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群众免疫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相关部门的预防接种工作,具有强制性,遵守本规章制度是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的必要义务。
第二章预防接种管理1.医院设立预防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监督预防接种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医院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档案,记录每位患者的接种情况,确保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3.医院应加强对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接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接种对象1.医院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接种年龄,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进行预防接种。
2.医院应定期开展对接种对象的免疫咨询和宣传工作,引导患者积极参与接种活动。
3.医院应根据疫情情况和个体免疫状况,加强对特定人群的接种工作。
第四章接种程序1.医院应制定完善的接种程序,包括接种时间、地点、流程等内容,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院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接种对象进行接种操作。
3.医院应做好接种后的观察和记录工作,及时处理接种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
第五章接种疫苗1.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2.医院应建立疫苗冷链管理制度,保证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3.医院应定期检查和清点疫苗库存,确保疫苗有效期和完整性。
第六章质量控制1.医院应建立预防接种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2.医院应建立预防接种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接种相关问题。
3.医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处罚规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院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记过、降职或辞退等处理,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场所,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 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规范疫苗接种操作,加强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建设,确保疫苗质量。
3. 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疫苗接种信息,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4. 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预防接种门诊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门诊部、疫苗管理科、冷链设备科、预防接种科、宣传教育科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2. 门诊部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3. 疫苗管理科负责疫苗的采购、储存、分发、报废等工作,确保疫苗质量。
4. 冷链设备科负责冷链系统的运行、维护、更新,确保疫苗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
5. 预防接种科负责疫苗接种工作,包括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疫苗接种信息登记等。
6. 宣传教育科负责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疫苗接种工作1.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人免疫程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受种者信息、疫苗接种信息、不良反应等情况。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培训,提高疫苗接种人员业务水平。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疫苗接种质量评估。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疫苗接种信息化建设,实现疫苗接种信息实时更新、共享。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预防接种工作制度是指针对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接种疫苗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健全的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可以确保疫苗接种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安全性,提高民众的接种率,降低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
一、制度目标1. 提高疫苗接种率,达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目的;2. 提供疫苗接种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3. 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防止因接种而引发不良反应;4. 促进疫苗研发、生产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制度内容1. 疫苗的研发、生产和批准(1)研发:加强对各类疫苗的研究,推动新型疫苗的开发和改进;(2)生产:建立健全疫苗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3)批准:严格执行批准程序,确保疫苗的审核和批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2. 疫苗接种的组织和管理(1)建立疫苗接种工作机构:设立疫苗接种站、社区接种点等,提供疫苗接种服务;(2)组织疫苗接种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效果,提高公众的接种意识;(3)疫苗接种人员管理:定期组织疫苗接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 疫苗接种的服务和监管(1)建立健全疫苗接种服务流程:包括预约、登记、咨询、接种和观察等环节,确保每一位接种者都能顺利接种;(2)加强疫苗管理和溯源:建立疫苗全程追溯体系,确保疫苗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3)加强疫苗接种安全监测:建立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苗接种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
4. 疫苗接种的宣传和教育(1)加强疫苗接种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效果,打破谣言,提高公众的接种意识;(2)加强疫苗接种教育:向公众提供疫苗接种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接种者的健康素养和防病意识。
三、工作原则1. 公平原则:依法保障每个人的预防接种权利,打破职称、地域和经济差异对接种的影响,确保疫苗接种的公平性和可及性;2. 安全原则:严格遵守疫苗接种操作规范,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防止因接种而引发不良反应;3. 规范原则:建立和完善疫苗接种操作规范,制定和实施疫苗质量控制标准,确保疫苗生产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4. 风险原则:及时掌握和评估疫苗接种过程中的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和避免接种风险;5. 持续改进原则:根据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及时调整和改进预防接种工作制度,提高其效果和效率。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提高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三、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开展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疫苗接种情况,做到查验工作可追溯、可核查。
3. 注重人性化服务,积极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疫苗接种意识。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预防接种工作。
四、工作内容1. 查验对象: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新生、新转入学生、所有学前幼儿和学龄幼儿,包括外地儿童在本区借读或转入学生。
2. 查验内容:查验每名儿童是否持有预防接种证,是否按规定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其他疫苗纳入验证范围。
3. 查验时间:查验预防接种证原则安排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时进行,学期中只对转学的儿童、学生实施查验预防接种证。
4. 查验流程:(1)学校、托幼机构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2)对未持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规定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学校、托幼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补办预防接种证、补种疫苗。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对相关儿童进行疫苗接种,并将疫苗接种情况记录在预防接种证上。
(4)查验结束后,预防接种证交还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5. 疫苗补种原则: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五、信息登记与报告1. 查验预防接种证及疫苗补种的有关信息应放入学生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
2. 学校、托幼机构每年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将预防接种查验情况上报区疾控中心。
六、疫苗补办与补种1. 对预防接种记录完整无缺的接种证,查验登记结束后应交由家长妥善保管,但学校、托幼机构须留有查验登记。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和疫苗接种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疫苗接种的覆盖面和效果。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1. 成立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组,由分管院长、预防保健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2. 预防保健科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3. 感染管理科负责预防接种相关的感染控制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
4. 护理部负责预防接种的护理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门诊部负责预防接种的预约、登记和导诊等工作。
三、疫苗采购和储存1. 疫苗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资质的疫苗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 预防保健科应建立疫苗采购记录,包括疫苗的生产厂家、品种、批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并定期对疫苗采购情况进行审计。
3. 疫苗应储存在专用疫苗冰箱中,温度应控制在2-8℃范围内,湿度应控制在60%-80%范围内。
4. 疫苗冰箱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疫苗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四、疫苗接种1. 疫苗接种应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由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接种。
2. 医护人员应具备预防接种相关的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3. 医护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方案,对患者进行疫苗接种。
4. 疫苗接种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告知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 疫苗接种后,医护人员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如接种部位的护理、不良反应的观察等。
6. 医护人员应做好疫苗接种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疫苗种类、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与管理1. 医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本院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具有符合接种要求的房屋、设备、药品等;(3)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接种人员;(4)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场所、设备、药品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2)接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预防接种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对象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接种知情同意:接种前,预防接种人员应向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并取得知情同意。
3. 接种操作:预防接种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有效。
4.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观察接种对象30分钟,确保无不良反应发生。
5. 接种记录:预防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接种疫苗的种类、剂量、时间、接种人员等信息。
五、预防接种资料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预防接种资料包括接种对象登记表、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记录、疫苗批签发证明等。
3. 预防接种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六、预防接种质量控制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提供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
二、工作范围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包括儿童疫苗接种和成人疫苗接种。
2. 疫苗存储和管理。
3. 疫苗供应和采购。
4. 疫苗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5. 疫苗接种宣传和教育。
6.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三、工作流程1. 接种前准备在开展接种工作前,必须认真准备,包括:- 检查疫苗存储条件,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 制定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地点和接种对象等。
- 准备接种所需的设备、用品和资料。
2. 接种操作- 接种前,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并核对接种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接种史。
- 按照疫苗接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操作。
-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和评估,并记录接种信息。
3. 疫苗管理- 疫苗采购: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疫苗采购,确保疫苗的及时供应和质量安全。
- 疫苗存储:配备专用冰箱和冷藏设备,遵守疫苗存储温度和条件要求,确保疫苗的保质期和有效性。
- 疫苗使用:按照疫苗使用管理制度,遵守疫苗使用时限和使用规则,确保疫苗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四、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对每位接种对象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接种信息、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等。
- 做好信息的备份和归档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五、宣传和教育工作- 制定宣传和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 提供接种对象和家长咨询服务,解答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六、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 监测接种后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 加强疫苗不良反应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七、工作要求- 遵循专业操作规范,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有序性,提高人群免疫覆盖率,树立全民健康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接种范围预防接种工作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接种、成人接种和特定人群接种等。
具体接种对象和接种项目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接种日历。
第三章接种机构1. 接种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预防接种资质,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 接种单位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3. 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疫苗管理1. 接种单位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接种单位应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和使用疫苗,避免浪费和过期。
3.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疫苗,接种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接种程序1. 接种工作应制定详细的接种流程,确保每位接种者能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接种。
2. 接种单位应与接种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接种的目的、适应证、禁忌证等内容。
3. 接种单位应对接种者进行健康评估,评估结果符合接种条件的方可进行接种。
第六章接种记录1. 接种单位要建立规范的接种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接种者的接种记录准确无误。
2. 接种单位应及时向接种者提供接种证明、接种记录卡等相关文件,方便接种者查询和备查。
第七章质量监督1. 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接种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八章宣传教育1. 接种单位应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接种者的接种意识和动力。
2. 接种单位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疫苗知识,促进人群健康意识的提升。
第九章绩效考核1. 接种单位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接种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依据,激励更多机构和人员投身预防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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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防保所设立以所长为组长,乡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计划免疫领导组,负责制订本乡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一证、两册、两簿、
两表制度。
卡、簿、表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
7岁后,接种卡片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
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
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
20XX 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
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
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
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
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
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注射后的物品不会给公共带来危害。
根据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一、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二、实施预防接
种的人员要持技术合格证、上岗证上岗。
三、预防接种必
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
四、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
五、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
六、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品安全的回收、销毁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
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
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
和《安徽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
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
预防接种册接种单位保管,
预防接种证必须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
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
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
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
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接种医师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
在计免医生指导下工作。
2、按规范要求完成各种疫苗
的接种操作,协助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3、填发接
种通知单。
4、逐日、详细、准确地做好门诊日志记录。
5、做好接种前器材的准备,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和
接种器材,按时进行冷链温度监测。
6、负责疫苗的管理及疫苗帐册的建立与使用。
7、担任接种门诊的卫生保洁工作。
8、协助进行接种后回
访。
疫苗管理制度
一、疫苗使用要有计划性,根据每月接种日安排,准确合理地制定用苗计划。
二、疫苗使用应遵循“足量、
适量”的原则,既不能紧缺也不能浪费。
三、疫苗领发手续要完备,使用要有详细登记,包括名称、规格、批号、效期、产地、领苗日期及数量等,帐目要清楚,帐物要相符。
四、疫苗领用一般每月一次,接种门诊用苗有剩时,如
冷藏条件具备,在效期内转下次使用
五、疫苗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活疫苗开启半小时,
灭活疫苗开启1小时,即应废弃。
六、疫苗应按规定的温度贮存和运输。
七、疫苗应专人管理,按品名、批号效期,分类整齐存
放,短效期先用,长效期后用。
八、接种现场要求一
苗一冷藏,即一个冷藏包只冷藏一种疫苗及其稀释液。
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一、接种前家长应掌握儿童的身体状况,如有明确的过敏史则不能进行疫苗接种;如正在发热或患有各种疾病应暂缓接种;如属早产儿或营养不良、体质较差者,也应暂缓接种。
二、孩子接种后要在接种场地休息15-20分钟,
无反应方可离开。
接种后要适当休息,不做剧烈运动,不吃刺激性食物,暂时不要洗澡。
服用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后,半小时内不得喂奶或吃热东西。
三、孩子接种后如出现高热或其它接种反应要及时请医生诊治。
四、有些疫苗需按一定的间隔时间连续接种多次才能有效,所以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日期进行接种。
五、如孩子经常外出,应告知接种医生,办理相关手续。
外出时应注意到当地预防保健机构咨询、接种,以免漏种相关的疫苗。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
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
每天下班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
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
> 70UW/cm2 <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瓦安装,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
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碘酊,涂擦注射部位1遍,作用1分钟,再用75%酉精擦拭2遍,擦净余碘干燥后方可注射;使用%典伏则直接涂擦皮肤2遍干燥后即可注射。
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 x 5cmo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
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时,待干后再接种。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一人一针一管。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用毁型机毁型或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
五、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
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六、地面采取湿式清扫,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
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1、冷链设备必须专人管理,明确职责。
2、冷链设备必须专用于预防接种用生物制品的贮存、
运输,不可挪作他用。
3、冷链设备要建卡、建帐、建
档、上、下帐目相符,帐物要一致。
4、冰箱必须安装在远离热源、通风良好、避光干燥、
无震动、无腐蚀的场所,放置平稳。
底部安有10cm的支架,
上部和背部要分别留下的空间。
5、冰箱要配有专用稳
压保险装置,并有统一的标志和编号。
6、冰箱内不能存放私人物品或非生物制品。
7、贮存疫苗时,存量不能超过设备容积的2/3,且疫苗间要留有间隙,保持空气流通,保证制冷效果。
8、冰箱内应有温度计,每天上班后、下班前两次记录
温度,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检修。
9、冷链设备应定期清理,一般每月一次,保持内外清
洁干燥。
10、冷藏包要专架清洁存放,冰排倒空洗净
后存放。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省一市一县一镇一接种门诊。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