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文(3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范文一、引言随着能源需求不断增长,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满足电力需求,越来越多的分布式发电机组(DG)被并入传统的电力网络中,形成了分布式发电系统(DGPS)。
然而,DGPS的并入会带来一系列的安全性风险,如电网运行稳定性、电流过载、电压波动等。
因此,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进行评价和管理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二、评价指标的选择为了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进行评价,首先需要选择适合的评价指标。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评价指标:1. 电网频率偏差:评估发电机组的频率控制能力,应保持在特定范围内。
2. 电网电压偏差:评估发电机组的电压控制能力,应保持在特定范围内。
3. 功率波动:评估发电机组的出力稳定性,应尽量减小功率波动。
4. 电流过载:评估发电机组的负载能力,应保持在特定范围内。
5. 并网保护:评估发电机组并网后对电力网络的影响,应具备适当的并网保护策略。
三、评价方法的选择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是进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基础。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评价方法:1. 数值模拟法:通过建立发电机组并网的数学模型,模拟不同工况下的运行情况,并分析电网频率、电压、功率等指标的变化情况,以评估发电机组的安全性。
2. 实验验证法:通过实际搭建发电机组并网的实验平台,采集数据并进行分析,以验证评价指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现场监测法:通过对发电机组并网实时监测,采集运行数据并进行分析,以评估发电机组的并网安全性。
四、管理办法的制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是确保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管理办法的范文:1. 建立并完善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管理流程。
2. 制定并执行发电机组并网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
3. 定期开展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4. 建立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数据的监测和分析系统,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2020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பைடு நூலகம்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育琶;
(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
(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2020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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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四)协助、配合并网安评工作;
(五)对并网安评中查出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九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配合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一)参加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并网安评活动;
(二)督促调度范围内并网发电厂开展并网安评工作;
(三)执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发电机组并网安评的决定。
第十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并网安评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并网安评活动;
(二)选聘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专家参加并网安评工作;
(三)并网安评工作应当做到独立、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对并网安评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四)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费用;
(五)并网安评业务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并网安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或者举报。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电力系统的快速发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发电企业开始接入电力系统并并网发电。
发电机组作为一个并网接入点,除了能够为电力系统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之外,也承担着与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相关的责任。
因此,对于发电机组的并网接入安全性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安全运行。
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2.1 概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是针对电力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性问题,对发电机组进行的一项重要的评价,从发电机组的电气安全性、机械安全性、保护安全性、控制安全性、运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以确定发电机组的并网接入能否满足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2.2 目的在电力系统中,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关乎到整个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因此,对发电机组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可以有效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发生事故和故障,降低电力系统的故障率和停电率,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力服务水平。
2.3 内容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内容包括发电机组的电气安全性、机械安全性、保护安全性、控制安全性、运行安全性等方面。
其中,电气安全性主要考虑发电机组的电气参数和电气装置的安全性;机械安全性主要考虑发电机组的机械结构和机械装置的安全性;保护安全性主要考虑发电机组的保护系统和保护装置的安全性;控制安全性主要考虑发电机组的控制系统和控制装置的安全性;运行安全性主要考虑发电机组在运行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4 方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方法包括现场勘查、资料审查、检测测试、数学模型等多种方法。
其中,现场勘查主要是对发电机组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包括发电机组的设备、线路、现场环境等多个方面的情况;资料审查主要是对发电机组的设备、线路、保护、控制等资料进行审查,了解发电机组的具体参数和性能等情况;检测测试主要是对发电机组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包括发电机组的电气参数测试、机械结构测试、保护测试等等;数学模型主要是通过对发电机组的数学模型进行建模,分析发电机的稳态、瞬态等性能。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发电机组的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安全性评价的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相关的评价方法和相应的评价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MW 及以上的水电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部分)。
上述类型的其他容量并网运行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英文名称:Security specification and its evaluation for generating unit interconnection中标分类: 〉〉>〉F20ICS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
100电站综合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 2012—06—29实施日期:2012—11—01首发日期:2012-06-29提出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单位: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6)主管部门: 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96)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等起草人: 陆延昌、陈峰、池建军、李若梅、黄幼茹等页数:52页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日期: 2012—11-01[ 评论][ 关闭]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机工程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延昌、陈峰、池建军、李若梅、黄幼茹、王金萍、冷喜武、郑耀东、刘银顺、申彦红、胡湘燕、马继先、王天君、白亚民、李劲松、李和平、李晛、吴茂林、沈丙申、张洁、张章奎、苏为民、杨心平、杨振勇、荣燕、韩福坤、雷为民、蔡新华、樊玉林.目录前言Ⅰ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34 必备项目45 评价项目75.1 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75.1.1 发电机75。
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厂顺利并网及并网后电网和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逐步统一和建立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省(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联网)运行的电厂。
并入地(市)级及以下电网运行的电厂参照执行。
本办法不适用核电和风力电厂。
核电和风力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当在机组整套启动通过168小时或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每五年应当进行一次并网安全性评价。
当发电厂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更新改造或系统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到电网安全,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经有关发电厂提出申请,可以提前组织对该电厂或相关机组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和城市监管办(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为该项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按电厂调度隶属关系,根据管理分工,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进行,其方式可以由电力监管机构直接组织,也可以将安全评价的工作委托给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电力监管机构监督,并对全部工作负责。
专家组成员应包含发电厂所在区域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相关人员或指定专家,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调度机构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4216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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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
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
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77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标准版本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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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
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
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一次调频功能;(五)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直流系统;(六)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电厂其它设备及系统。
甘肃省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规范发电厂并网运行的安全管理,保证甘肃电网及并网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有关规章标准,结合《西北区域新建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的发电机组在并网运行前都必须按照《西北区域新建火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西北区域新建水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已并网未进行安全性评价的机组,必须补充完善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三条当发电厂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要设备或重要辅助设备因进行更新改造,造成设备或系统有较大变化,影响到电网安全,需要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经有关发电厂提出申请,可以提前组织对该电厂或相关机组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并入甘肃电网的所有发电机组。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西北监管局兰州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兰州电监办)负责甘肃省内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六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由兰州电监办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进行。
中介机构应从甘肃省电力安全技术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根据需要可聘请部分高等院校或外省专家参加),组成安全性评价专家组,并经兰州电监办审核同意后,进行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三章申请与查评第七条发电厂申请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前应组织力量,认真按照《西北区域新建火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西北区域新建水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自评和整改,自评结果达到安全性评价要求后向兰州电监办提出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
第八条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的发电厂,应明确负责并网安全性评价的领导和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做好查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查评期间配合工作。
第九条新建和扩(改)建发电厂应当在发电机组首次并网30日前向兰州电监办提交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书。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范本(2篇)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发电机组并网的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是针对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评估和管理的一项规章制度。
它的制定旨在为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提供科学、规范和全面的管理和参考依据,以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评价指标1. 发电机组技术指标1.1 电压、电流、功率等基本参数是否满足要求;1.2 发电机组的额定负载率和过载能力;1.3 是否存在过温、过压、过流等危险指标;1.4 发电机组的响应速度和调整能力。
2. 电力系统指标2.1 电网电压和频率是否稳定;2.2 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的电气参数是否匹配;2.3 电力系统的负荷率和负载特性;2.4 电力系统的响应速度和调整能力。
3. 安全保护指标3.1 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是否存在电气短路、接地故障等安全隐患;3.2 发电机组是否具备过电流、过压、频率不稳等故障保护措施;3.3 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之间的安全隔离措施。
4. 运行管理指标4.1 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是否存在操作不规范等人为因素;4.2 发电机组的设备状态和维护管理情况;4.3 发电机组的运行数据采集和分析;4.4 运行记录和工作票的完备和规范性。
三、评价方法1. 规定发电机组并网前的检查和测试内容,包括基本参数、故障保护装置、安全隔离措施等;2. 制定发电机组并网的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和各个环节的责任人;3. 开展仿真和模拟排查活动,将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连接,模拟并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4. 进行实地考察和测试,对发电机组并网工程进行全面评估。
四、安全管理1. 完善发电机组并网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 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3. 建立健全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4. 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
五、监督与检查1. 设立发电机组并网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对发电机组并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2. 制定监督和检查的具体方法和内容,包括对发电机组技术指标、电力系统指标和安全保护指标进行检查;3.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追踪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1.背景介绍随着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日益重要。
发电机组并网系统成为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的关键技术。
发电机组并网系统将分布式发电机组与电网有机结合,实现供电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然而,由于发电机组并网系统具有技术复杂性和安全隐患,制定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对于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2.安全性评价目的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目的是评估系统的安全性,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系统在正常运行和突发故障时能够保持稳定和安全。
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发电机组的技术可行性、稳定性、可靠性以及对电网的影响等方面。
3.评价方法3.1 技术可行性评价技术可行性评价主要评估发电机组并网系统是否具备满足电网运行要求的技术条件。
评价方法包括检查发电机组技术参数(如额定功率、电压、频率等)是否满足要求,发电机组对电网的接入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3.2 系统稳定性评价系统稳定性评价主要评估发电机组并网系统在正常运行和突发故障情况下的稳定性能。
评价方法包括模拟系统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计算,评估系统的稳定边界和振荡特性等。
3.3 可靠性评价可靠性评价主要评估发电机组并网系统的工作可靠性,即系统在长期运行中是否具备稳定可靠的工作能力。
评价方法包括对发电机组的质量和性能进行评估,并通过可靠性分析,评估系统的可靠性参数,如故障率、平均修复时间等。
3.4 对电网的影响评价系统对电网的影响评价主要评估发电机组并网系统对电网稳定性和电能质量的影响程度。
评价方法包括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电能质量、功率波动和谐波等参数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系统是否满足电网对电能质量的要求。
4.管理措施4.1 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定发电机组并网系统技术指导文件,明确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向系统运营人员提供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4.2 维护和保养建立发电机组并网系统的定期维护和保养计划,对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检修,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故障,确保系统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