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加油站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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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加油站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加油站建设,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有效保障安全用油和市场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加油站的要求和条件

(一)建设要求:加油站点选址必须符合《X 省关于确认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X”发展规划》、《X县城市总体规划(X-X》;设计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X);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X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X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建设条件:加油站规划点确定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加油站建设用地;取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自然人)在获得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的批准文件后;将资料递交商务局报省市X 部门审批,取得省商务厅规划确认方可建设。

二、新建加油站申办原则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建设用地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确定企业(自然人)

(一)公开原则。通过政府网站、网络媒体等途径对加油站点规

划,加油站点选址,加油站点用地招拍挂信息、条件、程序、结果进

行公开。

(二)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同等对待所有参与的企业(自然人),在申报中,享有均等的机会,具有同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同一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待所有参与的企业(自然人),对所有的企业(自然人)都应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的一方。

(四)合法原则。所有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加油站审批流程

(一)规划选址。按照《X省成品油分销体系X”发展规划》, 由商务局、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对加油站的布点进行初步确认。

(二)勘查审议。商务局负责,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规划局、公安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对新建加油站的选址及建站进行现场勘查。

(三)用地供给。国土局依据相关土地拍卖程序,对新建加油

站项目用地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土地出

让供给。

(四)手续办理。获得用地使用权的企业(自然人)持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油站选址安全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核意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等手续。商务局在业主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向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省市X 部门批复后方可建设。

四、加油站建设和管理

(一)加油站(点)建设由企业(自然人)提出申请,由县商务局、环保局、安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对加油站建设全程监管,待工程竣工后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

(二)对批而未建成的加油站(点),由成品油经营秩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按照《X 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办理。

(三)对已建成运营的加油站实行部门联合管理,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经营、服务、价格、计量、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等各项制度。对于在经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加油站严肃查处,坚决维护成品油

市场经营秩序。

五、加油站建设管理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建设规范,成立X 县加油站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县长担任,

成员由县商务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市监局、气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相关镇街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全县加油站建设管理工作。

本意见自X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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