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
医院禁止吸烟倡议书(6篇)

医院禁止吸烟倡议书医院是控制吸烟、维护人民健康的前沿阵地。
卫生工作者充当控烟的表率,承担劝阻吸烟的职责已经成为新时期医疗卫生部门神圣、光荣的使命。
为了消除烟草污染,推动营造健康优美的就医环境和树立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我们发出以下倡议:一、医院要成为无烟场所的表率,把控烟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制订、完善控制吸烟的规章制度。
二、医院内普遍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接待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场所不摆放烟具。
三、医院职工不在工作环境(诊疗室、候诊室、病房、办公室)中吸烟,要带头戒烟,以实际行动成为禁烟、戒烟宣传的排头兵。
四、劝阻病人、家属及来访者不在医院(候诊室、诊疗室及病房等)吸烟,主动做好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吸烟者勿忘警示自己,尊重他人健康,把握行为准则,共创和谐、清新氛围。
六、对患有与吸烟有关的疾病的患者,要进行“吸烟有害健康、戒烟有利治病”的宣传教育,为患者戒烟提供经验技巧和心理支持。
控制吸烟,减少烟害,是世界潮流,也是现代文明的体现。
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白衣天使的表率和示范带动各行各业的吸烟者自觉控烟,为共创无烟医院而不懈努力!医院禁止吸烟倡议书(2)各社会组织、各位市民:《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天正式生效,这标志着我市控烟工作开始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期,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卫生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目前约有___亿烟民,每年约___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
我国是世界烟草生产和消费的大国。
《___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我国每年因吸烟导致疾病而死亡的人数达___万人,因吸“二手烟”导致超过___万人。
吸烟已成为影响我国人群健康的重要因素。
为减少烟草对人类健康带来的严重损害以及由此导致的巨大疾病负担和经济损失,___年___月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达成了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公约》)。
我国控制吸烟地方立法

石家庄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1996.12 √
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兰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办法 西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西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1997.11 √ 1996.3 0 1998.7 0 1998.9 0
银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1998.3 0
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
1995.5
1997.3 1996.6 1997.4
效力 级别
2005 年 8 月后 立法或修法
无
0无
大连市公共场所禁止 0
吸烟暂行规定(新)
0无
0无
无
无
0无
0无 √无
0无 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
0 (第 18、19、26 条)
√无
无
√无
√无
0无 无
通过 时间 2008.3
2006.9
效力 级别
0
√
省会城市
2010.12 0
烟暂行规定(新)
成都
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1996.1 √ 无
贵阳
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1998.6 0 无
昆明
昆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2002.8 0 无
南宁
南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1995.9 0 无
拉萨
拉萨市爱国卫生条例
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 15 条) 2003.11 √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呼和浩特
石家庄 乌鲁木齐 兰州 西宁 西安 银川 郑州
10
2005 年 8 月前立法
表 4 :省会城市立法
通过 时间
效力 级别
哈尔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注释稿2013-01-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卫生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8月28日批准)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1.各缔约方承认科学已明确证实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功能丧失。
2.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参考:《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一条“为了控制吸烟,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净化卫生环境,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特区内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条例。
参考:《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吸烟的控制。
”第三条【工作原则】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社会监督的原则。
参考:《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实行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单位负责、依法监管的原则。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三条“本市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第四条“防止二手烟危害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各负其责、公众监督、有效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政府)建立多部门综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倡导公众不吸烟。
公共场所吸烟控制条例

公共场所吸烟控制条例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对环境污染的关注,公共场所吸烟控制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维护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公共环境的清洁,针对公共场所吸烟问题进行立法,制定公共场所吸烟控制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一、背景与意义公共场所吸烟对不吸烟者造成了被动吸烟的危害,损害了吸烟者和非吸烟者的健康。
据统计,被动吸烟每年导致数以千计的人死亡,成为众多慢性病的主要诱因之一。
同时,公共场所吸烟还给环境带来二手烟的污染,影响着空气质量,破坏生态平衡。
为了减少被动吸烟造成的危害,全球范围内不断出台吸烟控制法规和条例,以限制和规范公共场所吸烟行为。
例如,美国、英国等国家纷纷实行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我国,公共场所吸烟控制条例的制定是贯彻国家卫生健康政策,保障公众健康的需要,也是我国吸烟控制事业的重要一环。
公共场所吸烟控制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国的烟草控制工作产生深远影响,推动我国向无烟环境迈进。
二、公共场所吸烟控制条例的主要内容1.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条例规定,除了特定吸烟室以外,所有公共场所的室内空间均为无烟区。
这包括酒店、餐厅、商场、办公场所、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
2.室外吸烟区划定:为了照顾吸烟者的需求,公共场所应划定室外吸烟区,并明确标示。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吸烟对他人的干扰,并防止室内外烟草烟雾交叉污染。
3.吸烟警示标识:公共场所应张贴标有“禁止吸烟”和“吸烟区域”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人们遵守吸烟规定。
吸烟警示标识应明显醒目,易于识别,以便广大市民和吸烟者能够自觉遵守。
4.处罚与监管机制:条例规定了公共场所吸烟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对个人和单位的处罚。
处罚力度的加大将有效遏制吸烟行为,进一步促进公共场所吸烟控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5.宣传教育与培训:公共场所应加强吸烟控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培训,提升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吸烟控制意识和技能。
只有注重宣传教育,增强吸烟控制的知识普及,才能达到预防和减少吸烟行为的目标。
公共场合禁止吸烟倡议书(通用14篇)

公共场合禁止吸烟倡议书(通用1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职场文书、公文写作、党团资料、总结报告、演讲致辞、合同协议、条据书信、心得体会、教学资料、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place documents, official document writing, party and youth information, summary reports, speeches, contract agreements, documentary letters, experiences, teaching material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公共场合禁止吸烟倡议书(通用14篇)范文是一种用来指导写作的模板,它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思路和结构的参考。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主要内容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主要内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主要内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重点立法项目,现已形成草案送审稿,并于2014年10月底上报国务院。
主要内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主要内容有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界定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
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并明确了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二是宣传教育和戒烟服务。
其中,特别提出了几类群体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比如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要带头控烟;教师不要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要在患者面前吸烟等。
其中最大亮点在于香烟的警示图形将上香烟的外包装,卷烟包装上的图形警示是向公众宣传烟草危害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规定:每个缔约方应在《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采取和实行有效的包装和标签措施。
而截至今年1月,中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生效已经满十年。
三是预防未成年人吸烟。
其中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规定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的宣传,预防未成年人吸烟。
起草说明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2013年卫生计生委启动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起草工作。
按照立法程序的有关要求,在总结地方控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烟草局等25个部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的意见,经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
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吸烟率高,烟草烟雾造成的社会危害巨大。
我国吸烟人数众多,吸烟和二手烟暴露十分普遍。
据调查,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达28.1%,其中男性吸烟率高达52.9%,是全球男性吸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青少年吸烟状况同样不容乐观,13-15岁初中学生烟草使用率为6.9%,其中82.3%的学生尝试吸烟行为发生在13岁之前。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4届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爱国卫生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推行农村环境卫生城市化管理,使社会总体卫生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经费投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控制吸烟、农村改水改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等工作以及星级卫生街道、爱国卫生模范单位、无吸烟单位、卫生镇、卫生村等创建工作。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第八条市、区、县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市、区、县级市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负责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 (2010年4月28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净化卫生环境,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吸烟的控制。 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控制吸烟工作情况。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负责下列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学校的控制吸烟工作; (三)文化、体育、旅游、经济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以及旅馆业的控制吸烟工作; (四)交通、港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场的控制吸烟工作以及对烟草制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的控制吸烟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控制吸烟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予以明确后向社会公布。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进行监督管理。机场、铁路的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场、铁路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市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以及社区公共宣传栏应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防止烟草烟雾危害教育,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活动。 第五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 (二)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三)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 (四)本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 2
(五)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六)商场、书店; (七)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 (八)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九)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以及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 (十)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区域; (十一)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设禁止吸烟的场所。 第六条 下列室内公共场所限制吸烟,除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规定全面禁烟外,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 (二)歌舞娱乐、游戏休闲场所; (三)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吸烟场所。 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禁止吸烟。 第七条 室内工作场所限制吸烟。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其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第八条 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五)安装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 (六)配置烟灰缸(盒)并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 第九条 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并保持标志和标牌完整、清晰; 3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导,对不听劝导的,向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设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履行前款第四项所列职责。 第十条 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 第十二条 公民在本市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发现吸烟违法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二)向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和投诉。 第十三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设置并且公开全市统一的举报和投诉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接到单位或者个人的举报和投诉后,应当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机构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可以根据控制吸烟工作的需要,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对国家机关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机构应当参与。 第十五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 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的制作标准以及张贴规范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规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免费发放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 第十七条 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第十八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含个体摊档)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对“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宣传,并且加强对烟草制品销售者在“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的监督。 第十九条 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出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 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二十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4
禁止烟草制品生产者、经营者派赠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服务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市人民政府对无吸烟单位以及在控制吸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表彰或者奖励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鼓励控制吸烟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可以采用志愿服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由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对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实施行政处罚: (一)应当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而没有设置或者划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而没有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职责的,由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场所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对违法吸烟者予以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户外设置烟草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派赠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派赠行为,并对派赠单位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阻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禁止吸烟检查员履行职责,并且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