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群众免疫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相关部门的预防接种工作,具有强制性,遵守本规章制度是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的必要义务。
第二章预防接种管理1.医院设立预防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监督预防接种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医院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档案,记录每位患者的接种情况,确保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3.医院应加强对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接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接种对象1.医院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接种年龄,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进行预防接种。
2.医院应定期开展对接种对象的免疫咨询和宣传工作,引导患者积极参与接种活动。
3.医院应根据疫情情况和个体免疫状况,加强对特定人群的接种工作。
第四章接种程序1.医院应制定完善的接种程序,包括接种时间、地点、流程等内容,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院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接种对象进行接种操作。
3.医院应做好接种后的观察和记录工作,及时处理接种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
第五章接种疫苗1.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2.医院应建立疫苗冷链管理制度,保证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3.医院应定期检查和清点疫苗库存,确保疫苗有效期和完整性。
第六章质量控制1.医院应建立预防接种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2.医院应建立预防接种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接种相关问题。
3.医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处罚规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院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记过、降职或辞退等处理,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场所,为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2. 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应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规范疫苗接种操作,加强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建设,确保疫苗质量。
3. 公开透明,服务至上。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疫苗接种信息,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4. 分工明确,协同配合。
预防接种门诊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门诊部、疫苗管理科、冷链设备科、预防接种科、宣传教育科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2. 门诊部主任负责全面工作,组织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3. 疫苗管理科负责疫苗的采购、储存、分发、报废等工作,确保疫苗质量。
4. 冷链设备科负责冷链系统的运行、维护、更新,确保疫苗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
5. 预防接种科负责疫苗接种工作,包括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疫苗接种信息登记等。
6. 宣传教育科负责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疫苗接种工作1. 预防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成人免疫程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受种者信息、疫苗接种信息、不良反应等情况。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培训,提高疫苗接种人员业务水平。
4.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疫苗接种质量评估。
5. 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疫苗接种信息化建设,实现疫苗接种信息实时更新、共享。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预防接种工作制度是指针对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接种疫苗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健全的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可以确保疫苗接种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安全性,提高民众的接种率,降低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的健康安全。
一、制度目标1. 提高疫苗接种率,达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目的;2. 提供疫苗接种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3. 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防止因接种而引发不良反应;4. 促进疫苗研发、生产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制度内容1. 疫苗的研发、生产和批准(1)研发:加强对各类疫苗的研究,推动新型疫苗的开发和改进;(2)生产:建立健全疫苗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3)批准:严格执行批准程序,确保疫苗的审核和批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2. 疫苗接种的组织和管理(1)建立疫苗接种工作机构:设立疫苗接种站、社区接种点等,提供疫苗接种服务;(2)组织疫苗接种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效果,提高公众的接种意识;(3)疫苗接种人员管理:定期组织疫苗接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 疫苗接种的服务和监管(1)建立健全疫苗接种服务流程:包括预约、登记、咨询、接种和观察等环节,确保每一位接种者都能顺利接种;(2)加强疫苗管理和溯源:建立疫苗全程追溯体系,确保疫苗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3)加强疫苗接种安全监测:建立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苗接种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
4. 疫苗接种的宣传和教育(1)加强疫苗接种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效果,打破谣言,提高公众的接种意识;(2)加强疫苗接种教育:向公众提供疫苗接种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接种者的健康素养和防病意识。
三、工作原则1. 公平原则:依法保障每个人的预防接种权利,打破职称、地域和经济差异对接种的影响,确保疫苗接种的公平性和可及性;2. 安全原则:严格遵守疫苗接种操作规范,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防止因接种而引发不良反应;3. 规范原则:建立和完善疫苗接种操作规范,制定和实施疫苗质量控制标准,确保疫苗生产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4. 风险原则:及时掌握和评估疫苗接种过程中的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和避免接种风险;5. 持续改进原则:根据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及时调整和改进预防接种工作制度,提高其效果和效率。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和疫苗接种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自愿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疫苗接种的覆盖面和效果。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1. 成立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组,由分管院长、预防保健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2. 预防保健科负责预防接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疫苗采购、储存、配送、接种、监测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3. 感染管理科负责预防接种相关的感染控制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
4. 护理部负责预防接种的护理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 门诊部负责预防接种的预约、登记和导诊等工作。
三、疫苗采购和储存1. 疫苗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资质的疫苗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2. 预防保健科应建立疫苗采购记录,包括疫苗的生产厂家、品种、批号、数量、价格等信息,并定期对疫苗采购情况进行审计。
3. 疫苗应储存在专用疫苗冰箱中,温度应控制在2-8℃范围内,湿度应控制在60%-80%范围内。
4. 疫苗冰箱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疫苗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四、疫苗接种1. 疫苗接种应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进行,由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负责接种。
2. 医护人员应具备预防接种相关的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3. 医护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接种方案,对患者进行疫苗接种。
4. 疫苗接种前,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告知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信息,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5. 疫苗接种后,医护人员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如接种部位的护理、不良反应的观察等。
6. 医护人员应做好疫苗接种记录,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疫苗种类、批号、接种时间等信息。
大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大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制度1. 制度目的本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大学生的健康并预防疾病的传播,促进校园公共卫生的提高。
2. 接种疫苗的范围和时机2.1 接种范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大学生需要接种的疫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白破疫苗- 乙肝疫苗- 流感疫苗- 麻疹疫苗- 水痘疫苗2.2 接种时机大学生接种疫苗的时机应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疫苗的适宜年龄段进行接种。
- 根据疫情和疫苗供应情况确定接种时间。
- 确保接种疫苗前后有足够时间进行观察和应急处理。
3. 接种疫苗的程序和要求3.1 接种程序- 大学生需提前向学校卫生部门进行预约接种。
- 到达接种点后,需出示有效的健康证明和身份证明。
- 接种疫苗时,需配合接种人员的操作并履行相关善后事项。
3.2 接种要求- 大学生必须保证身体健康,没有感染性疾病或传染病症状。
- 接种疫苗前,大学生应充分了解疫苗的作用、副作用和禁忌证,并主动告知接种人员相关情况。
- 接种后,大学生应密切关注自身身体反应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4. 工作责任4.1 学校卫生部门责任- 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接种程序的规范和安全。
- 开展疫苗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大学生的健康意识和预防接种意识。
- 收集和统计疫苗接种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2 大学生责任- 接种疫苗前要做好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工作。
- 按时接种所需疫苗,并遵守接种程序和要求。
- 主动配合学校卫生部门的工作,并及时上报接种后的身体反应。
5. 工作督导和评估学校卫生部门将定期对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6. 附则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卫生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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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与管理1. 医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负责本院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门诊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2)具有符合接种要求的房屋、设备、药品等;(3)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接种人员;(4)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管理制度。
3. 预防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场所、设备、药品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有效。
三、预防接种人员管理1. 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2)接受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2. 预防接种人员上岗前,应进行预防接种知识、操作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3. 预防接种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预防接种工作流程1. 接种对象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 接种知情同意:接种前,预防接种人员应向接种对象或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并取得知情同意。
3. 接种操作:预防接种人员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确保接种安全、有效。
4. 接种后观察:接种后,预防接种人员应观察接种对象30分钟,确保无不良反应发生。
5. 接种记录:预防接种人员应详细记录接种对象接种疫苗的种类、剂量、时间、接种人员等信息。
五、预防接种资料管理1. 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2. 预防接种资料包括接种对象登记表、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记录、疫苗批签发证明等。
3. 预防接种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六、预防接种质量控制1. 医院应定期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提供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
二、工作范围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包括儿童疫苗接种和成人疫苗接种。
2. 疫苗存储和管理。
3. 疫苗供应和采购。
4. 疫苗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5. 疫苗接种宣传和教育。
6.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三、工作流程1. 接种前准备在开展接种工作前,必须认真准备,包括:- 检查疫苗存储条件,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 制定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地点和接种对象等。
- 准备接种所需的设备、用品和资料。
2. 接种操作- 接种前,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并核对接种对象的个人信息和接种史。
- 按照疫苗接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操作。
-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和评估,并记录接种信息。
3. 疫苗管理- 疫苗采购: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疫苗采购,确保疫苗的及时供应和质量安全。
- 疫苗存储:配备专用冰箱和冷藏设备,遵守疫苗存储温度和条件要求,确保疫苗的保质期和有效性。
- 疫苗使用:按照疫苗使用管理制度,遵守疫苗使用时限和使用规则,确保疫苗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四、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对每位接种对象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接种信息、接种剂次和接种时间等。
- 做好信息的备份和归档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五、宣传和教育工作- 制定宣传和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 提供接种对象和家长咨询服务,解答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六、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 监测接种后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 加强疫苗不良反应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七、工作要求- 遵循专业操作规范,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预防接种是指预先在人体内注射或口服疫苗,通过人体的防御系统产生免疫力,从而使人体对相应的病原体产生抵抗力。
预防接种不仅可以有效预防某些疾病的发生,还能减轻疾病给个人和社会带来的负担。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预防接种工作,制定预防接种工作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个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的示例:一、组织机构1. 设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预防接种工作。
2. 指定预防接种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预防接种工作。
二、责任分工1.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预防接种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
2. 预防接种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预防接种计划,组织接种点的建设和管理。
3. 各级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支持,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4. 医疗机构负责开展预防接种活动,提供接种服务,记录和报告接种情况。
5. 公众负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种相应的疫苗,并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预防接种计划1. 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全市预防接种计划,包括疫苗种类、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和地点等。
2. 定期评估和调整预防接种计划,根据疫情变化和科技进步,及时更新疫苗种类和接种时间等。
四、接种点建设1. 根据预防接种计划,确定合适的接种点的数量和地点,确保接种设施和设备齐全、卫生安全。
2. 建立接种点管理制度,包括接种医生资质要求、接种记录要求和疫苗库存管理等。
五、疫苗供应1. 健全疫苗供应链,确保疫苗的安全、有效和充足。
2. 定期检查和更新疫苗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疫苗。
六、信息系统建设1. 建立完善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接种对象信息、接种记录和疫苗库存等。
2.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七、宣传教育1. 开展全民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加强对接种医生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预防接种工作是防控疾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手段。
建立有效的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防控疾病的蔓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工作机构、活动计划和工作流程等方面,阐述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一、政策法规建立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预防接种工作的目的、任务、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等,为预防接种工作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
国务院于2005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接种法》,明确了预防接种工作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预防接种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设立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机构,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规划,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形成监管机制。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也出台了相关法规和规范,加强了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工作机构建立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需要明确工作机构。
根据人口规模和行政区划等情况,建立相应的预防接种工作机构,确定各级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分工。
一些省市级以上的机构设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即CDC,是负责本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主要机构。
其下属的预防接种科的职责包括:1、组织本区域内预防接种规划、规定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接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制定和实施接种设备和疫苗质量控制、分配与管理制度。
4、开展接种情况监测和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5、制定和实施接种回访、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宣传工作等。
三、活动计划每年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预防接种活动计划,明确预防接种的种类、时间、地点和对象等,保证预防接种工作的有序开展。
预防接种活动计划可以根据疾病传播的季节性、流行病学特点等需要,合理配置接种疫苗的时间和顺序。
按疫苗供应等情况,优先进行必需疫苗接种。
同时,也可以根据年龄、职业、人口结构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接种计划,有针对性地提高接种率,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的效果。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有序性,提高人群免疫覆盖率,树立全民健康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接种范围预防接种工作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接种、成人接种和特定人群接种等。
具体接种对象和接种项目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接种日历。
第三章接种机构1. 接种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预防接种资质,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 接种单位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3. 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疫苗管理1. 接种单位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接种单位应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和使用疫苗,避免浪费和过期。
3.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疫苗,接种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接种程序1. 接种工作应制定详细的接种流程,确保每位接种者能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接种。
2. 接种单位应与接种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接种的目的、适应证、禁忌证等内容。
3. 接种单位应对接种者进行健康评估,评估结果符合接种条件的方可进行接种。
第六章接种记录1. 接种单位要建立规范的接种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接种者的接种记录准确无误。
2. 接种单位应及时向接种者提供接种证明、接种记录卡等相关文件,方便接种者查询和备查。
第七章质量监督1. 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接种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八章宣传教育1. 接种单位应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接种者的接种意识和动力。
2. 接种单位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疫苗知识,促进人群健康意识的提升。
第九章绩效考核1. 接种单位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接种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依据,激励更多机构和人员投身预防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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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接种门诊工作职责接种人员工作职责接种门诊管理制度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免疫报告制度责任区域卫生资源免疫预防工作利用管理制度责任区域服务人群定期访视制度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制度预防接种操作规程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告知制度冷链管理制度安全注射制度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疑似接种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社会监督制度计划免疫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免疫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须知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服务责任区域明确;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3、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4、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5、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疾控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6、县乡镇各接种种门诊点有建立符合免疫规划信息化工作要求的电脑,刷卡机,打印机及互联网平台等设施和与之相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
7、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门诊工作职责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和考核;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免疫接种等工作报表。
2、掌握服务区域内行政组织机构,交通,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掌握辖区内总户数,总人口数,0—7岁各年龄组儿童数,0—7岁各年龄组流动儿童数等并记录在册;所有免疫接种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
3、对每一名计划免疫接种对象建立接种证,接种册(卡),积极推行和搞好免疫接种金卡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4、接种门诊建设必须达到"县级合格"以上标准。
接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免疫接种资格证。
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示范接种门诊,5、坚持日,旬,月/双月接种制度,为各种疫苗的接种对象实施接种服务;坚持免疫状况调查制度,定期安排专人上门通知接种对象,并开展接种后跟踪管理,落实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接种率指标;开展免疫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知识传播。
6、对疑似预防接种反应或接种事故进行监测并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7、负责对所辖服务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科接种点等医疗机构的免疫接种工作进行培训。
8、组织实施服务区域内儿童的强化免疫,应急接种,查漏补种等特殊免疫活动。
9、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服务区域内小学,托幼机构的入学,入托新生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查验工作,做好补证,补种工作。
10、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接种人员工作职责1、收集掌握本地与计划免疫有关的基本资料;2、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的接种对象;3、及时对适龄儿童建立免疫接种卡,证;积极推行和普及计免信息化金卡管理工作;4、按时组织实施免疫接种,做好疫苗的计划,运输和贮存,及时上报接种完成情况;5、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接种器材以及规划免疫信息化管理设施;6、按照报告计划免疫各种监测报表和工作情况;7、组织开展计划免疫知识传播;8、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计划免疫工作任务。
接种门诊管理制度1、为规范免疫接种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免疫接种质量,控制疫苗可预防疾病,保证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接种,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免疫接种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医生处方书写要规范,(进修医生或实习学生开具的处方必须经带教医生审核并签名);护士接种前必需查验处方,药品及接种对象,核实无误后方可接种。
3、免疫预防所接种门诊实行日工(月)门诊制度。
4、根据《湖北省儿童免疫程序》,确定应接种对象,定期清理接种表(册),卡,主动搜索,查访,发现可能被遗漏的适龄接种对象。
尤其是加强对流动人口免疫接种管理,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接种率。
5、采取送通知单,广播,预约单等形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本次接种对象的姓名,接种时间,地点,疫苗名称,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6、免疫接种要求分室分台接种,接种室每天必须进行消毒,并备好应急药械。
7、接种前要进一步核实接种对象和接种证,询问接种对象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和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必要时测量体温和进行体检。
凡有禁忌症的对象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预防接种证,卡,(册)上做好记录。
接种时严格核对接种对象和接种疫苗,按照接种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接种。
8、免疫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毁形后交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并作好消毒,毁形,回收记录。
9、任何人员发现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后,必须及时向分管免疫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的人员报告,做好记录,不得随意解释,分管人员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0、冷链设备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建立维护保养登记簿,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冷链设备正常运转。
11、指定专人负责计划免疫计算机使用及维护,确保计划免疫计算机网络通信畅通,及时准确录入儿童预防接种种信息,办证室操作员每天必须对儿童免疫预防数据库进行备份,确保儿童接种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免疫报告制度一、由接种门诊(点)要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
每月定期到计划生育部门,派出所收集接生儿资料,到门诊辖区各个负责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接种门诊辖区内的村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计划免疫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
三、接种门诊(点)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收到新生儿或流动儿童登记卡后,要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
发现户籍属其他接种单位管辖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管辖权的接种单位建证造册,并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属于本接种单位责任区域内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在其出生一个月内及时登记,建证立册。
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向家长发放疫苗接种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间接种有关疫苗。
五、本地儿童迁移时,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既往接种史证明到寄住地接种单位继续完成相关疫苗接种。
外地儿童迁入时,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查既往接种史证明,无接种证或接种史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
六、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每月定期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责任区域内儿童资料,及时建立接种登记。
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七、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原则补种疫苗。
责任区域卫生资源免疫预防工作利用管理制度1、根据县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乡(镇)实际情况,卫生院所在地村,以及邻近村,不另设接种机构,其预防接种,由卫生院接种门诊承担。
2、上述各村范围内的村医或个体医生要定期对辖区儿童免疫状况开展调查,发现未按国家免疫程序接种或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要及时督促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到卫生院接种门诊补种或补证,并将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保存备查。
3、遇到突击接种或应急接种等重大活动时,门诊责任区域内所有村医或个体医生必须参与宣传,组织接种对象。
4、接种门诊责任区域内村医或个体医生对辖区14岁以下儿童诊治疾病时,必须询问免疫史,督促其及时到卫生院接种门诊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并向群众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
5、接种门诊要定期对责任区域内村医和个体医生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培训。
6、协助接种门诊开展接种工作的村医或个体医生享受必要的劳务报酬。
责任区域服务人群定期访视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建立外出调查人员排班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排班表自觉外出对责任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对象免疫状况走访调查。
二、每人每周应有一天时间外出调查,每天调查0-7岁儿童数不应少于10人次,达不到上述要求,每人每次罚款20元。
三、每次外出调查时应持工作证,在询问调查对象前应说明来意并出示工作证。
四、调查人员应衣着整齐,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态度和蔼。
不能有不利于单位形象或诋毁其它接种单位的言行。
五、调查时要严格对照检查对象的《预防接种证》详细登记《儿童免疫状况调查入户登记表》。
《登记表》中各项目要填写完整,不能漏顶。
六、符合儿童免疫程序,而没有按时接种的儿童应详细耐心向其监护人讲解并做好动员,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接种对象按时接种,并做好登记工作。
七、接种门诊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儿童免疫状况调查入户登记表》,装订成册或将查验对象接种资料输入计算机管理,以备查验。
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制度1、接种人员必须参加上级组织的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健康教育质量与健康促进技能。
2、利用每个卫生宣传日,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传播预防接种基本卫生知识,增强自觉参与预防接种活动。
3、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查验接种证;在诊治疾病时应详细了解儿童免疫史,并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预防接种信息。
4、要制作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资料或音像资料,向群众宣传国家免疫预防法律法规等,并做好留存备查。
5、要定期开展宣传效果评价,为上级制订预防接种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预防接种操作规程一、接种场所必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备有空调,定期对室内空气,物表进行消毒。
二、接种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口罩,帽子进行接种。
三、接种操作必须一苗一人一桌,标志明确,疫苗存入要冷藏。
四、接种前要做到三核对,三询问,三检查。
1、三核对:查验接种证,划金卡时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年龄,预约接种疫苗名称。
2、三询问:详细询问健康史,过敏史,既往接种副反应史及禁忌症。
3、三检查:检查疫苗的效期,性状,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五、接种时,做到"三严","三准"。
1、三严:严格掌握禁忌症,严格掌握无菌操作,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接种(糖丸苗一人一勺,门诊看服下肚)。
2、三准:接种时严格进行消毒,做到部位准,途径准,剂量准。
六、接种后,及时做好记录,(年月日,剂量,疫苗批号,签章)不得用符号代替,接种数据及时备份,统计上报。
七、一次性注射器材必须索取"三证",使用后针管必须分离,经毁形,消毒后统一回收处理。
八、疫苗开启后放置时间:活疫苗不得超过半小时,死疫苗不得超过一小时,超过时间应立即废弃。
欢迎各位家长或接种对象对医护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发现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和操作的,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622298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