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河北定额土建宣贯
河北2012定额土建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序、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012版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汇编(1-7)

2012 年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汇编附件1:2012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解释A.1 土石方工程1.“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那么土方开挖、回填、运输的工程量均是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答:都是按照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 灰土回填中所用粘土的运输工程量如何套用土方运输定额的量,是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还是虚方体积?答:灰土回填粘土数量是虚方量,折成天然密实体积后套运输定额。
3. 关于平整场地项目:当建筑物上小下大时应该怎么计算工程量,例如:某建筑物车库占地大于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计算平整场地项目时是按车库占地面积还是按地上建筑物面积?答:按地下车库占地面积计算。
4. 人工挖土方如上部分为冻土,下部分为不冻土,那下部分是否考虑放坡?答:考虑放坡。
5. 计算规则中第三条,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可计取平整场地,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实际院面铺装前也做院面平整,是否可按平整场地执行?答:可以按平整场地计取。
6. 房心回填土如何执行定额?答:按2012《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宣贯材料》第19 页第(八)条有关说明执行。
7. 如果施工现场地面已经三通一平,是否还需要套平整场地?答:套用平整场地。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1. 桩基工程中第19条“人工成孔及机械成孔时,如遇岩石层,其入岩工程量单独计算。
”入岩增加费如何计算?例如:工程成孔深度8m,其中1m进入岩石层,套用成孔定额时是按8m计算,另外再套用1m入岩增加费;还是按7m计算,另外再套用1m入岩增加费?答:套8m项目,增加1m入岩增加费。
8. 桩基工程中土层锚杆子目只有水泥砂浆子目,没有干混砂浆子目,现在施工现场均要求采用干混砂浆,如何执行?答:按以下定额执行。
(子目略)9. 预制管桩填心部分的托板以及与锚入基础的放射筋如何套用?答:管桩中的托板套用铁件制作、安装项目;锚入基础的放射筋套用钢筋制作、安装项目。
河北省2012定额费用标准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HEBGFB-1-2012)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冀建市〔2012〕406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目录1 总说明 (3)2 费用项目组成 (4)3 规费计取方式 (8)4 有关规定 (10)5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13)5.1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11)5.2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15)5.3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17)5.4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19)5.5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20)6工程计价程序 (24)附录1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23)附录2 住建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 (27)附录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37)附录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号) (45)附录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冀建质2﹝2011﹞756号) (45)附录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 (46)附录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315号) (48)附录8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6﹞003号) (53)1 总说明1.0.1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十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垫层(除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 采用细沙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等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 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扣除按以下方法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计算;未单 独设水、电表,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 2.00%结算(其 中:水费 0.10%,电费 1.90%);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直接费(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的 2.30%结算(其中:水费 0.30%,电费 2.00%)。 二十三、本定额是按照合格等级的建筑产品编制的,优质工程等级的建筑产品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获得 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 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2.获得省优质工程奖,建设单 位按工程造价的 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 1.5%~2% 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 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二十四、本定额中以“xxx 以内”或“xxx 以下”表示者,均包括“xxx”本身;“xxx 以外”或“xxx 以下” 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五、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已分解材料的配合比除外)。 二十六、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3上册第一部分实体项目1a1土石方工程2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3a3砌筑工程4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5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6a6金属结构工程7a7屋面及防水工程8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下册9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0a10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第二部分措施项目一可竞争措施项目1a11脚手架工程2a12模板工程3a13垂直运输工程4a14建筑物超高费5a15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6a16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第一部分实体项目4a1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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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22_河北省20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河北2012定额土建计价规则

上册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A.3砌筑工程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A.6金属结构工程A.7屋面及防水工程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下册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A.10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第二部分措施项目一、可竞争措施项目A.11脚手架工程A.12模板工程A.13垂直运输工程A.14建筑物超高费A.15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A.16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DJ)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河北2012土建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2)A.1 土、石方工程 (2)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2)A.3 砌筑工程 (1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6)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7)A.6 金属结构工程 (42)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45)A.8 防保、隔热、温工程腐 (52)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57)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61)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66)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66)A.11 脚手架工程 (66)A.12 模板工程 (72)A.13 垂直运输工程 (78)A.14 建筑物超高费 (83)A.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86)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A.16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
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河北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宣贯材料

附件1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宣贯材料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综合说明一、定额的适用范围、作用1.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包括旧建筑的接层工程)。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改建工程、修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等可按现行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执行。
2.本定额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二、定额的基本内容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共17章,总计436个子目。
其中:第一章基础工程,共14个子目第二章混凝土工程,共52个子目第三章砌体工程,共15个子目第四章墙面装饰,共42个子目第五章门窗及木作工程,共32个子目第六章楼地面工程,共54个子目第七章天棚工程,共18个子目第八章屋面工程及防水工程,共31个子目第九章耐酸、防腐工程,共49个子目第十章构筑物工程,共11个子目第十一章厂区附属工程,共47个子目第十二章脚手架工程,共9个子目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共13个子目第十四章建筑物超高费,共3个子目第十五章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共24个子目第十六章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共16个子目第十七章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共6个子目2018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删除了已滞后和不常用的项目,补充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相应项目,具体详见各章节说明。
三、定额使用的说明1.本定额包含的内容是按工程常规做法编制的,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做法进行调整。
2.本定额的综合用工单价、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为现行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基期价,在编制设计概算时,可以进行调整。
综合用工单价可以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市场价格调整。
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可以按照造价信息或市场行情确定。
3.零星工程指由于初步设计深度因素或特殊情况导致的概算定额不能包括的工程项目内容。
零星工程包干费按工程项目实体和可竞争措施项目之和的3%~5%计取,具体费率应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和设计深度等因素,由概算编制者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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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河北定额土建宣贯第一篇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宣贯资料土建定额编制组二〇一二年七月第一部分综合说明一、编制概况为使计价依据符合“十二五”发展的需要,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质[2011]77号),我站组织专家、技术骨干、专业人员于2011年2月开始编制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于2012年6月定稿,交付印刷。
(一)编制步骤本定额经过成立编制组、调查研究、定额编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查、报批等阶段。
具体步骤如下:省内外调研、成立编制组、制定编制方案、确定编制细则、项目划分、项目划分征求意见、项目划分审查、补充子目、定额水平调整,总说明、章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修订,生成基价、统稿会、定额水平测算、完成审查稿、全省审查会、综合组审查会、向计价标准编制领导小组汇报等步骤。
编制期间多次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项目划分稿及定额初稿予以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使本定额更好地反映我省实际,保证了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
本定额编制期间,编制组赴北京、浙江、安徽等11个兄弟省(市)学习定额编制经验,与省内50余家企业座谈,了解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收集了200余条编制意见及建议。
项目划分稿收到有关意见128条,定额初稿收到有关意见64条,编制组均认真研究,予以妥善解决,保证了定额的高质、合理。
(二)编制任务分配本定额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沧州、秦皇岛、石家庄、邢台市造价管理站参编。
沧州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第十四章建筑物超高费、第十六章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秦皇岛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十章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附录一配合比;石家庄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十五章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邢台市造价管理站编制了第三章砌筑工程、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各参编单位在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经验丰富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编制组,完成具体的定额编制任务。
沧州市造价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河北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力量;秦皇岛市造价站大力吸收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建设单位的专家,对桩基项目水平进行指导,听取专家的意见,保证了定额编制工作的高质量完成;石家庄、邢台市造价站抽调精兵强将充实编制组,严把编制节点各关口,按时保质的完成了编制任务。
本定额编制组组成如下:组长:金春平副组长:李现通韩锁库王晓利石元坤李献英刘崇升李茹芹张培杰王建飞杨德成成员:(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排名不分先后)于永睿马新利马静慧王松王璐王秋菊王海广王清祥王惠洁王静娜尹占辉白晓军冯佩杰乔薇伊银平刘伟刘芳刘辉刘金桥刘建中刘建苹齐海水安培明孙汉利孙铁飞纪俊宁苏风祥苏相贤李庄李坤李响李菲李凤杰李东升李兰贞李晓军李燕君杨素云杨瑞军吴丙毅吴增海张红张晖张越张生宇张春荣张艳杰张晓虹张燕红陈福刚周计书房必忠孟庆喜赵丽彬胡松龄哈俊达钱泉高利波高凯华郭双杰郭志宏郭艳军郭雪靖唐海丽陶靖崔巍梁国庆焦晓玲彭立刚董素云韩梅惠桂香葛怀银魏思源二、本定额颁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2年6月18日,以冀建市〔2012〕406号文件颁发本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从其合同约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建市[2012]386号)和省造价站《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价建[2012]28号)执行。
三、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依据(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为编制指导思想。
(二)编制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2.既适应定额计价又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3.以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为基础,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补充;4.适应当前施工技术的发展,满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在计价方面的需要;5.贯彻现行省以上的标准、规范;6.定额的项目划分齐全、步距合理;7.对现行定额中含量存在较大问题的子目进行必要的调整;8.适当综合、方便使用和易于调整,尽量满足不同情况的需要。
9.体现计价依据的公信性,与市场紧密结合,做到定额项目实用、公平、合理。
(三)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3.《建设工程劳动定额》;4.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5.2008年《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6.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7.《河北省建设工程新一轮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方案》;8.现行的标准、规范及标准图集;9.编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10.典型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1)施工图;(2)采用的标准和规范;(3)工程结算;(4)市场价格;(5)一次性补充定额;(6)其他。
四、适用范围及作用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章节及项目设置本定额在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基础上,补充了我省已经成熟的新工艺项目和已经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并对目前已经不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项目和定额水平进行必要的删除、修改和完善。
结合新的标准图集,删除了旧标准图集的有关项目,增加了新标准图集的做法。
本定额共分三部分(实体项目、措施项目、附录)十六章,共2950个子目,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比,增加908个子目,删除556个子目,修改调整575个子目。
主要删除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一章及大型金属构件制作、大型混凝土构件预制,同时附录不再列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取定表,具体设置如下:总说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一部分实体项目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第三章砌筑工程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第九章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十章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第二部分措施项目一、可竞争措施项目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第十二章模板工程第十三章垂直运输工程第十四章建筑物超高费第十五章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第十六章不可竞争措施项目第三部分附录附录一配合比附录二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表六、本定额特点本定额是以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和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
自编制组成立到本定额颁发,整个过程充分体现了组织严密、程序合理、工作扎实、通力协作、重点突出、有突破、有亮点。
(一)定额水平贴近实际。
本定额编制时充分考虑了水平与施工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对原定额水平与实际相差大的项目进行了合理调整。
(二)适应技术进步及工程需要,增加了近几年已被广泛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提高了覆盖面。
(三)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较大的改革。
(如土方、桩基、综合脚手架、垂运、超高等)(四)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脚手架、模板等周转性材料按租赁方式编制,与市场接轨。
目前,租赁的编制方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是本轮计价依据的突破点、亮点。
七、本定额重点、重大变化、突破点(一)共性说明1.本定额实体项目与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作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2.本定额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3.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47元/工日。
4.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本定额采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材料价格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5. 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本定额未列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项目,应用时按照合理施工方法或施工组织设计套用2012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