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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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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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大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了规范河北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行为和招投标管理程序,提高公司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咨询、新产品开发等。

1.3本制度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软件等。

1.4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

1.5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公司采购对象。

1.6公司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性价比最优中标原则。

1.7本制度所述的招标方为负责招标、谈判、询价的成员企业、河北中大控股公司职能部门;投标方为参与投标、谈判、询

价的供应商、服务商、咨询、设计单位等。

1.8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各成员企业,各成员企业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2 招投标组织

2.1 成立公司招投标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一),招投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决定招标内容、招标方式、评标人员、评标标准、评标办法等。

2.2采购供应部在公司招投标委员会领导下,组织采购或招投标工作。

3 招标流程

3.1采购项目立项和报备确定采购方式组织招标公示投标开标评标中标通知签订合同

3.2采购项目的立项和报备

3.2.1 采购立项

除零星采购外,原则上所有采购必须要填报立项申请表。如采购项目需要技术规范,则由招标方技术部门提出。长期固定的定期原材料采购根据生产计划,不用每次立项,当采购方式等变化后则必须重新立项。

3.2.2凡通过采购立项流程的采购项目完成后,招标方必须将中标结果向公司领导进行报备、报批。

3.3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定点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询价;

(6)、零星采购;

成员企业依据此分类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具体量化采购分类方式。

3.3.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当遇重大项目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采用公开招标。

3.3.2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当供应商资质相当、市场价格稳定、技术水平成熟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如汽车配件、汽车零部件、工程建设项目等。

3.3.3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3.3.3.1供应商资质参差不齐、市场行情波动大、资源紧缺的

采购项目;

3.3.3.2缺乏市场竞争,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3.3.3.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甚至需要对方提供技术方案的项目;

3.3.3.4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3.3.3.5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需要供应商多次报价,或者可能进行反复谈判的项目。

3.3.4 定点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某家确定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定点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3.

4.1 资源来源单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添购的;

3.3.

4.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3.5 询价方式采购。是指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能够提供相似质量和服务的物资,要求被询价采购的供应商限时报价,从报价单中经过评审选出方案合理、价格最优的供应商进行洽谈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指定品牌、现货货源充足、市场成熟、供应商稳定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

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如钢材、标准件、小电器等采购。

3.3.6零星采购。日常办公、低值易耗品等可以采用零星采购方式。

3.3.7对于定期采购的原材料,原则上每次采购都需要补充新的供应商,经常不中标的供应商则不连续邀请。

3.4组织招标

采购供应部在接到手续完备的《采购立项申请表》(附件二)后,组成5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并进行招标分工,报总经理确定。基建工程由基建办为主成员;生产设备材料等由生产单位为主成员,财务、法务、监察等部门参加。

3.4.1采购供应部评标委员会主要负责:

(1)拟定招标书;

(2)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

(3)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质、资信等审查;

(4)组织公司财务、法务、监察等部门进行招标会议。

3.4.2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根据招投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由基建或生产部门负责提供);

(3)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

(4)招标报价要求;

(5)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7)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4.3招标费用

(1)标书费用,根据招标标的额确定每份标书定价100-500元之间;

(2)招标保证金,根据标的额确定每项招标保证金在1万-10万之间。

3.4.4公示

3.4.4.1所有符合资格和邀请的投标方名单需要作投标方名单公示,公示两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招标方才能发售标书。投标方名单公示格式见附件三。

3.4.4.2 公司通过采购方式确定中标方后,需在七日内进行预中标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单。预中标公示格式见附件四;中标通知单格式见附件六。

3.4.4.3 公开招标的需在公司对外网站上公示或在标的物对应招标网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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