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质项目环保执行标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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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执行标准意见

为澄清关于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问题,现根据已有的资料进行了分析,提出个人初步意见,供工程设计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一、政策和标准

1、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等10个部门,2017年12月5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23号),2017年12月6日;

3)《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

4)《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境保护部(环函[2014]179号)。

2、现行国家排放标准

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适应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65t/h 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65t/h 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单台出力65t/h 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燃料的发电锅炉。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准中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适应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二、政策和标准解读及分析

1、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

1)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等10个部门2017年12月5日发布。

2)《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3)相关内容:

(三)工作目标

三、推进策略

(2)生物质能清洁供暖

大力发展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

严格生物质能清洁供暖标准要求。提高生物质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环保水平,加快已投产项目环保改造步伐,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城市城区生物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标准。

4)分析

系规划专项。该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等10个部门2017年12月5日联合发布,已经国务院同意,请按照执行。

规划明确严格生物质能清洁供暖标准要求。提高生物质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环保水平,加快已投产项目环保改造步伐,实现超低排放。

2、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

1)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7年12月6日发布。

2)通知要求:请在工作中参考,及时总结经验,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相关内容:

“三、大力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未提及排放标准)

四、加快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

(六)提高环保水平。生物质锅炉严禁掺烧煤炭等化石能源。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袋式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水平”

4)分析

1)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布的第2天(2017年12月6日),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名义以“指导意见”的形式单独发布。

显现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与其它8个部门的规划意见有所保留。

2)通知要求:请在工作中参考,及时总结经验,遇有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而不是“请按照执行”。显示对执行的要求较宽松。

3)“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袋式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水平”,是应满足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是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水平,令人费解。

3、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

1)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2018年11 月16日发布。

2)就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3)相关内容:

(二)具体要求:“1. 全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全域和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 重点区域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下同)要求。

3. 重点区域保留的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4)分析

1)2018年11 月16日发布的,就有关加强锅炉环保工作最新的通知。

2)只对重点区域新建燃煤锅炉和重点区域保留的锅炉有具体要求。对新建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非重点区域无相关内容

4、环境保护部复函

1)2014年8月19日,环境保护部复函。

2)明确“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无论其是否发电,均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三、工程实践

近期一批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通过了环评,特别是2017年12月以后的项目,均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并已获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复。(待补充)

四、公众意见摘要

1、生物质“超低排放”难在哪(中国能源报:2018-07-04)

江苏某生物质企业负责人韩某告诉记者,随着环保要求日益严峻,部分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整改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在不少省区,生物质正在成为煤炭的有效补充和替代燃料。而随着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的不断推进,自身排放标准缺失的生物质往往需要面临同样的“超低”考验。

生物质能否达到燃煤“超低排放”标准?技术难点何在?经济性又是否可观呢?

韩某告诉记者“生物质锅炉烟气中含碱金属、重金属等,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易造成催化剂中毒甚至失效,还原剂同样会造成尾部受热面腐蚀以及堵塞,对温度窗口要求严格,炉温波动会造成脱硝效率低,无法达到超净排放要求。”

“超低排放”标准对燃煤、燃气来说是合理的,对生物质锅炉来讲,直接要求“超低排放”有点勉为其难。从理论上技术可行,但是经济上不可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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