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税收知识教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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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 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 应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 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缴纳房 产税。 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 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 有房产与其他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 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 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
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 从租计征。 【例题·判断题】(2007年)房产出租时,如果以劳务 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劳务的平均价 格折算为房租收入,据此计征房产税。( )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第三,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
和配套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 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பைடு நூலகம்套设施的,在将 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施和设施的 价值;对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 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 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 %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 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 税。
【答案】C 【解析】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 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应纳房产税 = 1000×(1-20%)×1.2%÷2+50×12% = 10.8万元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 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 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章 房产税
一 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 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 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 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对象、范围
征税对象——房产
它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 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 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 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人纳税。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
税。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彻底结束。昨日,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 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 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 税。
举例
【例题·判断题】(2005年)对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在出售前,一律不征收房产税。 ( )【答案】×
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 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 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 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 收入计征房产税。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例题·单选题】(2004年)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 1000万元,2003年7月l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 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 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 例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房产税( )。 A.6.0万元 B.9.6万元 C.10.8万元 D.15.6万元
不包括农村。
三 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 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 使用人三类。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 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
【答案】× 【解析】房屋出租时,如果以劳务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 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 从租计征。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二、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 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房屋租赁主要涉及房产税、营业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 等税种。
注: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 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 租的“租金”内涵不同,同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 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 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 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 租赁内房产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
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 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 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 应的增加房屋的原值。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4)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①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
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 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 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 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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