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理论略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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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理论简说:政治学法学理论的新发展(下)(2)至于在纳什均衡行为假设下以及其它博弈解概念下的机制设计问题,在这篇综述里就不涉及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许多原始文献,笔者的博士里面也会有详细的介绍。
我们想强调的是,任何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都不得不考虑激励问题。
我们要实现某一个目标,首先要使这个目标是在技术可行性(feasible)范围内;其次,我们要使它满足个人理性,即参与性,如果一个人不参与你提供的博弈,因为他有更好的选择,那么你的机制设计就是虚设的;第三,它要满足激励相容约束,要使个人自利行为自愿实现制度的目标。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有一个绝妙的例子。
中国通常对抢劫罪的处罚是徒刑,而俄国的处罚则是死刑,结果导致的是,在俄国因抢劫而杀人的案子非常多,因为只有死人才不会指控一个人犯抢劫罪。
所以不适当的立法往往与立法的美好愿望南辕北辙。
我们有必要在此提一下著名的科斯定理。
虽然科斯指出“在零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资源配置不受法律规定影响的观点也表明:在正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法律在决定资源如何利用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科斯,1994,322),但是即使是零交易费用情况下,并非一定能实现帕累托最优。
联系前述森的例子,吉巴德(Gibbard)和凯莱(Kelley)等人基于一个强烈的契约自由的自由主义传统,主张人们的可让渡的权利(alienable right)即放弃权利的权利(right to give up right)。
在这个故事里,李四可以向张三保证他会看这本书以换取张三的不读它,这样通过自愿的权利转移实现了帕累托改善。
但问题是这个弃权方法也只是在包括此例的一部分问题中有效,在很大一类情形下就没有合适的社会选择结果了。
并且它的能否执行是成问题的,因为,在缺少信息透明度(如没有有效的“法庭”来确认)的情况下显然两个人都有动力违背这个契约。
显然,交易费用尚未成为一个可测度的概念,而外在的“法庭确认”以及广义的“制度运行成本”(阿罗)应属交易费用之列。
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_埃伦_M_伊梅古特

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德]埃伦·M.伊梅古特 著 汤 涛 编译[摘 要] 本文从新制度主义的几个分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组织理论和历史制度主义等诸方面详细探讨了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
[关键词] 新制度主义 行为主义 偏好 聚合 理性选择 尽管新制度主义日益流行起来,但学术界却开始提出一些疑问。
批评者想知道新制度主义的哪些内容是新的。
政治学出现后,制度就是其研究焦点。
在欧洲,国家一直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
因此,“回归制度”似乎并无特别新颖之处。
新制度主义不主张人们一般地接受制度定义,而且其沿用的研究计划或方法论也不一样,这就进一步使人们感到困惑。
事实上,看似独立的学术分支如理性选择、组织理论和历史制度主义都自称是新制度主义。
但是,新制度主义确实拥有共同的目标。
本文也希望解决这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
新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行为主义及其批评为了理解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我们必须追溯20世纪50、60年代的政治行为主义。
但是,政治行为主义也受到了批评,人们不清楚何种方法、理论和研究主题构成了“行为主义”。
罗伯特·达尔认为,行为主义运动表现出某种“状态”特征。
但是,行为主义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呢?杜鲁门认为,政治行为是“旨在根据被观察到的和能观察到的人类行为来说明所有政治现象的趋向或观点”。
尽管这与科学方法联系在一起,但是,科学并非行为主义的基本特征。
相反,对行为如怎样投票、市长演讲等的强调才是行为方法的核心内容。
关注可见行为恰恰是其与新制度主义不同的地方。
新制度主义强烈反对把行为确定为政治分析的基础要素,他们不相信行为能够为解释“所有政府现象”提供足够的基础。
因为,行为发生在制度环境中,因此,在理解这一概念时,必须考虑制度因素。
制度主义对行为主义的批评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它对政治行为反映偏好的假定表示质疑。
行为主义认为,人们的“真实”偏好无法准确地获得。
因此,必须依靠其行为来发现。
新制度主义主要三大流派

新制度主义主要包括社会学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等几个流派。
各派之间差异很大: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作为新制度主义三大主要流派之一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首先产生于美国国会研究,其原因是理性选择理论在解释政治现象时存在局限。
理性选择理论假设个人是完全理性的,在这种假设下,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会导致难以形成一个稳定的多数,即阿罗不可能定律,但在现实之中却存在一个稳定的多数,为了解释这种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人们转向了对制度的研究,从而形成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这一流派,诺斯被视为理性选择选择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个人层面探讨制度问题,以个人理性的假设为基础通过演绎方法来研究制度的产生、变迁和影响的规律。
它仍假定人是理性的,追求财富最大化,但这种追求是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进行。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产生的前提是合作,但合作往往是难以进行的,“囚徒困境”就被用来描述合作的困难性,交易成本的出现是难以合作的结果,合作产生于危机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和多轮博弈中,但危机情况和多轮博弈中产生的合作会遇到“搭便车”和欺骗的问题,这就需要加强监督,加强监督就会产生交易成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制度就成为必需,制度的作用如温加斯特(温格斯坦)所说为行为者提供积极的激励和消极的激励,使行为者遵守制度,从而实现行为者的自我实施,进而实现制度的自我实施。
2、社会学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是从社会学组织理论中发展出来的,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其出现的时间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末,代表人物主要有詹姆斯•马奇,约翰•奥尔森。
在他们的著作《重新发现制度:政治的组织基础》中对以行为主义为代表的现代政治学提出了批评。
社会学制度主义具有三个主要特征:倾向于比政治科学家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来界定制度,打破了制度与文化概念之间的界限;强调制度行为的方式是通过提供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认知模板、范畴和模式,而不仅仅是因为没有制度就不能解释世界和其他人的行为;采用某一制度,是因为它提高了组织或其参与者的社会合法性。
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当代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述评

政治科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当代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述评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当代西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进行深入的述评,探讨其在政治科学领域的发展、影响以及前景。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理论和分析框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政治学界逐渐崭露头角,成为理解政治现象和政治过程的重要视角。
本文将首先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产生背景、理论框架和核心观点进行概述,然后分析其在政治科学中的应用领域和实证研究成果,最后探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未来发展方向和面临的挑战。
通过对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全面梳理和评价,本文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认识框架,以深入理解当代西方政治科学的最新发展和趋势。
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理论框架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作为一种理论框架,主要关注政治制度和规则对政治行为和政策结果的影响。
它认为,政治制度不仅仅是静态的规则和结构,而是动态的、能够影响行为者策略和结果的因素。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试图解释为什么某些制度会导致特定的政治行为和政策结果,而其他的制度则不会。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理论框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制度结构、制度过程和制度结果。
制度结构指的是政治制度的内部构造和组织形式。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关注制度如何影响行为者的权力和影响力分配,以及这些权力结构如何塑造行为者的行为和策略。
制度过程是指政治制度如何影响政治行为和政策制定的动态过程。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强调制度对行为者互动、决策制定和政策实施的影响。
制度结果是指政治制度对政治行为和政策结果的影响。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试图分析制度如何塑造政策输出和政治结果,包括政治稳定、政策变迁和社会不平等等方面。
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理论框架中,制度被视为政治行为和政策结果的关键变量。
制度不仅能够塑造行为者的策略和互动,还能够影响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和结果。
因此,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强调对制度的深入分析和理解,以揭示政治制度在政治行为和政策结果中的作用。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理论框架提供了一种全面的分析视角,使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政治制度在政治行为和政策结果中的重要作用。
新制度主义

迪的驱动力已经不是韦伯讲 的那个意义上的推动力了,指出现在的推动力其中之一是 国家制度,另一个是专业组织。
• 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强迫性机制(coercive)、模仿 机制(mimetic)、社会规范机制(normative)。
• 但是,塞尔兹尼克的研究恰恰发现了组织运作过程的非理性 活动。其研究指出,组织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受到所处环 境的影响,组织是一个制度化的组织。所谓制度化是指组织 是处于社会环境、历史影响中的一个有机体。
• 20世纪60年代以后管理科学的研究状况。当时盛行的一 个理论是“权变理论”(Contingency Theory)。这个 理论的基本思路是:组织的最佳结构取决于一个组织的具 体环境条件、技术、目标和规模等等。
制度主义缺乏微观的基础。
• 哈恩研究的是财务审核公司(CPA)规模的两极分化问题。 哈恩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财务审核这个领域中,公司 的规模呈两级分化的趋势,在一端是一个非常大的公司,如 五大会计师事务所;而在另一端是许许多多的小型公司,但 是,在这个领域,中等规模的公司非常少。
六个假设
1
绝对规模的假设
1 合法性机制
• 按照这个逻辑来推理,那么每个组织的环境条件是不一样 的,他的技术、规模和目标也可能不一样,所以它的组织 形式也应该是不一样的;如果环境条件变了,组织结构也 应该相应变化。
1.3 新制度学派主要代表人物及基本思想
迈耶新制度主义的基本思想 ➢ 必须从组织环境的角度去研究、认识各种各样的组织行为,
去解释各种各样的组织现象。
• 第一,社会环境越来越密集,人们逐渐把一个领域的问 题延伸为一个大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和逻辑。
新制度理论简说:政治学法学理论的新发展(上)

新制度理论简说:政治学法学理论的新发展(上)导言本文无意涉及所有西方法学政治学领域内的新动向,仅按照作者的兴趣,从一个比较合理的关于制度理论的一般框架所具有的逻辑要素来组织有关的材料。
制度可以说是各种政治法律理论的核心对象。
人类社会作为一种高度复杂的组织结构,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发展出一系列制度,用以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政治法律学说反映了人们对此的思考。
我们所称的新制度理论,特指二十世纪一批西方法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和哲学家用统一的方法对制度问题的探索。
与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其它阶段不同,当代制度理论发展的一大特征是,各种学说之间的交流和融合。
由于使用共同的语言和方法,使得围绕着制度问题的对话和讨论能够得到清晰的表述,对问题的回答和答案之间的分歧也非常显明。
这与传统上不同学者或不同学派往往使用不同的概念和方法体系,理论之间不能互相翻译和沟通相比,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合乎“奥卡姆剃刀”和马赫的思维经济原则;第二,正象莱布尼茨所强调的,可以消除理论上不必要的争论或者使争论还原到不同理论前提。
而最近二三十年,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这种统一性的表现就在于,它们已经把基础牢固地建立在博弈论(Game theory)上。
博弈论,作为研究“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环境中人们是如何行动”的工具,使得原来学科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学科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原则上,我们所面对的世界是一个整体世界,所谓的法,道德,经济,政治等概念只不过是我们用以描述世界的符号,所谓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划分只不过是出于方便的考虑或者归咎于我们对整体的无知而不得已的选择。
并且,法学是因对象而划分的学科,它自己本身几乎没有特殊的研究方法。
易言之,它的大部分研究方法都是从其它学科借鉴来的(当然,这丝毫无损于其论题的崇高)。
至于选择经济学作为基础工具,主要原因是历史性的,因为博弈论这门数学分支的发展历史中数理经济学家们是起了关键作用的。
新制度主义及其对公共政策范式演进的启示

新制度主义及其对公共政策范式演进的启示新制度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兴起的一种新的政治经济学派别,其提出的观点和理论对公共政策范式的演进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新制度主义的概念、历史背景和主要观点,并探讨其对公共政策范式演进的启示。
新制度主义的概念起源于经济学领域,它主要关注的是在制度性环境下的经济行为和制度演化。
新制度主义的出现与20世纪70年代西方世界的政治、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当时国家干预经济的模式开始受到挑战,自由市场经济开始兴起。
同时,对于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弊端开始有了更多的批评,新制度主义因此应运而生。
新制度主义的核心思想是制度、规则和利益的互动关系,它认为制度是社会经济行为的基础和框架,规则则是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
利益是社会经济行为的动因和驱动力。
新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和规则的影响力,认为它们能够影响社会经济行为的方式和结果。
新制度主义的理论对公共政策范式的演进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传统的公共政策范式中,政府是主要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政策的形成和执行都以政府为中心。
但是,新制度主义的理论强调制度和规则的作用,认为政策的形成和执行不仅需要政府的参与,还需要市场、非营利组织和个人等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还对公共政策的目标和手段提出了新的思考。
传统的公共政策追求经济增长和社会公正,强调政府的角色和作用。
而新制度主义的理论则强调多元利益的平衡和协调,认为公共政策的目标应该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而非单纯追求经济增长。
此外,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还强调政策的效率和效果,倡导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在中国,新制度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研究的三大范式

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 研究的三大范式
郭忠华
制度 是 社 会 发 展 过 程 中 长 期 形 成 或 建 立 起 来 的 ,用以减少风险和增加信任的行为规则 。随着时 间的推移 ,制度会因发生磨损而出现短缺 ,因此将打 破旧的制度安排而形成新的制度供给 。这种制度创 立 、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即是制度 变迁的表现 ①。制度变迁总是遵循一定路径 ,沿着 特定的轨迹演化的 。但是 ,由于制度变迁过程中受 到不同变量的作用 ,其路径选择也体现出多样性特 征 。本文梳理了新制度主义视角下制度变迁的三种 路径理论 :路径依赖 、路径替代和路径偶然 ,以期对 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选择方式进行总体性概括 。
① [ 美 ]道格拉斯·诺斯《: 制度 、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 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 ,第 150 页 。
② North and Douglass Cecil , Institution ,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2 nomic Performanc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1990 , p1921
二 、路径替代
“诺思悖论”和东亚国家的制度转型从理论和实 践上说明了国家对于制度变迁存在的重大意义 ,而 且 ,同样自明的是人类历史上不乏“突变性制度变 迁”(abrupt institutional change) 的例子 。有鉴于此 ,部 分新制度主义者提出了制度变迁的“路径替代 (path alternation) ”理论 。路径替代指的是通过政府等权威 力量改变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质而建立全新制度 安排的制度变迁方式 。国内学者黄少安指出 ,路径 替代不仅是存在的 ,而且是必要的 。他认为 ,20 世 纪中后期 ,包括中国在内的转型国家的市场化进程 已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自然地形成 ,而必须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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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理论略述》摘要:并且认为,需要从组织环境的角度去分析、解释各种组织行为、组织现象,特别是制度环境,即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take-for-granted)社会事实,从而将组织研究导向一个新的理论路径,Rosemary C. R. Taylor .Political Science and the Three Institutionalism. Political Studies, 1996,and the Grass Roots: A study of Politics and Organization. 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0内容摘要:新制度主义理论是在组织与制度研究者们不断对话和反思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本文从不同思想流派着手简要梳理了新制度主义相关理论发展的脉络,呈现了其理论发展的内在逻辑,以期为相关实证研究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新制度主义理论略述组织理论的简要回顾组织理论(组织学)是研究、解释组织现象的学科(周雪光,1999)。
早期的组织理论主要是以韦伯的关于理性组织、科层制以及一些学者如泰勒、法约尔等科学管理理论为代表。
而后,人际关系学派注意到了物化的组织结构(如资源分配、组织的正式制度)之外个人行为的重要性,以及“非正式的组织结构”的影响(周雪光,2003)。
20世纪50年代起,许多学者开始关注组织的实际运作中与韦伯式的理性组织不同的地方,比如:社会行动者在实际行动中,受到“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过程的诸多限制,而后组织结构与组织目标都发生了非预期的变化,因而奠定了早期制度学派的基本思想(Selznick,1980;March& Simon,1958)。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权变理论”(Contingency Theory)兴起,使得组织研究在超越韦伯式的理性组织理论框架后越发深入。
学者们对不同的行业组织进行了一些实证研究,以衡量环境(包括不同的不确定性)与各种组织内在特征的关系。
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组织理论在强调“开放系统”的基础上,将研究重心集中在“组织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上,新的组织理论学派相继出现,如种群生态学(Population Ecology)、资源依赖理论(Resource Dependence Theory)以及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斯格特,2002)。
种群生态学派将达尔文“优胜劣汰”的生物学理论引入组织研究,它认为组织有如有机体,需要与环境相适应,而后才能生存下来。
与其他组织研究方法不同,种群生态学的研究对象是组织群体,而非个体;它要解释的是组织的差异性: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或那么少的组织?这使得种群生态学关注的是组织生存的结果,而非组织适应的过程;此外,种群生态学预设组织生存的环境是特定的,强调了环境的选择行为,组织只能被动适应而无法发挥“能动性”改变环境。
资源依赖理论则不同于种群生态学,它更多地强调了组织的适应性,认为组织为了生存必须与环境进行资源交换且可以从环境中通过努力获取资源,组织获取资源的需求导致组织对外在环境与其他组织产生资源依赖。
而组织也将通过积极的策略选择采取相应的行动,并有改变环境限制的可能性。
资源依赖理论主要关注单个组织,从组织优势来考察环境。
资源依赖理论建立在“开放系统”框架内,它认为,如果不了解组织运作的环境,就根本无法了解组织的结构以及组织行为(斯格特,2002)。
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发展新制度主义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兴起的一个充分关注组织与外部环境、特别是制度环境的理论学派。
它将其研究焦点放在组织生存的制度环境上,强调组织是开放系统,组织的架构以及运作都受到社会性建构的观念体系和规范所体现的制度环境的影响(周雪光,1999,2003;斯格特,2002)。
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是从迈耶与罗文于197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制度化的组织:作为神话与仪式的正式结构》开始的。
他们提出了问题—组织为什么会有趋同现象?种群生态学、资源依赖理论以及权变理论对该问题都不能解释。
迈耶与罗文发现,组织正式结构的设计往往不是基于效率与绩效,而是制度赋予的“理性神话”(rational myth),“组织结构性地反映了社会建构的现实”。
并且认为,需要从组织环境的角度去分析、解释各种组织行为、组织现象,特别是制度环境,即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take-for-granted)社会事实,从而将组织研究导向一个新的理论路径。
迪马乔和鲍威尔沿着迈耶与罗文同样的问题出发,深入分析了组织趋同的动力机制(DiMaggio& Powell,1983)。
他们认为,组织同形源于竞争(competitive)同形与制度(institutional)同形两种动力,竞争同形与效率机制和竞争机制有关,制度同形则更强调合法性。
强迫性(coercive)机制、模仿(mimetic)机制以及社会规范(normative)机制三种机制导致了制度的趋同也就是组织形式、组织行为的趋同。
应该注意到,新制度主义强调制度环境对组织与组织行为的约束性并不是指组织只能被动消极地适应服从制度环境的规定,基于组织生存的需要,组织也会采取相应的策略措施以应对甚至改变制度环境的限制。
迈耶与罗文指出,组织具有相当的能动性,组织在遭遇组织与制度环境的结构矛盾时,可以将其正式结构与实际活动分离(decoupling)开来,仅在仪式上遵从制度环境,而根据实际情况运作,此外,组织还运用信任机制使得组织内外人员保持对组织“正常”运作的信心,既维持了合法性,又保证了组织目标的实现。
新制度主义的理论分野新制度主义从20世纪80年代以后对社会科学研究影响日深,逐渐成为一门显学。
在新制度主义发展的初期基本假设和基础理论完成以后,新制度主义的研究向理论的纵深方向以及应用实证研究方向发展,社会科学的传统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以及经济学纷纷运用新制度主义的理论方法处理各自领域的问题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与此同时,由于各学科视野、问题、方法等的差异,对新制度主义的理解歧义也在产生。
霍尔与泰勒将新制度主义划分为“历史制度主义”(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理性选择制度主义”(rational choice institutionalism)、“社会学制度主义”(sociological institutionalism)三大类(Hall&Taylor,1996)。
Immergut(1998)就三类新制度主义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比较。
(一)历史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结合了结构功能主义(structural-functionism)的一些观点,又吸收了政治学中对政治体制(Regimes)与治理机制(Governance Mechanism)关注的特点,从“比较-历史”的观点来研究制度的影响。
历史制度主义认为个体因为“有限理性”的局限而反对行为主义的观念,强调应以制度为核心来考察历史,并以国家、政治制度为中心来分析历史。
认为制度是基于政体的组织结构或政治经济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惯例、规范等。
制度受制于特定的“历史的遗产”(Historical Legacies)以及“关键转折点”(Critical Junctures),制度变迁遵从“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的模式。
(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吸收了传统理性选择理论的相关论点、新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假设,又引入不完全信息(Incomplete Information)与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的概念,认为制度是设计用来克服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s)和有限理性的问题,并且提供规则、程序(Procedures)以减少不确定性,理性且谋求利益的行动者在追求其目标与偏好时,必须考虑制度的制约与其他理性行动者的行动策略。
(三)社会学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是属于组织理论的分支,认为制度的形式与程序包含了特殊文化的存在,它不必然是出于促进个人或组织的效率,而是以制度文化所代表的合法性遵从作为目标。
因此,制度不仅是成文的规则、程序或规范,也是符号系统(Symbol System)、认知图式(Cognitive Scripts)与道德模板(Moral Templates)的集合,使得个人或组织具有行动的“意义框架”(Frames of Meaning)。
霍尔与泰勒归纳出社会学制度主义有下列特征:一是采取社会学研究途径的学者对于制度的界定比政治学途径更广泛,不仅包括正式与非正式规则,更包括了符号系统、认知图式等;二是探究制度对于个人行动的影响是采取文化诠释的方法。
早期的学者多重视制度规范性层面的研究,而近期的学者多从规范层面的研究转向认知层次;三是对于制度的起源与制度变迁,与经济学者的理解不同。
经济学者一般从效率的角度来解释制度的存在与变迁,而社会学者则认为制度的变迁,其重点在于提升组织或参与者的合法性地位,进而推论制度安排的合法性与社会适当性。
组织与制度变迁的动态逻辑从以上论述中可知,新制度主义视野中的组织作为一个“开放系统”,受到制度环境的影响,在理性与效率因素之外,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take-for-granted)社会事实更对组织施加了重大的影响。
与交易成本学派认为的—组织的产生与发展是基于交易成本降低的原因,新制度主义更强调组织的形成、发展、转型乃至消亡是一个与制度合法化密切相关的过程。
而且,组织不只是被动消极地顺应外在的制度环境,它也会通过策略运作以改变环境,使之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组织与制度环境不间断的互动使得组织转型与制度变迁持续进行。
迪马乔和鲍威尔将制度与组织之间互动所产生的“制度化”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部分:在特定领域,组织间的互动增加、相互依赖关系密切、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组织间的联系方式与结构明确化;组织间信息交换越来越多,且竞争增强;组织间观念逐渐演化,共同意识形成。
随着组织间网络关系的频繁化、相互依赖度提高,形成“组织场”(organizational field)。
特别是在当代社会,国家制度与专业组织这两个强大的动力使得组织日渐趋同、“组织场”范围日渐扩大、制度日渐扩散开来(DiMaggio,1983)。
斯科特进而将迪马乔和鲍威尔的“组织场”概念扩展为“治理结构”。
他将“治理结构”界定为组织与其所在“组织场”以及两者间的互动,而“制度化”则是多层次的互动过程,其中包括社会制度、治理结构和行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