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成效调研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法教育成效调研报告

学院:环境学院

专业:环境工程

普法教育成效调研

为深入了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状,切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利用双休日及节假日等空余时间对法制宣传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普法教育工作调研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自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一五”普法以来,全民普法至今已走过28年的历程。28年来,宪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发挥最大的效能,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要求,尤其对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不尽满意。

如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难点问题。对此,我们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分析。本文试从原因分析及工作路径选择的角度,对如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的途径和方法提出一些思考和探讨

二、现阶段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1986年至今,我国已经开展了6次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个阶段都确定了不同的任务和目标:“一五”普法是普法学习的启蒙阶段,“二五”普法讲求学用结合,“三五”普法提倡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四五”普法提倡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五五”普法提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六五”普法注重法律观念意识的养成。经过多年的普法实践,还形成了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等宣传活动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看上去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然而,认真分析现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缺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激励机制。部分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重视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形式上,没有落在实处,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激励机制,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不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一般是各级普法办公室,而政府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机构有的是法制机构,有的是人事教育机构,有的是党委办公室,各自工作出发点、落脚点不一致,工作步伐不协调,缺乏统一领导。

(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陈旧单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群众接触互联网、数字多媒体、电子图书的机会越来越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从单纯了解一般法律知识向了解维权途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效等多层次、综合性需求的转变。而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依然传统单一、方法简单、手段相对落后,缺乏创新,必然影响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法制宣传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

目前,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普遍定位于干部和群众知法、守法,忽视引导其树立现代法治理念,依法维权。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设计普遍性有余但针对性不强,普法活动流于形式,学用脱节,学无所获。

(四)法制宣传效果缺乏科学评价

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把长期存在的人治观念转变为法治观念,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辅之以科学评价机制。然而,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价依据一般是领导如何重视、建立了多少制度、开了多少次会、发了多少份材料、办了多少期培训班,而不

是考察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与效果是否有机统一,教育对象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否得到提高。

三、影响法制宣传工作实效的原因分析

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为何总是针对性、实效性不够。究其原因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有形式内容的,也有运行机制的,还有社会执法环境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仅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身来看,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存在三个错位:

(一)重视错位

在当前行政体制下,要做好一项工作,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关键部门的重视非常重要,甚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法制宣传工作来说,形式上各级领导部门都很重视,该发的文发,该讲的话讲,该参加的活动参加,显得都很重视。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具体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实际问题难以得到解决,重视停留在了表面上,出现了错位。

(二)供求错位

随着全民普法经历的28年历程,普法目标任务实现了由最初的普及法律知识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文化的转变,普法手段也从最初的“挺进报”模式发展到运用全媒体自媒体互动式转变。然而,随着这些转变,我们却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转变,就是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转变。随着二十多年的普法工作的进程,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已经不是简单地停留在获取法律知识的层面,而是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评价错位

长期以来,对于普法工作的评价一直都是按照自上而下的一套考核评价体系进行,各级普法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这个考评体系开展的。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大都以组织领导、基础保障、重点对象、工作措施等为评价考核指标,以党委政府研究过多少次普法工作、开展了多少场次普法活动、举办了多少期法制学习讲座、下发了多少文件材料、开展了多少次广场咨询活动、承办了多少次法制培训等为考核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达到有机统一、是否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效能,往往考虑不够,忽略了人民群众对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满意度这样最重要的评价指标。甚至由于有些指标制定的不科学,造成各级普法工作部门为完成指标而弄虚作假的现象。这种评价错位也就必然导致普法工作唯上不唯下、忽视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实际需求,普法工作如何能取得良好的实效?

四、切实提高法制宣传工作实效的思考

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宣传工作的一部分,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它是做人的工作,是培养人的意识和观念。要把长期存在的传统“人治”观念,转变为适应建设法治国家需要的“法治”观念,需要时间和历程,更需要与时俱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工作的需求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为宗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制宣传工作。

(一)各级领导部门要切实从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来重视普法工作法律必须被信仰,司法必须被尊重,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共识。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制的力量越来越显现,发挥着保证国家安宁、促进社会稳定、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作用。在现行体制下,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关键部门,对普法工作的重视要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在群众路线、为民执政上,聚焦关键,准确定位,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普法工作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力戒形式主义。

(二)转变观念,针对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

一是要树立以人民群众为根本的思想,要从受众者的角度出发考虑普法工作重点,既要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