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这里“引人误解”应当以()为主要判断标准。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1: 法官的认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2: 消费者自身的认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3: 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4: 专业人士的认识3、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19条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的情形: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1: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2: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3: 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4: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选项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公办教师聘用的一般原则是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我考了92分你也可以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我考了92分你也可以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1、题型:判断题分值:2不服教育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仍向教育部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2、题型:判断题分值:2教育行政机关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决定和送达等环节。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3、题型:判断题分值:2由于高校仅作为教育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所以针对高校均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4、题型:判断题分值: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5、题型:判断题分值:2学生的高考准考证是由教育考试机构颁发,应属于考生,实践出现的学校经手保管或者持有学生准考证的情形属学校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不是民事行为。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6、题型:判断题分值: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7、题型:判断题分值: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8、题型:判断题分值:2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教师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9、题型:判断题分值:2我国《民法通则》将监护人分为两类:一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0、题型:判断题分值: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补充责任的相关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不论监护人是其亲友还是单位,都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1、题型:判断题分值:2地方法院在判决中不适宜适用本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90分(2013-11-03)

江苏省教师网上法律知识竞赛90分(2013-11-03)

试卷提交时间:2013-11-03 21:16:02.73 试卷得分:90.01、题型:判断题分值:2教育行政机关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决定和送达等环节。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2、题型:判断题分值:2补偿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3、题型:判断题分值:2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4、题型:判断题分值:2对于开除学籍的处分,学生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无需先进行校内申诉的程序。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5、题型:判断题分值:2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共同危险行为,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的则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6、题型:判断题分值:2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从根本上讲,对学生的处分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7、题型:判断题分值: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是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8、题型:判断题分值:2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教师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9、题型:判断题分值:2我国现行高中教育阶段的奖励或者处分规则主要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加以规定。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0、题型:判断题分值:2教育中的法律救济,其首要作用是预防控制教育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职务违法侵权行为。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1、题型:判断题分值:2在由校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中,若校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唯一原因,即损害仅仅由校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学校对此没有过错,则学校会免责,责任最终由校外第三人承担。

江苏省中小学知识竞赛90分答案

江苏省中小学知识竞赛90分答案

1、题型:判断题分值:2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2、题型:判断题分值:2在校园伤害案件中,我国法律历来主张采用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也沿袭了这一原则,对此类案件一律适用过错原则。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3、题型:判断题分值:2学校仅对发生在校园范围内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学生在校外场所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4、题型:判断题分值: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的主体仅限于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故不在此列。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5、题型:判断题分值:2我国现行高中教育阶段的奖励或者处分规则主要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加以规定。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6、题型:判断题分值:2一般程序中,处罚告知后,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和申辩,行政部门可以因此加重处罚。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7、题型:判断题分值:2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8、题型:判断题分值:2由于高校仅作为教育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所以针对高校均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9、题型:判断题分值:2取得教师资格,必须是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0、题型:判断题分值:2仲裁庭处理的人事争议案件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1、题型:判断题分值:2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行政指导制度。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2、题型:判断题分值:2学生的高考准考证是由教育考试机构颁发,应属于考生,实践出现的学校经手保管或者持有学生准考证的情形属学校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不是民事行为。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3、题型:判断题分值: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

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水平
评价类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35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水平
评价类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
一、专业技术类(共计50项。其中准入类32项,水平评价类18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
类别
设定依据
1
教师资格
省教育厅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18
兽医资格
执业兽医
省农委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
19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省文化厅
准入类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9号)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网络法律知识竞赛题得分92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网络法律知识竞赛题得分92

试卷得分:92.01、题型:判断题分值:2在校园伤害案件中,我国法律历来主张采用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也沿袭了这一原则,对此类案件一律适用过错原则。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2、题型:判断题分值:2教育行政机关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决定和送达等环节。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3、题型:判断题分值:2只有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学校进行行政处理。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4、题型:判断题分值: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外部性的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5、题型:判断题分值:2我国现行高中教育阶段的奖励或者处分规则主要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规章加以规定。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6、题型:判断题分值:2由于高校仅作为教育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所以针对高校均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7、题型:判断题分值:2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聘用的程序中,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8、题型:判断题分值:2取得教师资格,必须是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9、题型:判断题分值:2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发生人身损害的,直接推定教育机构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其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

正确错误答案准确10、题型:判断题分值: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1、题型:判断题分值:2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12、题型:判断题分值:2学生对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产生异议,要求学校退还学生所交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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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重大举措,是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

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有利于把住教师队伍的入口关,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有利于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地位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教师资格的分类及适用范围1.教师资格分类(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以上规定确定其类别。

2.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三、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资格条件是法定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⑸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省教育厅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⑹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⑺申请成人教育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按照成人教育层次确定的教师资格类别所要求的相应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具体测试办法另行制定。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四。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者的体检标准,参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五)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者的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六)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细则教师资格条件内的第1.第2.第3和第4中的所规定的条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主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认定。

受省教育厅委托,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报省教育厅核准。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

市、县级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人员组成。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省教育厅或高等学校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教授组成。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评议小组,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测试标准、办法和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申请。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等具体事项。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材料:⑴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二)一式两份;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

申请人思想品德的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三)要求填写。

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到指定的教育机构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参加教师资格测试有作弊行为的,其测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测试。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师资格认定程序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省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受理教师资格申请。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凡被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教师资格及证书管理1.教师资格证书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文本,由省教育厅按教育部规定样式,统一印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统一规定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者,应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启事声明作废后,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换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3.按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并书面通知其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档备案。

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应在计算机数据库中做相应的记录。

4.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⑴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⑵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办理教师资格撤销手续应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书面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原发证机关批准予以撤销教师资格,批准撤销的文件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并收缴证书,归档备案。

当事人5年后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5.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并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并建立精干有力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机构,确保人力物力的配备,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执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教师资格的实施工作。

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认定教师资格。

加强监督,严禁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任意放宽条件、乱收费。

对教师资格测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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