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是指在控制雷击危害的同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其所带来的灾害和损失。
二、雷电袭击的危害性1、雷电袭击对社会的危害性很大,能够直接破坏房屋、电力线路、电子技术设备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灾害,也可能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和财产损失。
2、雷电袭击还可以引起电磁干扰,影响相关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电力系统受到严重损害,影响供电的稳定性。
3、雷电袭击也可以引起电磁脉冲,使周围的电器设备出现故障,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
三、防雷减灾的措施1、采取防雷技术措施,如采用防雷接地装置、抑制器、穿墙管等,防止雷电袭击对电气设备的损坏,避免雷电袭击对人体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
2、采取预警措施,在发生雷电袭击前,及时采取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措施,有效减少由雷电袭击造成的损失。
3、安装雷电预警仪,在雷电袭击前及时发出声光警报,让人们有时间寻求安全避雷区。
4、安装雷电消防系统,在雷电袭击后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及时派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救灾,减少由雷电袭击造成的损失。
5、宣传防雷知识,加强社会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让公众学会如何在雷电袭击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减少由雷电袭击造成的损失。
四、防雷减灾的实施1、制定防雷减灾政策,明确各级政府在减灾防雷方面的职责,并将减灾防雷作为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2、组建防雷减灾队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队伍的减灾防雷能力,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减灾防雷服务。
3、开展防雷减灾宣传,开展宣传活动,让公众了解雷电危害和减灾防雷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4、加强防雷减灾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和安装防雷减灾设施,使之能够有效地减灾和防雷,减少由雷电袭击造成的损失。
五、总结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是指在控制雷击危害的同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其所带来的灾害和损失。
通过采取防雷技术措施、预警措施、安装雷电预警仪、雷电消防系统及宣传防雷知识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雷电袭击带来的灾害,减少由雷电袭击造成的损失。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发布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审议通过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发布时间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基本信息编辑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决定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认定。
”三、本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目录编辑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三章防雷工程第四章防雷检测第五章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第六章防雷产品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编辑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_20110721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n Protecting against and Mitigating Thunder and Lightning Disasters中国气象局 令第20号发文日期:2011年7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郑国光2011年7月21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4)第三章 防雷工程 (4)第四章 防雷检测 (6)第五章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 (7)第六章 防雷产品 (7)第七章 罚则 (8)第八章 附则 (9)法规重点提示:负责人关键法条第十一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四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符合要求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
050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郑国光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20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年2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郑国光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现代社会对电力和电子设备的依赖度越来越高,因此,对于电气设备的安全保障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注意。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是指以科学防雷为导向,以制定一系列合理、科学的组织、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为目的,全面加强电气设备的防雷减灾工作,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管理原则防雷减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
电源、电气设备都要考虑采用防雷措施,尤其是对于特殊场所和高负荷电气设备等,要采取严格的防雷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适当性原则。
防雷措施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来执行。
3.经济合理原则。
防雷措施的设计和实施必须结合当地的气候、地质条件和设备的具体情况,合理运用经济、技术和管理手段,以达到防雷减灾的目的。
4.持续改进原则。
防雷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程,要求持续改进和不断创新,从一个方面加强电气设备的防雷工作。
1.防雷减灾管理体制。
制定防雷减灾管理机构的职责和组织架构,明确各级防雷管理人员和防雷责任人的权利和责任,规定各设备管理部门的防雷工作职责等。
2.防雷减灾设计。
对于各类电气设备,要进行适当的防雷减灾设计,确定具体的防雷措施。
例如,通过减少设备接地电阻、使用防雷设备和接地装置、采用统一的接地方案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
3.防雷减灾设施。
要配备必要的防雷设施,如电气设备安装在农村地区和于山区、城市的建筑物上,就需要配备防雷针、避雷带、避雷网、接地装置等防护设施,提高设备的防雷水平。
4.防雷减灾检测。
通过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防雷状态,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常见的检测方法包括耐压测试、接地测试、防雷安全检查等。
5.防雷减灾培训。
加强人员的防雷知识培训,普及防雷方面的知识和技术,提高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对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意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6.防雷减灾应急措施。
制定好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抵御雷击事件,保护现场人员、设备和资产,及时处理和处置后果。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修改)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修改)法律修订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31日根据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公布的《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雷击灾害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雷击灾害并减轻其损失,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针对雷击灾害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 预测和监测2.1 雷电监测系统建立一套完善的雷电监测系统是有效减轻雷击灾害损失的重要手段之一。
该系统能够实时监测雷电活动的强度、位置和趋势,并通过数据分析提供预警信息。
雷电监测系统的建设需要采用先进的雷测技术,包括雷电探测仪、接地电位差仪等设备。
2.2 天气预报与雷电预警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与雷电预警是防雷减灾管理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起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同时,应建立起智能化的雷电预警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精准的雷电预警信息。
3. 防护措施3.1 地面工程防护地面工程防护是减轻雷击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设计和建设建筑物、高耸物体等工程项目时,应考虑使用导电材料并合理布置避雷装置。
避雷装置可以通过引导雷电电流进入地下,减轻雷击灾害对建筑物和人员的影响。
3.2 室内防护室内防护措施能够有效保护人员和电器设备免受雷击灾害的影响。
在建筑物内部,应安装接地保护设备,如接地导线、接地电阻等,以确保雷电通过地面流入地下。
同时,在电器设备上应安装防雷装置,如避雷器、避雷网等。
3.3 人员防范人员防范是防雷减灾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公众应增强雷电灾害风险意识,避免在雷电活动频繁的时候进行户外活动。
同时,在野外工作和户外活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避雷,并注意依靠避雷设施保护自身安全。
4. 应急处置4.1 紧急疏散当雷电活动达到一定强度时,需要进行紧急疏散工作。
应建立起完善的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和安全地点,并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指导,确保疏散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紧急救援在雷击灾害发生后,需要及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雷电灾害对人们的生
活和财产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为了加强国家对雷电灾害的预防和
减灾工作,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出台了《国家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
本文将从背景、目的和具体措施三个方面,介绍该管理办
法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
一、背景
雷电灾害是指由于大气中正负电荷的不平衡所导致的大气电场的释放,常见于雷雨天气。
雷电灾害具有猛烈、突发和难以预测等特点,
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威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物、通信设备等高耸建筑的增加,人们对雷电灾害的防护意识逐
渐增强,进一步引发了对国家防雷减灾管理的需求。
二、目的
《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国家对雷电灾害的预防
和减灾工作,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降低雷电灾害对人们生活和
财产的影响。
具体目的包括:
1. 制定合理的防雷减灾标准和规范,提高对雷电灾害的认识和应对
能力;
2. 加强对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提前发现雷电灾害的迹象,采取相应措施;
3. 推广普及雷电灾害知识,提高公众对雷电灾害的认知水平,促进
全社会的防护意识提升;
4. 加强雷电灾害防护技术研究和应用,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和设备。
三、具体措施
《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旨在加强国
家对雷电灾害的管理和防护工作。
1. 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根据地理分布情况和气象条件,建设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前发现雷电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和时间段,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
发布预警信息。
2. 完善防雷减灾标准和规范
制定和修订具体的防雷减灾标准和规范,明确各类建筑物、设备和
场所的防雷要求,规范雷电保护设备的安装和运行。
3. 推广普及雷电灾害知识
通过普及雷电灾害知识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雷电灾害的认
识水平,加强个人和机构的防护意识,增加其自我保护能力。
4. 鼓励防护技术研究与应用
加大对雷电灾害防护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供高效的防护设备和技
术支持。
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合作,加强防雷减灾技术的创新和
推广。
5. 加强监管和执法
加强对建筑物、设备和场所的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防护责任,保障公众安全和财产利益。
四、实施情况
自《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响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雷电灾害的预防和减灾工作。
在防护设备和技术应用方面,国内一些企业和科研机构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创新成果。
通过推广普及雷电灾害知识和宣传教育,公众的防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然而,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工作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雷电灾害的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预测和防范工作存在较大的难度。
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和领域对防雷减灾的投入仍然不足,防护设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仍不普及。
综上所述,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对雷电灾害的重视程度和防护工作的进一步加强。
但在实施过程中,还需继续加大投入,提升防护技术水平,增加公众的防护意识,以更好地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不断改进管理方案,并与科技的发展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减轻雷电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们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