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服务管理制度九则
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儿童预防接种管理,保障儿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将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4.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接种单位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三、预防接种管理1.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计划,明确预防接种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进度。
2. 接种单位应当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3.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接种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4. 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管理制度,规范预防接种服务,保障预防接种安全。
四、预防接种服务1. 接种单位应当为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确保预防接种的质量和安全。
2. 接种单位应当为儿童家长提供预防接种知识宣传、咨询等服务,提高儿童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参与度。
3. 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记录制度,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记录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
4. 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 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措施,减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儿童健康的影响。
3. 接种单位应当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儿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赔偿。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3篇)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确保接种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
下面将介绍一些预防接种各种制度的范本。
一、接种管理制度1. 接种时间规定:根据疫情和疫苗供应情况,制定接种时间表,明确各类疫苗的接种时间要求。
2. 接种资格审核:建立接种登记系统,对接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核实其身份和接种条件,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接种信息记录:要求医疗机构将接种信息及时记录在接种证、电子健康档案等相关系统中,确保接种人员的接种记录完整可查。
4. 疫苗存储规范: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疫苗存储管理规范,如温度、湿度控制等。
5. 接种安全监测:建立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报告和处理接种后不良反应情况,确保接种的安全性。
6. 接种宣传教育:开展接种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传达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接种的覆盖率。
二、疫苗采购管理制度1. 疫苗采购程序:建立疫苗采购审批流程,明确采购程序,规范采购操作。
2. 供应商选择标准:设立供应商评估体系,选择合格的疫苗供应商,确保疫苗质量可靠。
3. 疫苗质量检测:建立疫苗质量检测制度,对采购的疫苗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疫苗配送监管:加强对疫苗配送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的安全运输和储存。
5. 疫苗库存管理: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状况,及时补充不足,避免过期疫苗的使用。
三、接种场所管理制度1. 接种场所设施要求:根据接种工作的需要,设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接种场所,确保接种的场所环境卫生和安全性。
2. 接种场所消毒规范:制定接种场所的消毒操作规范,确保接种环境的清洁和无菌状态。
3. 人员培训要求:对接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接种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接种工作的专业性。
4. 接种场所的接种服务规范:制定接种服务规范,明确接种程序和服务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接种人员的需求。
预防接种制度范本

预防接种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的组织和管理1. 预防接种工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应为预防接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3. 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经费,确保预防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三、预防接种的对象和范围1. 预防接种对象为我国公民,包括儿童、成人及老年人。
2. 预防接种范围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四、预防接种证制度1.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预防接种证是证明接种者完成疫苗接种的重要文件,由接种单位发放。
2. 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3. 预防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五、疫苗接种程序和注意事项1. 疫苗接种程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人免疫程序》执行。
2. 接种疫苗前,接种人员应向接种者或其监护人详细询问接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并做好相关记录。
3. 接种疫苗时,应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进行。
4. 接种疫苗后,接种者应在接种单位留观30分钟,观察是否有不良反应发生。
六、疫苗接种禁忌症1. 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的患者。
2. 对疫苗成分过敏者。
3. 患有免疫缺陷病或者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4. 孕妇、哺乳期妇女。
七、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1. 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是指疫苗接种后,发生与疫苗接种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
2. 发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单位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3.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备案。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疫苗接种在疾病预防和控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医院对预防接种的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流程1.接种预约和登记患者通过电话或在线平台预约接种时间,并提供相关个人信息。
接种人员根据预约信息进行登记,包括患者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
2.接种疫苗的选择和准备根据接种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和接种史,选择适当的疫苗。
在接种前检查疫苗的过期日期和存储条件,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有效性。
3.接种操作和服务接种工作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进行。
在接种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说明接种的目的、注意事项和可能的副作用。
接种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4.接种后的监测和健康咨询接种后,医护人员应对接种者进行监测,观察是否产生不良反应。
对于接种后的不良反应,医护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处理和咨询服务。
5.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系统,记录接种者的个人信息、接种疫苗种类和接种时间等信息。
接种记录应准确、完整,并可追溯。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疫苗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做好接种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避免人为操作和管理失误。
2.综合管理医院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加强不同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无缝衔接。
3.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接种记录系统,确保接种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接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四、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应设置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部门可以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提高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质量。
五、总结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的制定对于提高预防接种工作的质量、效率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管理流程、遵守管理原则和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医院可以更好地履行预防接种的责任,为患者提供优质的预防接种服务。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11、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接种单位应按“首诊负责建卡”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为无证儿童补证。
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
2、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所有受种者均应纳入客户端管理,在接种后即时将接种信息录入客户端,并于当天完成数据上传。
3、受种者迁移时,应在原接种单位办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受种者索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信息的`要及时补建。
4、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儿童的预防接种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5、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
预防接种卡(簿)和信息个案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成人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6、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系统账号专人专用,定期修改密码,不得公开和转让。
每天完成接种后要对数据进行备份,异处妥善保存。
7、建立预防接种信息保密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查询应当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办理。
预防接种单位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不办理预防接种信息查询事宜。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21、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管理,接种单位应明确服务辖区。
2、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由受种方和接种方共同签字确认。
3、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4、预防接种操作前,要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三篇)

预防接种各种制度范文预防接种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传播。
为了确保接种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
下面将介绍一些预防接种各种制度的范本。
一、接种管理制度1. 接种时间规定:根据疫情和疫苗供应情况,制定接种时间表,明确各类疫苗的接种时间要求。
2. 接种资格审核:建立接种登记系统,对接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核实其身份和接种条件,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接种信息记录:要求医疗机构将接种信息及时记录在接种证、电子健康档案等相关系统中,确保接种人员的接种记录完整可查。
4. 疫苗存储规范: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疫苗存储管理规范,如温度、湿度控制等。
5. 接种安全监测:建立接种后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报告和处理接种后不良反应情况,确保接种的安全性。
6. 接种宣传教育:开展接种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传达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接种的覆盖率。
二、疫苗采购管理制度1. 疫苗采购程序:建立疫苗采购审批流程,明确采购程序,规范采购操作。
2. 供应商选择标准:设立供应商评估体系,选择合格的疫苗供应商,确保疫苗质量可靠。
3. 疫苗质量检测:建立疫苗质量检测制度,对采购的疫苗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疫苗配送监管:加强对疫苗配送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的安全运输和储存。
5. 疫苗库存管理: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存状况,及时补充不足,避免过期疫苗的使用。
三、接种场所管理制度1. 接种场所设施要求:根据接种工作的需要,设立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接种场所,确保接种的场所环境卫生和安全性。
2. 接种场所消毒规范:制定接种场所的消毒操作规范,确保接种环境的清洁和无菌状态。
3. 人员培训要求:对接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接种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接种工作的专业性。
4. 接种场所的接种服务规范:制定接种服务规范,明确接种程序和服务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接种人员的需求。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与管理1. 医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本院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具有符合接种要求的房屋、设备、药品等;(3)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接种人员;(4)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场所、设备、药品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2)接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预防接种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对象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接种知情同意:接种前,预防接种人员应向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并取得知情同意。
3. 接种操作:预防接种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有效。
4.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观察接种对象30分钟,确保无不良反应发生。
5. 接种记录:预防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接种疫苗的种类、剂量、时间、接种人员等信息。
五、预防接种资料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预防接种资料包括接种对象登记表、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记录、疫苗批签发证明等。
3. 预防接种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六、预防接种质量控制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幼儿园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四篇)

幼儿园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幼儿园幼儿的健康和安全,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幼儿园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基本要求为了预防幼儿园幼儿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幼儿的身体健康,提高幼儿园的卫生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要求幼儿园全面落实幼儿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幼儿的接种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章幼儿园预防接种组织第二条幼儿园设立专门的预防接种管理组织,由园长担任组织负责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事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第三条幼儿园预防接种组织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说明工作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
第四条幼儿园预防接种组织应定期研究和总结预防接种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预防接种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第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幼儿接种情况,并定期检查和更新。
同时,保护幼儿预防接种档案的隐私,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第六条幼儿园预防接种组织应与相关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进行密切合作,做好信息交流和接种计划的协调。
第三章幼儿园预防接种工作第七条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计生部门的规定,制定幼儿园预防接种工作计划,明确幼儿的接种项目和时间。
第八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幼儿进行预防接种,安排专业医疗人员进行接种,确保接种过程的安全和规范。
第九条幼儿园应向幼儿及其家长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提供相关知识和资料,解答疑问,并鼓励家长积极参与预防接种工作。
第十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传染病疫情,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幼儿接种后的观察,及时了解接种后的反应情况,并建立与相关医疗机构的沟通渠道,妥善处理接种后的不良反应。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传染病的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传染病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四章幼儿园预防接种的管理和评估第十三条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建立幼儿园预防接种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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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服务制度1、预防保健服务实行按日或周定时、定点接种。
并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及广播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并告知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2、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服务。
3、使用《中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4、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儿童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接种档案,并录入预防接种信息。
5、预防接种证的保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入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属地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6、预防接种人员必须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层免疫日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要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7、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8、接种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接种情况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做好数据备份。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反映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9、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10、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1、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要无菌包装,再有效期内使用;接种前才能打开包装,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防刺容器中,不允许再次使用)。
2、实施预防接种的人员要取得预防接种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3、预防接种必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
4、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即:一查:预防接种卡与接种证,二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三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有效期;七对:儿童姓名、年龄性别、接种程序,接种剂量、疫苗效期、注射方法、注射部位;一验证: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
5、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
6、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要安全地回收、销毁。
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1、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
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
2、预防接种室必须达到《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每天下班前必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进行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每天要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并做好登记。
3、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和目前健康状况,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处方。
4、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号、批号、效期等。
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失效期、安培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5、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
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
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
卡介苗要分桌接种。
6、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枕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7、接种后需观察30分钟后确认无接种反应,接种者在接种本上填写本次接种疫苗名称、批号。
8、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
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火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9、医疗垃圾交正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1、冷链设备必须专人管理、明确职责。
2、冷链设备必须专用于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的储存、运输,不可挪作他用。
3、冷链设备要建卡、建账、建档、上下账目相符,账物要一致。
4、冰箱必须要按照在远离热源、通风良好、避光干燥、无震动、无腐蚀的场所,放置平稳。
底部安有10厘米的支架,上部和背部要分别留下40-30厘米的空间。
5、冰箱内不能存放私人物品或非生物制品。
6、储存疫苗时,存量不能超过设备容积的2/3,且疫苗间要留有间隙,保持空气流通,保证制冷效果。
7、冰箱内应有温度计,每天上班后、下班前两次记录温度,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维修。
8、冷链设备应定期清理,一般每月一次,保持内外清洁干燥。
9、冷藏包要专架清洁存放,冰排倒空洗净后存放。
流动儿童免疫规划服务工作制度1、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2、对在本辖区内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建立临时预防接种册,并将接种信息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3、每月定期到辖区内派出所、街道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7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
4、每月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和预防接种工作。
5、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9月派专人到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6、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疾病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
7、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一、预防接种人员要主动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发现AEFI时,除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
二、应报告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接种后出现:无其它原因腋温≥38.5℃,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2、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过敏性休克,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持续性(2小时以上)哭闹,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3、接种后5天内发生:严重局部反应,脓毒血症,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4、接种后15天内发生: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癔病发作),脑病、脑炎、脑膜炎、急性播散性脊髓炎、过敏性紫癜。
5、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急性弛缓性麻痹、臂丛神经炎、血小板减少。
6、卡介苗接种后1—12个月发生:淋巴结炎、播散性卡介苗感染、骨炎/骨髓炎。
7、无时间限制,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三、接种单位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接种单位责任报告人发现疑似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导致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向旗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接种人员应妥善保存与接种反应事故有关的物证和接种资料,积极配合上级的调查,提供有关情况。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与处理制度1、建立预防接种副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
2、对预防接种的一般反应、严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3、发生预防接种副反应后,责任报告人必须在6小时内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报告卡。
如出现死亡、严重器官损伤、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预防接种副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必须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个案调查,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和作出处理意见。
5、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市级及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并组织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作出处理意见。
6、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1000)0.5-1.0毫升,或同时肌注苯海拉明25-50毫克,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为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防范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全旗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所有入学新生,包括外市、外省等在我市借托、借读的幼儿、学生。
三、查验时间:查验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转学后办理新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
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学校在新生招收入托、入园、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
四、查验内容:1、有无预防接种证;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国家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托幼机构、学校要将查验情况登记在《通辽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凡无接种证的,托幼机构、学校应责成其家长到居住地的预防保健机构为儿童办理或补办《接种证》后,方可为其办理入托、入园手续。
六、托幼机构、学校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七、幼儿、学生完成补种和补证后,托幼机构、学校要将补种信息及时登入《通辽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及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补办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信息证明、接种卡交还儿童家长保管。
八、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一、系统使用的电脑必须放置在预防接种登记室,定期杀毒。
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不得浏览无关的网站,不得利用电脑进行游戏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要求技术支持时可使用工作QQ。
二、管理系统必须专人专用,使用人员凭密码进入系统,并做好密码的保密工作。
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系统。
三、为所有接种儿童打印当日接种处方和下月预约单交给家长,家长凭接种处方接种疫苗。
四、发现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
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首页登记系统自动生成的儿童编码和(或)预防接种管理卡卡号。
五、每次接种前对接种儿童的既往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每周对所有管理儿童接种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录入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确保录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儿童的疫苗接种信息(疫苗编码、剂次、接种日期和疫苗生产企业编码),应在数据上传后7天内完成订正;上传超过7天以后,疫苗接种信息不再允许订正。
七、在完成数据上报后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在重新安装电脑操作系统前联系维护工作人员。
八、每月通过系统对责任区域内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进行一次逾期未种查询和应种未种查询,并现场或电话核实接种情况,发现漏种者督促其补种,发现漏登接种疫苗的即行补登入系统,发现其迁出本县或死亡等情况的修改在册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