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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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文材料库管理规定一、爆炸材料库管理员需精确核实并登记所有材料,严禁直接转交下一班次使用。

二、放炮员在领取及退还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放炮器及矿灯入库,必须将其放置于指定地点,并严格遵守爆炸材料库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放炮员与材料库管理人员需当面清点实际领取、消耗及退还的材料数量,确保三者吻合,严禁私自挪用、藏匿或赠送。

四、放炮员应强化责任心,严格执行领退制度,防止爆炸物品的丢失。

器材管理奖罚制度一、严格管理爆炸物品,严禁混装、混运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XX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XX元罚款。

二、严格遵循领退制度领取及退还爆炸物品,违规者每次罚款XX 元。

三、加强爆炸物品及存储箱的管理,未加锁者每次罚款XX元。

四、严禁无证件人员代替领退爆炸物品,违规者每次罚款XX元。

五、严禁随意丢弃爆炸物品,每发现一发或一卷,对责任人罚款XX元,对责任单位罚款XX元。

六、库管员脱岗行为一经发现,每次罚款XX元。

七、对于私藏、私存、赠送爆炸物品的行为,按每发或每卷处以XX元罚款。

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于举报或制止私存、私拿、盗窃爆炸物品的个人,给予500至XX元的奖励。

器材仓库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深入学习并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

二、严格执行入库爆炸物品的验收登记制度,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实行分库、分类存放。

三、建立健全各类台账,确保收发、领退制度的严格执行,账目清晰,账物相符。

四、对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行有效制止,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严禁将爆炸物品转借或赠予他人,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空岗、脱岗、漏班现象,加强看守,防止爆炸物品丢失或被盗。

对隐瞒不报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详细登记当天各单位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

器材警卫防火制度一、警卫及保卫人员的配置需符合公安部门要求,警卫人员由公安部门管理和领导,保管人员不得兼任警卫(井下库房不设警卫)。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井下爆破材料库注意事项第二百九十五条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百九十六条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

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

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

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二百九十七条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

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井下炸药库是煤矿等井下作业场所中重要的设施,为了确保井下炸药库的安全管理,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以下是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范本,总字数超过了____字。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二)一、总则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规范井下炸药库的管理,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井下炸药库是存放爆炸物品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对炸药库的管理,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二、炸药库的设立与管理1. 炸药库应设在远离作业场所的地方,严禁在与工作面过近的地点设置炸药库。

2. 炸药库的建筑物必须坚固耐用,能够防止火灾和爆炸的扩散。

3. 炸药库的门窗应加装防火和防爆设施。

4. 炸药库内应划分为多个区域,依照爆炸物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存放。

各个区域之间要有足够的距离和防护设施。

5. 炸药库内应设有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防静电处理。

6. 炸药库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保养。

7. 炸药库应设立专门的职责管理人员,负责炸药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爆炸物品的采购与入库1. 采购炸药和雷管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采购来源合法。

2.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背景和证书,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3. 采购人员应及时向炸药库管理人员报备采购计划,待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4. 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炸药库的规定进行验收和登记,并进行实物核对。

5. 入库后,炸药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将炸药库存量进行更新,并制定相应的储存计划。

四、爆炸物品的保管与使用1. 爆炸物品在炸药库内必须进行专门保管,严禁擅自带离炸药库。

2. 保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质和操作规范。

3. 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炸药库内的爆炸物品存放情况,确保安全。

4. 保管人员应对进出炸药库的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对,并记录相关信息。

5. 使用爆炸物品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并报备相关部门。

6. 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流程。

爆炸器材库管理规定范文

爆炸器材库管理规定范文

爆炸器材库管理规定范文一、安全管理1. 爆炸器材库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库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每月进行一次库内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3. 爆炸器材库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器材管理1. 爆炸器材库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做好器材的分类、标识、统计和储存工作。

2. 爆炸器材库应定期检查爆炸器材的有效期,并做好相关记录。

3. 爆炸器材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进行,确保爆炸器材的质量和安全。

三、进出库管理1. 进出爆炸器材库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库房。

2. 进出爆炸器材库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3. 出库时需要填写相关的出库单据,并由责任人审批后方可离库。

四、应急预案1. 爆炸器材库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以保证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和正确处理能力。

五、档案管理1. 爆炸器材库应做好器材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器材的进出库记录、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

2. 爆炸器材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六、安全意识教育1. 爆炸器材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 安全意识教育应以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的形式进行,让员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七、监督检查1. 爆炸器材库的安全管理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告上级部门。

八、惩罚措施1. 对于违反爆炸器材库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多次违反规定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停止其从事相关工作,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是爆炸器材库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各爆炸器材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细则,以确保爆炸器材的安全和库房的正常运行。

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第二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制,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是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主要负责人,对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真实记录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五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职责,发现并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六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对本责任制规定的内容有权进行解释,并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八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保护本责任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相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第二章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的职责第九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了解井下爆炸材料的性质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操作人员遵守。

第十一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制定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安全生产方案,并确保方案的执行和落实。

第十二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负责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负责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应当对井下爆炸材料的购进、存储、分配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

第三章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的权利第十五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有权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六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有权制定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有权要求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带教和警告。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2篇)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2篇)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2)是指对仓库中存放的爆炸物品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1. 仓库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避免与其他危险品库区、居民区或易燃易爆材料存放区相邻。

2. 爆炸物品库区必须设立专门的进出口通道,通道宽度符合消防要求,以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和救援。

3. 爆炸物品库区必须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爆炸物品的特性和操作规程。

4. 仓库内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种类、规格、等级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制定相应的存放管理制度。

5. 爆炸物品必须妥善包装,标明物品的名称、种类、规格、等级和危险性等信息,并在包装上粘贴警示标志。

6. 爆炸物品库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以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7. 爆炸物品库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包括消防设备的检验、仓库的清理和整理等,保证库区的安全运营。

8. 爆炸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携带火源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库区。

9. 爆炸物品库区必须配备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并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避免因静电造成火灾或爆炸。

10. 爆炸物品库区必须建立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并确保库区内的人员都熟悉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措施。

井下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在井下矿山作业中,炸药库是储存和管理炸药的重要设施之一。

由于炸药的特殊性质,其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井下炸药库的安全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并执行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1. 提高炸药库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概率;2. 严格规范炸药库的储存、使用和操作,确保人员安全;3.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层、员工和承包商的权责;4. 加强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三、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炸药库的建设和布局- 确保炸药库建筑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炸药库的布局应考虑火灾逃生通道以及安全距离;- 划定炸药库区域,确保进入人员有明确准入权限。

2. 炸药库的防火设施和器材- 确保炸药库周围干草、杂物等易燃材料清除干净;- 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测、维护;- 配备专用灭火器,定期检查充气压力,并保持灭火器处于有效状态。

3. 炸药库的炸药管理- 制定炸药储存和使用流程,确保炸药库内的炸药分类储存;- 严格控制炸药库储存容器的数量和规格,避免超负荷存储;- 确保炸药库内装卸作业时,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确保炸药库库存盘点的全面、准确。

4. 炸药库的灭火和应急措施- 制定炸药库灭火预案,明确灭火应急流程和责任;- 定期进行灭火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建立消防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及时上报和处理消防安全事故。

四、炸药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责任划分- 炸药库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属于管理层,需明确责任人;- 监督执行炸药库消防安全规定,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 培训与教育- 对管理层、员工和承包商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意识;-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 监督检查- 由专业的消防安全人员定期对炸药库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
1.严格控制爆炸材料的进入:煤矿井下只允许合法合规的爆炸材料进入,并且限制数量,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执行。

2.建立爆炸材料的储存区域:煤矿井下应建立专门的储存区域,将爆炸材料按照种类、数量进行分类储存,确保储存的安全性。

3.严禁乱放爆炸材料:煤矿井下严禁将爆炸材料随意放置,必须按照规定的储存方法进行储存,避免因不当放置而引发事故。

4.定期检查爆炸材料的使用状况:煤矿井下应定期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期符合要求,避免因使用过期或劣质材料引发事故。

5.加强爆炸材料的装载和运输安全:煤矿井下的爆炸材料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包括正确选择、包装、装载和运输工具等。

6.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煤矿井下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爆炸材料的特性和安全管理规定,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能够正确处理爆炸材料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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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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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爆炸材料贮存
第二百九十五条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百九十六条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

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
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

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

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二百九十七条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

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
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第二百九十九条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

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

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
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三百条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库房必须选择在干燥的地方,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防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第三百零一条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
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洞穴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炸材料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mm以上的垫木。

(二)炸药不得超过3t,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

雷管必须放在距离炸药25m以外的地点。

(三)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四)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第三百零二条开凿井筒或平硐时,可在距
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m以外加设横堤,或250m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kg。

第三百零三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

爆炸材料必须贮存在硐室或壁槽内,硐室之间或壁槽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爆炸材料安全距离的规定。

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辅助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

辅助硐室中,应有检查电雷管全电阻、发放炸药、电雷管编号以及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和发爆器等专用硐室。

第三百零四条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库房距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道、主要硐室以及影响全矿井或大部分采区通风的风门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10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60m。

(二)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5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20m。

(三)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的不得小于30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15m。

(四)库房与外部巷道之间,必须用3条互成直角的连通巷道相连。

连通巷道的相交处必须延长2m,断面积不得小于4m2,在连通巷道尽头,还必须设置缓冲砂箱隔墙,不得将连通巷道的延长段兼作辅助硐室使用。

库房两端的通道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设置齿形阻波墙。

(五)每个爆炸材料库房必须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供发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须装有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库回风侧,可铺设轨道运送爆炸材料,该出口与库房连接处必须装有1道抗冲击波密闭门。

(六)库房地面必须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库房和通道应设置水沟。

第三百零五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

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

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第三百零六条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
的电雷管需要量。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第三百零七条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km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
25m。

(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三)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mm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四)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五)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

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六)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第三百零八条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
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

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第三百零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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