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
公职律师报考条件

公职律师报考条件
1. 你知道成为公职律师需要啥条件不?哎呀,就好比你要登上一座特别的山峰,得有体力吧,还得有装备!比如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这就像是登山的门票呀!
2. 想报考公职律师,那可不能马虎!这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事儿,就像你参加一场重要比赛,得符合规则呀!比如得拥护宪法,这可是基础中的基础呢!
3. 公职律师报考条件,你清楚吗?这就好像进入一个神秘花园的钥匙,得有特定的条件呢!像要有一定的工作经历,不然怎么能应对各种情况呢?
4. 你有没有想过报考公职律师呀?这可不容易哦,就如同要穿越一片茂密的森林,得有方向和能力呀!比如要品行良好,这是必须的呀!
5. 公职律师,多让人向往的呀!那报考条件你得搞清楚呀,好比要驾驶一艘大船出海,得有相应的技能和资质吧!像得在公职岗位上,这可不能含糊!
6. 嘿,你知道公职律师报考得满足哪些条件不?这可像打开一个珍贵宝藏的密码,得准确无误呀!比如要具备法律知识,这不是显而易见的嘛!
7. 想成为公职律师,那可得好好看看报考条件啦!就像要踏上一段精彩的旅程,得准备好呀!像得通过相关审核,这能随便吗?
8. 公职律师报考条件,你真的清楚吗?这就好像一场游戏的规则,不遵守可不行呀!比如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不然怎么能做好呢?
9. 哎呀,公职律师的报考条件可不能小瞧呀!就像盖房子得有坚实的基础,要有一定的学历要求呢,这不难理解吧?
10. 你有没有打算成为公职律师呀?那报考条件可得牢记于心呀!就像要参加一场盛大的舞会,得符合着装要求一样!比如要遵守纪律,这是必须做到的呀!
我觉得公职律师是一个很有意义和挑战性的职业,报考条件的设置也是为了保证这个职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更好地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使命。
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加大对公职律师的服务和规范力度,发挥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公职律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任职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经招聘到上述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的人员。
第二章公职律师任职条件和申请、审核第三条公职律师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三)任职于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经招聘到上述单位,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四)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五)所在单位同意担任公职律师;第四条申请领取公职律师工作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三)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四)关于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的个人承诺书;(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五条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报单位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初审,再经市司法局审核后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
第六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第三章公职律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公职律师在以下范围内行使职责:(一)为所在单位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二)对所在单位重大项目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可行性分析;(三)根据所在单位要求,参与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论证、修改、清理和废止工作;(四)受所在单位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参与所在单位信访接待、行政复议、法制宣传等工作;(五)代理所在单位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六)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七)其它应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作。
公司律师申请条件

公司律师申请条件如何申请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一、前言近期,我申请公职律师流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来回折腾了两次,还招致同时申请的几个同事抱怨(原因后文有述),但最终成功提交申请,现已通过市司法局初审,正在报省司法厅审核中。
为了给同道中人提供经验,避免后来者走弯路,现提供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程序指南,希望能为申请公职律师的朋友提供一点帮助。
二、申请条件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第五条、六规定,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积极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五项尤其重要,直接决定着你在从事法律服务这条路上能走多远,当然很多人一开始其实无法理解这两点背后的意义,以后会逐渐明白的。
而这两条在申请材料中也要以一定的形式明确表达出来,否则难以通过初审。
2、消极条件: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四)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注:公司律师与公职律师申请条件和程序基本相同,具体可参照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现在是《律师工作证》,社会律师的律师证为《律师执业证》,在名称上两者显然不同。
三、申请材料1、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4、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5、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二份)6、所在单位同意函(一份)7、申请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碎碎念:1、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可以直接从该省司法厅官网下载,不同时期申请材料可能有变化,以上安徽省2021年申请材料指南。
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的管理,提高其执业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职律师的资格
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
2. 具有税法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信誉。
第二条公职律师的任职程序
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的选拔、任职程序应当符合税务系统相关规定,需经过部门审核批准方可上岗从事税务律师工作。
第三条公职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有权利:
1. 依法享有律师职业的权益;
2. 在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处理案件等服务;
3. 参与税务部门相关业务的讨论和决策。
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有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准则;
2. 忠实履行律师执业职责,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3.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条公职律师的管理
税务系统应当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对公职律师进行日常管
理和监督,确保其工作合规、高效。
第五条公职律师的培训
税务系统应当定期组织公职律师进行税法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提升,保障其执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公职律师的激励和惩处
税务系统应当建立公职律师绩效考核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公职律师
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公职律师进行惩处。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之前已任职的公职律师也适用。
税务
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内容,希望全体公职律师能够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为税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吉司律发[2010]100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司律发[2010]100号)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现将《吉林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吉林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公职律师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并依法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公职律师由所在单位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其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第四条公职律师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县(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进行试点:(一)具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或岗位;(二)具有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人员;(三)确有设立公职律师的需要。
第五条申请公职律师工作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二)在申请单位专职或主要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三)品行良好;(四)所在单位同意设立公职律师岗位。
第三章公职律师的申请与核准第六条申请领取公职律师工作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所在单位设立公职律师申请书;(二)所在单位公职律师岗位规则;(三)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申请律师工作证登记表。
第七条申请人为省直政府部门的,应将申请材料报省律师协会审核;申请人为各市(州)政府部门的,应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州)司法局审核。
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规范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税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是指取得公职律师证书,在税务机关从事法律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应当遵循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税收改革发展大局。
第二章任职条件与职责第五条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四)在税务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在税务机关其他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五)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第六条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履行以下职责:(一)为税务机关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等工作;(二)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三)参与税务执法监督,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四)为税务干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五)其他与税务相关的法律事务。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税务系统公职律师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履行公职律师职责时,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等权利;(二)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三)参加税务系统和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四)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八条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二)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三)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接受税务系统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四)按时参加年检注册,完成规定的业务量和培训任务;(五)积极履行职责,为税务机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任职条件

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任职条件我觉得吧,这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啊,那是有不少说道的。
先说我自个儿吧,我就瞅见过那些想当公职律师的人。
那一个个的,看起来都是精精神神的。
有一个小伙子,头发梳得那叫一个整齐,就跟拿尺子量着梳的似的,眼睛亮晶晶的,透着一股机灵劲儿。
他要满足那些个任职条件啊,首先得是在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里工作的公职人员,这就像一个门槛儿,跨进去了才有戏。
这小伙子就成天抱着那些个法律条文看,一边看还一边嘟囔:“这一条条的,可得记清楚喽,这是当公职律师的敲门砖呐。
”我就跟他搭话,我说:“你这看得可真够费劲的啊。
”他瞅我一眼,苦着脸说:“大叔啊,您可不知道,这法律条文可严谨了,一个字儿都不能错,我这要想当上公职律师,不把这些吃透了咋行呢?”我听他这么一说,也觉得是这么个理儿。
这公职律师啊,除了是公职人员,还得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这就像是给他们身上加了两道箍,把那些不合格的都给筛出去。
再说说公司律师吧。
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大公司里,他们公司也有想当公司律师的人。
有个女同志,看着特别干练,穿得也利落,走起路来风风火火的。
她要想当公司律师,那也不容易。
这公司律师得是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这是基础。
她就老是担心自己的合同会不会出啥问题,一天到晚神经兮兮的。
我就跟她说:“你这担心个啥,你在公司干得好好的。
”她白我一眼说:“您不懂,这要是合同有个啥闪失,这公司律师就当不成了。
”而且啊,不管是公职律师还是公司律师,都得品行良好。
这品行良好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可不容易。
就像我认识的一个人,本来各方面条件都差不多了,可就是因为平时爱占点小便宜,结果在考察品行的时候就被刷下来了。
他那个懊悔啊,脸皱得像个苦瓜,在那直叹气:“就这一点小毛病,咋就不行了呢?”我就跟他说:“你这可不是小毛病,律师那是得公正、得讲诚信的,你这品行不过关,咋能行呢?”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里,还有关于业务能力方面的要求呢。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9.05•【字号】鲁农法字〔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22〕17号各处(室、组),厅属各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9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职条件和程序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四章服务与保障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本厅机关,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第三条本厅法规处承担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会同人事处负责公职律师的资格审核、遴选、聘任、培训、指派、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公职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程序第五条公职律师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处室(组)同意,经本厅法规处审核、厅领导批准同意后,报送省司法厅审查核发公职律师证书。
第六条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两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经本厅研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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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
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
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
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申报条件
(一)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条件:
1、试点范围:党政机关(省、市、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具
有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具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职律师人员。
(二)公职律师任职条件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2、具有两年以上执业律师经历或在所在单位从事法律事务经历。
三、办理流程
(一)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1、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单位向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提出试点申请,省级和中央在黔单位直接向省司法厅申请;
2、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司法厅;
3、省司法厅审批。
(二)公职律师工作证申领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省级和中央在
黔单位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司法厅申请;
2、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司法厅;
3、省司法厅审批。
四、申报材料
(一)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
1、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申请表;
2、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
(二)公职律师工作证申领
1、公职律师执业申请书;
2、《公职律师工作证登记表》3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律师执业经历的.,原执业机构主管部门出具执业纪律证明;
6、保证不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等其
他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本级政府或本单位以外的诉
讼与非诉讼案件承诺书(本人签字);
7、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证明;
8、具有执业律师经历或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两年以上经历
证明;
9、省司法厅同意本单位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审批材料原件及
复印件1份;
10、蓝底2寸彩色照片1张;
11、工作单位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证明。
公职律师的工作内容
1、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
的特点、难点问题的法律论证,提供可行性分析;
2、参与党委、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工作;
3、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4、为政府系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义务为公民解答法律咨询问题。
【公职律师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