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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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和答案

2009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和答案

二、给定资料1. 相关研究指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农村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较差;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覆盖农民和农民工。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城市发展中实行“土地剪刀差”,农村土地虽然是“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村集体并不能买卖,只能由政府买,而且由政府定价。

政府征用、征购农地之后,再将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政府从中获得了巨额“剪刀差”,投入到城市建设等方面。

企业再在以后的出让、转租、开发等经营行为中赚取巨额利益,产生大量的富豪。

城市居民通过购买房地产,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有的还随着土地的升值,获得了财富的增长。

实际上,地方政府和企业,一直到购买房地产的城市居民,正是利用这一“剪刀差”制度,分享了农民土地的商业价值。

这种做法以很低的代价和很高的效率促进了快速的城市化。

随着城市房地产的发展,政府从中赚取的土地差价越来越大,时至今日,“土地财政”已经为各级政府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由此也给社会的和谐发展,尤其是城乡统筹发展带来不少问题。

在政府和农民处于市场不平等地位的情况下,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价值日益显现,农民的利益却没能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同步增长,反而受到损害。

近年来,中央十分重视“三农问题,致力于保障和扩大农民权益,如延长农民土地承包期,不断提高农民种田补偿标准,等等。

在城市化快发展的过程中,应当考虑采取各项措施,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工业发展了,可以反哺农业。

社会财富积累到了一定阶段,发展的主要就转到城乡统筹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公平,促进全面现代化。

2. 近年来,在曾经以包产到户闻名全国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村民们自发地搞起了新的合作社模式。

65岁的老农严金昌是当年秘密在“分田到户”协议上摁下红手印的“大包干”带头人,他和几户农民一起,把自己当年冒着坐牢风险分到的田地租给上海一家养殖公司发展种猪扩繁基地,公司请严金昌担任这个占地200多亩的现代养殖场的管理者,村民有的到外地打工,有的则接受了这接受了这家公司的反聘,成为企业员工,每人每月领取800元左右的工资。

希望金融:90后们,土地确权后没有地的你们该何去何从?

希望金融:90后们,土地确权后没有地的你们该何去何从?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没有宅基地的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
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建设,需要搬迁的 具体流程还是逐级上报批准的,先从乡镇到县市土地主管部门,再到 县市人民政府,如果你的宅基地申请都获得了批准,就说明你申请成 功啦!
为什么有人是农村户口却没有地?
一是户口的迁入迁 出造成的影响
比如因嫁娶、求学、外出、死亡等因素都会出现没有宅基地和土地的问题。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 基本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期内,不因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死亡而收回该 人口的承包地,也不因家庭新增成员而增加承包地,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承 包地保留。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证书中,土地承包起止日期要与土地承包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一致。
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 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
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
村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 耕种的土地不能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应当按照原 承包地块测量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为什么有人是农村户口却没有地?
一是1990年后没有 进行土地调整
全国第一次分田到户是在1980年,第二次土地调整是在1990年,暂时还没有进行第三次调整,第 三次的土地调整是定于2040年,在1990年以后出生和外地迁入户口的,没有土地份额。有些地方 完成土地承包调整工作可能会延迟几年的时间,比如某地在1995至1996年基本上完成了农村土地 二轮承包工作,那么1996年后的就没有土地份额了。

2024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

2024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

2024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2024年,中国将继续推动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以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本计划旨在通过直接给予农民粮食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以下是关于2024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计划的详细内容。

一、计划目标1. 稳定粮食生产:通过给予农民粮食直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增加粮食生产规模和粮食产量。

2. 保障粮食供应:通过粮食直补计划,提高农民收入,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物价,确保粮食市场的平稳运行。

3. 推动农业现代化:通过粮食直补计划,激发农民种粮热情,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现代化发展。

二、资金支持1. 政府资金支持:国家将通过财政资金支持粮食直补计划,专项资金将直接用于补贴农民,确保补贴的有效发放和到位。

2. 农业保险支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帮助农民应对自然灾害等风险,提高农民的种粮信心和积极性。

3. 金融机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民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生产效益。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1. 补贴对象:计划将主要面向种粮农户,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等。

2. 补贴标准:根据农户的不同规模和投入情况,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主要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投入成本的补贴,以及粮食生产相关的补贴。

四、实施措施1. 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粮食直补计划的认识和参与度,增强他们的种粮积极性。

2. 制定政策: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确保粮食直补计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其有效性和针对性。

3. 引导种粮优势区域:结合不同地区的农业发展情况,鼓励农民在适宜的地区扩大粮食种植规模,形成种粮优势区域。

4. 加强科技支持:通过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广优良品种和新技术,提高农田生产效益和粮食产量。

五、监督评估1. 强化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粮食直补计划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有效和规范。

[整理]20091120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研究

[整理]20091120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研究

------------- ------------- 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需求与政策研究 全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需求与政策研究课题组 组 长:张桃林 副组长:宗锦耀 刘恒新 冀名峰 易中懿 成 员:姚春生 李洪涛 王家忠 杨敏丽、曹光乔、张宗毅、恽竹恬

一、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历史与现状 (一)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阶段与特征 从补贴实施的力度广度及影响效果来看,可大体分为两个阶段:1998~2003年为补贴项目试点阶段,2004年至今为补贴政策实施阶段。两个阶段具有以下特征:

1.1998~2003年补贴项目试点阶段 从“九五”时期开始,针对全国大型拖拉机日益老化、保有量不断减少的状况,特别是大型拖拉机不足,无法实现土地深耕深翻,东北等地区土壤板结、土质退化等问题日益严重。为稳定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1998~2000年的三年间,中央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内蒙古和新疆等7省区实施了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更新补助项目。2001年、2002年,为适应我国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完善和优化农业机械化发展结构,中央财政设立了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补助经费,资金规模仍为每年2000万元,补助范围在原7个省份的基础上,增加了陕西和湖北两省。------------- ------------- 2003年,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原项目更名为“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由9个省扩大到11个,增加了湖南和重庆两省市,中央财政投资总规模保持2000万元的水平。 该阶段的主要特征:(1)资金投入规模小,每年中央财政投入总规模为2000万元,省均投入不足300万元,县均投入50万元左右;(2)实施范围窄,仅限于部分粮食主产省的个别粮食生产大县;(3)补贴机具种类少,主要是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以及部分耕作机械、播种机械、收获机械;(4)补贴标准为定额补贴或不超过价格的30%,前期为定额补贴(大中拖一般单台补贴2万元);(5)操作方式是按项目进行管理,没有全国统一的项目管理办法,各地操作办法不同,补贴资金兑现方式主要有两种:报账制和直接支付制。报账制,即农民全价购机,然后凭发票领补贴,实施中各地反映补贴资金落实手续繁杂,也出现了一些造假行为。直接支付制,即农民差价购机,省级农机管理部门与供货厂家结算补贴款。由于报账制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较多,2001-2003年,项目省普遍采取了直接支付制的方式。

农村种田补贴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农村种田补贴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农村种田补贴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农村种田补贴是2004年开始的。

农业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2004年起,
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促进了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

在一些地方,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没有种粮的农民也能得到补贴,不能发挥财政补贴资金对种粮的鼓励支持作用。

三项补贴改革是农业补贴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

扩展资料:据介绍,一般农户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以前市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补贴标准,即种植在50-100亩的,每亩补贴160元;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30元。

现在将两档统一为一档,相当于提高了大户特别是50-100亩种粮大
户的补贴标准,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参考资料:凤凰网-重庆全
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

整合补贴资金 提高粮食直补效果

整合补贴资金 提高粮食直补效果
不宜 曲 ,尽可能减少发放渠道和中间
贴 的总额和粮食 种植面积 、良种推广 面积等相关指标 ,计算出 当年单位补 贴额 , 每个农户 的粮食种植 面积 、 良种 推 广面积与单位补贴额之积 ,就是该 农户可获的补贴总额 ,每个农户开一
接补贴 的总量的运行 机制。补贴要有
( 容易产生“ 四) 漏斗效应” 。
我们 的政 府公共财 政政策 和财政
增支综合直接补贴等等。
( ) 二 拨款 渠道 多。
才能起到激励作用。 现在我国粮食直接 转移 支付 政策 , 往往是 次数越多 , 环节
补贴水平 大约亩均 1 0元左右 ,农 民普 越多 , 层层扭 曲, 致使政策出现“ 斗效 漏
对农 民的补贴分得过细 、 查次数 调 增加 J农民领 用补 贴成本 。 , 农 对这 种 做法的评价是 政府在 习惯性“ 秀” 同 作 。 样是补贴 , 一会儿统计种植 粮油 大户 的
的种粮大 户每亩 l O万元直接 补贴 , 实 核 、 购机后 申报 、 汇总上报 , 然后等 省J 又多 ,不仅增 加丁政府 的行政成本 , 丁 也
户; 种粮大户 良种 补贴 、 购 农机具 省 粮食种植 。同时分项补 贴导致 资金分 农户手 中 , 但实 际情况是 , 无论 粮食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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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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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良种补贴或是农机补贴 , 被克扣或 挪用的情况却屡见不鲜。 三、 优化补贴政策的几点想法 根据我国农业生产 情况 ,为保 证 对农 民的补贴能真 正落到农 民手 上 , 杜绝截留 、 挪用和中间环节 的流失 , 在 化” 即实行综合粮食直补 。在补贴范 , 围上宜宽不宜窄 , 实行 “ 普惠制” 不分 , 范围 ; 补贴核定宜粗不 宜细 , 应力求简 约易行 , 便于农民接受 ; 补贴渠道宜直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绍兴市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绍政发[2009]1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绍兴市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绍政发[2009]13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绍兴市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绍兴市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通知(绍政发〔2009〕13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09〕3号)精神,认真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实现今年粮食生产目标,现就2009年绍兴市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签订责任书,将粮食生产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村,落实到农户、田块。

切实加强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宣传与落实工作,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创新经营机制,提升产业活力,着力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对全市13个“千亩示范、万亩连片”高产样板区建设实行量化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市政府继续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种粮大户等评比活动。

二、加大粮油种植直接补贴力度。

继续执行国家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政策。

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财政给予每亩20元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继续执行油菜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

对种植列入省定补贴范围的水稻主导品种或省推荐水稻新品种的种粮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经市农业局、财政局核定后,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汕市财企[2004]35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财企[2004]35号)各区县财政局、农业局:经汕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农业局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汕头市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为稳定和扶持粮食生产,做好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种粮直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42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企[2004]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种粮直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补贴相种粮大户倾斜的原则;二是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粮食安全的原则;三是统一标准,简便易行,便于监督的原则;四是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二、种粮直补对象2004年汕头市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水稻且年播种面积达到30亩(含30亩)以上的种粮农民(含承包土地种植水稻的种粮农民)。

三、种粮直补的标准按种植水稻的播种面积每亩每年补贴20元。

四、种粮直补资金的筹措省、市财政每年从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每亩补贴15元,其中:省级财政10元,市级财政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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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字号】渝财农[2009]42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渝财农〔2009〕42号重庆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农发
行)
为了培育发展种粮大户,我市去年出台了允许区县从种粮农民直补资金中切块一定比例向种粮大户倾斜的政策。

在此政策的激励下,全市种粮大户迅猛发展,规模经营面积显著增加,为夺取粮食丰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市政府[2009]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大户补贴政策,特制定2009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扩大粮食规模经营,既是提高种粮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又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科技推广应用、防止耕地撂荒和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突破口。

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政策性奖励补贴,既是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又是培育发展新型种粮主体,实现多种粮、种好粮的有益探索。

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站在深刻理解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和中央及全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扶持发展种粮大户、培育现代种粮主体,对于克服我市种粮规模小、农
村劳动力季节性与结构性矛盾的重大意义。

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实施,确保这项惠农扶粮政策的落实。

二、规范补贴对象和标准
由于我市各地生态环境、生产条件、耕作制度、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为提高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继续由各区县因地制宜细化实施方案,但不得突破市级办法已经明确的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和资金切块比例、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1、切块资金最高限度:各区县用于种粮大户补贴的切块资金比例,上限不得超过市级下达的粮食直补资金(包括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补)总额的15%。

2、种粮大户补贴对象和范围:个人或法人承包耕地和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在20亩(含2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

间、套作和复种面积不得重复计算,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

3、每亩补贴资金的上限:各区县应根据切块资金总量和种粮大户的发展情况,以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单位耕地粮食产量和质量为目标,合理测算大户补贴标准,采取“面积渐大、补贴渐高”或“每亩补贴一个标准”等具体办法,但种粮大户每亩的最高补贴不得超过200元(补贴总额)。

三、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1、各区县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级补贴办法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基层干部和种粮农民意见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认真制订种粮大户补贴的具体办法,必须在今年3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各级政府特别是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有关会议和培训,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把补贴政策宣传到所有种粮农户,调动农民发展粮食规模种植积极性。

2、符合补贴对象的种粮大户,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所在地的乡政府申
报。

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表样见附件一),并提供土地承包证明(复印件)、租种耕地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由乡镇政府对种粮大户申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乡镇和行政村张榜公示七天,如群众有异议,核实后须再次张榜公示七天,直至群众认可。

张榜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的监督电话。

张榜定案后,乡镇及时将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

各区县农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在各区县公众信息网上对各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分户表进行公告,确认无异议后再以两家名义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和财政局备案并附本区县2009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表样见附件二),务必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

乡镇政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位享受补贴的种粮大户,告之补贴资金已到。

不得由村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共同费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对种粮大户实施补贴,是落实种粮农民直补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应整体推进,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一要加强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大户申报审核和种粮大户公示三个环节的督查,尤其要认真落实公示制和举报制,市、县、乡的举报电话应一同公布,公示地点应在实施办法中明确。

二要加强对村社一级的监督检查,强化县、镇(乡)审查人员工作责任,坚决制止虚报、谎报大户并骗领、合伙套取补贴等情况发生;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掌握动态和排查隐患,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策落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要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和审计力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
制,对骗取、截留、挤占、滞留大户补贴资金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市里将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区县落实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五、加强领导,强化服务
落实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是我市发展粮食生产的一项战略举措,各级政府应根据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切实保障工作经费;财政部门重点要保证补贴资金公开、透明地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让种粮大户充分知晓补贴的有关政策和具体标准,放心搞好规模经营;农业部门要紧紧抓住扶持发展大户的有利契机,把种粮大户作为农技推广的示范点、先行者和桥头堡,切实做好对种粮大户的生产指导与技术服务,帮助种粮大户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达到节本增效、多产粮、产好粮的目的;各地要重点扶持转租耕地规模在千亩以上并坚持长期种粮的真正大户,积极研究配套政策,将其列为农综开发、水利建设、农机补贴、高产示范定点服务及农业保险等重点支持对象,协同跟进技术服务,降低大户经营风险,解决生产后顾之忧。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备注:
1、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

跨乡镇(场)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乡镇(场)分别审核。

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报乡镇,一份由乡镇报县农业局。

3、县农业局举报电话(),县财政局举报电话()
市农委举报电话(89133127,89133232),市财政局举报电话( 67575326,67575531)
附件2: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
说明:种植面积中的其他作物品种在备注栏中说明。

填表人:主管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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