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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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2005年4月15日发布,2011年6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6日第二次修订,2014年2月10日第三次修订,2015年5月28日第四次修订,2017年5月2日第五次修订,2018年5月2日第六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电力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进电力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39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发布,根据2006年2月5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国家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国能

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设奖单位(以下简称设奖者),共同设立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其承办机构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为做好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电力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电力生产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营造鼓励创新和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加速电力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属于依法登记设立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一次。

第五条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是设奖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促进电力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表彰。获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 设奖者共同设立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宏观管

理和重大事项决策。

奖励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承办机构负责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奖励委员会下设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设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负责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设置与授奖条件

第七条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按如下分类评审:

(一)中国电力技术发明奖

(二)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

1.技术开发项目;

2.新技术集成项目;

3.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4.社会公益项目;

5.重大工程项目。

(三)中国电力科学技术人物奖

1.中国电力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中国电力优秀科技工作者奖;

3.中国电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

第八条 中国电力技术发明奖和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

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做出特别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授予特等奖。

中国电力技术发明奖和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等级奖励金额为: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其中重大工程项目只给予荣誉奖励。特等奖奖励金额为10万元。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人物奖按子奖项评审,不设奖励等级,获奖者只给予荣誉奖励。

第九条 中国电力技术发明奖和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130项左右,每年的特等奖项目不超过2项。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人物奖每年评选不超过100名获奖者。其中“中国电力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超过10名,“中国电力优秀科技工作者奖”不超过40名,“中国电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奖”不超过50名。

第十条 中国电力技术发明奖和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如下方面对电力领域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一)中国电力技术发明奖:授予在电力科学技术研究中,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发明者。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3.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二)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计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技术开发项目:在电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完成具有重大科技创新和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和设计的。

2.新技术集成项目:在采用新技术及其系统集成、技术改造中,完成取得重大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型设计以及相应实用化系统集成的。

3.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中,积极推进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社会公益项目:在电力科学理论研究、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管理、软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以及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约能源与资源合理利用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或社会和谐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

其中,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的评审范围限于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科普类图书、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等。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学历教育教材和实用技术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和科普翻译作品等不列入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科普项目的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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