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执业医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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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为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浙江省制定了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下文是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 ___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 ___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 ___》(国卫医发〔20xx〕86号)的规定和《中共中央 ___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___》(中发〔20xx〕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xx〕2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含)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医师多点执业:(一)对病人实施现场紧急救治;(二)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驻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乡镇卫生院医师驻辖区内村卫生室工作、社区责任医师进家庭提供医疗服务;(三)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医师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会诊、进修、对口支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下基层、晋升职称前下基层、学术交流以及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四)经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多个医疗机构之间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进行技术协作或整合医疗资源组成医疗集团,或组建分院、合作办医单位,经所在医疗机构同意即可。

省外医疗机构与省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协作,其技术协作协议必须经省内医疗机构主管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条除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医师按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含)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均属多点执业。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不限定执业地点数量,其多点执业前已执业注册的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

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

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

精选文档你我共享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试行)一、项目概括1、办理单位:成都市卫生局(中医局)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3、办理时限: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4、收费标准及依照:不收费5、联系电话:86924811、86924847、86926319、869248066、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二、法定依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方法》3、《卫生部对于医师多点执业相关问题的通知》4、《卫生部对于赞同四川省在成都市展开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批复》三、申请条件切合《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成都市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管理方法(试行)》规定条件的执业医师。

四、办理流程1、拟申请增添执业地址的执业医师填写《成都市第三类医师多点执业新增执业地址申请表》等资料向第一执业地址注册卫生局提交申请;AAAAAA2、第一执业地址注册卫生局审查后在《申请表》签订建议,申请人再向拟新增执业地址注册卫生局提交申请资料;3、拟新增执业地址注册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审查并签订意见。

五、申请资料(全部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并装入标准档案袋中)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序次装订;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切、完好、清楚,不得涂改。

未获得公章的公司在供给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署名盖印,非申请人自己前来办理的,做事人员应供给申请人拜托书。

(一)增添注册执业地址1、《成都市第三类医师多点执业新增执业地址申请表》(附表1);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6、拟聘任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执业允许证正、副本复印件;7、拟聘任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任证明;8、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体检合格证明。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全文发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在一家医疗机构职业基础上,医师可以在其他医疗机构或非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工作。

第三条医师多点执业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安全有效。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在主岗位医疗机构执业的优先原则;(二)在医疗紧缺地区从事执业的优先原则;(三)遵守相关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四)不得以多点执业为名行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多点执业管理机制第五条建立多点执业管理机制,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具体实施由市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多点执业备案制度,明确医师从事多点执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医师在申请从事多点执业前,应当向主岗位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医师在主岗位医疗机构执业期间,不得影响主岗位工作,不得损害患者利益。

第九条医师应当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及时向备案机构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师,相关医疗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多点执业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一条医师从事多点执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执业资格;(二)在主岗位医疗机构稳定执业满2年以上;(三)在备案机构备案并获得批准。

第十二条医师从事多点执业的程序如下:(一)医师向备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执业经历等相关材料;(二)备案机构对医师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备案并发放备案证明;(三)医师在备案机构备案之后,在备案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从事多点执业,执业范围仅限该指定机构;(四)备案机构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规定的进行撤销备案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多点执业的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医师在从事多点执业时,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要求:(一)按照备案机构规定的执业时间和范围从事医疗服务;(二)遵守相关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三)不得擅自拓宽执业范围;(四)不得向患者隐瞒主岗位医疗机构信息;(五)不得从事与其他医疗机构竞争的活动。

三甲医院多点执业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多点执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岗医师及申请多点执业的医师。

第三条医师多点执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四)尊重医师个人意愿。

第二章多点执业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二)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三)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四)符合原单位多点执业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三)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多点执业的证明;(四)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出具的邀请函。

第六条医院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医师的基本情况;(二)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资质;(三)医师多点执业期间的医疗责任;(四)医师多点执业期间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医师多点执业申请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后,由医务科报医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医师多点执业申请经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医务科办理多点执业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多点执业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医师多点执业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在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内遵守医疗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三)多点执业期间,应按照原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四)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十条医师多点执业期间,所在单位应加强对医师的管理和监督,包括:(一)定期了解医师多点执业情况;(二)对医师多点执业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三)对医师多点执业期间的医疗事故、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医师多点执业期间,如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医师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上报;(二)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应当配合调查处理;(三)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医院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医院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岗医师,包括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三、医师多点执业的原则1. 尊重医师个人意愿,充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2. 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3.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4. 维护患者权益。

四、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2. 在我院全职工作,并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3. 经医务科审查,具备多点执业的基本条件;4. 医师本人同意,且所在科室同意其多点执业。

五、医师多点执业的程序1. 医师向所在科室提出多点执业申请,填写《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2. 科室对医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3. 医务科对医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4. 医师将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报人事科,人事科进行审核并签字;5. 医务科根据人事科的审核意见,为医师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手续;6. 医师在多点执业机构取得执业许可后,应及时向我院报告。

六、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1. 医师在多点执业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执业规范;2. 医师应定期向我院报告多点执业情况,包括执业地点、执业时间、执业范围等;3. 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多点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师遵守相关规定;4. 医师在多点执业期间出现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医师多点执业的保障措施1. 医师在多点执业期间,享有与我院同等的待遇;2. 医师在多点执业期间,如因医疗事故或违规行为导致法律责任,由多点执业机构承担;3. 医师在多点执业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临时返回我院工作。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医师多点执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与多点执业医师的和谐发展。

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注册后的报备制度

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注册后的报备制度

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注册后的报备制度
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广东省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制度,符合执业注册条件的医师,均可申请多点执业,不受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限制。

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不同地区的报备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医师多点执业注销办理程序

医师多点执业注销办理程序

医师多点执业注销办理程序
医师多点执业注销的办理程序一般如下:
1. 申请注销:医师需要书面向相关部门(如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管机构)提出多点执业注销申请,注明注销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审核:相关部门会对医师的注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注销理由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可能会要求医师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3. 批准:经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发出审批文件,批准医师的多点执业注销申请。

医师需要留存该文件备案。

4. 公告:有些地区要求医师在医院或诊所等工作场所公告一段时间,公告注销事项。

5. 办理注销手续:医师根据要求,将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完成多点执业注销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医师多点执业注销的办理程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具体的办理流程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因此,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建议医师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管机构,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11〕200号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依据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有关要求,我厅制定《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我省首批确定郑州市、洛阳市、濮阳市、漯河市为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

各试点市将试点工作方案于9月底前报我厅备案,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河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医疗人才资源,促进医疗人才流动,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师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

第三条医师现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登记三个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地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第四条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经第一执业地点同意。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地域范围限定在试点辖区内。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六条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二)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2年以上的,可选择1-2个医疗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执业满5年的医师,可选择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第二执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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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执业医师流程
多点执业医师是指具有医疗执业资格的医师在不同医疗机构或单位同时执业的一种方式,多点执业医师既有利于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也能够满足患者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但是,多点执业医师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流程,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多点执业医师的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医师资格;
2. 在执业地与多点执业地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
3. 取得原执业地主管部门同意;
4. 取得拟多点执业地相关医疗机构同意,并报告该地主管部门。

二、流程
1. 申请方案的制定
对于想要成为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生们,首先需要对自身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等进行评估,并制定出多点执业的方案。

建议多点执业医师在方案制定时注重如下几点:
1. 选择合适的执业领域:多点执业医师应该在自己相对擅长的领域或者熟悉的领域执业,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 制定科学的时间安排:多点执业医生需要在不影响主职工作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副业工作的时间和任务。

3. 考虑好未来的职业发展:多点执业医师需要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有一个明确的规划,并根据规划制定出相应的方案。

2. 申请执业地同意
多点执业医师首先需要取得原执业地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其在其他地区进行多点执业。

1. 提交申请材料:医生需要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详细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拟执业机构、执业时间、收入情况等等。

2. 等待批准:主管部门会审核医生的申请材料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一般情况下,医生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等待批准结果。

3. 申请多点执业地同意
医生取得原执业地主管部门同意后,还需要获得多点执业地相关医疗机构的同意,并将相应的申请材料报告该地主管部门。

1. 提交申请材料:医生需要向拟执业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详细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主职工作单位同意书、原执业地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2. 拟入职医疗机构审核同意:拟执业医疗机构审核医生的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同意医生在该机构进行多点执业。

3. 报告主管部门:医生需要将获得拟执业机构同意的事宜报告执业地主管部门,并附上拟接收医生机构的意见函。

4. 执业许可证的办理
只有在获得了原执业地主管部门和多点执业地医疗机构的同意,并递交了相应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医生才能获得多点执业的执业许可证。

1. 申请材料的准备:医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学位证、执业证、申请书、合法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等材料。

2. 提交申请:医生需要将所需材料上传至医生多点执业系统,并提交审核。

3. 审核资格:医生需要在审核通过后根据执业许可证规定到医疗机构进行注册和登记。

三、注意事项
1. 尊重执业地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的批准意见,确保执业地点和时间的合法性。

2. 执业地的政策、规定、标准不同,医生需严格遵守执业规范,注重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3.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主职单位职责的完成,防止影响主职工作质量和效率。

4. 遵循执业所在地合理报酬政策,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和使用药品设备。

总之,多点执业医师是一种有益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患者多样化医疗需求的新型医疗服务模式,但是方案的制定、执业地同意、多点执业地同意和执业许可证等方面的流程都需要医生认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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