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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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精选3篇

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精选3篇

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申请人:******住宅地:******法定代表人:*******恳求事项:******恳求贵委将案件移送至*****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管辖。

事实与理由:******贵委受理*******诉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依据《XX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其次十一条: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章》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综上,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章》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发觉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向贵委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恳求贵委将该案件移送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致*****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日期:********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第二篇)合同范文摘要: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自愿达成的关于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协议。

本合同详细规定了甲方和乙方之间在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申请仲裁管辖权异议1.1 甲方或乙方在争议案件中,如对仲裁管辖权存在异议,一方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解决仲裁管辖权异议。

第二条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内容2.1 异议申请应附有以下内容:(1)涉及的争议案件基本信息;(2)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具体理由;(4)申请方的基本信息及联络方式。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的处理程序3.1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将进行初审,并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仲裁管辖权初步决定。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4.1 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管辖权初步决定后,甲方和乙方应根据该决定采取相应行动。

如果一方不服该决定,可以就仲裁管辖权提起申请至法院。

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相关推荐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5篇随着社会在进步,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

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5篇1申请人:XXX,男,XX日生,加拿大籍。

申请人因周专诉其欠款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诉申请人欠款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

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本人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如下:首先申请人与周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借贷关系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周专委托申请人为其办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该民事行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阳区。

其次,北京市朝阳区并不是申请人经常居住地。

申请人为加拿大籍华人,经常往返于国内外,并不再国内长期居住。

申请人在国内临时居住地为上海黄浦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XXX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5篇2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该怎么办?

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该怎么办?

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该怎么办?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后,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

上诉的期限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我们同他人发生民事纠纷,闹上法庭的时候,如果发现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我们可以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受理的法院会经过书面审查,对于异议不成立的,做出驳回的裁决。

那么▲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该怎么办?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一、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多久内做出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后应该怎么办?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三、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应不应重新确定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仲裁委对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回复

仲裁委对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回复

仲裁委对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回复尊敬的申请人,我们已经收到了您针对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我们理解您对本案的争议以及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关切。

在仲裁程序中,处理管辖权异议是一个重要的程序环节。

本委将认真审查您的申请,并作出对应的回复。

请您耐心等待。

根据我们的初步审查,我们了解到您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列出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观点)我们将对您提出的每个观点进行逐一分析,并与您的对方当事人进一步核对。

请确保您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便我们更好地进行审查。

我们将严格按照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进行审查。

我们将会对申请人和被申请方的文件进行仔细研究,以便对您的申请作出准确的回复。

请您在接下来的程序中保持合作,如有需要,我们可能会与您进一步沟通和要求提供补充信息。

请注意,仲裁庭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是一项严谨和谨慎的工作。

我们将对您的观点进行全面审查,并与其他仲裁员进行讨论和研究。

我们希望您能够理解,这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作出正式回复。

我们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保证本案的公正和公正处理。

在我们得出结论之前,请您不要采取任何可能影响仲裁程序的行动。

我们将非常重视您对本案的意见和观点,并将在适当的时候与您保持沟通。

请耐心等待我们的正式回复。

一旦我们对您的管辖权异议作出决定,我们将及时通知您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我们将尽力保证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将依法进行仲裁程序。

如果您在等待期间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仲裁程序的相关事宜,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会尽力解答您的问题,并为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

感谢您对我们仲裁委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仲裁范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仲裁范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仲裁范本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仲裁,通俗点讲是指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存在异议时,并提出申请之后,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批、判断是否符合,并给出结论。

下面,赢了网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个跟着小编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仲裁范本申请人:西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因原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

事实与理由: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书申请人于2017年#月#日收到贵院受理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理由如下: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约定:“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中发生的纠纷,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对方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由此可见,双方对纠纷的解决机关已达成仲裁协议,原告对发生的纠纷应当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向贵院提起诉讼违反双方约定且与法相悖。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虽然双方只约定了由对方的仲裁机构仲裁,但首先双方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解决机构为仲裁委员会,而西安市只有一个西安仲裁委员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管辖异议权滥用及其防范对策

管辖异议权滥用及其防范对策

管辖异议权滥用及其防范对策作者:洪慧鸣来源:《新教育时代·教师版》2016年第40期摘要:管辖作为民事诉讼制度的肇始环节,不仅是迈向实体正义的第一步,也是实现程序正义的第一步。

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为管辖制度的程序性救济措施,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然而,管辖异议权滥用现象较为严重。

本文针对此现象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管辖异议权滥用的行为进行防范。

关键词:管辖异议权滥用对策一、问题的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将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一审裁定列为三种可以提出上诉的裁定之一。

管辖异议权的正当行使,有助于人民法院纠正管辖错误,有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实现程序公正,并进而实现实体公正。

然而案件的管辖地犹如足球赛场上的主客场,对当事人来说,在主场作战往往能节省诉讼成本,甚至可以达到胜诉的目的。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从而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或拖延诉讼的现象。

二、管辖异议权滥用成因所谓管辖异议权滥用,是指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是基于纠正法院的错误管辖,而是为了启动就管辖权问题的程序审,从而阻碍案件的实体审理,达到拖延诉讼或争取到有利于自己的法院的目的。

有人曾作过统计,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及受诉法院裁判结果来看,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不当,被受诉法院裁定驳回其申请的案件占此类案件的92%。

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的表现手法也可谓多种多样。

例如人民法院明显对案件有管辖权,当事人却置案件事实与法律予不顾,不说明任何理由或者编造一些理由而并不提供任何证据,或者是提供的证据明显不能证实管辖权异议的主张,但仍然提出管辖权异议;有的当事人在以往的管辖权异议案件中曾多次被驳回,现在只是换成另一个案件当事人又提,可谓“屡败屡战”。

为什么滥用管辖异议权的现象会大量存在,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原因:(一)管辖权异议制度缺少完善立法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缺失,是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

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为了:(1)便利当事人诉讼。

(2)便于法院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

(3)尊重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区域性;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能保证行政机关的依据与审判机关审查的依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区域规范冲突。

(4)防止滥诉。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这种情况下,复议决定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审查的客体实际上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属于共同管辖的一种情形。

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意味着原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作出了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所谓"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如下情形之一:(1)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所谓主要事实,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事实,主要证据则是证明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据。

在这里."改变"包括补充、替代、调换以及推理过程改变、重新认定等情形。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所谓"改变",包括增加、减少、调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或者作出了新的解释,或者改变案件的定性。

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该怎么办?

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该怎么办?

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该怎么办?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被驳回后,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

上诉的期限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我们同他人发生民事纠纷,闹上法庭的时候,如果发现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我们可以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受理的法院会经过书面审查,对于异议不成立的,做出驳回的裁决。

那么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该怎么办?下面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一、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多久内做出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后应该怎么办?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

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

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三、管辖权异议上诉驳回后应不应重新确定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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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实务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是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
案件的依据。

通常,我们将当事人主张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认为仲裁委员会没有
管辖权的异议称为管辖权异议。

一、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
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如何理解“首次开庭前”?在仲裁实务中,一般认为,“首次开庭前”是指答辩期届满后仲裁庭
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其中并不包括庭前调解等审前程序。

同时,“首次开庭前”因仲裁庭
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而有所区分,仲裁庭开庭审理的,管辖权异议的期限应当是答辩期届满
后仲裁庭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之日;当事人约定不开庭审理的,管辖权异议的期限应当是
首次答辩期届满之日。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0条第2款规定“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当事人约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在被申请人答辩期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未在此
期限内提出的,视为同意接受本会仲裁”。

同时,《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13条第2
款对答辩期的时间也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书。

本会收到答辩书后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发送申请人。

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
仲裁程序的进行。

”由此可知,当事人认为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根据相关仲裁规则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依照仲
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
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
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此可知,“首次开庭前”也是法院与仲裁机构管辖权的时间界点,在司法实务中,该风险应当予以关注。

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形式
我国《仲裁法》仅规定了提出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时限,但未明确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形式。

一般的,仲裁管辖权异议提出的形式要求在仲裁规则中有明确规定。

《西安仲裁委员会
仲裁规则》10条第2款规定“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北京仲裁委
员会仲裁规则》第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可以向本会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
约定书面审理的,应当在首次答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一般的,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仲裁委员会可能认定当事
人没有以适当的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不予考虑其异议。

该风险在仲裁实务中应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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