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5•【字号】郴政办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暂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5日郴州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市城区项目建设杆(管)线搬迁速度,建立快速推进项目建设常态机制,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根据我市杆(管)线搬迁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两区(北湖、苏仙)、两园(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区域内,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市重点和重大项目、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第三条杆(管)线产权单位每年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市重点、重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4月份前制定年度搬迁计划,下半年根据增加的新开工项目制定调整搬迁计划。
每个杆(管)线搬迁项目,杆(管)线产权单位都要明确搬迁牵头领导、相关责任人、搬迁时间节点,并按计划所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条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杆(管)线搬迁施工过程中各种矛盾问题协调,进一步优化杆(管)线搬迁工作的施工环境,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市经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市区电网专项规划。
市规划局按有关规定及时规划核实搬迁实施单位报送的搬迁线路走向。
市重点办、市住建局(市基础设施办)、市经信委(市工业会战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大提质办)全面统筹协调全市杆(管)线搬迁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4•【字号】郴政办函[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郴政办函〔201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使我市市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控制在250项以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省级行政许可市级初审、行政确认、年审年检、行政给付、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与之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资)金等事项的设定条件、法定条件清晰明确,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以上,即办件占保留实施行政审批事项30%以上,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审批效率最高、审批流程最优的城市。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省级行政许可市级初审、行政确认、年审年检、行政给付、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法律、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和根据国务院决定、命令、要求制定的国务院部门文件为依据,不得与其相抵触。
其他机关、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应当依法取消。
(二)合理原则。
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有利于社会全面进步。
凡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应由市场自行解决;市场竞争机制难以有效调节,但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应由中介机构、行业组织自律管理。
市场竞争机制、中介机构、行业组织解决不了、但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应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强化“三力”支撑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强化“三力”支撑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郴政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强化“三力”支撑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强化“三力”支撑规划(2022-2025年)》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7日郴州市强化“三力”支撑规划(2022-2025年)根据《湖南省强化“三力”支撑规划(2022-2025年)》(湘政办发〔2022〕27号),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实基础。
能源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在国家电网和郴电国际“两网”支撑下,全市电网稳定供应能力达到250万千瓦。
鲤鱼江电厂灵活送电湖南工程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建成投产,新粤浙国家天然气干线湖南段投产送气,破解了全市气源匮乏的困局,为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
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达到220万千瓦,占全市总装机比重超过50%,其中风电装机规模居全省第一,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逐年提升,能源绿色转型加快。
算力服务能力持续升级。
全市建成5G基站超过5千座,县级及以上行政区主城区全部实现5G网络覆盖,行政村光纤和4G网络覆盖率达100%。
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已签约项目(单位)达60家、签约机架近2万个,首家运营的中国电信(云巢)东江湖大数据中心自2017年6月运行以来,受电机架超1800个,PUE值长期稳定在1.05-1.16,成为全国能耗最低的绿色大数据中心。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文化项目建设“双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文化项目建设“双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0•【字号】郴办字[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文化项目建设“双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3]1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郴州市文化项目建设“双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20日郴州市文化项目建设“双十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我市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郴州市文化强市战略实施纲要( 2010--2015年)》和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总体工作要求,以建设“文化强市”为目标,紧贴建设国际化现代化新郴州,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际,到2014年,基本建成全市十大标志性文化工程和十大优秀文化旅游项目(以下统称“双十工程”).提升郴州城市文化品位,把郴州建设成为湘粤赣省际展示特色地域文化的窗口、文化活动交流的中心,为确保文化强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条件。
二、项目内容(一)十大标志性文化工程1.市演艺中心2.市文化中心3.市体育中心4.市会展中心5.市文化馆6.郴州报业大厦7.市科技馆8.市图书馆9.市音乐厅10.湘昆苑(二)十大优秀文化旅游项目1.裕后街历史文化街区2.福地文化广场(包括苏仙岭、王仙岭景区)3.厚府奇石精品文化一条街4.龙女景区旅游文化街5.湘南起义纪念馆6.南岭生态文化园7.北湖五连冠体育文化主题公园8.飞天山国家地质文化公园9.中国有色金属博物馆10.“一江三湖一园”文化公园区三、工作重点(一)抓好项目前期工作。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统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十大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郴办字[2014]20号
【发布部门】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31
【实施日期】2014.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十大示
范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郴办字〔2014〕20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关于推进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十大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关于推进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十大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
统筹城乡发展是郴州起飞的“总抓手”,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金钥匙”。
为进一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十大示范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鼓足争先之志,拿出率先之举,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全国有影响、全省属一流的示范工程和亮点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城乡发展的引领作用,带动郴州“三农”工作向更高层次、更高目标迈进。
二、主要任务
(一)北湖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五朵金花”。
突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特色,围绕“中国梦、幸福村”主题,通过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着力将塔水、三合、小埠、石山头、花园等五村连片打造成环境优美、产业发展、功能互。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我市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我市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郴政办电[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我市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郴政办电〔2012〕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7月12日在安仁县召开的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暨首批应急管理示范单位表彰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抓好当前我市应急管理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力争实现各领域各行业全覆盖(一)及时修订各类预案,不断完善预案内容,着力提高预案质量,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优质高效完成“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扩大预案覆盖面。
力争到2012年底,所有行政村、社区、学校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全部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加强预案演练。
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通过实践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现场快速处置能力。
二、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一)加强应急平台建设。
2012年10月前,各县市区政府全面启动应急平台建设工作,力争2013年上半年投入试运行。
(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2012年底,实现全市100%乡镇、村、学校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县市区全部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不断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保障机制,力争在2013年底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物资保障系统。
(四)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依托人防工程、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停车场(地下)和开阔的闲置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突出抓好市城区和县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三、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突发事件防范能力(一)加强基层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仙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仙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仙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苏仙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科学、规范、合法。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6日苏仙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含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进行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中财力保证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二)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结)算”的原则;(三)坚持谁建设、谁负责,建设单位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四)坚持规范与效率并重原则。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确定与招投标第四条建立苏仙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下称联席会议),由区委书记任顾问,区长任总召集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召集人,项目的分管区领导,区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机构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机构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郴政办电[2012]88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乡镇机构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郴政办电〔2012〕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自2011年10月全面启动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经基本完成。
随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续工作的推进,部分乡镇不同程度出现了借机新建或改扩建乡镇办公楼的势头。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机构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批程序。
乡镇办公楼建设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严格按程序报批,绝不能搞违规大建设。
乡镇办公楼搬迁、新建、改造项目必须广泛征求当地群众意见,经所在县市区党政联席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方能上报。
市发改、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对乡镇机构办公用房建设要严格审批把关,从严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坚决防止违规修建办公用房行为。
二、坚持统筹安排。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等文件精神,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搞建设的原则,统筹安排乡镇机构改革后办公用房建设计划。
对确有必要的乡镇办公用房改扩建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对新建的乡镇办公用房项目必须按要求分年度进行,并积极落实资金来源,加强资金监管和工程监督,不得因此形成新的债务。
三、积极盘活资产。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究乡镇机构改革和区划调整后撤并乡镇的资产盘活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兴建乡镇办公楼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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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09]100号
【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0
【实施日期】2009.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确保全市“千亿投资计划”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项
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加快“两城”建设、实施“千亿投资计划”的基本要求,
是适应宏观形势、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
提高对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前期就是投资,前期滞后就是投资滞
后、发展滞后”的理念,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筹划高水平项目、强化项目前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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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作为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创新思路,拓宽视野,不间断地筹划一批有质量、有深度
的好项目,切实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我市重大项目有序接替,确保经济发展
后劲充足。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筹划和储备工作
要按照“规划引领,项目支撑”的原则,以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
规划为依据,紧密结合国家宏观导向、结合市场需求、结合民生民情开发项目,做到超
前性研究、前瞻性储备、战略性部署。
(一)围绕专项规划和研发成果开发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该行业的重点企
业,充分借助专家和研究机构力量,根据我市的现有产业优势、发展方向,把专项产业
规划做深做实。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研发咨询机构会同市内研发机构、企业,结合专项
规划和研发成果,围绕产业基础以及市场需求创造性地设计项目,形成专项规划、研发
成果、招商项目一条龙推进。
(二)围绕中央“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政策开发项目。要在民生工程、基础设
施、发展循环经济及产业升级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大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三)围绕“两城”建设谋划项目。以加工贸易经济和矿业经济为主,大力开发资源
产业精深加工化、传统产业高新化、民营经济规模化和转移产业集约化方面的项目。在
建设全国加工贸易承接示范基地、全国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基地、全国生态休闲度假基
地、华南能源供应基地、郴州数字视讯产业基地上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提升城市承载
功能,特别是“4+2”地区要着力提高城市的整体水平,拉通城市骨架,完善配套设施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