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条件及五方验收
房屋交房验收

房屋交房验收房屋交付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购房权益的重要手段。
房屋交房验收是指购房者在购房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交房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满足购房者的要求。
本文将从房屋验收的基本流程、验收标准以及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来介绍房屋交房验收的相关内容。
一、房屋交房验收的基本流程1.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房屋交房验收的时间一般由购房合同约定,在双方商议确定的时间内进行。
验收地点一般是房屋所在地或者是房地产开发商指定的场所,确保验收过程的顺利进行。
2. 对房屋进行外观检查购房者应在验收前仔细观察房屋外观是否存在明显的损坏、漏水、开裂等问题。
应注意检查墙体、门窗等部位是否完好无损,确保房屋外观满足美观和安全的要求。
3. 进行室内设施验收购房者应逐个检查房屋的室内设施,包括水电设备、暖气、空调、厨卫设施等,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同时应检查房屋是否存在装修质量问题,如地板是否平整、墙面是否有涂料剥落等。
4. 验收其他公共设施购房者还应关注小区的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设施、照明设备等的正常运行情况,确保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是否与房屋交付合同一致。
5. 梳理验收问题清单购房者在验收过程中,应将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形成验收问题清单。
购房者可以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或要求整改,确保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得到满足。
二、房屋交房验收的标准和要求1.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房屋交房验收的标准和要求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
例如,《城市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了房屋交付的标准和责任。
2. 技术标准购房者在房屋交付过程中,可以参考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了解房屋交付的基本要求。
技术标准包括房屋的抗震性能、采光通风、环保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3. 质量验收标准购房合同中一般会约定房屋的交房标准,购房者在验收过程中可以参考此标准,评估房屋的交付质量。
房屋交房验收标准

房屋交房验收标准房屋交房验收是购房者接受房屋交付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交房验收的公平、公正,制定了一系列的房屋交房验收标准。
本文将对房屋交房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购房者在接受房屋交付时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房屋交房验收标准包括房屋的结构、装修、设施设备等多个方面。
在验收房屋结构时,购房者应当检查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否完好,墙体、地面、天花板是否有开裂、渗水等情况。
同时还要检查门窗是否密封良好,是否有变形、开合不灵等情况。
在验收装修时,购房者应当检查墙面、地面、天花板的装修质量,是否存在开裂、脱落等情况。
此外,还要检查水电设施、燃气设施、暖气设施等是否正常运行。
购房者还应当对房屋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包括小区绿化、道路、排水系统等情况。
其次,房屋交房验收标准还包括了相关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流程。
购房者在进行验收时,应当按照相关的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
同时,购房者还应当与开发商或房屋交付方协商确定验收流程,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在验收过程中,购房者要认真对待,不要轻易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最后,房屋交房验收标准还包括了验收结果的处理方式。
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或房屋交付方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如果开发商或房屋交付方拒绝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理想,购房者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房屋交房验收标准是购房者在接受房屋交付时的重要参考依据,购房者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希望本文对大家在房屋交房验收方面能够有所帮助,让大家能够在购房过程中更加顺利地完成房屋交付。
房屋交房验收标准

房屋交房验收标准房屋交房验收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居住环境和权益保障。
因此,房屋交房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都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房屋交房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房屋交房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结构、房屋设施、装修质量、环境卫生等。
在验收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房屋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对于房屋结构的验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墙体是否存在开裂和渗水现象,地面是否平整,门窗是否开合正常,屋顶是否存在漏水等问题。
这些都是影响房屋质量的重要因素,购房者需要认真检查,确保房屋结构的安全和稳固。
接着,对于房屋设施的验收,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水电设施是否完好,供暖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排水系统是否通畅等。
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购房者的日常生活,因此购房者需要对其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测试。
此外,装修质量也是房屋交房验收的重点内容之一。
购房者需要对房屋的装修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装修质量是否达标,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装修工艺是否精细等。
只有确保装修质量符合标准,购房者才能放心入住。
最后,购房者还需要对房屋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
包括小区内部环境、绿化情况、垃圾处理设施等。
这些都是影响购房者居住舒适度的重要因素,购房者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验收。
总的来说,房屋交房验收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购房者需要对房屋的结构、设施、装修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房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开发商也需要严格执行房屋交房验收标准,确保交付给购房者的房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购房者更好地进行房屋交房验收,保障自己的权益和居住环境。
房屋的五项验收

房屋的五项验收
房屋验收是指在房屋建成后,业主对房屋的质量、功能、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确认的过程。
通常情况下,房屋验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结构验收:这是房屋验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主要检查房屋的主体结构是否安全稳固,包括地基、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构件是否有裂缝、变形等问题。
同时,还要检查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是否符合标准。
2. 水电验收:检查水管、下水道是否畅通无阻,水龙头、阀门是否安装牢固,水管接头是否密封良好。
电气方面,要检查电线布局是否合理,开关、插座是否安装正确,电路是否正常工作,以及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有效。
3. 装修验收:对于已经进行过装修的房屋,需要检查墙面是否平整,涂料、壁纸是否贴合牢固,地板、瓷砖是否铺设平整,以及橱柜、门窗是否安装得当。
4. 设施验收:检查房屋内的各种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如电梯、消防设施、供暖系统、空调系统等是否运行正常,以及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5. 环境验收:主要检查房屋周围的环境是否符合居住要求,包括
绿化、排水、通风、采光等条件是否良好,以及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是否完善。
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业主都应及时与开发商或施工单位沟通,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
只有在所有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后,业主才能签字确认验收完成。
房屋买卖的交付与验收标准

房屋买卖的交付与验收标准房屋买卖是一个重要的交易过程,其中交付与验收标准是确保房屋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步骤。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买卖的交付与验收标准,确保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利益得到保障。
一、交付标准1. 准时交付: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一般而言,交付的时间应按照合同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完成。
2.房屋完好无损交付:卖方应确保在交付时,房屋处于完好无损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墙面、地板、门窗、卫浴设备等。
3. 配套设施齐全:若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将房屋配套设施交付给买方,卖方应在交付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完好,并正常运行。
4. 面积准确交付: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进行交付,确保面积的准确性。
若面积存在误差,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验收标准1. 外观验收:买方在接收房屋时应对房屋的外观进行验收。
外观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外墙、门窗、阳台等检查,确保房屋外观符合预期。
2. 室内设施验收:买方应对房屋内部的设施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系统、卫浴设备、空调、暖气等,确保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
3. 结构验收:买方应对房屋的结构进行验收,确保房屋结构牢固,没有裂缝、渗水等问题。
4. 面积验收:买方应验收房屋的实际面积是否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致,如有差异应协商解决。
5. 法律合规验收:买方应确保卖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取得合法的建筑许可证等。
三、异常情况处理1. 如果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卖方提出书面通知,并详细描述问题。
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若存在争议,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 如果买方对于交付和验收标准存在异议,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
双方应尊重评估和鉴定结果,并根据结果进行协商解决。
四、附则1.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住宅的买卖交易,如商业性质的房产交易另行约定。
2. 双方应遵守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如涉及质量保证、维修责任等。
3. 鉴于房屋买卖交易的特殊性,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房屋交房验收标准

房屋交房验收标准房屋交房验收是购房者接受房屋交付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让购房者能够更好地了解房屋交房验收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交房验收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购房者更好地进行房屋交房验收。
首先,房屋交房验收的时间一般是在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通知购房者办理房屋交房手续时进行。
购房者在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避免因延迟验收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房屋交房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的结构和主体部分、房屋的装饰装修、房屋的设备设施以及房屋的环境卫生等。
购房者在验收时应仔细检查房屋的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等主体部分是否存在开裂、渗漏、变形等情况;装饰装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墙面是否平整、地面是否平整、装修材料是否合格等;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正常运转,如水电煤气是否正常使用;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无异味等。
购房者在验收时应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再次,购房者在进行房屋交房验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在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陪同下进行验收,确保验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二是要对验收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验收时间、验收内容、发现的问题等;三是要在验收完成后,及时向开发商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验收。
最后,对于购房者而言,房屋交房验收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购房者在验收时要保持冷静、理性,不要被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所影响,要以实际的房屋质量为准。
同时,购房者在验收时也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以免影响后续的维修和保养。
总之,房屋交房验收是购房者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购房者在验收时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希望购房者能够通过本文了解到房屋交房验收的相关内容,做到知法懂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租房中的房屋交付标准与验收要求

租房中的房屋交付标准与验收要求在租房过程中,房屋交付标准与验收要求是租客和房东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租房合同中明确了房屋的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基本条款,而房屋交付标准与验收要求则规定了房屋的基本状态、设施设备的功能性、维修责任等具体内容。
本文将分析并总结租房中的房屋交付标准与验收要求。
一、房屋交付标准在签订租房合同之前,房东与租客应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标准。
一般而言,房屋交付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 房屋基本结构完好:房屋的基本结构包括墙体、地板、天花板等,应确保无明显裂缝、漏水或倒塌等安全隐患。
2. 窗户与门的正常使用:房屋的窗户与门应能够正常打开、关闭,无严重变形或损坏,确保密封性和安全性。
3. 墙壁、天花板的整洁:房屋的墙壁、天花板应平整、清洁,无明显涂料剥落、油漆驳块等状况。
4. 水、电、气设施正常运行: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应正常使用,水电表的读数应清晰可见。
5. 化粪池、污水管道的畅通:如房屋内设有化粪池、污水管道等设施,应确保其畅通无阻。
二、房屋验收要求当租房合同签订后,租客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租住的房屋进行验收。
房屋验收应注意以下要点:1. 检查房屋基本结构:仔细观察房屋的墙壁、地板、天花板等,是否存在明显裂缝、倾斜或漏水等问题。
2. 检查门窗以及锁具的使用情况:开关门窗,检查是否顺畅、无噪音,同时验证锁具的功能是否正常。
3. 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测试水、电、煤气、供暖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无问题。
4. 检查卫生情况:房屋的卫生条件应达到合理的程度,无明显污渍、异味等。
5. 按租房合同要求对房屋进行全面拍照:租客可以利用拍照备案来记录房屋的实际情况,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租客在验收房屋时应仔细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与房东沟通并要求解决。
对于因验收不及时或未积极维权而导致的后续问题,将会对租客的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房屋维修责任在租房期间,房间内部设备的维修责任由房东承担,而房屋外部如墙体、地板等的维修责任则由租客承担。
住建部 房屋交付标准

住建部对房屋交付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
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
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同时,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即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基本使用标准。
住宅交付时应当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等条件,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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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议最近,合同约定的“五方验收”交房条件在长沙市成为争议焦点。
从2009年以来争议不断的“五方验收”,到2013年又有30多名业主因此提起集体诉讼。
什么是“五方验收”,其在房屋、建筑验收中的法律适用空间范围如何,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五方验收”的法律渊源及其实践中的争议由于商品房交付没有法定统一的交付条件规制,有人总结目前关于商品房的法定交付条件,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一是以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主体验收合格为准;二是以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为准;三是以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为准;四是以开发企业取得初始登记(大确权)的权属证明书为准。
“五方验收”源于2000年生效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6条,该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勘察、施工、工程监理五方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基于此,在商品房买卖中,有的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3.由出卖人、设计方、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勘察方五方验收合格”。
这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商品房经谁验收合格,没有规定清楚,很模糊。
第二个条件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在2004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这就意味着综合验收合格不再是房屋交付使用的法定条件,“条件2”属于无效的条件。
第三个条件“五方验收合格”看起来很保护买受人利益,经五个单位验收合格,房屋质量应该有保证。
开发商把条件3作为交房条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买受人往往在缔约时认可“条件3”作为交房条件。
而在此五方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的实践中,很多商品房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房屋存在很多质量问题,一方强行公告交房,一方拒绝接受,纠纷由此不断。
二、房屋建筑验收合格的不同法律渊源关于房屋建筑验收的法律渊源很多,笔者汇总后仔细分析归类,发现并存有房地产和建筑两套法规体系,而且从效力等级来看分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法规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两方面对房屋建筑交房条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我们进行文本梳理和对比如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什么是竣工验收合格,由谁验收?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据此商品房的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主导进行行政许可验收。
对于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条例》第18条还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第17条的规定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比竣工验收更严格,验收考核的范围更广,超出了房屋建筑质量本身。
为防止综合验收影响房地产业发展,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许可制度。
地方上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规定,如长沙市在《长沙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量监督站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的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什么是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国务院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这一条被认为是规定“五方验收”的正式法律渊源,无须建设主管部门主导和参与,有利于建筑市场的高效率。
第4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中只是备案权,没有主导性行政许可权。
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部的《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也只是备案权,没有规定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的行政许可权。
综上可见,房屋、建筑法定的验收标准两套法律体系规定不统一。
而商品房的验收标准是商品房交付法定条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从建设工程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两个方面规定了不同标准,而且两类标准的使用范围与关系又极不明确。
开发商和购房者往往因各取所需,而造成交房纠纷。
三、两套法律体系的法理关系及其适用空间分析房屋与建筑从逻辑关系上看,属于属种关系,建筑是属的范畴,房屋是种范畴;房屋包含于建筑之中,是建筑中的一种。
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也是属种逻辑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于法理上就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一般法和特别法规定不一致的,在特别法特定的法律范围内优先适用特别法。
这是法律运用中解决法律冲突的基本方法之一,已成共识。
因此在解决前面关于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关于对房屋建筑验收程序、验收合格条件规定不一致时,商品房的交房验收应该适用房地产法体系关于交房验收的规定,即必须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组织进行验收,履行行政许可监督功能。
而不能由建设单位自己主导组织验收,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非商品房的房屋建筑则实行建筑法体系,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己主导组织相关参入建设的单位分项验收,并由建设单位自行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然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主导审批验收。
2.法理背后的事理建筑中的商品房,是由开发商(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的,开发商与其他四方是承揽合同关系而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相对房屋预购人来说五方是个利益共同体,共同开发建设商品房。
如果法律容许“五方验收”,那么五方就会置买房人利益于不顾,由于共同利益使然,作为建设单位的开发商是想尽办法缩短工期,便于资金周转率提高,其他四方为了能尽快从开发商手里结算工程承揽业务款项,因此“五方验收”可能成为五方坑害买受人利益的合谋。
法言有云“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五方验收”等于五方自己给自己验收,怎么能起到真正的验收效果呢!所以房地产法系基于此事实规定了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主导,组织进行验收的制度,这样就保障了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监督权的及时行使,也体现国家重视民生、保障民生的重大政策。
在高度资本主义的美国,也没有对房地产资本放纵,美国规定房屋只有经过竣工验收,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并拿到入住证,才可以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收取房款。
美国是不容许买“楼花”的。
入住证是在商品房全部完工后,开发商报请楼宇局检查,合格后由政府部门颁发证明文件。
可见美国商品房交付条件之一也是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和监管,而不是由开发商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即可交付。
这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监管商品房建设和交易的经验。
建筑中的非商品房建筑,建设单位往往是房屋或建筑的未来所有者、使用者,这种房屋或建筑建成后不是用来卖给别人的。
基于此事实所以建筑法体系规定了由建设方自行主导“五方验收”的竣工交付验收备案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与其他四方虽是承揽合同关系,但五方不是利益共同体,建设单位与其他四方的利益是对立的,其他四方工作不合格,损害的是建设者的利益,因为建设者是房屋或建筑的永久、长久所有人或使用人。
因此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组织的五方验收,建设单位会锱铢必较于房屋建筑质量的。
如学校建设教学楼,学校对教学楼的竣工验收当然会十分严格,因为教学楼不是出卖给第三人的,而是建成后自己使用的。
所以建筑法体系不再把建筑主管行政部门作为验收的主导者,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权力主动缺席,充分相信建设单位能维护好自身利益,从而减轻自身负担,腾出精力监管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
这是房地产法体系与建筑法体系立法的精微事理所在,也是为什么要立两套法律体系的目的所在,不明于此,就不能正确定争止纷。
3. “五方验收”不能单独成为商品房交房条件综上,可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经五方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发商)合格交付买受人使用”适用法律是错误的,违背了房地产法体系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法律适用规则。
另外,“五方验收”作为商品房交房条件也违背了《城乡规划法》第45条,该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