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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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形式解读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形式解读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形式解读篇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形式解读》嗨,大家好!我今天想和大家聊聊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呢。

这事儿可有趣啦,就像一场特别的学习之旅。

我有个叔叔呀,他就是二级注册建造师。

有一次我听他和爸爸聊天,就说到这个继续教育的事儿。

叔叔说这就像是给建造师们的脑子“充电”,让他们能跟上建筑行业不断变化的脚步。

那这继续教育到底有哪些形式呢?一种形式就是集中面授。

想象一下,好多建造师们像我们上学时候一样,坐在一个大教室里。

老师在前面讲着最新的建筑规范、施工技术啥的。

我叔叔就跟我说,在面授的时候呀,那教室里可热闹啦。

大家来自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建筑经验。

有时候老师讲着讲着,就会有人举手提问。

就像“老师,这个新的抗震规范在那种老式住宅改造的时候怎么应用啊?”老师呢,就会详细地解答。

这时候呀,大家都会竖起耳朵听,感觉就像在寻宝一样,找到解决自己工作中问题的宝贝答案。

这面授就像是一群建筑高手的聚会,大家互相交流,互相学习。

还有一种是网络教育呢。

现在网络多发达呀,建造师们可以在网上学习课程。

这就方便了那些很忙,没时间去集中面授的叔叔阿姨们。

我想啊,这就好比是把知识放在一个大超市里,建造师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自己的需要去挑选课程来学习。

我叔叔也试过网络教育,他说在网上可以看到好多专家录制的视频,还能做在线的测试。

要是没听懂的地方,还能倒回去重新看。

这多像我们看动画片呀,要是哪段没看明白,再看一遍就好啦。

不过呢,网络教育也有个小缺点,就是没有那种和其他建造师当面交流的乐趣。

再说说那种专题讲座的形式吧。

这种讲座呢,一般是针对某个特定的建筑领域或者热点问题来讲的。

比如说绿色建筑的发展啦,新型建筑材料的应用啦。

我听叔叔说,去参加这种专题讲座就像是去参加一场美食盛宴,每一道“菜”都是精心准备的关于建筑知识的美味。

而且呀,去听讲座的可不止是二级注册建造师呢,还有一些建筑行业的其他人士。

大家凑在一起,听专家在台上侃侃而谈。

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第七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1.引言1.1 概述二级建造师是指在建筑领域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注册工程师。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二级建造师面临着日新月异的工作环境和技术要求。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延续注册继续教育成为了二级建造师们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这个部分,我们将对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概念和意义进行探讨。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二级建造师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展开探讨。

文章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首先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介绍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背景和意义。

接着会说明文章的结构和目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上的了解。

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小节进行阐述。

第一个小节将重点探讨二级建造师的重要性,包括其职责和在建筑行业中的地位。

通过分析二级建造师的角色,读者可以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对他们来说是必要的。

第二个小节将着重讨论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这部分将详细介绍二级建造师在不断变化的建筑环境中需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的原因,以及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对于保持其专业竞争力的重要性。

结论部分将对前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建议供二级建造师参考,以便更好地进行延续注册继续教育。

此外,还将强调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价值并指出其对二级建造师个人和整个建筑行业的积极影响。

通过这样的文章结构,读者可以逐步了解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启发和指导。

同时,文章的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可以使读者对整个主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文章中的观点。

目的部分的内容可以是关于为什么有必要撰写这篇文章以及想要达到的目标。

以下是可能的目的部分的内容: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供对二级建造师的相关建议。

具体目的包括:1. 提高人们对二级建造师职业的认识和了解。

二级建造师作为建筑行业中的重要角色,承担着管理和监督工地施工的职责。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流程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流程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流程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每年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时间一般在年初,具体时间会根据不同地区而有所不同。

报名地点一般为当地的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具体地址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获取。

二、报名条件报名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有效的二级建造师证书;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年限;3.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4.没有违反执业纪律的不良记录。

三、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二级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报名费用。

四、报名流程1.查询报名时间和地点:在报名期间,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报刊媒体、拨打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到报名时间和地点。

2.准备报名材料:根据报名要求准备好身份证、二级建造师证书、学历证明等材料。

3.填写报名表:到指定的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格。

注意填写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仔细核对无误。

4.提交报名材料:将填写好的报名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同交到指定的报名处。

工作人员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5.缴纳报名费用:在报名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报名费用,费用标准一般会在报名通知中明确规定。

可以通过现金、刷卡等方式进行缴费。

6.领取报名号码:缴费后,工作人员会为报名者领取一个报名号码,作为报名的凭证。

7.确认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务必核对报名表格上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8.保留报名凭证:报名号码是报名的凭证,务必妥善保管,以备后续查询和领取证书时使用。

五、注意事项1.在报名前务必了解报名流程和要求,避免因不熟悉流程而出现错误;2.报名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报名费用一般不可退还,请在报名前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4.报名前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更多细节和注意事项;5.报名结束后,务必保留好报名号码,以备后续查询和领取证书使用。

通过以上对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流程的介绍,相信读者对该流程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广西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相关问题解答

广西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相关问题解答

⼆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相关问题解答(2015年5⽉11⽇更新)各⼆级建造师在电话咨询前请登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gxzczx/)”站点击“教育培训”栏找出相应的通知并详细阅读通知事项。

1、⼆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多长时间?在有效期内需完成多少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答:⼆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具体到期时间以执业印章为准);在有效期内主项专业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另外,每增加⼀个专业,该增项专业需再完成60学时的选修课学习。

2、⼆级建造师增项如何学习?答:根据最新⽂件要求,每增加⼀个专业,该增项专业需再完成60学时的学习。

⼆级建造师有增项的只需学习络选修课即可,请勿报名参加必修课学习。

详情请登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gxzczx/)”站点击“教育培训”查看3⽉18⽇发布的《关于明确我区⼆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课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注〔2015〕7号)⽂件。

3、继续教育必修和选修学习有⽆先后顺序?答:⼆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选修课学习⽆先后顺序之分,由学员根据⾃⾝情况,⾃⾏安排完成规定学时即可。

4、如何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答:⼴西区⼆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学习采取集中⾯授⽅式进⾏,选修课学习实⾏络教育。

(1)必修课学习:我中⼼于开班前20天左右将每期必修课培训通知发布中⼼站“教育培训”栏,学员按已发布通知的相关要求(培训对象等)报名参加培训;(2)选修课学习:学员登陆⼆级建造师络学习系统选课学习,在系统正常开通状态下都可以上缴费和学习,具体事宜请登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gxzczx/)”站点击“教育培训”查看3⽉17⽇发布的《关于开通2015年我区⼆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学习系统的通知》(桂建注〔2015〕4号)⽂件。

5、选修课学习从哪⾥进⼊学习?答:登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gxzczx/)”站点击“培训考试管理系统快速登录”进⼊“⼆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络学习系统”中学习。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10•【字号】津住建建市函〔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住建建市函〔2021〕44号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经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审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发放,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我委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及防伪变更贴。

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见附件1。

二、全面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电子化审批。

启用新版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申请人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类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完成天津市统一身份实名认证,登录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在线办理相关注册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核、打印电子注册证书等业务。

系统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可在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下载,快捷操作见附件2。

三、取消审核意见公示。

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8号),申请人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类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我委不再公示审核意见,依法直接做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审批结果。

四、开展延续注册。

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2021年6月30日前仍视为有效,但应在此之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2021年7月1日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专业失效,我委将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粤建注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注发〔2012〕16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相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现将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申请延续注册时,因自2013年1月1日起,全国停止使用一代身份证,为确保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系统数据完整准确,在提交延续注册申请材料时,须增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验)。

注册系统中原为15位或因重号等原因发生身份证号码更正的,在提交延续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或之前提交申请个人信息资料修改。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一)申报延续注册,须按《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而《关于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的通知》(粤建注函〔2011〕26号)中有关提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的规定不再执行。

(二)逾期申报初始注册,须提交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各60学时的证明。

(三)申报重新注册,须完成注销前及注销期间的继续教育学时。

1.自注销之日起三年内(含三年)申报重新注册的,若注销前的注册时间不足一年(含一年)的,不需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注销前的注册时间超过一年并不足二年(含二年)的,须提供完成不少于该注册期要求的一半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注销前的注册时间超过二年的,需提供完成不少于该注册期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建人〔2019〕137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2019〕13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25日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二级建造师执业行为,强化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境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负责注册管理具体工作。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内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是指在安徽省境内通过考核认定或参加统一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二级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二级建造师注册类型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对注册申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

第二章注册申请第六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二建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二建继续教育学时证明1.引言1.1 概述概述: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是针对已经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建筑工程师而设计的学习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二级建造师需要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一定学时的证明。

本文将详细介绍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重要性、申请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通过这篇文章,读者将能够了解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核心内容,并清楚了解如何有效申请和管理自己的学时证明。

在接下来的几个章节中,本文将逐步介绍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相关信息。

首先,我们将在第二章中介绍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申请流程,包括如何选择培训机构、学习课程和获得学习证明。

接着,在第三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所需的材料和要求,帮助读者准备申请所需的各种文件和证明。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整个文章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发展趋势。

通过这篇文章的阅读,读者将充分了解到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重要性,提高自己的继续教育学习能力,并为个人的职业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够对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有更清晰的了解,并能够正确有效地申请和管理自己的学时证明。

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竞争力。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写成以下形式:2. 正文2.1 子章节1:二建继续教育的重要性2.2 子章节2:二建继续教育的学时证明方式在本文的正文部分,将会详细探讨二建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学时证明的方式。

首先,我们将介绍二建继续教育的必要性和其对于个人职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接着,将重点关注学时证明的方式,包括学习过程中积累学时的途径、各种证明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方式,以及如何合理规划学习时间,确保达到所需的学时要求。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了介绍和解释二建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重要性和作用。

二建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是指在从事二级建造师职业的过程中,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知识的一种方式。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


第二节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法规制度




建设工程公司是需要资质的。 根据不同的资质级别, 注册资本的要求也不同。 既有分项资质,也有综合资 质。 不同的资质,可接业务的规模和区域,也是不同 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施工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 施工总包分12类; 专业承包分60类; 劳务分包分13类。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 业资质均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4个等级。
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认识

继续教育是执业资格制度的国际惯例



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实行执业资 格制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 律体系和管理体系。 注册建造师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皇家特许建造 学会(CIOB)是英国唯一涉及建筑管理专业的权威 团体,也是英国建筑领域内仅有的9家皇家特许学会 之一。CIOB中国网址/ CIOB会员具有不同的层次,其中层次最高的两类 会员,即资深会员和正式会员,被称为“皇家特许 建造师”(Chartered Builder)。
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 继续教育
常州建校 耿兴军
主要内容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认识 关于教材 教学大纲和考试 教材的内容和教学重点
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认识

继续教育是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内容
• 执业资格制度


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 强、关系到国家和公众利益的专业实行的准入控制, 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一特定专业的学识、技术 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已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监 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岩土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经纪人和建造师等执业资 格制度,基本形成了以教育评估、执业实践、资格 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和信用档案为主要内容 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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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建市〔2010〕192号)、《关于调整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
知》(浙建〔2018〕7号)等文件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
继续教育。为方便我市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我中心计划组织相应的培训,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等六个专业。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一)课程类型及形式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类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二种,均采取网络教育的形式。
(二)培训学时
1.主项人员:必修课(《通用科目》)60学时,选修课(《专业科目》)60学时,共计120
学时。

2. 增项人员:选修课(《专业科目》)60学时。
3.主项、增项的判别:以注册证书为准,请各学员务必认真判别,正确填写,以免影响
证书延续。

三、报名方式
登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在线教育平台”(*******)进行报名、学习;网上
报名、缴费成功以后,即刻开通网络学习。

四、收费标准
6元/学时。
五、发票领取
学员完成“在线支付”1个工作日以后,凭“学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
证复印件”,到宁波市甬港南路211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开具
“纸质发票”。

六、证书打印
完成学习并测试合格以后,请学员自行在学习平台上打印《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
书》。

七、其它
(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完成以后,请学员自行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 ) 办
理二级建造师延续手续。

(二)学时登记
凡是参加我中心组织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学员,在完成学习1个月以后,其所
学“学时”,由中心人工导入到“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该学时
可以抵用当年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部分学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号)规定,一年
以内,学员不管参加几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无论是“主项”还是“增项”,导入的
“学时数”都为36学时。

(三)联系方式
1、学习平台操作使用、网络学习咨询电话:*******。
2、二级建造师证书延续咨询电话:(0571)*******。
3、培训业务联系电话:(0574)*******。
4、发票领取联系电话:(0574)*******。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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