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活动。 三、定义:
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四、职责:
4.2 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并结算。 4.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4.3.1 对员工日常宣导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 4.3.2 对危险废物收集、打包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入库情况等。 五、操作内容: 5.1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收集 5.1.1 危险废物由其产生单位自行分类收集。 5.1.2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在现场设置收集固定地点、配置收集工具并做好标识。 5.1.3 废物分类收集要求:
5.1.3.1 废油、废切削液、废天那水等液体危险废物需用可密封的防泄漏容器存放,
在容器外需贴好标识注明废物名称。 5.1.3.2 废油漆泥/渣、废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需用防泄漏包装袋存放,在袋外贴 好标识。 5.1.3.3 废过滤棉等需折叠捆好放入包装袋中,在袋外贴好标识。 5.1.3.4 废弃包材分类捆好放在托盘上,贴好标识。 5.2 危险废物的暂存管理 5.2.1 危险废物需分类存放,同一待处置室内存放不同类危险废物需分区隔离并标示清 楚。 5.2.2 危险废物收集完后及时入库,规定每周一、三、五的 16:00——17:00 为入库 时间。 5.2.3 入库的危险废物必须按要求分类整理并贴好标识,由危险废物专干管理员须检查 验收后方可允许入库,并在《危废待处置室出入库记录本》上做好入库登记。 5.3 危险废物的处置 5.3.1 危险废物达到可处理的储存量后,管理员须向人事行政部提交需处理的危险废物 转运信息并申请转运处理。 5.3.2 人事行政部收到申请协同采购部、财务部一起分类识别,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转交 采购部合法合规处理;无回收利用价值的由行政部向政府单位申报,联系转运单位后运 出。 5.3.3 转出时管理员和经手人需在《危废待处置室出入库记录本》上如实登记,人事行 政部提交联单并做好处理台账登记。 5.3.4 转出危险废物后,管理员需对危废待处置室进行环境清理。 5.4 相关处罚制度 5.4.1 违反本制度的,对相关负责人及责任专干处以 50—200 元/次的罚款并予以警告, 取消评优资格。 5.4.2 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处以责任单 位 500-2000 元/次罚款并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处以直接责任者 200-500 元/次罚款并予 以警告、取消评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5 应急管理 5.5.1 危废待处置室应急措施参照危化品仓库的应急措施。 5.5.2 若发生事故,管理员须在事故处理完提交速报,速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 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1.1 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置,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2.1 公司负责人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全面负责,并指定相关负责人进行具体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2.2 危险废物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危险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等工作。
三、危险废物分类与储存3.1 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并标记明确的标识。
3.2 危险废物储存区域应设立专门的封闭储存场所,确保废物不泄漏、不外洩。
3.3 危险废物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干燥,禁止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在一起。
3.4 危险废物储存区域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应急出口。
四、危险废物运输4.1 危险废物运输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可靠的运输工具和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泄漏、外洩事件。
4.2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完好。
4.3 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应配备急救设备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事故应急联系电话。
五、危险废物处理5.1 危险废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合适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处理过程安全无害。
5.2 公司应与符合国家资质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签订正式协议,委托其进行危险废物处理工作。
5.3 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定期向公司提交处理报告,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
六、培训与教育6.1 公司应定期组织危险废物管理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危险废物管理意识和技能。
6.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培训,确保其了解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七、违规处理7.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7.2 对于发生的危险废物泄漏、外洩等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的迅速控制和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8.1 公司应根据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更新,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出、入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3、危险废物出入库时必须首先检查包装、重量、分类、标识是否清晰,对包装不完好,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办理出入库及转移手续。
4、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5、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6、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7、不定期对储存危险废物的仓库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完好,地面是否有渗漏,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无泄漏。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
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水、废铁屑、废机油(包括含油污泥)、废乳化液、废漆渣、废纤维毡、废油漆桶、废活性炭。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公司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子公司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子公司总经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总责。
第六条各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废贮存设施建设相关文件、危废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的办理;《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拟定公司每年的应急培训计划及演练方案;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及档案;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管理信息。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管理第七条总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时,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若申报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在改变前____天,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总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被检查的车间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5篇)

公司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公司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子公司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子公司总经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总责。
第六条各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废贮存设施建设相关文件、危废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的办理;《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拟定公司每年的应急培训计划及演练方案;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及档案;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管理信息。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管理第七条总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时,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若申报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在改变前____天,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总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被检查的车间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篇)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储存、处置危险废物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等特殊属性,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第四条本制度所有的规定和措施要作为必要培训的内容,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
第五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的组织机构,并明确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第二章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防控为主、综合利用、分类管理、责任倒查、安全第一。
第七条企业在危险废物的生产、经营、储存、处置过程中,应优先采取防控措施,预防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泄漏。
第八条企业应该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的产生,并充分利用废物资源。
第九条企业要进行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要分开储存和处置。
第十条企业应落实各种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追究责任,实行责任倒查。
第十一条企业在进行危险废物管理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生产运营过程的安全。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要建立相应的区域和设施,确保安全和环保要求。
第十三条企业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危险废物收集和储存,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不会泄漏。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区域要进行围栏隔离或其他有效措施,确保不会对其他地区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区域要有明确的标识,并配备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区域要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的储存时间应尽量减少,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处置。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运输第十九条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的运输前,要依法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并严格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要符合相应的标准,保证车辆的完好和安全。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公司安环部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姜志军、戴元海。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及时登入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____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
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
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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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总则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六、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十二、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十四、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十五、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十六、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十七、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四)《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 (六)《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三)中心化验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安全卫生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周报、季报、年报,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和主管领导; (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并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按照规定设立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模式。 (四)供销部门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危险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三、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52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⑴、《固废法》有关规定 ⑵、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⑶、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 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 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 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 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 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⑵、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 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 ⑶、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 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的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12月30日前,向(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 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5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2)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4)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五、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固废法》及省、市、县(区)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 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旗)县区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违反本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