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人身伤害案件办理处置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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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应急总结汇报材料

人身伤害应急总结汇报材料

人身伤害应急总结汇报材料人身伤害应急总结汇报材料一、总结材料本次人身伤害应急总结汇报是对我单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人身伤害事件进行总结和反思,旨在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二、总结经验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通过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率。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人身伤害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3. 加强巡查和检查。

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发现潜在的人身伤害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4. 快速反应和处置。

建立紧急预案,明确应急流程和责任人员,做到应急处置快速、准确、有序,最大程度地降低伤害。

三、存在问题1. 安全教育培训不够到位。

部分员工对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有限。

2.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责任分工不清,工作流程不规范,导致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混乱和拖延。

3. 巡查和检查工作不够到位。

部分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

4. 应急反应和处置不及时。

在部分事故发生后,应急反应和处置时间较长,无法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改进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增加安全教育培训的频次和内容,提高员工对人身伤害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修订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应急处置能够快速、准确、有序进行。

3. 强化巡查和检查工作。

加大巡查频次和范围,建立巡查记录和整改清单,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安全隐患。

4. 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和处置。

五、总结人身伤害应急处置工作是我单位保障员工和公众安全的重要任务,经过此次总结和反思,我们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相信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能够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人伤理赔个人工作总结

人伤理赔个人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转眼间,我在人伤理赔岗位上已工作一年有余。

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从新手到熟练工的转变,也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在此,我对自己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一、工作回顾1. 熟悉业务流程。

初入人伤理赔岗位,我对整个业务流程并不熟悉。

为了尽快适应工作,我主动请教同事,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理赔流程、理赔标准和理赔技巧。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对人伤理赔业务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2. 提高沟通能力。

在理赔过程中,与客户、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等各方沟通至关重要。

我注重提高自己的沟通能力,善于倾听客户需求,耐心解答疑问,确保理赔工作顺利进行。

3. 做好调查核实。

为确保理赔案件的准确性,我严格按照调查核实流程,收集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

同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案件处理及时、公正。

4. 优化服务。

在理赔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关注客户需求,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确保客户满意度。

二、工作亮点1. 成功处理多起复杂案件。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在处理这些案件过程中,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高了自己的业务能力。

2. 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使理赔案件处理时间缩短,客户满意度提升。

3. 加强团队协作。

在理赔工作中,我与同事保持密切沟通,共同解决难题,形成了良好的团队氛围。

三、不足与反思1. 业务知识仍需加强。

虽然对理赔业务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但仍有不足之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2. 沟通技巧有待提高。

在与部分客户沟通时,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

今后,我将加强沟通技巧的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3. 时间管理能力需提升。

在处理理赔案件时,时间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今后,我将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未来展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公司和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习心得

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习心得

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习心得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国家的希望。

我们敬爱的领导为了保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制定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我在学习这部条例过程中,深刻认识到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重要性,同时也感悟到了该条例的实施是如此必要。

一、立法的必要性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家庭和学校两个最重要的场所之一,关系到中小学生的成长、教育和安全。

中小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需求高温低压、高危险性低的环境,超出他们承受力与适应能力的任何事情都将对他们的身体和心理造成潜在的威胁。

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是当前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加强儿童安全保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立法是把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必要措施。

二、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不光是个体责任和道德责任,也涉及到学校的管理问题。

《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为学校安全管理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条例第二章从学校的安全管理原则、制度、落实、监督,学校应对人身伤害事故的组织、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和教育预防,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协调配合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学校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教育预防的必要性众所周知,在许多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不少是由学生自己鲁莽行为造成,教育预防是减少此类事故产生的重要手段。

《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强调了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要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把安全教育放在突出地位,制定、实施学生安全教育指南,注重以情境教育、体验教育的方式开展教育预防活动,让学生通过体验与儿童安全的实际情境,从而形成自主防范的积极心理。

四、对个人的启示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导致青少年伤亡和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制定和实施《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更是当务之急。

案件办理实践心得体会

案件办理实践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多起案件的办理,从最初的案件受理到最后的判决执行,每一个环节都让我受益匪浅。

以下是我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同行分享。

一、严谨的态度是案件办理的基础案件办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它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严谨的态度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

1. 严谨的审查材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首先要对当事人的材料进行严谨的审查。

审查过程中,要仔细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及时告知当事人进行补充或修改。

2. 严谨的调查取证案件办理过程中,调查取证是关键环节。

要严谨地调查取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在调查取证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3. 严谨的文书制作案件办理过程中,文书制作是重要环节。

要严谨地制作法律文书,确保文书的规范、准确、完整。

在制作文书时,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注意语言表达的严谨性,避免出现错误或歧义。

二、沟通协调是案件办理的关键案件办理过程中,沟通协调是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的关键。

1. 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当事人的沟通是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

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

在沟通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2. 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要积极主动地与他们联系,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同时,要尊重他们的工作职责,遵守相关规定。

3. 与同事的沟通案件办理过程中,与同事的沟通也是必不可少的。

要主动与同事交流案件办理心得,分享工作经验,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在遇到问题时,要互相帮助,共同解决。

三、法律意识是案件办理的核心法律意识是法律工作者必备的品质,是案件办理的核心。

1. 熟悉法律法规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这是办理案件的前提。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教育管理文书,对于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来说具有指导意义。

通过学习这个文件,我获得了很多有益的启示和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学生伤害事故的严重性和必要性。

学生伤害事故虽然不可避免,但我们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处理。

学生的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对于每一个学校来说,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是非常重要的。

我意识到,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是一项非常复杂且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工作,需要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在现场迅速做出决策,并与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协作,以保护学生的权益。

其次,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让我了解到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第一的原则,尽力保护学生的安全和权益。

在事故发生后,我们需要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尽快施救,确保伤者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救助。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进行事故调查,查明原因,总结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学习到这些原则和程序,让我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时更加有条理、科学,增加了处理问题的能力和耐心。

再次,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让我认识到了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重要性。

预防是最好的治理,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并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

另外,学校也要加强对校园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

只有通过预防措施的加强,才能真正达到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目的。

最后,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让我认识到了学校管理者和教师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管理者和教师是学生的监护人和责任人,应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者和教师要积极采取措施,不仅要保障伤者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救助,还要积极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妥善处理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伤者的损失。

人伤理赔个人工作总结

人伤理赔个人工作总结

人伤理赔个人工作总结在进行人伤理赔的个人工作总结中,我首先要感谢团队的支持和帮助,使得整个工作顺利进行。

在这段时间内,我始终以客户为中心,努力维护客户的权益,全力以赴为客户处理人伤理赔事项。

在人伤理赔的工作中,我始终遵循着公司的理赔政策和流程,确保每一步操作都合规、准确无误。

我不仅仔细核对客户提供的材料和资料,还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处理客户的问题和所需。

在处理人伤理赔案件中,我尽最大努力为客户争取到最大的赔偿金额,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在与保险公司的协商和沟通中,我表现出高超的谈判技巧和沟通能力,取得了许多成功的案例。

在工作中,我也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加强对人伤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总的来说,我在人伤理赔的个人工作中不断努力,不断提升自我,尽心尽责地为客户服务。

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秉承着诚信和专业的态度,一定能为客户带来更多的帮助和安心。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能够继续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为公司取得更好的成绩做出更大的贡献。

很高兴能有机会继续分享我在人伤理赔工作中的个人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一直秉持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尽全力去维护客户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为他们争取最大的赔偿。

在每一个案件中,我都会尽心尽责地为客户进行调查甄别,确保每一个细节都得到准确的记录和分析,为客户的立案提供最充分的证据。

在人伤理赔工作中,时常需要处理一些复杂的案件,需要和不同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和谈判。

在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中,我学会了平和的处理问题的态度,善于在争取客户利益的同时,和保险公司保持着合作和沟通的良好关系,使得双方能够最终达成一个双赢的局面。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有坚定的立场,也需要有耐心和善于倾听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好的协商结果。

在人伤理赔工作中,我还常常需要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比如与医疗部门核实客户的伤情,与法务部门协商处理一些法律问题等。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一:学习《学校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意见》心得体会学习《贵州省学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心得体会黎平县尚重镇中心小学教师吴代良XX年11月18日学习《贵州省学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心得体会为提高学校及广大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能力。

11月17日下午,我校组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贯彻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会议由吴波校长主持,全校教职工都参加了此次会议。

学习活动中,吴校长对《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作出详细的解读。

并要求全体教师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还要求班主任要召开主题班会,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要召开家长会或通过家长学校、短信等宣传途径,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条例》内容传达至每位同学及学生家长。

会上,吴校长还强调,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的职责,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各方面也要履行相应的责任。

只有各方面都依照《条例》认真履行好职责和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这次会议的召开,为该校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新法活动掀开了序幕,对促进该校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大意义。

我对这次学习也有了深刻的认识。

一、全面了解条例知识,领会了条例的主要精神。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由总则、伤害事故的预防、事故的责任认定、事故的处理、事故的损害赔偿、法律责任、附则组成,以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宗旨,突出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职责,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尤其加强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措施,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工伤纠纷心得体会

工伤纠纷心得体会

工伤纠纷心得体会工伤纠纷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身体受伤或患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

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我在处理工伤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首先,工伤纠纷案件高风险性和复杂性。

在工伤纠纷案件中,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受到威胁,用人单位则面临着巨大的赔偿责任。

因此,工伤纠纷案件具有高风险性和复杂性。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充分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裁判文书,全面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把握相关法律的适用,以便在法庭上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其次,证据是关键。

证据在工伤纠纷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导致的证据,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职工不属于工伤范围或发生事故时存在责任转嫁的证据。

因此,律师需要细致地整理和梳理证据链,深入了解证据的来源和可信度,并在庭前准备中充分利用证据的优势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调解和和解是解决工伤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处理工伤纠纷案件中,律师可以积极推动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调解。

通过和解或调解,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缓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还能够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在进行和解或调解时,律师需要客观公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原则,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培养沟通能力和处理纠纷能力非常重要。

工伤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双方的利益冲突和情绪激动,因此,律师需要善于沟通,能够以冷静的态度和平和的语言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和意愿,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合理建议。

同时,律师还需要具备处理纠纷的能力,能够有效调解双方的分歧,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处理工伤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劳动者对于自身权益的追求和用人单位对于自身利益的捍卫。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应该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守法律底线,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我们也要重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职业病预防和治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更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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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察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设计)题目涉及人身伤害案件办理处置过程中的心得体会姓名:专业:班级:指导教师:提交时间:二零一三年九月制涉及人身伤害案件办理处置过程中的心得体会摘要在日常生活中,公民的身体健康受到他人不法伤害的现象比较常见。

公民的身体健康遭受他人不法侵害的,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保护。

这主要有补偿性保护和制裁性保护。

补偿性保护是由司法机关依强制手段责令加害人对被害人赔偿一定的钱财,以恢复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并弥补公民所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制裁性保护则是由司法机关以强制手段剥夺和限制加害人的人身自由,以惩罚加害人的过错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

本文就涉及人身伤害案件办理处置过程中的一点心得体会进行分享。

目前,在人身伤害案件刑事诉讼中,影响案件平稳处理的主要原因已不在于法律适用可能出现错误,而是不能科学、正确地对法律事实进行认定。

被害人是否存在人身伤害,伤情性质、程度,伤情形成时间、致伤原因,受伤当时情况与治疗恢复的关系及其对伤情程度最终确定的作用,鉴定标准相关条款的理解与选择适用等法律事实,不可能由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行为完全解决,必须借助鉴定意见予以认定。

本文对主要是对涉及人身伤害案件办理处置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侵权赔偿原则,侵权损害赔偿方式的介绍,得出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是针对个人情况,进行全面赔偿。

同时,探讨里其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的不足。

关键字:人身伤害;侵犯;赔偿;心得体会目录摘要 (2)一、人身伤害赔偿法律适用、原则、范围和标准 (3)1.1人身伤害的概念 (3)1.2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 (3)1.3人身伤害赔偿的原则 (3)1.4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 (4)1.5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 (4)二、结合具体案件进行详细分析 (4)2.1基本案情 (4)2.2人身伤害赔偿司法鉴定 (4)1、伤残评定适用标准 (5)2.3医疗费核定 (5)三、人身伤害的应对、保护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6)3.1人身伤害的保护途径 (6)3.2 存在问题 (6)四、就人身伤害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心得 (7)4.1改善意见 (7)4.2心得体会 (8)4.2.1人身伤害赔偿司法鉴定中常遇到的一些情况 (8)4.2.2人身伤害赔偿司法鉴定不断适应法律需要 (8)参考文献 (9)一、人身伤害赔偿法律适用、原则、范围和标准1.1人身伤害的概念人身伤害是指“在侵权法造成损害中,人遭受身体伤害,如断肢等。

”这是违背危害公众的生命权,健康和导致身体。

生命是一个奇特现象“由组成生物体的核酸聚合物体的蛋白质和其他物质。

可以利用该材料的主体外侧,并形成自己的后代,根据生长的遗传特性,发展,运动,环境变化往往显示出适应环境的能力“。

健康是“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是身体,心理健康和社会幸福适应的统称。

”身体是“整个人的生理组织,有时特指躯干和四肢”。

1.2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是处理人身伤害案件常用的几个法律、法规。

其中两个《处理办法》虽为行政法规,但内容与《民法通则》中规定和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二者之间并不矛盾。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伤害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妥善处置。

1.3人身伤害赔偿的原则人身伤害赔偿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导致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后果以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是贯彻全面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衡平原则及其他赔偿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确定赔偿范围和标准。

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损伤,或者受害人的故意扩大的损伤以及与损失无关的费用,不予赔偿。

1.4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1)造成身体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就医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费、陪护费等。

(2)造成伤残的,赔偿伤残者生活补助费、伤残用具费、伤残者的扶养费、伤残者护理费、医疗依赖的医疗费等。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补偿费(抚慰费)、死者生前抚养人的扶养费等。

1.5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

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伤残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

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亡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其中第(2)、(3)项规定的生活费发放标准,按照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计算。

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生活费付至十八周岁时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计算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抚养费少计一年,但计算生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被抚养人七十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二、结合具体案件进行详细分析2.1基本案情2009年1月4日22时30分许,郭某在家门口被周某用杀猪刀刺中右前胸部,伤后即被“120”急救车接送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

2009年1月5日,县公安局鉴定认为,郭某右胸部的损伤贯穿胸壁进入胸腔,致右侧胸部血气胸,但在损伤后及治疗过程中未见呼吸困难体征及症状,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标准》”)第30条之规定,评定为轻伤。

2009年3月25日,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被提起公诉。

2.2人身伤害赔偿司法鉴定人身伤害赔偿司法鉴定对于正确处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很大的意义。

法院系统内设司法鉴定机构普遍开展人身伤害赔偿司法鉴定,主要集中在人身伤害致残程度评定以及医疗费审查和误工日期、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即所谓“三期”的确定,并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伤残评定适用标准目前我国尚无一个统一的专门用于司法实践中审理人身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标准。

但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人身损伤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在省法院系统中试行,适用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要求“利于赔偿”的伤残鉴定标准。

在未制定地方伤残等级标准的省、市、自治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时,司法鉴定机构多数是参照1992年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致残评定》标准,和/或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2.3医疗费核定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手术费、输血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

人身伤害医疗费赔偿司法鉴定为司法人员审理案件提供可参考性意见。

有以下几种方法:(1)审查医学资料,评估诊断书和医疗费单据评估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医疗费单据,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的结果。

例如,相当多的法院系统内设司法鉴定机构参照《医护诊疗常规》进行评估。

(2)审查医学资料,限制医疗费用对一般损伤或者双方都有损伤的情形,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限制医疗费用标准。

例如,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案件民事赔偿的若干规定》中,把医疗费用控制在限额内。

特殊伤情,特殊审定。

(3)审查医学资料,依据医疗终结时间核定对于损伤较重,确需长时间治疗的,制定医疗终结时间标准。

例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试行)》、《人身损伤医疗终结时间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标准(试行)》中,医疗费的赔偿在医疗终结时间内,根据伤病情况确需进行的检查费用;确需治疗因侵害行为所致伤害,包括损伤与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的药费;确需住院观察、治疗(包括手术治疗)的费用;受害人进行与伤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植皮、安装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

对于治疗与伤害无关的其他疾病及明显重复开药、购买与伤害无关的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赔偿。

对于医疗终结时间内,病情变化、个体差异等情况予以充分重视。

三、人身伤害的应对、保护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3.1人身伤害的保护途径对公民的人身伤害提供完备的司法保护,这既是每一个受害公民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和司法机关的职责要求。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对公民人身伤害的司法保护主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进行.(1)公民人身受到他人不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或责令赔礼道歉。

(2)公民人身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构成重伤害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贵任,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公民人身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构成轻伤害,如果伤情简单不需要进行侦查,可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可进行调解处理.(4)公民人身受到他人不法畏害,伤害程度轻微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治安拘留或罚款。

3.2 存在问题司法机关对人身伤害的现有保护手段基本上是完备的、明确的,能够给公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

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1)立案途径不统一,导致伤害案件被害人“告状难”。

依照现有的司法救济方式,伤害案件依伤害程度的不同分别由公安局立案侦查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且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程序,而这种伤害程度往往只有在立案以后才能正式确定.这样就造成了有些伤害投诉因伤害程度难以确定而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相互推诿、难以立.还有的因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对伤害程度意见不一致而相互扯皮。

比如,公安机关认为构成轻伤应由受害人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人民法院认为构成重伤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样扯皮的结果使受害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理。

(2)受害人举证责任过重.,导致伤害案件“处理难”。

处理伤害案件的关键在于确认被害人的伤情程度。

这是衡量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责任大小的重要依据,而这一证明责任完全由被害人来负责,似有不妥.因为,又害人遭受他人不法伤害后,一般先尽快到医院接受治疗,等到上司法机关役诉时,受害人的伤情已失去了损伤时的原始情形.有些甚至基本治愈。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要证明自己所受伤害的原始情形非常困难,医疗单位的各种临床资料并不直接向病员提供,证人因出于个人好恶,不愿出证现象也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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