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导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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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制度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做好本院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现根据学校《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导师的任职资格

导师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治学严谨,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以及学分制、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在校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任教师。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下学位的专任教师以及入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原则上不独立承担导师工作,但可以参加导师组,在组长的统一安排下对学生进行指导。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

5、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当年不能选派为导师。

二、导师的配备与选聘

1、导师配备方法

(1)导师的配备方式,原则上由一位教师指导若干名学生;当能够独立承担导师工作的教师,不足时,可以由若干名教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一组学生,但组长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2)原则上每个独立承担导师工作的教师指导学生10-15人,最多不超过25人。

(3)学生的导师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与院系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排,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数量均衡、合理搭配的原则,统筹安排学生的导师,并将安排报教学办备案,

(4)在校期间学生一经选定导师,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导师的,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本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工作小组批准,并报教学办备案。

2、导师选聘方法

(1)导师由本院选聘。原则上根据本科生的学科专业特点,从学院相关专业专任教师中选聘导师。若本院导师数量不足,也可以从相近专业专任教师或从机关单位富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学校教学基本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本院兼职教师中选聘导师,但必须经过所在部门同意。

(2)被选聘的本科生导师,填写《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导师资格认定表》(附件一),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聘期一般为四年。

(3)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导师不得单方面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履行导师职责,由学院安排其它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接任导师。

(4)导师选定学生后,不得中途更换被指导学生。个别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由导师提出书面意见,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学办备案。

(5)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学院将及时撤换。

3、工作程序

(1)新生入学第一周,本院根据各专业受指导学生数量,确定导师候选人。

(2)新生入学第二周本院公布导师及指导学生人数等。导师与所指导学生集体见面,正式开始指导工作。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做到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熏陶学生;注重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引导学生适应学校的学习环境,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素质、能力的协调发展。

3、个人发展指导和学业指导的具体内容为:

⑴大学生涯规划设计指导。

⑵学生个人专业修习计划的指导。

⑶大学学习方式与方法指导。

⑷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引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鼓励、组织、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竟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成为创新型人才。

⑸毕业论文指导、专业实习指导和考研考试指导。

4、导师安排受指导学生后,必须按年份拟定培养和指导计划,详细拟定培养(指导)内容、培养目的、培养目标等,并将计划书交教学办存档,以便检查导师培养和指导效果。

5、导师安排受指导学生后,必需有年度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交教学办存档,以便检查导师培养和指导效果。

6、导师指导结束,即学生毕业后,必须写出导师培养和指导总结,总结经验,报告培养和指导成果(业绩)。

四、导师的工作方式及要求

1、导师指导学生应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应区别对象,分层次进行指导,即对一、二年级学生应着重于遵纪守规、大学生涯规划设计、个人专业修习计划、学习方式方法及课程选修等方面的指导,对三、四年级学生应侧重于考研、课外科技活动、毕业论文撰写、专业实习和就业等方面的指导。

2、导师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学期结束时必须与所指导学生集体见面,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每学期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对学生的咨询、求教求助应及时给予回应。

3、导师在每年年度考核时必须如实填写《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附件二),以作为导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4、每学年结束时导师应对指导的每一个学生参与受指导情况和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做出书面评价,以作为学生考核依据并交由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保存。

五、导师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1、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工作年度考核,每学年末进行一次,由学院负责实施。

2、导师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导师的工作态度、履行导师职责情况以及导师工作成效。

3、导师工作考核采取院系考评和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院系考评主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学生填写的《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本科生接受导师指导情况记录表》(附件三)所记录的情况以及导师填写的《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表》(附件二)所反映的工作实绩进行评分。学生评议采取对学生评议用《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评议表》(附件四)中的各项进行评分的办法。院系考核按《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五)进行考核。院系考评占60%,学生评议占40%。

4、导师工作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

5、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导师,取消当年职称晋升资格。

六、组织领导和管理

1、学院成立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教学办、学生办、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全院导师制实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学院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教学办,由院教学办主任担任主任。教学办作为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全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的协调、管理等工作。

3、各学科分组每年按新生人数,制订当年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计划,经学院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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