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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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试行)

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警示不良风气。每次学习要有详细会议学习记录。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每次学习要有详细会议学习记录。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同时认真做好学习和会议记录。

(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文件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3、凡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4、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其局限性、时

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5、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三)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接收走访慰问款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须均按要求入帐,用于敬老院生活补助。

2、严格实行财务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核,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敬老院账目应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设置财务账目、科目。所有单据、凭证和账目要做到规范、齐全、完备、清楚。敬老院应定期向院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报表。每月应向院民张榜公布各项生活费用开支情况。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三人以上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均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

及时报警,并根据公安机关鉴定结果做出赔偿决定。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核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供养资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四)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购进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要存放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院民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五)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度

1、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食品中毒、火灾、人为暴力事件。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要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同时组织力量转移安置敬老院院民,确保院民生命安全。

2、敬老院制定《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与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衔接配套。

3、出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稳定院民情绪,安全组织转移工作,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

4、隔离、保存疑似问题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阶段结束后,敬老院院长应当向乡镇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等详细情况,总结处置工作。

(六)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搞好单位安全的自觉性,全面培养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治理敬老院的能力。

2、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提醒和指导院民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在自身各种服务活动中要确保安全,防止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发生事故。

3、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除有意违法犯罪,应特殊处理外,一定要与人为善,息事宁人,控制事态,化解矛盾,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对于院民之间矛盾,工作人员要主动调解,做到公正、公平,无效时立即向单位领导或110报告。

4、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易变质腐烂的鲜活食品和怕挤压、倾倒的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代管手续要齐全。

5、如发现院民发生刑事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应暂停清理、整理房务,保持现场原状,报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治安协查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在报110的同时应尽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动。

6、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7、院民住房钥匙除自己保管外,工作人员应配份随身携带或专柜存放,不得任意乱放和带出敬老院,防止因钥匙失控而出事。在一些突发案件和事故处理中,如火灾、爆炸、中毒等,工作重点在救人、疏散院民和维护院民秩序等。对威胁或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重点是抢救受害者,注意发现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现场保护等。

(七)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敬老院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长及工作人员(3人)组成,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副组长协助具体抓落实。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主管局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并逐日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敬老院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二、门卫的安全管理

1、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夜间查房,节假日应安排值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值班情况登记和院民外出登记。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安全管理

1、敬老院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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