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海坛片区 “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3.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We are always too polite to strangers and too harsh to close ones.模板参考(页眉可删)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3.2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港务集团),于2003年9月1日在江苏省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水路运输(旅客运输:高港至扬中汽渡运输;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普通货物装卸,港口装卸机械修理、制造、销售。
泰州港务集团下设三个港区,分别是高港港区、口岸港区和杨湾港区。
杨湾分公司是泰州港务集团的子公司,非独立法人单位,负责杨湾港区的水路运输业务。
2.泰州市高港区东南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东南废品收购站),于2012年5月3日在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港分局登记注册,经营场所:泰州市高港区口岸东南村,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及方式:民用废品收购。
(二)废品收购情况2014年3月17日上午,顾为宣经人介绍找到焦建国,协商收购杨湾港区的废铁。
经协商,顾为宣以1700元/吨的价格收购杨湾港区的废铁。
3月18日,顾为宣雇用吕来宝等人到杨湾港区收购废铁。
3月20日下午,李伯智向焦建国汇报,称港区小码头有一台带式输送机已报废,需要处理。
焦建国随即通知顾为宣于3月21日上午到港区小码头收购报废的带式输送机,同时安排李伯智到小码头与顾为宣对接具体收购事宜并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管理。
(三)杨湾分公司小码头情况杨湾港区小码头位于港区西南角,与杨湾海螺水泥公司码头相邻,用于到港船舶驳货。
根据杨湾分公司规定,禁止船员从该码头上岸,但一直存在靠泊船舶的船员从该码头上岸报港、购买生活用品的情况。
3月19日,苏无锡货65668货船等6条货船到达杨湾港区,靠泊在小码头等待装货。
(四)报废的带式输送机情况带式输送机由机架(长20.4米)、滚筒、托辊、输送带和控制系统组成,用于输送煤炭和铁矿等粉、块状货物。
建筑工程典型安全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死者在此(十一层电梯井)进行拆模作业,将 拆下来的钢管、方木等材料堆放平台上,荷载 超重,平台坍塌,从十一层往下坍塌至一层。
死者随电梯井内架体从十一层往 下坍塌,坠落入一层此处。
事故电梯井内架体只有负二至一层是用钢管搭 设架体的,其余各层都是用钢管加可调式顶托 撑住电梯井壁搭设的,一层一层的往下坍塌至 一楼。
原因一:违反操作规程(未对前仓测压即进入作业)
原因二:未严格进行监测(地面已出现裂缝,未重视)
其他:瞒报事故(违反《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 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 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 原因一:作业层封闭不严。
• 原因二:进场工人未教育、擅自作业。
• 三点教训:
• 1、在外架作业时应确保作业层立面和水平面的严密封闭。 • 2、上工前的登记、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十分必要。 • 3、有恐高症状或情绪不稳定的人不能从事高处作业。
某高处坠落事故(2011年)
某项目一外架工人在拆除17层外架防护棚过程中,踩空脚手板从外架坠落至
• 三点教训:
• 1、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为动态过程,一时规范不等于长久安全(必须 时刻警醒)。
• 2、外架的连墙件等重要安全措施不能随意拆除。 • 3、外架切记不得随意堆载。
宾阳县“5.5”坍塌事故(2015年)
南宁市宾阳县某工程,在施工现场基坑消防水池部位,发生砖胎模坍塌,将 3名抹灰操作工人压倒,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建筑工程典型安全质量事故案例分析(精选)精选全文

• 四点教训:
• 1、模板支架不能叠层搭设。 • 2、梁、板、柱不能同时浇筑混凝土。 • 3、外架不能做支撑系统。 • 4、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数量(该操作面仅30平米左右,最高峰时上了
9个人)。
大化“9.19”模板支架坍塌事故(2014年)
河池市大化县某中学实验综合楼项目,在屋面构架混凝土浇筑即将完工进行 压光工作时,模板支撑失稳突然坍塌,导致2人当场死亡(另2人在坠落中被 脚手架挂住而幸免)。
• 原因二:超期使用(备案牌标注有效期为“2012年6月23日至2013 年6月23日”,事故发生时为2013年9月18日,超期2个多月) 。
• 原因三:日常维保不到位(没有按规定进行没3个月一次的坠落试验, 许多如螺栓、齿轮等零部件老化锈蚀严重,上限位和极限限位装置失 效)。
• 其他: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地处武汉闹市区,大部分单 体已封顶,但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进入。 • 3、随时留意基坑状态变化,发现征兆要马上撤离并及时报告。
武汉市“9.13”电梯坠落重大事故(2013年)
武汉市某工程,一载满粉 刷工人的电梯,在上升过 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 层顶层后,电梯钢绳突然 断裂,厢体呈自由落体直 接坠到地面,造成梯笼内 的19人全部死亡。
• 原因一:违规操作、超载(施工升降机标注核定人数12人,当天上了 19人,且为工人自行操作上下)。
南宁市江南区某厂房项目,在拆除外架作业时发生坍塌事故,架体上17人坠落 至地面,最终导致3人死亡,3人重伤,7人轻伤。
原因一:外架拉结不规范(斜拉、扣件松动,且很多已拆除)。
原因二:拆卸方 案不正确,导致 外架局部集中堆 载。
• 其他情况:该项目曾获得自治区2014年下半年标准化示范项目。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案例一:2024年上海海洋大学食堂坍塌事故2024年9月29日,上海海洋大学食堂工程发生了一起坍塌事故,导致3人死亡,多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中忽视了施工安全,导致结构异常,最终引发了坍塌。
首先,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基础地基处理不当、工程设计与结构不符等问题。
由于食堂使用的土地是原有的草地,并没有进行深入的地质勘察,导致地基处理不当,增加了工程的不稳定性。
此外,食堂的梁柱结构设计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承重能力的估计不准确。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施工单位没有为工人提供足够的安全保证和培训,导致工人对危险的认识不足。
加之施工现场监管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最后,该事故还涉及到施工单位的责任问题。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追求速度和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安全因素。
他们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也没有遵守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导致整个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
以上是对上海海洋大学食堂坍塌事故的分析,可以看出,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忽视了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管,没有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培训,并且存在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为了避免类似的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应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并加强对工程设计的审核和复核,确保设计合理和安全。
案例二:2024年深圳市外国语学校施工事故2024年5月20日,深圳市外国语学校的一处工地发生施工事故,导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
经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和不当施工导致的。
首先,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未对高处施工进行有效的围护和保护。
此外,施工现场存在临时电源和电线敷设混乱,电气设备安全存在隐患。
其次,施工单位的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强。
施工现场事故案例及其原因分析

施工现场事故案例及其原因分析施工现场事故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因为事故往往给工人和环境带来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在本文中,我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发生的施工现场事故案例,探讨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一些预防措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1. 南京地铁塌方事故这一事故发生在南京地铁建设的施工现场。
塌方导致多名工人被埋,其中一人不幸死亡。
经过调查,发现这一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施工现场周边土地开挖不当,未进行有效支护。
- 监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土方边坡滑动的迹象。
- 对工人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不足。
针对这一事故,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一些预防措施:- 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土质调查,确保土地的稳定性。
- 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充分掌握监测土方边坡滑动的方法和技术。
- 加强工人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北京建筑工地坍塌事故这一事故发生在一座正在建设中的高层建筑工地。
坍塌导致多名工人被埋,幸运的是没有人员伤亡。
经过调查,发现这一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建筑材料质量不达标,强度不够。
- 施工过程中未进行必要的验收和监测。
- 工程监理不力,对施工过程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针对这一事故,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一些预防措施:- 严格把关建筑材料的质量,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 建立完善的施工验收制度,确保每个工序都得到必要的监测和验收。
- 加强工程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责任心和技术水平。
3. 上海工厂爆炸事故这一事故发生在一家化工工厂。
爆炸导致多人受伤,并对周边环境带来了重大污染。
经过调查,发现这一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工厂内部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不善。
- 员工缺乏相关的安全培训和知识。
- 清理和处置危险化学物质的措施不当。
针对这一事故,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一些预防措施:-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
- 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他们正确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物质。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力宝广场工程8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力宝广场工程“8·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日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力宝广场工程“8•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复,现予发布。
2013年10月11日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力宝广场工程“8•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8月7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在泰州力宝广场施工工地,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吊运钢管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1万元人民币。
根据泰州市政府授权,由泰州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建工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天丰置业(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丰置业),泰州力宝广场工程(以下简称力宝工程)建设方,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100万美元,实收资本:506.95万美元,许可经营项目:普通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租赁,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商业房地产配套服务。
该公司于2012年12月3日取得江苏省住建厅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贰级标准),证书编号:泰州KF12416。
2.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建工),力宝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该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取得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32031058-12/12。
3.扬州市四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监理),力宝工程监理方,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该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取得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32012036。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昌市“10.24”许成才物体打击事故的批复-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昌市“10.24”许成才物体打击事故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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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文昌市“10.24”许成才物体打击事故的批复
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
你们提交《文昌市“10.24”许成才物体打击事故调查事故报告》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查组的事故认定意见。
该事故属于一起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死者许成才在本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但在本事故中已死亡,法律责任主体已消失,建议不予追究。
三、王跃全之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于2015年11月4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第106条的规定,同意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长沙恒广物流有限公司之行为属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文昌市安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五、海南惠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之行为属瞒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文昌市安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处理完毕后结案。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结束——。
南昌汇合汽车管路有限公司“9.29”物体打击死亡三人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The greatest happiness in life lies not in what you possess, but in the process of pursuing something.勤学乐施天天向上(页眉可删)南昌汇合汽车管路有限公司“9.29”物体打击死亡三人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9月29日下午6时左右,位于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南昌市汇合汽车管路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6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林业局、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桑海开发区分局等单位组成 9.29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已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南昌市汇合汽车管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4日,企业注册地址在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祺周桑海北路28号,法定代表人:张桂玲。
注册资金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经营范围:汽车管路生产。
企业现有员工36人。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国营江西气门芯厂(隶属于江西桑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9年6月15日,企业注册地址在南昌市北郊新祺周,法定代表人王刚;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经营方式:制造、进出口(自营);企业经营范围:气门芯、气门嘴、汽车用管、开关、接头及其他汽车零件(不含总成),企业现有员工173人。
(三)生产场所基本情况南昌市汇合汽车管路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承租国营江西气门芯厂二生产区气门咀大楼一层至二层、原胶垫车间一层、办公楼、炉房、炼胶房、冲压房各一栋作为生产经营用,合计19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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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海坛片区“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4•【字号】岚综管综〔2021〕89号•【施行日期】2021.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海坛片区“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岚综管综〔2021〕89号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你局呈报的《关于批复海坛片区“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的请示》(岚执法应急〔2021〕176号)收悉。
经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调查处理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事故调查报告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事故调查合法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
事故的性质等级及原因(一)事故性质等级该起事故的性质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1.在挖掘机钩挖工字钢过程中,因工字钢未捆绑导致受力不均,其中一根工字钢弹出,将在作业区内的非作业人员击倒致死。
2.华实公司未制定挖掘机操作规程,组织挖掘机作业时未要求非作业人员离开作业区。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1.华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制定挖掘机操作规程,未按要求在该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项目经理杨*国长期不在岗履职。
2.鸿新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华实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
3.工程监理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对施工单位资质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情况等问题隐患进行处理。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常州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平潭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常州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健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平潭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军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林*金予以行政处罚。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向区公安局移送李*华、林*英有关问题线索。
同意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向区行政审批局移送平潭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线索。
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落实情况按规定报送备案。
防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海坛片区“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21年7月24日附件海坛片区“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3月19日14时许,海坛片区吾悦广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于4月13日成立了海坛片区“3·19”吾悦广场项目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执法应急局牵头,海坛片区、区公安局、社会事业局、交通建设局、总工会、城乡交建中心、区公安局岚城派出所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及后勤保障小组、技术小组、责任追究建议组。
因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调查取证耗时较长,5月14日事故调查组向区管委会申请延长事故调查期限,5月21日区管委会经研究同意延长事故调查期限60天。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项目概况福建平潭吾悦广场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吾悦广场),位于平潭竹屿湖中路以北、瑶竹南路以西。
吾悦广场(A3#、A5#-A9#、A13#、A15#-A20#)桩基工程、上部工程分别于2021年3月2日、3月1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建设单位:平潭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可;注册资本:壹亿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56B4J0X;企业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商务运营中心5号楼18层1819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PINGT-02100000062000),物业管理。
该公司总经理为张*军。
事故发生时项目负责人为刘*龙,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2.桩基、基坑支护工程承包单位:常州华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健;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8997988X0(1/1);企业注册地址:江苏省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湘商务广场6幢1202室;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桩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水工程、消防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企业资质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该公司总经理为陈健。
事故发生时项目经理为杨*国,项目负责人为陆*康,现场机械设备调度员为李*华。
2021年3月3日,鸿新公司与华实公司签订《桩基、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华实公司承包事故发生区域的桩基、基坑支护工程。
3.监理单位:福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利荣;注册资本:捌佰伍拾壹万叁仟叁佰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55889J;企业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瀛东交叉路口红星商住楼3#楼5层、6层;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等;企业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事故发生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林*金。
4.上部工程承包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左登宏;住所:捌亿玖仟柒佰贰拾壹万柒仟肆佰肆拾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43076866A(2-10);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事故发生时项目经理为沈涛。
5.土方运输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闽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强;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570964047P;企业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台湾创业园(经营场所:平潭县岚城乡中湖村银华新庄1号楼504);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不含爆破),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岚字350128000511号)许可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021年1月20日,闽通公司与谢常龙签订《挖掘机租赁合同》,约定闽通公司承租谢常龙所有的斗山220挖掘机1台,后涉事机械又由闽通公司租赁给华实公司。
涉事机械型号:斗山220挖掘机,所有人:谢常龙。
2021年3月11日,闽通公司与谢常龙签订挖掘机租赁合同,约定自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闽通公司承租涉事机械用于吾悦广场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挖掘工作。
涉事机械操作员:林*英,男,汉族,1984年10月24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平潭县北厝镇北厝村北厝213-1号,身份证号码:******************。
其受谢常龙雇佣驾驶斗山220挖掘机。
(三)死者基本情况罗*明,男,1964年4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系华实公司支护班组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3月19日14时许,在吾悦广场项目(一期)13号楼南侧,华实公司支护班组在准备喷浆项目。
因堆放在作业区域的工字钢(长度九米至十二米不等)影响旋喷机作业,该班组组长刘*亚向负责机械现场调度的李*华提出使用挖掘机移动工字钢。
李*华指派林*英驾驶斗山220挖掘机前往作业区域。
第一趟作业时,林*英按照刘*亚指挥,在刘*亚将2根工字钢用钢丝绳捆绑挂在挖掘机铲斗后,操作挖掘机将工字钢向南侧拖动,直到刘*亚示意停止。
后李*华指挥林*英在未对剩余工字钢捆绑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挖掘机移动。
在移动工字钢过程中,一根工字钢突然甩出,将站在挖掘机对面的罗*明和李*华击倒。
罗*明因伤势较重被送往协和医院平潭分院抢救,18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接报后,海坛片区、区公安局、交通建设局、执法应急局、城乡交建中心等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和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海坛片区、区公安局岚城派出所、华实公司等单位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3月22日,华实公司与死者家属签署了《和解协议》。
(三)事故调查组查明的其他情况吾悦广场获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均载明施工单位为安徽三建公司。
经调查,上述证件系鸿新公司使用安徽三建公司提供的材料办理,桩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为华实公司。
鸿新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于2021年1月20至3月1日期间,擅自动工建设吾悦广场的桩基工程。
在事故调查期间,调查发现鸿新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无证施工行为、将桩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华实公司的行为,区执法应急局已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因涉事作业属于华实公司承包项目,该项目由华实公司直接向鸿新公司承包,华实公司与安徽三建公司之间截至事故发生时未订立任何合同,安徽三建公司没有对华实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