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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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抚政办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7日抚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资源局),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组织各县(区)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

2.负责采煤影响区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工作。

3.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加快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加强优势矿产的保护,不断提高其开发利用水平,加快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3.加强国土资源执法,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切实维护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抚政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3日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抚顺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不定级格。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饮用水源质量,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大伙房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政策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协调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四)负责监督和指导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年度治理工作计划及实施。

(五)组织协调水源地保护区重点治理项目实施工作。

(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工作实绩指标考核工作。

(七)协调解决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会务、文电、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重要事项督办等工作,负责办机关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劳动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干部教育培训和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抚政办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0〕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抚顺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交通局(简称市交通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4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路政管理、路政执法等职责划入省抚顺公路路政管理局管理。

(四)加强统筹全市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进一步发展公共交通和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规划;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建设的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抚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研究,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高键:主持市政府及市政府党组全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李宏德: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军民融合、财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统计、信访和行政资源整合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研究室)、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能源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应急管理局(煤矿安监局)、统计局、信访局,市行政学院、财政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采煤影响区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中心、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中心、土地征收储备交易中心)、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财金投资控股公司、生态加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市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机关、各民主党派,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抚顺调查队、驻抚部队。

联系指导顺城区经济工作。

纪政:负责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含沈白高铁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城建投资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交通运输局、营商局(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园林绿化集团、供水集团、热力集团、公交公司。

联系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铁路运输企业。

联系指导新宾县经济工作。

王金华:负责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和外事、国有资产监管、民营经济等方面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工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0]23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8【实施日期】2010.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0〕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抚顺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7•【字号】抚政办发[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06]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抚顺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四月十七日抚顺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抚委发〔2004〕22号),保留抚顺市财政局,局级建制。

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支出、财政政策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撤销设在市财政局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再保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

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职能划归市国资委。

(二)需要明确的职能市财政局与市国资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

市国资委对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审批核销国有权益时,应当抄送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其中审批处理的资产损失涉及企业损益的,应当事先征求主管财政机关意见。

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章的拟订需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国家和省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费用等,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

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市财政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119【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7]82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1.03【实施日期】2018.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3日抚顺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关于抚顺市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批复》(辽编发〔2017〕32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抚顺市商务局的通知》(抚政发〔2017〕20号),设立抚顺市商务局(简称市商务局),挂抚顺市外事办公室、抚顺市侨务办公室牌子,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1. 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 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加强的职责1. 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2. 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的服务。

3. 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5]31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5〕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9日抚顺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职责。

2.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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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0]27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6
【实施日期】2010.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抚顺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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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
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将城市街路指示牌的建设、维护工作职能划入市城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
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
工作。
(四)负责全市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
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
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
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
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
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组织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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