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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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1. 序言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是保障建筑能源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在建筑规划和设计过程中,审查者需要关注多个方面,确保建筑设计符合能源效率和节能要求。

本文将介绍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2. 建筑设计要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要求。

在审查设计文件之前,审查者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设计符合以下要求:•建筑能源管理条例•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绿建评价标准3. 建筑能源模拟分析建筑能源模拟分析是评估建筑能源效率的重要工具,也是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进行能源模拟分析时,审查者应关注以下方面:•建筑能耗模拟:通过模拟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评估建筑节能性能。

•建筑形状和朝向:建筑形状和朝向对能源消耗有直接影响,审查者需要确保设计中考虑了最佳的形状和朝向,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能源消耗。

•外墙和窗户热阻:外墙和窗户的热阻是影响建筑能源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审查者需要确认设计中采用了合适的隔热材料和窗户设计来降低能源消耗。

•建筑保温性能:建筑保温性能对能源消耗有重要影响,审查者需要确保设计中包含了适当的保温措施,例如保温层、隔热材料等。

•照明和空调系统:审查者需要关注照明和空调系统的设计,确保设计中采用了节能灯具和高效空调设备,并且合理规划了照明和空调区域。

•冷热负荷平衡:审查者需要确认设计中考虑了建筑冷热负荷平衡,避免能源浪费。

•可再生能源应用:审查者应关注设计中是否考虑了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如太阳能、风能等。

4. 建筑节能设计技术除了能源模拟分析,建筑节能设计还包括一系列技术措施,旨在提高建筑能源效率。

审查者需要了解这些技术,并对设计中的措施进行评估和审核。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高效隔热和保温材料的应用•双层玻璃窗户和低辐射窗户的选用•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减少照明和空调能耗•热回收和余热利用技术的应用•高效照明系统和控制技术的选用•太阳能和风能利用技术的应用5.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流程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确保审查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民用修建工程修建节能专项验收办事指南(2010年3月修订)民用修建工程修建节能专项验收是《深圳经济特区修建节能条例》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是民用修建工程竣工验收存案的须要条件之一。

修建节能专项验收及格的,建立行政主管部分核发修建节能专项验收及格证明文件;修建节能专项验收不及格的,建立行政主管部分不予治理竣工验收存案手续。

凭据《深圳经济特区修建节能条例》、《深圳市民用修建工程修建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实施步伐》及有关划定,现将民用修建工程修建节能专项验收的内容、依据、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治理步伐及民众享有的行政许可救济权,以及有关事项说明和提示等,见告如下:第一部分行政许可依据、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一、行政许可内容深圳市龙岗区建立局依法对本局治理权限内(以施工许可为准)的民用修建工程进行修建节能专项验收。

修建节能专项验收范畴如下:(一)需要修建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项目是指:2003年10月1日起治理《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居住修建工程;2005年7月1日起治理《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大众修建工程。

(二)未到达现行修建节能强制性尺度和技能范例的既有修建,进行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改革,也须进行修建节能专项验收。

(三)以产业厂房治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其中的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也须进行修建节能专项验收。

(四)接纳会合制冷空调系统的产业修建,也须进行修建节能专项验收(2006年10月3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除外)。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执法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修建节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其它相关执法、法例、政策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宣布);3.《民用修建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4.《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5.《民用修建节能治理划定》(建立部令第143号);6.《实施工程建立强制性尺度监视划定》(建立部令第81号);7.《深圳市建立工程质量治理条例》;8.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关于印发〈民用修建节能信息公示步伐〉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9. 财务部国度发改委《新型墙体质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治理步伐》(财综[2007]77号);10. 广东省财务厅广东省建立厅《广东省新型墙体质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治理实施步伐》(粤财综[2009]53号);11. 深圳市建立局《深圳市民用修建工程修建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实施步伐》;12. 深圳市建立局《关于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修建节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科[2006]33号);13. 深圳市住房和建立局《转发省建立厅关于进一步增强衡宇修建工程竣工验收治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09]35号)。

绿色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绿色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一、行政许可内容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对各自项目管理权限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二)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第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直接向深圳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自验合格;(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三)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200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2.《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3.《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0.《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1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1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1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16.《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1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31-2010);1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2);2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2);21.《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 50242—2002)。

节能审查工作指南2018

节能审查工作指南2018

节能审查工作指南2018随着能源消耗量的不断增加,全球能源供应形势日益严峻,节能已成为一项世界性的任务。

为了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国纷纷开展节能审查工作。

下面,就是节能审查工作指南2018,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制定明确的节能审查目标节能审查的目标应该明确且可量化,可以包括单位能耗、单位GDP 能耗、能源消耗总量等方面。

制定明确的目标有助于明确工作重心和实施措施,推动节能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二、全面了解能源利用情况在进行节能审查工作之前,必须全面了解能源利用情况。

这包括能源消耗结构、能源消耗特点、主要领域的能耗状况等信息。

只有了解清楚,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节能措施,更好地节省能源。

三、明确节能审查的主要领域节能审查可以从建筑、交通、工业、农业等领域入手,重点关注高能耗领域和强耗能企业。

建筑领域可以加强保温、节能灯具等方面的审查,交通领域可以关注车辆燃料消耗和交通拥堵问题,工业领域可以加强能源设备使用效率的审查,农业领域可以关注灌溉和机械化作业的能源利用等。

四、加强能源审计工作能源审计是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加强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通过收集和分析能源数据,评估能源利用效率,为后续节能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五、推动科技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节能审查工作中,应注重科技创新,推广应用节能技术。

同时,要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深入开展产品和工艺创新,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

六、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为了促进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供资金和税收等支持。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树立节能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节能审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定期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估。

同时,要加强对节能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之,节能审查工作是推动能源节约和资源保护的必要手段。

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指南.doc

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指南.doc

广州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专项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2016年11月目录1总则 (1)2 —般规定 (2)2. 1政策标准执行要点 (2)2。

2技术措施设计要点 (3)3环评阶段审查要点 (8)4详规阶段审查要点 (11)5方案阶段各专业审查要点 (20)5。

1规划专业 (20)5.2建筑专业 (25)5。

3结构专业 (26)5.4给排水专业 (27)5。

5暖通专业 (28)5。

............................................... 6电气专业29 6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审查要点.. (30)6.1规划专业 (30)6。

2建筑专业 (33)6.3结构专业 (38)6。

4给排水专业 (40)6。

............................................... 5暖通专业45 6o 6电气专业.. (52)7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业审查要点 (55)7o 1基本规定 (55)7。

............................................... 2审查流程56 7。

3审查材料. (57)7.4建筑专业 (61)7。

5结构专业 (85)7.6给排水专业 (91)7.7暖通专业 (103)7o 8电气专业 (116)1总则1O 0。

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广州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审查,依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5版)的技术内容,以及《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左》的相关要求,制左本专项审査要点。

1.03 2本要点适用于广州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各阶段审查。

lo 0。

3审查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25》《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査要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泄》(2008年版)《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査要点(试行)》《广州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5版)英他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左1» 0。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指南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指南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指南随着全球能源消耗不断增加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节能已成为公共建筑设计中的重要考虑因素。

本文将从建筑选址、建筑外墙设计、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和建筑设备选择等方面,提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指南。

首先,建筑选址是影响节能的重要因素之一、选择自然条件优良、充分利用太阳能的区域作为建筑选址是节能的首要原则。

选址时应尽量避免高山、深谷、阴湿地等地形对太阳能的阻挡。

此外,还应考虑交通便利性,以减少人员和物品的运输消耗。

其次,建筑外墙设计也是节能的重要环节。

外墙的保温材料和隔热材料的选择直接影响建筑的能耗。

选用隔热性能好、吸湿性低的材料,可以降低建筑的热传导和保温性能。

同时,合理设计外墙的高度和厚度,减少热量散失。

在建筑内部空间布局方面,合理的布局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

首先,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来减少人工照明和空调的使用。

合理设置大面积的窗户和天窗,以提供足够的自然光线。

其次,应根据不同空间的功能需求,合理设置隔断和过道,使居民能够在自然光的照射下进行日常活动,减少能源的消耗。

最后,建筑设备的选择也是节能的关键。

在选用空调、照明和水暖设备时,应选择能效高、耗能低的设备。

同时,建筑应配置智能化的控制系统,根据不同需要适时调整设备的运行,避免能源的浪费。

此外,还可以利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设备,进一步降低能耗。

综上所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通过合理选址、外墙设计、内部空间布局和设备选择,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能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指南的出台,将为建筑设计者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公共建筑行业朝着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是指对新建、改造、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经纳入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范围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机构进行的评价和确认工作。

为了提高建筑节能水平,确保建筑的节能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制定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一、编制背景和目的随着全球能源紧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建筑节能已成为各国政府重视的方向。

我国也提出了相应的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

为了确保我国民用建筑工程的节能水平,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指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制定本指南。

二、应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造、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的节能专项验收工作。

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酒店等不同类型的建筑。

同时,适用于各个阶段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验收。

三、工作内容本指南明确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筑节能设计的评审和确认、建筑节能设备的调试和运行、建筑节能工程材料的选取和使用等方面。

同时,对于节能设计文件的提交、资料的审核和验收结果的处理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四、服务流程指南规定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服务流程,包括验收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测试、评估和确认、验收报告的编制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标志的颁发等环节。

通过严格的流程,确保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五、评价标准本指南给出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节能性能指标、建筑能耗控制标准、建筑外围构件节能设计要求、建筑节能设备选型和运行控制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提供了相应的评价方法和评分标准,方便评估人员进行评价和确认。

六、验收结果指南对于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结果的处理作了具体要求。

当建筑节能性能达到或优于标准要求时,给予合格评价,并颁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标志;当建筑节能性能不达标时,给予不合格评价,并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整改后的建筑,进行复验工作,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24

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24

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24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节能审查是指对企业、机构或个人使用的能源进行审查,通过识别和评估节能机会来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能源浪费。

为了促进节能审查工作的开展,制定《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24》是必不可少的。

该指南将指导相关单位和组织进行节能审查,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绿色发展。

一、节能审查的重要性节能审查是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通过节能审查,可以发现和解决能源浪费和消耗过多的问题,降低单位产品或服务的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节能审查的适用范围节能审查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人,并且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可以开展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节能审查工作。

通过综合调研、数据统计和现场实地考察,全面了解企业或个人的能源消耗情况,为节能减排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三、节能审查的工作内容1.能源消耗分析:对企业或个人使用的各种能源类型进行统计分析,确定能源消耗的主要来源和消耗量,找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节能技术评估:评估企业或个人现有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发现潜在的节能机会和改进空间,提出节能优化方案。

3.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帮助企业或个人建立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规范和优化能源使用行为,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持续开展。

4.节能减排目标制定: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节能减排目标和计划,落实责任到位,确保目标的实现。

5.监测评估与改进: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和改进措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规范和持续发展。

四、节能审查的意义和影响1.促进绿色发展:节能审查是推动企业和个人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增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2.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通过节能审查,可以提高企业或个人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减排排放,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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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服务指南一、审查内容建筑设计方案有关建筑节能(含建筑围护节能热工性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应用、集中制冷空调系统)、建筑节能(含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含建筑废弃物减排及绿色再生建材产品、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

二、法律依据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2.《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第17号公告);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冀建法【2007】511号);三、核准条件(一)建筑设计方案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要求。

(二)建筑设计方案所提出的技术措施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项目范围(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二)水厂、污水处理厂内的建筑(主要是用于办公或居住的建筑以及需要采用集中空调的车间和设备房);(三)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工程;(四)工业建筑工程中功能分区明确的办公、宿舍.(五)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规定应当进行节能设计的其它建筑工程。

五、申报材料特别提示:下列申报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和侧面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一)图纸(二)建筑节能备案表(三)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书(四)热工计算书(五)外墙保温责任书等六、申请表格《河北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申请表》在景县工业信息化局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领取。

七、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八、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景安大街87号联系电话:8056829九、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填写《河北省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申请表》,到景县政务中心递交申请资料;2.景县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出具收文回执,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意见书》;3.建设单位凭收文回执在规定时限期满后(或电话通知)到政务中心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意见书》。

十、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意见书》,有效期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止。

备注:如因建筑设计方案修改涉及建筑节能措施和建筑节能分析计算结果的,原节能审查意见书自动失效。

十二、法律效力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不合格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十三、收费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无。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一、验收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完成情况及有关建筑节能(含建筑围护节能热工性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应用、集中制冷空调系统)、建筑节能(含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含建筑废弃物减排及绿色再生建材产品、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等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二、法律依据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2.《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第17号公告);3.《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冀建法【2007】511号)。

三、申请条件(一)已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自验合格。

(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验收项目范围应当进行节能设计、节能专项验收的建筑工程,范围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门窗工程等);(二)水厂、污水处理厂内的建筑(主要是用于办公或居住的建筑以及需要采用集中空调的车间和设备房);(三)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工程;(四)工业建筑工程中功能分区明确的办公、宿舍。

(五)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规定应当进行节能设计的其它建筑工程.五、申请资料特别提示:下列申请资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成册的复印件应在正面和侧面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

凡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凡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可不需核对原件.(一)基本资料1.《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需附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同一单体建筑内既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的,应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分别填报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需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应同时提供深圳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报书及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能效理论测评报告。

4。

绿色建筑项目,需提供绿色建筑标识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5.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设计过程资料1.建筑(含总平面图)、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文档)。

2.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侧面盖骑缝章)及电子版节能计算模型。

3.施工图审查单位签署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且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提供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及设计计算书。

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文件。

5.如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未涵盖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应当提供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6.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过程资料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B50411-2007)进行验收,以下有关表格按验收规范附录填报.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含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工程)。

2.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节能工程保修期不应低于五年).5.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房屋使用说明书(应说明对建筑节能措施的保护要求;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

6.施工现场、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各一张(自用工程项目可不提供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牌照片)。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8.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含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工程)。

9.节能产品供货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2017年5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还需提供预拌砂浆的供货合同和发票(复印件).10.购买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供货合同和发票、结算单据(复印件)。

(四)检测资料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产品相关热工性能进场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报告和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复印件).具体进场复检项目和现场检测项目如下(详见本服务指南后附复检项目表、现场检测项目表):1.屋面、架空楼板、墙体、幕墙、暖通空调、太阳能热水系统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非匀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

屋面、架空楼板和墙体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检不少于3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检不少于6组(不区分施工部位)。

幕墙、太阳能热水系统绝热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暖通空调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检测组数:单位工程同厂家同材质材料不少于2组。

非匀质保温隔热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检测组数:同材料同实体构造检测1组。

2.外窗(含型材)、幕墙玻璃、户门的传热系数(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3.玻璃(包括外门窗、幕墙、天窗)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贴膜玻璃的紫外线透射比(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4.外门窗和玻璃幕墙的气密性(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5.透明和半透明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反射比(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6.外墙和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每批抽1组,同厂家、同品牌、同批号、面积不大于5000m2为一批)。

7.有机保温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8.预拌砂浆力学性能(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检不少于1组)。

9.外墙节能构造现场钻芯检测(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10.低压配电电线、电缆相应截面的每芯导体电阻值(单位工程同一厂家产品不少于2种规格)。

11.低压配电电源质量(含供电电压偏差、公共电网谐波电压、谐波电流、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全数检测)。

12.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五)集中空调系统资料(没有设计集中空调系统的工程不需提供)1.冷负荷计算书。

2.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集中空调系统有关调试记录:(1)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2)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报告:(1)各风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2)风管系统的总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3)风管系统严密性和漏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2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4)中央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空调机组抽检10%,但不得少于1台)。

(5)中央空调系统冷冻水(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全数检测).(六)太阳能热水系统资料(没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不需提供)1.太阳能热水系统计算书.2.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关调试记录:(1)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

(2)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3)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4)系统热性能检验记录.(5)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六、申请表格1.《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

2.《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技术指标表(按规定性指标)》3.《施工、销售现场公示内容》。

4.《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

以上表格和格式文件,在工信局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领取。

七、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八、办理地点和咨询电话景安大街87号联系电话:8056829九、办理程序(一)建设单位填写《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申请表》并备齐申请资料,到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资料;(二)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出具收文回执,提出核验意见,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三)建设单位凭收文回执在规定时限期满后(或电话通知)到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书》十、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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