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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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是徐汇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工作已被列入我区六大规划之一,其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在保持风貌区历史、文化、生活延续性的基础上,推动历史文化风貌区功能升级,使其满足现代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历史风貌建筑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一旦破坏,永远消失。因此,要想以历史风貌建筑为主线开发旅游资源,首先就要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保护和利用。对此,意大利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意大利是当今世界文物保护先进国家之一,其历史名城相当多,其中有被称为永恒之城的首都罗马、因考古发掘而重获新生的古城庞贝、意大利文艺复兴的中心佛罗伦萨等。这些历史文化名城中保留了大量的历史建筑,均得到了有针对性的保护和开发。

第一,注重成片保护,营造出浓郁的历史文化氛围。以古都罗马为例,政府

制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方案,古城的风格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不准破坏;对城内遗迹的保护,修旧如旧,限制新建,新建筑和古建筑能够截然区分;建筑物的外部形状、结构归属政府控制。个人所购买的只是房子内部的使用权,没有对建筑物整体改造的权力;房屋的维修按国家制订的法律进行,不能自作主张。

第二,注重现状保护。在意大利能看到众多的残垣断壁,因为他们对大遗址的保护注重现状保护。在真实的历史遗迹之上摆放任何现代人的复制品,都将破坏遗迹的历史真实性。

第三,注重科技投入。为了古城保护维修,国家投资建立科技保护维修中心,为建筑保护提供技术支持。中心分为两个部分,一为资料整理中心,将文物

全部进行数字化处理,内容包括文物的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其中记载文物的损伤程度、将要采取的措施以及各种保护数据;二是修复中心,该中心拥有大量先进仪器,除害、修复等工序都可用流水作业方式完成。

当然,意大利关于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开发所采取的举措,并不完全适用我国的状况,我们应该本着借鉴的态度,制定一套适合我国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的管理办法。

1.重视规划和立法

要想对历史风貌建筑进行保护和开发,首要的就是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使全民参与到保护风貌建筑的行动中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就对此进行了规范。

2006.11 期78总第 311 期

一、基本概况

徐汇区是上海市的文化中心区,有着悠久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众多的历史建筑是其重要载体之一。我区的历史建筑主要集中在三个地区,肇嘉浜路以北地区的历史建筑以海纳百川的海派文化为特征,龙华地区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特征,徐家汇地区则以早期中西方文化交流为特征,体现了各自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

我区的历史建筑主要集中在肇嘉浜路以北地区,现为我市风貌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以花园住宅为主的历史文化风貌区,整个风貌区涉及卢湾、静安、长宁和徐汇四个区,其中徐汇区部分占地约4.3平方公里,占整个风貌区面积的55%。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徐汇区部分)内1949年以前建造的房屋总计6377幢,建筑面积总计约192万平方米,其中花园住宅约1450幢,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占上海市1949年前建造花园住宅总面积的46%。另有公寓约184幢,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新式里弄约3000幢,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旧里约1550幢,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非居住的约188幢,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

二、工作成效

1、形成了以衡山路-复兴路和龙华两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为主体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

2、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体系,包括相关的体制和机制等。

3、完成历史风貌区内建筑整治25.5万平方米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6处。

4、历史文化底蕴的挖掘工作不断深入,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品质的出版物等产品。

6、通过长期的宣传工作,历史建筑保护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受到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

三、具体做法

(一)建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体系

我区积极开展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将历史建筑纳入《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从1989年至2005年我区共计申报并挂牌为市级优秀历史建筑达138处。2003年我区共有衡山路-复兴路和龙华两片历史文化风貌区确定为上海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并于同年编制完成《上海市中心城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这些工作,我区以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为目标,建立起以138处市级优秀历史建筑和两片历史文化风貌区为主体,包括大量风貌历史建筑在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体系。

(二)完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体系

2004年我区通过颁布《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实施意见》(徐府发[2005]15号),进一步完善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框架体系。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徐府发[2005]20号)建立起以区领导牵头的保护委员会,同时经过区人大决议,由区财政拨款建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历史建筑的保护。

在日常管理方面,我区依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建立起由执法巡查、网格化巡查、物业公司巡查所组成的三层巡查共管网络体系,明确了向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单位告知保护要求和责任义务的管理制度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保护管理体系。

(三)保护与基础研究相结合

风貌区的特色不仅体现在一幢幢的优秀历史建筑上,在各类建筑所共同组成的整体体系上有着更为全面地展现,因此风貌区的保护应该从整体上进行把握,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延续城市发展脉络、展现城市特色的基础上,提升风貌区区域

能级,优化老城区的功能,以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

对此,我区在风貌区的发展定位、保护利用原则和思路、具体的推进措施方面进行了积极的研究,2003年形成了《2003-2010年徐汇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研究——肇嘉浜以北历史风貌区功能定位》,并获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奖,2006年形成了《历史建筑保护开发融资模式研究》等成果。2005年在完成衡山路-复兴路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基础资料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了风貌区内历史建筑较为完整的资料数据库,并编制了保护区内历史建筑“两表三图”的《衡山路—复兴路(徐汇部分)历史文化风貌区建筑分类图》,囊括了房屋类型、保护要求和产权性质的信息目录,按房屋类型、保护要求和产权性质分类图,各类建筑分类汇总统计数据等信息,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保护与历史文化底蕴挖掘相结合

随着时间流逝,历史建筑背后的深厚历史和文化底蕴逐渐成为其无法复制的历史文化元素,因此,挖掘老建筑的历史文化底蕴成为了风貌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

历史文化底蕴的挖掘是一个长时间的积累过程,我区专门编写并于2001年和2006年底分别出版发行了《梧桐树后的老房子》和《梧桐树后的老房子(第二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建立了第二批、第三批优秀历史建筑的建筑档案和人文档案,详细记载了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保护类别、结构类型、建造年代、人文典故、历史风情等。此外,我区从2005年起对四批138处历史建筑现状进行详细普查,为日后保护工作提供基础依据。(五)保护与宣传相结合

2006年,我区通过组织开展《梧桐树后的老房子—徐汇历史建筑摄影展》,进行了广泛的历史建筑保护科普活动;2007年我区开展了“走近老房子—第二个中国文化遗产日开放徐汇区20处历史建筑活动”,共计接待参观者六万余人次,这些工作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使得历史建筑保护观念深入人心,促使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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