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2017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017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除了上述六个方面的规定,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即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
3.《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教育教学法规简答题、论述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国家关于教育工作和教师的地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答:《教育法》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2、《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是什么?答:《教育法》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国家对受教育者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答:《教育法》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4、教育与历史文化传统的关系是什么?答:《教育法》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5、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是如何规定的?答: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6、《教育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总的规定是什么?答:《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7、国家对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的总体规定是什么?答:“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8、国家对教育机构使用的语言文字有何规定?答:《教育法》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9、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由哪几部分构成?答:《教育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教师法》试题及答案

《教师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资格认定由哪个部门负责?A. 教育行政部门B. 劳动行政部门C. 人事行政部门D. 民政部门答案:A2. 《教师法》中规定,教师有义务进行哪些活动?A. 教学和科研B. 教学和培训C. 教学和辅导D. 教学和评价答案:A3. 根据《教师法》,教师的哪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A. 教学、科研和学术自由B. 教学、培训和评价C. 教学、科研和培训D. 教学、科研和培训答案:A4. 《教师法》规定,教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解聘?A.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B. 连续两年教学评估不合格C.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D. 所有上述情况二、多选题5. 《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A. 良好的职业道德B. 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C. 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D. 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答案:ABCD6. 根据《教师法》,教师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A. 教学自由B. 学术自由C. 参与学校管理D. 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福利答案:ABCD7. 《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A. 遵守法律法规B.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C. 尊重学生人格D. 维护学校秩序答案:ABCD三、判断题8. 《教师法》规定,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参与学校的管理活动。
(对/错)答案:错9. 根据《教师法》,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非法干预。
(对/错)10. 《教师法》中规定,教师的职称评定应当以教学成果为主要依据。
(对/错)答案:对四、简答题11. 简述《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的基本职责。
答案:教师的基本职责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及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2. 根据《教师法》,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案: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1.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 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3、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 文化、科技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 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 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 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行政法规和规章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4年2月26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1990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发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 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 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 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 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 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 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 行改革和实验。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 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
1.守法的义务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 的基本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 守。教师要教书育人,就应模范地遵守宪法 和法律,而且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培 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民主精神。教师职业是 一种专门化的职业,有着自身的职业道德准 则,教师应当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敬业 爱岗,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博学多才,关 心集体,团结奋进。
教师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

教师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利1. 教师的公民权利教师的公民权利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公民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等。
在这些基本权利中,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教师一般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
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两个重要方面,也是教师基本公民权利的主要表现。
对于教师来讲,这两项权利又具有特定的内涵。
所谓教师的人身权利是指包括教师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在内的一项重要权利。
首先,宪法保证教师的生命安全,任何非法行为不得侵犯教师的生命安全。
其次,教师的身体健康权保障教师身体机能和外部器官的完整性不得受非法剥夺。
再次,教师的人身权,保证教师身体不受非法限制以及安宁居住不受他人侵扰。
所谓教师的人格权利主要是指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一系列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名誉权是以因名誉所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荣誉权是名誉权的一种,指通过一定方式获得特殊身份的权利。
通常多以获得荣誉称号的方式实现。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的关于个人生活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教师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教师遭受来自家长、学生的殴打,遭受到侮辱和性骚扰,等等。
依据主体的不同,侵犯教师人身权的案件大体分为四类:①学生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②家长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③学校领导或同事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④社会人员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
教师人格权利受到侵犯的状况对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十分不利。
保障教师享有人格权利和人身权利,既是对教师的尊重,更是对教师的保护。
这不仅有利于教师的人格尊严的维护和身体健康的安全,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危害教师权利的不法行为的发生。
2. 教师的职业权利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
教师权利和义务

教师权利和义务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第二节教师权利和义务一、教师权利的内涵(一)教师权利的涵义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
它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教师而言,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
也就是说,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些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
总体来讲.教师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1.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该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
本文件在梳理各国教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教师应有的工作条件、待遇等权利问题,并根据当代教师社会地位的一般情况,提出了解决各种问题的建议性措施。
虽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并不是国际法律性文件,但它是众多专家对各国教师现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因此具有重大价值,对各国政府研究和确立教师权利具有指导意义。
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宪法是一个国家确立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政治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享有财产权;文化上享有文化教育权等包含公民生产、生活、保障各个方面的权利。
为了保障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国家根据宪法又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教育法、婚姻法、劳动法、军事法等基本法律和不同层次的法规。
广东省阳江市《教育知识与综合素质》招聘考试国考真题
广东省阳江市《教育知识与综合素质》教师教育招聘考试(说明:本题库收集历年及近期考试真题,全方面的整理归纳备考公考之用。
)一、单选题1. 在学完一篇逻辑结构严密的课文以后,勾画出课文的论点论据的逻辑关系图以帮助理解和记忆。
这种学习方法属于()。
A、精细加工策略B、组织策略C、复述策略D、做笔记策略【参考答案】B2. 学生所享有的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和尊严的权利指的是学生的()。
A、名誉权B、荣誉权C、隐私权D、人格尊严权【参考答案】D3. 教师有意识地把质量好的作业、试卷张贴出来这样的强化是()。
A、练习强化B、替代强化C、活动强化D、物质强化【参考答案】B4. 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不同学段的德育工作有相应的侧重点。
其中,幼儿园阶段的德育重点主要是()。
A、基本道德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B、基本道德行为的形成与实践。
C、道德理想信念的培养与指导。
D、人生观价值观的选择与确立。
【参考答案】B5. 小华做事时能遵守规则,同时具有同情心、怜悯心,这说明他的道德发展到皮亚杰道德发展理论的()。
A、自我中心阶段B、权威阶段C、可逆性阶段D、公正阶段【参考答案】D6. 教师职业能力形成与发展的基本环节有学习、观察、模仿、实践、反思、革新和()。
A、创新B、再实践C、练习D、再学习【参考答案】B7. 德育应坚持正面引导与纪律约束相结合,所以要以()。
A、只用说服法就可以了B、适当体罚也可以C、说服教育为主,辅以纪律约束D、纪律为主,说服为辅【参考答案】C8. 影响教师课堂管理的情境因素是()。
A、教师的领导风格B、班级性质C、对教师的期望D、学生的个体特点【参考答案】B9. 有的心理学家把表现为破坏课堂秩序、不遵守纪律和不道德行为学生的行为称作()。
A、冲动型问题行为B、扰乱性的问题行为C、多动型问题行为D、自律障碍行为【参考答案】B10. 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是()。
A、个别教学B、课外教学C、现场教学D、课堂教学【参考答案】D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
教师权利和义务!!!!!!
学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具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儿童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学校有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户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各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适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通各的形式是由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制作“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校还有对在校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以及对完成教育的学生授予学业证书的义务。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阻碍或破坏学校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如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并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以及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指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从法律对教师与学生的权利规定来着。
教师对学生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学生对教师具有直接作用的权利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历料;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权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为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利,除学校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外,教师也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包括:尊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综合素质(幼儿园)-教师的权利
PART
01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
【2015年下半年,单项选择题】某幼儿园安排行政人员代替教师参加教师专业培训, 该做法( )。
A.合法,幼儿园有选派培训学员的权利 B.合法,幼儿园有管理教学事务的权利 C.不合法,侵犯了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 D.不合法,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利 【答案】C。 【解析】教师有进修培训权,题目中幼儿园安排行政人员代替老师参加培训,明显侵犯 了教师的进修培训权。
PART
01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指《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
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劳动
权利和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的具体化,其基本含义包括: (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教育法律及教师聘用
(2)教师可以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 善教学内容。
(3)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 实验。
PART
01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
(二)科研学术活动权 科研学术活动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含义包括以下四个
方面: (1)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可以自己确定科研课题和科研方 法,有权将教学中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撰写成学术论文发表、出版或著 书立说。
是( )。
A.行使教师权利
B.履行教师义务
C.影响学校的秩序
D.给学校出难题
【答案】A。
【解析】李老师就“校务公开”问题提建议,就是行使教师“参★
(六)进修培训权 《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权
2021年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021年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2021最新版)作者:______编写日期:2021年__月__日一、教师的权利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除了上述六个方面的规定,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即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
3.《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
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问题1: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作为教
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
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
利。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
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
教师权利的行为。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这是
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
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着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
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
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
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教师,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
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
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
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
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这
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教师的工资报酬,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
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性收入。福利待遇主要包括教师的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
各项待遇和优惠,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作为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
律、教师聘任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要动员全社会力量,
采取有效措施,依据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教师这一基本权利的行使。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是宪法中所规定的“公
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调动教师参政议政的
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教师的主人翁作用,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为教师,有权通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讨论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
重大事项,保障自身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为例,教师的
参与管理权体现在以下方面: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
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讨论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讨论教职工的住房分
配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一些福利事项;监督学校管理工作。教师在行使民主管理权时,应注意遵循民主
集中制的原则,并充分发挥自己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用。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现代社会和科
技的飞速发展,要求教师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作为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多种形式的
培训,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
种渠道,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当然教师培训权的行使,要在
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问题2:从法律的角度看,教师管教学生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教师管教学生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教师管教学生应该在道德、纪律、法律的约束下进行。
2、合理性原则,包括不当联络禁止原则和比例原则,其中比例原则又包括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
相称性原则
教师在管教学生过程中应该张弛有度,让学生明确知道自己的正确与错误的地方,要有理有据,更应
该以事论事,不要算总账,要让学生心服口服,并有所改进。
3、正当程序原则:包括通知、送达、听取申辩、告知权利、举行公开、公正的听证等一系列程序。
严重的惩戒行为一定要有周详的正当程序。
4、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我们对学生的管教应该坚持以教育为出发点,并要求在管教学生之前了解学生,甚至要让学生明白他
为什么会成为教师的管教对象。
5、机会性原则。学生犯错误大都是源于自我控制能力弱或是非善恶观不强及其好奇心造成的。我们在
管教这类学生时不能把学生看死,要让学生明白教师是在帮他,只要他改正缺点,还是一个好孩子,给予
机会性的教育,学生会感激也会改正错误。
6、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的原则。教师要以平等的心态管教学生,照顾学生的心理特点,在管教时要考
虑到学生的心里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