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到底归谁
解释权归本人所有前几句话

解释权归本人所有前几句话
解释权归本人所有是一种常见的免责声明,意思是关于某个问题或事物的解释权利和责任由本人承担,其他人或组织不应对其进行解释或发表意见。
在使用“解释权归本人所有”之前,通常会先简要介绍所讨论的主题或问题,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后续的解释和声明。
例如:“本文涉及的某些专业术语可能存在多种解释,特此声明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
“关于文中提到的历史事件,存在多种观点和争议。
本人仅代表个人观点,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
“本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可能存在歧义,本人对其拥有最终解释权。
”
这样的声明可以帮助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同时向读者明确地传达个人或组织的立场和态度。
请注意,“解释权归本人所有”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曲解事实或违反法律,在使用时需要确保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2.狭义刑法4.广义刑法5.单行刑法6.附属刑法7.刑法的体系8.立法解释9.司法解释10.学理解释11.文理解释12.论理解释二、简答题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性质有何特点?三、案例题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
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
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
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
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问: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2.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有哪些?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在哪里?三、案例题1.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公关先生”,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男性嫖客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2.甲某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了一名乘客的钱包,内有人民币800元,盗窃刚得手即被乘客发现,后群众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最后定罪量刑时,以此时正处在“严打”时期、社会治安不好为由,以盗窃罪从重判处甲某有期徒刑5年。
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

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民事诉讼法1(名词解释)1、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依该当事人的名义代理该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为,并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人。
2、仲裁:指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前或事后达成的协议,按照有关规定,由一定的仲裁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争议的事实作出判断,对争议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决。
3、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运用一审和二审程序进行了审判,即宣告审判终结的制度。
4、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权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会影响受诉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
5、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诉讼管辖的,亦即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6、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一定的法律文书,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特别程序,它是一种简捷,快速解决金钱,有价证券纠纷的督促还债程序。
7、法院调解:指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早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
8、独任制:指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它只适用于人民法院依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和依特别程序审理简单的非诉案件。
9、海事证据保全:指海事法院根据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
10、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第一审程序中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11、诉讼权利能力: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诉讼当事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12、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书面协议变更管辖的,它既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的适用,又排除协议管辖的适用。
招标文件解释权究竟归谁

《 民法通则》 6 条规定 : 第 3 代理人 人 授权 代 理 机 构 编 制招 标 文 件 ,
在代 理权 限 内以被代 理人 的名 义 则可 以推 定有 关招 标文件 的一 切
利益,只有允许代理人独立地进
实施 民事 法律 行为 ,被代 理人 对 事宜 都在 授权 范 围之 内 ,代理 机 行 意思表 示 ,而不 是机 械地 执行
招 标 文件 解 释 权 究 竟 归 谁
口 文 / 红锋 焦洪 宝 李英 杰 田长 慧 何
浙 江 省 某 市政 府 采 购 中 心
受采购人 委托 ,通过公 开招 标采
购一套计 算机 机 房 网络 设备 。评 标 结束后 遭遇 供 应商质 疑 ,在采 购 中心组 织评 审 专 家对 评 审结果 进行 复 审时 ,采 购人 与 采购 中心 对招 标 文件 中评 分 方法 的理 解产 生 了分歧 ( 具体 涉及 商务 部 分分
解 释 权 究 竟 归 谁
标 文 件 ,却 很少 涉及 对招 标文 件 为 的过程 中,不是 机械地 执 行被 代 理 人 的意志 , , 理 机构 有 解 释 的解释权 。 代
权。 按照《 政府采购法》 2 条规 第 0
若采 购人 自行 编制招 标 文 围 内 独 立 地 进 行 或 接 受 意 思 表
代理关系, 双方 的地 位 是平 等 的 , 的解释 、所 表 达 的意思 才是 真 正 当 尊重 采购 代 理机 构对 代 理 的采 购 活动 的独 立 意思 表示 ,并 确 立 探 寻 当事人 ( 制招 标 文件 的采 编
Ill 鞠隧登豳 [  ̄ H■ 1 l l 蕊
这更 决定 了采 购代 理 机构 在 代理 反 映招 标 文件 本意 、符 合采 购 代 采 购 时 应 当 具 有 独 立 的 意 思 表 理 机构 意 志 的真实 意思 表示 。采
合同协议书解释权

合同协议书解释权
合同协议书解释权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的条款中,对于合同内容的解释
和理解发生争议时,由哪一方或哪些条件来确定合同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通常,合同协议书解释权的归属会根据合同双方的协商结果而定。
1. 双方协商: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对合同条款的理解
出现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解释。
2. 法律解释: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解释权的归属,或者双方协商
不成,那么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解释合同条款。
3. 行业惯例:在某些行业,可能会有公认的行业惯例或者行业标准,
这些惯例或标准可以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的参考。
4. 合同起草方: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起草方可能会拥有一定的解释权,尤其是在合同条款不够明确或者存在模糊性时。
5. 合同履行地:在跨国合同中,可能会根据合同履行地的法律来解释
合同条款。
6. 仲裁或法院: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当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发生
争议时,提交给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裁决。
在制定合同时,明确合同协议书解释权的归属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
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减少争议,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公司的规章制度归谁解释

公司的规章制度归谁解释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喁。
规章制度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是规章制度的约束,公司的各部门和员工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避免混乱和冲突的发生。
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此,解释和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承担着重要责任。
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公司管理的中枢,负责制定、解释和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重要保障。
在公司日常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首先,人力资源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基础,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人力资源部门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行为准则、权利义务、工作流程等内容,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其次,人力资源部门要对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宣传。
只有员工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才能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人力资源部门需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宣传,让员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中积极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另外,人力资源部门还需要监督和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的执行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责任和任务之一,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人力资源部门还要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之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员工的实际情况。
总之,解释和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人力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人力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到公平公正,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只有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保持竞争力。
人力资源部门在履行这一重要职责的过程中,需要倾注大量的心血和努力,确保公司的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般公司制度,规定解释权归谁所有

一般公司制度,规定解释权归谁所有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一般公司制度,规定解释权归谁所有篇一:公司制度文件格式的规定公司标准行文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文件编制、确保公文处理的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公文的管理。
三、职责1、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公文归口的管理部门,为内部行业的统一编号及内外公文的统一归档;2、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公文拟稿;3、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对内、对外行文的审核;4、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内、对外行文的签批。
四、发文分类公司内部发文为各项规章制度、公务文书、事务性文件。
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在管理中依照执行的各项制度(规定/办法/准则/政策/措施)等;公务文书:请示(申请)、报告、通知、通报、通告、决议、决定、函、会议纪要等;事务性文件:说明、各类统计报表等;公司外部文件为接到的信函、公文、传真等。
1、规定/办法/准则/政策/措施: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2、请示(申请):用于下级向上级或政府部门请求批示、批准、批复的事项;3、报告: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4、通知:传达公司指示、要求,告知各部门办理中需要的事情;5、通报:公司认定的,表彰先进、好人好事、或批评错误、或传达情况;6、通告:公开发布、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7、决议: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8、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对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奖惩,组织变更或人事任免等;9、函:于对外沟通,用于对外沟通、和外部业务单位相互商洽,联系工作的,或称公函(可不受行文规定拟定);10、会议纪要:用于各类会议的记录、整理与总结;11、说明、表格:用于日常事务工作,由撰写部门领导决定是否受行文进行制定;五、发文格式1、公司统一文字排版上下边距为2.2cm,左右边距为2.0cm,表格排版上下左右边距为2cm;2、文字版头标题为二号、宋体加黑、居中,正文为小四、宋体;表格版标题为二号、宋体加黑,表内文字为五号、宋体;3、文字行距1.5倍行距;段落设置一般为首行缩进2个字符;4、文本中所有的符号、数字、英文均选用timesnewRoman体;5、页眉页脚:对内行文页眉靠左“北京中农可信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靠右“xxx管理文件kx-xx-001(编号格式见本规定附录)”;页脚格式均为“第x页,共x页”,页眉、页脚均使用宋体小五号字,不加粗、带格式线;对外行文页眉靠右“北京中农可信生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页脚同对内行文;6、落款为4号、宋体、加黑,发文单位写在公文下面偏右,写全称;发文日期在发文单位下面向右错开,写全年月日,日期为发文公布日为准;7、发文中有附件,应在正文后、落款前,注明附件数及附件名称;六、行文要素要求1、标准发文即为红头文件的形式,除第五条的各项外,包括发文部门、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部门、抄送部门、主题词。
民法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上的资格平等。
3、私权神圣,是指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不受任何人及权力的侵犯,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
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
5、逻辑解释也称论理解释,即超越法条文字,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结合立法目的、法律原则、法律体系、司法宗旨等,最大限度地探明法律规范之真意,达到准确适用法律之目的。
6、民法的基本原则——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7、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8、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准则。
它是私法自治理念的核心。
9、约定优先。
指民法规范对民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没有规定而当事人有约定,或民法有规定但又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约定的条款优先于法定条款适用。
10、自己责任。
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后果自己承担,自负其责。
11、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12、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
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
13、公序良俗原则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
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14、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终解释权到底归谁
作者:陈艾健 发布时间:2006-12-28 08:57:18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做了“今
后,商场、饭店不得再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来规避经营风险,剥夺消费者权利。”北京市这一通知的出
台不禁让我们又一次想到了这句——“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差不多要成为“你有权保持沉默”一样的法
律名言了。
那么,什么是最终解释权?商家有没有最终解释权?
最终解释权的含义,按合同法规定,其实是一个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最终解释权也是没有和购买者进行协商就拟订的格式条款,同
时它也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对于消费者的一种格式合同声明或店堂告示。一般来说,格式条款
是经营者为了免责而订立的。格式条款并非一律无效,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
任,加重对方责任,该条款无效,反之则有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规定,对消费者做出不合理或不公
平的店堂告示也是无效的。
人们不禁要问,商家有“最终解释权”吗?商家对此振振有词,公然声称,既然在广告中或告示中已写
明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自己所有,消费者承诺了这一要约,就要按照要约的内容执行。这种说法似是而非,
实则是在玩弄文字游戏,偷换概念,糊弄消费者。它歪曲了“要约”的涵义。合同法明确规定,要约是希望
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接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而
商家自许的“最终解释权”,既非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也不符合要约的规定,其内容不具体确
定;商家不受其约束而是专门用来约束消费者的。它不仅不是要约,而且是对要约的曲解和否定,导致要
约内容模糊、不确定化,否定了要约对商家的约束力。其次,它混淆了“权”的概念。“权”有权力和权利之
分。经营者既没有权力,又没有依照法律的规定,就公然宣称自己拥有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强制顾客服
从,这不仅于法无据,于理不合,而且直接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抵触,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
当然,厂家、商家有解释权。作为某一次促销活动规则的制定者,商家制定了这次活动的规则,应该
说他可以进行解释,因为任何一项规则,包括法律也一样,不可能在制定的时候,就非常的严谨,可能会
有细节的问题,需要有详细的解释,但其解释绝对不能称为最终解释权。
“最终解释权”到底该归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
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的民事责任。广大消费者在看过广告后,购买广告中宣传的物品,其实就是与商家签订并履行了商家出具
的格式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
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
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的条款。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争议时,商家、厂家和消费者均应遵守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格式条
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并非适用一些商家、厂家
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公司)所有”这一条,任由商家(厂家)朝着自己有利的方向去解释。从
这个角度说,一些商家、厂家各种广告中的“最终解释权”应该归法律、法规诠释,最终解决的机构是法院。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