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除尘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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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除尘系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中央除尘设备达到完好运行,真正发挥出设备的最大效率,改善厂区的大气环境和岗位工作条件,保证控制区域内职工身体健康,除尘设备的改造、选用、验收、使用、维护及归口管理必须执行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中央除尘系统的使用管理

3 实施内容

3.1一般要求

3.1.1除尘设备所配置的,为了满足工艺要求,以通风除尘为目的的除尘设备,在保证随主机开动率要求外,外排粉尘浓度必须低于国家标准。

3.1.2除尘设备所配置的,为了满足岗位和生产区域环境的通风除尘设备,在保证随主机开动率和外排粉尘浓度必须低于国标外,岗位和生产区粉尘浓度必须符合工业卫生标准。

3.1.3除尘设备所配置的通风除尘设备在保证随主机开动率外,外排格林曼黑度低于国标一级标准,同时二氧化硫物质含量也必须达到国家控制标准。

3.1.4凡各部门的通风除尘设备在保证粉尘外排达标外,还将按国家最新标准,引进或采用新的技术使二氧化硫物质含量也必须达到国

家控制标准。

3.2 管理要求

3.2.1除尘设备的运行排放状况检测由生产管理部负责。

3.2.2除尘设备的运行排放日常检查管理由木质门下料班负责。3.2.3除尘设备列为A类设备,各部门应将其统一纳入与主机设备同等重要位置来进行管理和检修。

3.2.4除尘设备的新、改、扩建、立项由各部门或公司设计部门提出设计方案,公司生产部审批,上报公司领导;方案的实施及检查、验收,由各部门把关,生产管理部监测验收。

3.3 其他要求

3.3.1 除尘设备必须结合各部门主机所需解决尘源的物质特性及工艺要求的各项参数选型。

3.3.2 除尘设备的选型技术参数由监测站给予协助提供,工艺要求参数有各部门负责提供,工程完工验收必须由各部门设备主管工程师会同监测站共同验收。

3.4 除尘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3.4.1 中央除尘必须建立台账,台账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处理能力、运行状况和该设备排放状况的大事记录。

3.4.2 使用除尘设备的单位必须按照主机设备同样的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贯彻执行。

3.4.2.1 管理责任

除尘设备岗位工人,包括设备维修工、清理工及除尘设备运行和

效果相关的岗位也必须在责任制中有协同除尘方面的内容。

3.4.2.2 除尘岗位及相关岗位的操作规程

规程中必须包括除尘设备开机前的准备、检查,正常运行中的各项技术参数,正常的维护保养内容,及检修时的安全检查和可能发生的人生伤害防护规范的方法。

3.4.2.3 巡回检查制

检查内容及时间频次,记录要求,关键数据取样方法等。

3.4.2.4 设备维修保养制

规定设备主体随机检查的部分及技术要求,在巡检和月检的部位及要求,以及电除尘的液压器油的技术参数和更换周期。

3.4.2.5交接班制

明确交接班的检查内容要求及交接手续,记录要求。

3.5 除尘设备的检查及监督

3.5.1 检查

3.5.1.1每月对中央除尘系统密封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下部锁风及管道通风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无论是反吹、反吸、脉冲、喷吹,还是其他形式的清灰系统全面进行一次检查。

3.5.1.2使用单位对主机外排情况每日做好记录。

3.5.1.3公司每季度对除尘设备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制定本年度或下年度环保改进意见和环措计划的确定。

3.5.2监督

3.5.2.1除尘设备的使用情况有公司生产管理部检查。

3.5.2.2外排及岗位粉尘排放情况随时接受地方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北京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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