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彻著《中国の宗族と国家の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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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彻乐制度考论

周代彻乐制度考论

周代彻乐制度考论摘要:周代乐制,除详细制定作乐之仪外,又规定彻乐之仪,即当国家或个人在遭受变故时,需撤去乐器不再作乐。

而彻乐的基本类型,包括偶然性彻乐和常规性彻乐,实施方式有“去乐”与“弛县”之别。

至于制定彻乐之仪的学理基础,是立足于情感的哀思戒惧、礼制的自贬以及“敬天保民”的思想背景等。

关键词:周代、彻乐、去乐、弛县周公的制礼作乐,除详细制定作乐之仪外,还有彻乐之仪,即当国家或个人遭受变故时,需撤去乐器不再作乐。

在先秦典籍中,既有对彻乐之礼的制度化规定,多见于三《礼》等经书中;又有对彻乐之事的具体实施,多见于《左传》、《国语》等史籍中。

对此,学者多从丧礼角度加以关注。

1其实这只是彻乐制度的冰山一角,其背后还有更为丰富的内容。

一、周代彻乐的基本类型“彻乐”一词,首见于《左传·成公五年》:“故山崩川竭,君为之……彻乐。

”对此,杜预注为:“息八音。

”“彻乐”又有“蕃乐”、“不举”、“去乐”等说法。

其中,“蕃乐”,如《周礼·地官·大司徒》载:“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九曰蕃乐。

”郑玄注:“闭藏乐器而不作。

”2“不举”,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载:“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

”“去乐”,如《周礼·春官·大司乐》载:“凡日月食……令去乐。

”郑玄注:“藏之也。

”3由此可见,说法虽有不同,所指却是一致,都是在特定环境下的禁乐活动。

周代的彻乐,就实施条件而言,主要有两种:偶然性彻乐和常规性彻乐。

而偶然性彻乐是最常见的类型,据《礼记·曲礼下》:“大夫无故不彻县,士无故不彻琴瑟。

”说明彻乐多出现在变故之时。

对此,《周礼·春官·大司乐》有较为系统的阐释:凡日月食,四镇、五岳崩,大傀异灾,诸侯薨,令去乐。

大札、大凶、大灾、大臣死,凡国之大忧,令弛县。

这都是从国家层面对彻乐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当出现灾难时,需要彻乐;二是当重要人物去世时,需要彻乐。

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创土社

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创土社

<家・家制度>滋賀秀三『中国家族法の原理』創土社、1967年聶莉莉『劉堡-中国東北地方とその宗族-』東京大学出版会、1992年上田信『伝統中国<盆地><宗族>にみる明清時代』講談社、1995年瀬地山角『東アジアの家父長制』剄草書房、1996年(村・共同体)内田智雄『中国農村の家族と信仰』弘文堂、1948年路遙、佐々木衞編『中国の家・村・神々』東方書店、1990年三谷孝他『村から中国を読む』青木書店、2000年深尾葉子、井口淳子、栗原伸治『黄土高原の村-音・空間・社会』古今書院、2000年(工具書)比較家族史学会編『事典家族』弘文社1996年<女性>(女性史)山川麗『中国女性史』笠間書院、1977年小野和子『中国女性史太平天国から現代まで』平凡社選書 1978年中華全国婦女連合会編『中国女性運動史1919-49』中国女性史研究会編訳論創社1995年中国女性史研究会『論集中国女性史』吉川弘文館、1999年(女性問題・解放)能智修彌『中国の婦人解放人民公社と中国女性』新読書社1963年中山義弘『近代中国における女性解放の思想と行動』北九州中国出版1983年中国全国婦女連合会他編『中国の女性社会的地位の調査報告』山下威士他監訳尚学社1995年夏暁虹『纏足をほどいた女たち』清水健一郎、星野幸代訳、朝日選書、1998年秋山洋子他編『中国の女性学◆平等幻想に挑む』剄草書房、1998年白水紀子『中国女性の20世紀-近現代家父長制研究』明石書店2001年(日本女性史・日本近代と女性)生活改善同盟会『生活改善の栞』生活改善同盟会、1924年総合女性史研究会『日本女性の歴史性・愛・家族』角川書店、1992年総合女性史研究会編『日本女性の歴史―文化と思想』角川書店、1993年総合女性史研究会『日本女性の歴史女のはたらき』角川書店、1993年篠塚英子『20世紀の日本8 女性と家族近代化の実像』読売新聞社、1995年小山静子『家庭の生成と女性の国民化』頸草書房、1999年布川清司『近代日本女性倫理思想の流れ』大月書店、2000年若桑みどり『皇后の肖像―昭憲皇太后の表象と女性の国民化』筑摩書房、2001年青木理人『学びあう女と男の日本史』歴史教育者協議会、2001年(恋愛・結婚・性)R・H・ファン・フーリック『中国古代の性生活』松平いを子訳、せりか書房、1989年張競『近代中国と「恋愛」の発見-西洋の衝撃と日中文学交流』岩波書店1995年白佐俊憲他編『日本と中国の青少年の性意識・性教育』山藤出版印刷部2000年邱海濤『中国5千年性の文化史』納村公子訳、集英社、2000年小檜山ルイ・北條文緒他『結婚の比較文化』勁草書店、2001年巫昌禎「中国婚姻法五十年―回顧と展望」『中国21』vol.12 2001年加藤美穂子『詳解中国婚姻・離婚法』日本加除出版、2002年(文学作品)趙樹理「小二黒の結婚」『中国現代文学選集第9巻』駒田信二訳平凡社1962年魯迅「私の節烈観」『魯迅全集1墳・熱風』伊藤虎丸訳、学習研究社、1984年魯迅「ノラは家を出てからどうなったか」『魯迅全集1墳・熱風』丸山昇訳学習研究社1984年魯迅「傷逝」『魯迅全集2吶喊・彷徨』丸山昇訳学習研究社1984年魯迅「祝福」『魯迅全集2吶喊・彷徨』丸山昇訳学習研究社1984年ユン・チアン『ワイルド・スワン』土屋京子訳講談社1998年(服飾・化粧)周汛・高春明『中国5千年女性服装史』京都書院、1993年華梅『中国服装史』施潔民訳、白帝社、2003年(纏足)岡本隆三『纏足物語』東方書店、1986年中野美代子『肉麻図譜』作品者、2001年Drothy ko 『Every steps a Lotu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1年<美意識・美人論>蔵琢也『美しさをめぐる進化論』勁草書房、1993年井上章一『美人論』朝日新聞社、1995年児玉美意子、人間文化研究会編『美女のイメージ』世界思想社、1996年(中国)岩城秀夫『中国人の美意識』創文社、1992年(日本)井上章一『美人コンテスト百年史―芸妓の時代から美少女まで』朝日新聞社、1997年(日中比較)張競『美女とは何か―日中美人の文化史―』晶文社、2001年朱捷『においとひびき:日本と中国の美意識をたずねて』白水社、2001年。

日本律令体制的研究

日本律令体制的研究

讲义资料三日本律令体制的研究日本四天王寺国际佛教大学 须原祥二副教授(方琳琳 整理)前言“律令制”是日本史研究领域的一个概念,是古代东亚世界的构成要素。

律,相当于刑法,大抵模仿唐律,但是吸收了日本固有维持秩序的制度;令,相当于行政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备受重视。

格,是律令条文应时势而作出的改变,是暂定的;式,则是细则。

七世纪初的诸项改革(推古朝改革—大化革新),为律令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701年《大宝律令》的制定,是大化革新以来各朝法制建设的必然总结,也是吸收和消化唐制的结果,标志着日本中央集权封建制度的确立。

日本学者想考察中国是何时确立律令制度的,却发现中国史学界不太提“律令制”这个概念。

在中国,律令是礼、习惯法等诸法,与法家、儒家的法思想合并成的,属于中国法的一部分(石上1992)1。

中国是以“律”为中心的,令和格式都是从“律”为中心的,令和格式都是从“律”派生出来的副法(池田1967)2。

律令在中国(秦汉—明清),其作用是贯穿时代的(宫崎1977)3。

律令法在特定的时代(魏晋南北朝—隋唐),作为国家法具有优越性(中田薰19514、仁井田51962、池田1967)。

目前在日本古代史研究中的律令制研究,是关注日、唐律令的差异,藉此发现日本律令的独特性,并以此探讨日本古代天皇制的固有形态。

日本律令的研究方法,是一种和中国律令相比较的研究方法。

日本学者们从有限的残存史料中复原中日律令,再参照中日的社会构造,历史条件,对其内容进行探讨,这项工作已经进行了大约五十多年。

这次演讲的内容,1 石上英一:《律令国家論》(1993年)、《比較律令制論》(1992),两篇论文都收入其《律令国家と社会構造》造》(名著刊行会,1996年)一书。

2 池田温:《中国律令と官人機構》(《前近代アジアの法と社会》、劲草书房、1967)、《律令官制の成立》(《岩波講座世界歴史5》、岩波书店、1970年)、《中国古代籍帳研究》(东大出版会、1979年)、《唐令と日本令(一)~(三)》(《创価大学人文論集》七·十一·十二,1995、1999、2000年)、《律令制》(谷川道雄等编《魏晋南北朝隋唐時代史の基本問題》、汲古书院、1997年)。

明末清初汉籍东传背景下的《武备志》入日考

明末清初汉籍东传背景下的《武备志》入日考

第15卷第11期2016年11月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Vol. 15 No. 11Nov.2016明末清初汉籍东传背景下的《武备志》入日考赵凤翔\关增建2(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上海200240)摘要:书籍交流作为文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日之间持续了上千年,汉籍东传日本则是和汉书籍交流的主体。

《武备志》成书于1621年,是明末清初东传日本的一部重要的兵学著作,通过和汉史料的记载,特别是通过《西湖二集》中一条新史料的发掘,笔者认为,考证《武备志》东传日本的时间当在1628—1631 年间,由江浙海商通过私人海上贸易的方式,经由琉球传入日本。

本文的最后考察了和刻本《武备志》,并注意到清末和劍本《武备志》回流中国这一史实。

关键词:明末清初;《武备志》;曰本;《西湖二集》;和刻本中图分类号:D922. 1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 -6132(2016)11 -0025 -05绪论自公元607(推古15)年日本女帝推古天皇向中国 委派“遣隋使”“求买书籍”始,至1868年(明治元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五政复古”诏书实行明治维新止的1200多年,和汉之间以书籍为载体的文化交流就未 曾中断过,而汉籍东传日本无疑是这一时期中日书籍交流的主体,日籍西传中国作为客体,数量则极为微少。

早在9世纪末藤原佐世编纂的《本朝见在书目录》著录的汉籍已达1578部,19世纪中期森立夫等人编撰的《经籍访古志》著录江户末期日本保存的汉籍善本尚有662种,流布日本的汉籍数量之大可见一斑。

关于汉籍东传日本的研究,日本史学界已然作了大量 系统性的研究,并有诸多研究成果问世,中国史学界的 研究起步虽晚于日本,但研究成果亦颇丰。

在众多研 究中,尤以日本学者大庭修®和中国学者严绍璗@等 人的研究影响最为深远,中国学者王勇基于他们的研究成果,结合“丝绸之路”概念,提出了中日“书籍之 路”的说法。

国家与历史之间——日本关于道教、神道教与天皇制度关系的争论

国家与历史之间——日本关于道教、神道教与天皇制度关系的争论
被 福井 文雅 收录在 他的 著
作 《汉 字文 化 圈 の思 想 と宗 教 ——— 儒 教、 佛 教 、
道教》 之 《上代日本 と道教 との关 系》 (东 京 :五
曜书房 , 1998 年 , 第 271 — 315 页) 中 。 ②③ 津田左右吉 :《 シナ思想 と日本》 , 《津田 左右吉
在这里 , 学术研究与国民感情 、 历 史问题与 民族 立场 、 客观与主观 之间似 乎开 始出现 了复 杂的 纠结 。 福永光司这 部 书出 版当 年 , 就受 到 了早 稻 田大 学 教 授 、 著名道教学者福井文雅的强烈 质疑 , 他在日 本最 重要的道教学 会刊 物 《 东方 宗教》 第 60 号上 发表 书 评 , 迂回地批评福永光司对 “道 教” 定义不清 , 指出 在关于 “ 天皇” 等问题上 , 福永光司没有 提到津 田左 右吉以 及 其 他 日 本 学 者 的 研 究 , 福 永 光 司 在 次 年 (1983) 的 《 东方宗教》 第 61 号上 , 以 《 津田左 右吉 博士与道教》 为题 , 回应福井文雅 的诘问 , 并正 面提 起了津田左右吉的研究 , 这样 , 关于道教 、 神道教的
日本文化自有主体性 , 中国文化 包括道 教在内 , 虽然 波及日本 , 在日本留下 很深的痕 迹 , 但那 只是一 些文 字 、 文献上的 “ 借用” , 而不是根本性的 “ 影响” 。
按照福永光司的说 法 , 津田左 右吉作 为明治 时代 成长起来的东洋学者 , 由于 心中有 日本维 新成功 的自 负 , 因此 , 对中国文化包 括中国 道教的 评价很 低 。 比 如在津田氏的 《支那思 想与日本》 一书 中 , 就充 满了 轻蔑甚至侮辱 , 常常说 “ 中 国人不 喜欢思 考或不 擅长 思考” 、 “ 缺乏对事物 探究之心 , 感 受性迟钝” 、 “ 非逻 辑思维是中国思维的特征” 、 “科 学文化 不发达 , 故精 神亦不可能优秀” 等 , 而对 于道教 , 更说 “ 其本质 是 中国的 民间 信 仰 , 即 汇 集了 祈 寿福 而 来 的祈 祷 和 咒 术 、 相信长生不死可能 的神仙学 说 , 思想 浅薄而 不值 得关注” 。 这种 对道 教研 究相 当不 利的 判断 , 甚至 影 响了后来日 本关 东地 区甚 至全 日本 的古 代史 学者 。⑦ 可是 , 从一个二战后成 长起来的 、 出身北 九州的 人的 记忆和经验来看 , 福永 光司觉得 , 津田左 右吉的 判断 未必正确 , 因为 北九 州也 有灶 神信 仰 , 也 有祷 旱魃 , 也有持竹取水于神社而 求雨 , 也有 七夕星 空之下 书册 祈请天神等类似中国 的风俗 , 显 然 , 中国 风俗甚 至中 国宗教早已传入了日 本 。 他怀疑 这是因 为在明 治 、 大 正以及昭和之初 , 津田左右 吉处在 日本越 来越看 不起 中国的时代环境中 , 他 为了强调 日本人 、 日本文 化的 独特性和优秀性 , 才 这样贬斥 中国 。 他 说 , 在讨 论日 本与中国的文化差异性 的时候 , 他 宁可采 取冈仓 天心 《 东洋的理想》 关于 亚洲 同 一性 的立 场 , 他 批 评津 田 左右吉有两 个 误 区 , 一 是 把 中 国 社 会 与 文 化 、 思 想 “ 固定化” , 二是忽略了西历 4 世纪 下半叶 以后的 道教 文献与思想学说 , 所以 , 津 田轻率 地否定 道教以 及道 教对日本文化的影响 , 下了一个错误的 结论 。

山雨欲来风满楼:九一八事变前日本政府“积极满蒙政策”与军权强势之契合

山雨欲来风满楼:九一八事变前日本政府“积极满蒙政策”与军权强势之契合

【九一八事变90周年专题】山雨欲来风满楼:九一八事变前日本政府“积极满蒙政策”与军权强势之契合[摘要]日俄战争后,日本以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为桥头堡,以官民资本为经济后盾,以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为要挟筹码,对中国东北展开了长达25年的殖民经营。

在九一八事变前,日本不仅在政治、外交、军事上占据了居高临下的强势地位,而且在经济领域几乎控制了东北的经济命脉。

1920年代后期,以对华强硬派著称的田中义一登台组阁,为了应对国内经济困顿、政治动荡、民心不稳等各种危机,田中内阁出台“积极满蒙政策”,推行对华“强硬外交”,旨在利用高压手段攫取在中国东北的更大权益,进而转嫁国内各种矛盾。

与此同时,以一批陆、海军中下级军官及社会右翼势力为骨干力量,在日本国内掀起了“统帅权独立”论争以及“日本国家改造运动”,论争和运动的目标直接指向大正时代以来的宪政体制,主张对内铲除政党财阀、树立军人内阁;对外煽动武力吞并东北、割裂中国版图。

行政权与军权在侵略扩张目标上之契合,表明九一八事变绝非“关东军独走”所致,而是日本军政各界践行大陆政策的主观必然。

[关键词]九一八事变;“积极满蒙政策”;“统帅权独立”;日本国家改造运动[作者简介]王希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中图分类号]K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198(2021)04-0149-12王希亮1931年日本关东军发动的侵吞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从表象上看,是关东军作战主任参谋石原莞尔、高级参谋板垣征四郎等军人伙同军部部分要员策划的阴谋,事变爆发后,日本若槻内阁也的确出台了“不扩大方针”。

为此,日本学界的某些微观研究往往把视角放在“协调派”与“强硬派”的纷争之上①,主观或客观地放大政党内阁与军部以及关东军之间的分歧与矛盾,并由此得出为日本军政当局开脱侵华罪责的“关东军独走”论。

但事实上,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不仅①在日本,“协调派”又被称作“温和派”或“不扩大派”,主张以外交和经济施压手段保障日本在满蒙的“特殊权益”,但并不放弃武力后盾。

日本改造法案大纲.doc

日本改造法案大綱目次緒 言巻一 国民の天皇憲法停止-天皇の原義-華族制廃止-普通選挙-国民自由の恢復-国家改造内閣-国家改造議会-皇室財産の国家下附巻二 私有財産隈度私有財産限度-私有財産限度超過額の国有-改造後の私有財産超過者-在郷軍人団会議巻三 土地処分三則私有地限度-私有地限度を超過せる土地の国納-土地徴集機関-将来の私有地限度超過者-徴集地の民有制-都市の土地市有制-国有地たるべき土地巻四 大資本の国家統一私人生産業限度-私人生産業限度を超過せる生産業の国有-資本徴集機関-改造後私人生産業限度を超過せる者-国家の生産的組織-その一銀行省-その二航海省-その三鉱業省-その四農業省-その五工業省-その六商業省-その七鉄道省-莫大なる国庫収入巻五 労働者の権利労働省の任務-労働賃銀-労働時間-労働者の利益配当-労働的株主制の立法-借地農業者の擁護-幼年労働の禁止-婦人労働巻六 国民の生活権利児童の権利-国家扶養の義務-国民教育の権利-婦人人権の擁護-国氏人権の擁護-勲功者の権利-私有財産の権利-平等分配の遺産相続制巻七 朝鮮その他現在および将来の領土の改造方針朝鮮の郡県制-朝鮮人の参政権-三原則の拡張-現在領土の改造順序-改造組織の全部施行せらるべき新領土巻八 国家の権利徴兵制の維持-開戦の積極的権利結 言緒 言今や大日本帝国は内憂外患ならび到らんとする有史未曽有の国難に臨めり。

国民の大多数が生活の不安に襲われて一に欧州諸国破壊の跡を学ばんとし、政権軍権財権を私せる者はただ竜袖に陰れて惶々その不義を維持せんとす。

しかして外、英米独露ことごとく信を傷づけざるものなく、日露戦争をもってようやく保全を与えたる隣都支那すら酬ゆるにかえって排侮をもってす。

真に東海粟島の孤立。

一歩を誤らば宗祖の建国を一空せしめ危機誠に幕末維新の内憂外患を再現し来れり。

ただ天佑六千万同胞の上に柄たり。

日本国民はすべからく国家存立の大義と国民平等の人権とに深甚なる理解を把握し、内外思想の清濁を判別採捨するに一点の過誤なかるべし。

日本学者对中国社会形态问题的思考

日本学者对中国社会形态问题的思考内容提要:最近20年来,日本的中国史学者在比较国制史、地域社会史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这些研究描画出来的传统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及地方社会秩序原理都呈现出与西方文明完全不同的另一种类型。

此外,从长期社会变动的视角考察中国传统社会形态及内在发展动力,从连续的、继承的侧面考察传统社会与近代社会的关系等研究取向也备受瞩目。

最近数年来,日本学者在中国经济史、法制史、社会史、思想史等领域中仍在继续关注那些集中反映时代风貌和社会特色的各种事件和事项,却放弃给予某种历史发展阶段定位的企图,也回避作出有关近代性或限界性的评价,而是着重于去具体地理解“当时的人们为什么采取了这样的行动?是怎样的状况驱使人们沿着这一方向行动下去的?”等问题。

笔者不敢就上述题目展开全面议论和概括。

一是涉及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形态问题的相关研究源远流长、积累深厚,近年来的成果更是日新月异,非笔者所能驾驭;一是近20年来中外学者学术交流日益频繁、深入,中日两国学者在中国史研究的各个领域已经形成相互熟识的“国际化”局面,端出“亚细亚社会论”、“时代区分论”、“发展阶段论”等早已沉寂多年的旧社会形态论再次翻炒只会落得古臭之嫌。

在此背景下本稿的任务最好还是限定在对近10几年来二三新动向的介绍上。

今天日本的中国史学者和中国同行们一样,他们对以往的社会形态论争采取三缄其口的态度,但仍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根据某种时代区分论去从事研究,仍要关注研究对象的时代性格,并试图确定它们在整体历史链条中的位置。

而通过建立某种社会制度模式乃至文明类型的方法来揭示历史上的中国在世界历史进程中的独自意义也一直是许多学者的最高追求。

只不过,近10多年来日本学者对中国社会形态问题的思考已难见到先前那种硬套某种理论框框的作法,在有意识地回避以往那些争持的同时,很多研究还极力淡化自己的社会形态论的色彩。

不经意间,日本的中国史研究取得了新的成就和进展,这些研究成果终究还是结晶出许多令人瞩目的社会形态论。

中国的日本民俗研究

, 、



,
,

从 《后 汉 书 》》开 始 中 国 历 代 正 史 都 有 关 于 日 本 的 习 俗 条
目 称 《楼 传 》 《楼 人 传 》 《楼 国 传 》 或 称 《日 本 传 》 共 计
, ,

,


这 些 正 史 关 于 日本 风俗 的记 载详 略 繁简 不 一 但 反 映 了 日本 不
,
… … 以 避 蛟龙 之害
,
今矮 水 人

,
好沉 没 捕 鱼 蛤 文 身 亦 以 厌 大 鱼 水 禽 后 稍 以 为 饰
各 异 或左 或 右 或 大 或 小 尊 卑 有 差
, ,
,
诸 国文 身



仅仅 几 十字就 把 文 身 习 俗 的 普遍 性 作用 差 异 位 置 阶 级 关 系等 交 待得 清清 楚 楚 如 果 不 是根 据亲 眼 所 见 的 材 料 是 不 可 能记 载得 这 么 逼 真 和 详 尽 的
,
后 来演 化 为 馈
赠 的形 式 用 于 人 与人 单 位 与 单 位 之 间
重 视 礼 尚往 来 认 为 来而 不 往 非 礼也
, “ ”


在 馈赠 习 俗 中 人们
日本语 很 好地 体 会 了

本学刊

馈 赠 的 内涵 称 其 为 赠答
,

,

” 。
中国 最 早 详 细 介绍 日本 民 俗 的 书是 《三 国 志 》 魏 书东 夷 传
, ,

,

中国人 由此 可 以 学 习 日本语 言 文

字 从而 结束 了 以 往 只 能依 靠笔 谈 的历 史

高中语文 读书杂志美文 三百多年前的公案涣然冰释素材

三百多年前的公案涣然冰释一九四五年,日本战败投降,台湾归还原主,由中国政府接管。

第二年我到台南县工作,那里距台南不远。

台南是台湾历史名城,自从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直到台湾建省的两百多年里,它一直是台湾的政治文化中心。

后来随着全台重心的北移,台南的地位才被台北所取代。

我到台南县不久,就想去台南观光,亲自观看郑成功当年与荷兰殖民军交战的遗迹,由于年代久远,它们也可能湮没无存。

在热心的台湾朋友陪同下,我兴冲冲地到了台南。

他先带我到海边高地上远眺,指点远处郑军船队从外海进入台江的孔道鹿耳门以及附近双方激战的沙洲北线尾。

我睁大眼睛顺着指示的方向远望,因为那天天色阴沉,加上我视力不足,眼前见到的只是水天一色,一片迷<SPS=0711>,什么都看不清楚。

我们休息片刻后,他又带我到城内瞻仰郑成功祠。

这祠不很高大,但殿堂已修饰一新,游人很多,香火极盛,转了一圈我们就往回走,这样就草草地结束初次台南之游,感到相当扫兴。

当时我认为要有所收获,事前应该有所准备,如浏览关于郑成功的资料,查阅有关的地方志,再带上一份地图,不这样做就会空劳往返,什么也得不到。

我又以为台南近在咫尺,不必急于前往,随时都可以再去。

不料人事倥<SPS=0995>,没有多久我离开台湾,返回大陆,从而失去再次观光台南的机会。

现在时间过去已将近半个世纪,追忆往事,一直引为遗憾。

今年春节过后,接到朋友来信,他说台湾一位历史学者,在荷兰海牙国立档案馆里新发现郑成功当年与荷兰缔约换文的资料,极为珍贵。

他本人不研究这段历史,向《读书》编辑部推荐我写稿,并希望我乐于接受。

我回复说过去虽写过一些文章,但我不是台湾史的专业工作者,只知道郑成功接受荷兰殖民者的投降书,不知道双方缔结过条约。

我请他转告编辑部,可否将资料转来一阅,然后再考虑是否接受写稿任务。

不久编辑部送来台湾《汉声》出版社的两份资料,一份是郑成功与荷兰台湾殖民长官揆一(F.Cogctt)双方缔约的译文,另一份是译者江树生关于这次战事及订约过程的若干情况介绍,还附有摄绘的精致图片多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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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井上徹著《中国の宗族と国家の礼制》 (东京:研文出版,2000年2月)

常建华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日本弘前大学文学部教授井上徹博士所著《中国の宗族と国家の礼制——宗法主義の視点からの分析》日前问世。承蒙惠赠,我得以及时拜读这本散发着书香的精美新作,并为他的学术成就感到由衷地高兴,在此向他表示诚挚地谢意和祝贺!

日本明清史学界自1980年以降在问题意识和治学方法上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新一代的学者中,井上徹博士专攻宗族研究,这本477页的大书凝聚了他十余年的心血,正是他1986年以来所发表的13篇系列论文的结集。该书体系完整,贯穿着作者对中国宗族的整体看法,成为一部学术专著,是宗族研究的力作。

本书名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表达了作者的研究思路。作者所说的宗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宗族是指自古以来中国人作为身边社会关系存在的出自父系的亲族;狭义的宗族则是指宋以后以复活宗法为理想所组织的父系亲族集团,这种宗族的特点是拥有族田、祭祖祠堂和族谱。就本书研究对象而言,主要揭示的是狭义的宗族。本书通过分析国家礼制(祠堂制度)反映的宗法主义,认为宗族形成运动的高扬期是十六世纪而扎根时期是在清代,即由于采取检证宗法主义对国家的影响而判定宗族形成运动的普及状况,故书名为《中国的宗族和国家礼制》。书名副题中的“宗法主义”专指“宗法复活论”,所以该书实际上是研究宋以后宗族形成问题的著作。

作者在《序章》将日本对宋以降中国宗族问题的研究分三期作了学术综述,也为自己的研究进行学术定位i。他认为宗族研究的第一期是围绕近代化的视角被提出的,即针对中国社会停滞论展开,“停滞论”把宗族作为血缘性氏族社会的遗存,认为其制约了中国社会的发展。牧野巽、清水盛光、仁井田陞等学者在三、四十年代的研究证明,以宗法、族谱、祠堂、共有地为特征的宗族起源于宋代。第二期的宗族研究与战后主流史学意识“世界史的基本法则”的阶级论相适应,以阐明宋以后宗族的历史特质为目的,其代表是仁井田陞的同族“共同体”论。即主张在唐末变革期抬头的地主——官僚层,为了缓和同族内部发生的地主与佃户等农民之间的阶级矛盾,建立了保证下层农民再生产的宗族组织。这种特色的研究,在五、六十年代以及七十年代前期比较活跃。第三期的七十年代后期至今,“世界史的基本法则”被学术界怀疑,一些学者试图通过研究宗族问题,阐明中国社会的固有结构。这时期的研究受到地域社会论ii的影响,注意对各个地方的宗族进行研究。

本书正文由三部构成。第一部探讨宗法主义,共有两章。第一章《关于宗族历史特质的再考察》,重新讨论了仁井田陞1956年提出的同族“共同体”论以及给他的理论提供根据的宋代宗族。井上提出,宋代宗族的登场是适应科举官僚制度的结果。即在科举资格和官僚身份不能世袭的制度规定以及家产均分的社会环境中,士大夫难以避免家族身份和地位没落(子孙没落)的宿命。为了克服这种宿命,士大夫从周代的宗法制中得到启示,即如果建立一个由宗子领导的宗族集团,使众多族人脱颖而出,通过科举获得官僚身份,以防止家族的没落,同时在科举制度下实现事实上世世代代官僚辈出的“世臣”的理想。范仲淹创立的以义田为经济基础的义庄具有实现这一目标较完备的功能,其原因在于范氏义庄除保证族人的基本生活外,还具备教育子弟、支援族人参加科举考试的体制。因此,宋代宗族具有作为官 2

僚辈出的母胎这一最重要特征。第二章《宗法的继承》,通过宋濂、方孝儒、贝琼等元末明初江南儒者文集中的记载,确认当时的士大夫继承了宋代的宗法主义。元末明初江南士大夫也计划设立祠堂、义庄,编辑族谱,以及实行合爨,形成以宗族为单位的名门宗族。这种动向在明朝成立期十分明显,这与江南士大夫接近国家权力很有关系。元朝基本上关闭了江南通向科举之路,但是伴随着元末科举的复活,以及通过支持朱元璋政权,士大夫进入了中央政府,政治变化是他们努力组建宗族、树立名门家系的重要动因。但是,这种动向因明初对士大夫的政治镇压而中断了。

第二部讨论明朝的宗法主义政策,由三章构成。第三章《祖先祭祀和家庙——明朝的对应》指出,祠堂是宗子通过祭祀祖先组织族人的地点,为了实现宗法主义,必须把宗法原理编入祠堂制度中。宋儒程颐和朱熹都提出了基于宗法主义的祠堂制度方案:程颐主张祭祀始祖的大宗复活论;朱熹认为祭祀始祖是僭越,主张复活小宗。但就《家礼》的内容而言,朱熹未必否定复活大宗,《家礼》祠堂制度规定大宗在墓地祭祀始祖。明朝并没有认可上述儒者的见解,虽然明朝的家庙制度以《家礼》为基准,但否定祭祀始祖;不让庶民拥有家庙,他们只能祭祀祖父、祖母。官僚可以祭祀高祖以下四代祖先,但是与《家礼》相比最大的差别是没有采用宗法原理,拥有祠堂、祭祀祖先的主体仍然只是官僚本人,宗子以及子孙不能继承这种权力。第四章《夏言的提案——明代嘉靖年间的家庙制度改革》认为,士大夫不满意明朝的家庙制度,他们在十六世纪开始加以改革。嘉靖十五年(1536)礼部尚书夏言提出了改革方案,主张三品以上官僚只限于将高祖之父的那一代作为“五世祖”来祭祀,三品以上官僚可以作为世世祭祀之祖被其子孙永远祭祀,这简直就是把官僚的子孙作为大宗,把统制族人的大宗复活作为重点;四品以下的官僚可以永远祭祀高祖以下四世祖先,这是复活小宗的设想。皇帝是否接受了夏言的提案不是很明确,但是明朝的家庙制度并没有改变。士大夫中出现了嘉靖皇帝接受了夏言提案的看法,而且他们认为以夏言的提案为契机,以宗祠为中心的宗族组织普及天下。第五章《宗族形成的再次进行——以明代中期以降的苏州地方为对象》提出,夏言的家庙制度改革方案预告了十六世纪以来组建宗族运动的开始。当时普遍性的社会流动使宗族普及运动得到了飞跃的发展,苏州地区组建宗族的事业基于宗法主义理念,通过设立义庄、祠堂,编辑族谱,企图与官界树立永久性关系,这一点上继承了宋代以来该运动的基本内容。宗族形成运动普及的地域倾向反映了当时的城市化和士大夫的城居化。这在苏州府城、县城以及周边的市镇表现的都很明显,并且普及到苏州府下的乡村地区。特别是吴江县穆溪里史氏、昆山县真义村魏氏、吴县王氏等有力家族在明代前半期当过粮长,以大家族的形态保持家产,到了明中叶,这些家族投身于官界,实现了组建宗族的事业。

第三部主要讨论宗族在地域社会的扎根,共有四章。第六章《清朝和宗法主义》认为,雍正皇帝的《圣谕广训》第二条“笃宗族以昭雍睦”奖劝官民设置家庙、义田、家塾、族谱,以形成族人互敦孝弟、宗族关系融洽的状态,普及孝弟的伦理。他提出,结合康熙皇帝、雍正皇帝厚待苏州范氏的事情,可以理解《圣谕广训》第二条使以范氏义庄为模型的。皇帝厚遇范氏也加深了国家公认宗法主义的猜测。乾隆年间公布了根据江苏巡抚庄有恭的上奏制定的保护祀产、义田的条例,并迅速推行。但是要说清朝公认了宗法主义也未必。乾隆年间制定的家庙制度继承了明朝的方针,家庙制度中不包括与宗祠相关的内容。清朝的正式见解基本还是否定宗法主义,作为宗法主义象征的宗祠被排斥在正式礼制的框架外。换言之,清朝并没有正式承认宗子在宗祠内、以祭祀为媒介整合族人的宗法式活动,或者说并没有认定义田、族谱、家塾等为宗法的物质基础,但事实上却采取了容忍宗法的柔软政策。第七章《清代苏州社会和宗族》指出,在清代的苏州府,以苏州城为中心,模仿范氏设立义庄的活动很盛行,尤以乾隆时期的事例为多,这也许和乾隆皇帝热心宣传《圣谕广训》强调教化有关。义庄的设立主体是乡绅、商人等政治、经济上获得成功的人。在社会地位升降司空见惯的流动性社会,通过组建宗族以获取名门地位的计划仍然是很有魅力的。但是被看成宗族模范的范氏义庄也不是忠实地再现了周代的宗法制。义庄创立之际,范氏的共同祖先是范仲淹的高 3

祖,因而始祖应该是他的高祖或者远祖,然而范氏以设立义庄的仲淹为始祖。同时,范氏的宗子=“主奉”不必是始祖的嫡系子孙,以公举有才能的人为原则。明清时代新设的义庄也模仿了范氏的这种做法,在共同祖先和宗子的选择上,应各宗族内的状况而加以实际运用。乾隆年间制定的保护祀产、义田的条例,其出现背景可能与苏州等地的宗族因缺收、频繁发生族产被盗卖的事件、而向地方官府提出保护要求有关。保护条例公布后,苏州府各县的义庄和有祠堂的先贤子孙一起提出优免祀产、义田徭役的申请。清朝认可了这种申请,同时强调了盗卖盗买的犯罪应照保护条例审判。第八章《宗族普及的局面——以江苏洞庭东山为对象》指出,太湖地区的居民巧妙地跟上了城市化和商业化的潮流,投身于远距离交易活动,获得经济上的成功,同时以这种财富进入官界。但是,他们也不能避免社会流动这种宿命。象征洞庭东山地区社会流动的翁氏和席氏为世人所知,翁氏和席氏的事例说明,为了克服流动性,组织父系亲族形成宗族是有效的。从洞庭东山的例子可以推测小地域内组建宗族事业的普及,不过我们不应对此估计过高。道光以前苏州创办的义庄并不太多,仅止一些模范型。将这种现象与宗法主义的理论对照,可知苏州以宗法为理想而建立的宗族比重还是比较低的,只是宋以来宗法主义的观念还是很健全地保持着。可以推测,当地有恒久性经济基础和组织的宗族并不太多,但伴随着重视父系祖先、父系亲族观念的渗透、设置宗祠等,组建宗族组织的动向以前所未有之势普及了。第九章《珠江三角洲宗族的普及》iii提出,就形成宗族的类型而言,在宗族普及的过程中,必须在各地再次推出组建宗族的士大夫阶层。十六世纪以后的中国社会,江南以外的地区也有了士大夫成长的环境。这个时期伴随着移居和开发向南、向西的潮流,随着边境的城市化、远距离贸易的展开以及海外贸易的发展,这种城市化和商业化带来了士大夫的成长和以他们为中心的宗族的普及,其典型例子是新兴广东珠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在十六世纪以后特别在清代以国际贸易和远距离贸易为背景,商品经济急速发展,成为可与江南蓖美的经济地带。佛山镇是珠江三角洲的商业和手工业中心,明代中期以后,因手工业和商业而获得财富的有力乡绅辈出,同时设置祠堂、族田,组织族人。到了清代,在佛山镇形成了区别“官族”和“杂姓”的社会构造。作者考察完珠江三角洲和苏南的事例后总结说,虽然各地宗族的状况各式各样,但总的来说,明代中期以后,在全国性商品和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远距离贸易、海外贸易的据点,以及商人集团的故乡,孕育出以通过科举考试而当官为目标的士大夫,他们都致力于组建宗族,他们的活动与宗族在广阔的地域普及联系在一起。

最后,他提到近代的宗族问题:近代以来中国的全体秩序发生动摇,先进地区及其周边宗族组织发展进一步加速。在宗族急速成长的边境地区,以宗族为单位的团练总局等组织浮出表面,十分显眼。曾将宗族作为中国社会停滞论根据的学者们眼中的宗族面貌,正是近代以来获得急速发展的这种宗族。如果说宗族原本是由建立名宗大族的一种设施登场的,在其普及的过程中开始向具备防灾、扶助各种功能,与万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集团变化的话,那么,西方资本主义动摇王朝秩序、并使之解体的近代是万民强烈要求宗族的时代。换言之,西方资本主义是导致宗族膨胀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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