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合集下载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9年我厅颁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高度重视家长委员会工作,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家长委员会工作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家校联系进一步密切,组织建设有序推进,作用发挥和工作成效显著。

但是,家长委员会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存在模糊认识,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内设机构或其领导下的组织,对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没有充分认识;有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不能充分落实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一些学校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完善,不能保证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持续开展。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教育资源的开拓者,是教育问题的应对者、家校关系的协调者,还是学生良好成长环境的创建者、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者,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达标3年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达标3年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达标3年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18•【字号】鲁教基函〔2023〕47号•【施行日期】202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达标3年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47号各市教育(教体)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促进我省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决定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达标3年计划(以下简称特教学校达标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要求,遵循残疾儿童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规律,通过深入实施特教学校达标计划,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适宜融合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坚持以创建促提升,既促进学校全面提升教学水平,也促进区域教育能力提升;坚持软硬件并重,既注重办学条件改善,也注重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统筹兼顾,既检验学校努力程度,也检验政府保障能力。

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省特教学校办学质量全部达标,《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有效落地实施,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措施为指导特教学校达标计划实施,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达标参考指标》(以下简称《办学质量指标》,附后)。

各地各校要对照《办学质量指标》,切实做好特教学校达标计划各项工作。

(一)明确达标重点。

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办学质量指标》,明确实施特教学校办学质量达标计划的重点。

要将完善办学条件作为前提,对照省定标准加强学校建设,着力解决好规划不科学、面积不达标、装备不到位等问题。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鲁公通〔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9〕38号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各市教育局:近年来,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但是,从全国全省情况看,涉校园、涉师生安全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组织领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紧盯校园安全防范不放松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始终将校园安全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制度,立足安全防范,落实措施责任,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有序。

2.加强校园安全形势评估。

县级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校园安全研判会商机制,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校园安全形势分析评估,重点分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各属地派出所及其辖区学校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召开1次碰头会,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改进措施。

要充分发动综治网格员、警务助理、教师、家长、校园周边商户等力量共同参与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及时收集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鲁教基函[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2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工作宣传力度。

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已成为一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的教育“民心工程”。

为推动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宣传力度,迅速及时地把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每一名学生及社会各界,确保他们了解素质教育、理解素质教育、支持素质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及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省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

要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及信箱,并组织各中小学校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要组织各中小学校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向学生家长宣传素质教育的力度,积极争取广大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鲁教信字[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鲁教信字〔2014〕3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加快推进我省教育信息化进程,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任务1.进一步提高对教育信息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信息化已提升为国家战略,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地位。

教育信息化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教育理念变革和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是实现教育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动力和支撑。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将“教育信息化建设”列为亟待实施的十大工程之一。

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各市发展很不均衡,与先进省市相比差距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教育的改革发展,必须加快推进,迎头赶上。

要紧跟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大势,做好顶层设计,坚持“整体规划、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用教育信息化带动我省教育现代化。

2.明确我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基本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任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部实现宽带联网;形成丰富的各级各类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并将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送到90%以上的班级,实现在教学与学习过程中的普遍使用;扎实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使教师、初中以上学生拥有实名网络空间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3•【字号】鲁政办发[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自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下简称新机制)实施以来,我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高等院校、各基层农村信用社及各国有商业银行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方式,银校自主协议贷款为重要补充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新机制以来,我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达6万多人、贷款金额3亿多元,超过我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以来历年的总和,国家助学贷款真正成为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的主渠道。

为促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利用金融手段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举措。

在我国现阶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保障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高等教育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教育质量上的具体实践。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丹政办发[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0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5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中;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年度考核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督促检查”四到位。

要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制订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发展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学前教育事业,推动当地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二、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

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进修院(校)要建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并分别配足学前教育专职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指导的职责。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鲁教办字[2008]18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鲁教办字〔2008〕18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经过全省教育科研人员和一线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省教育科研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教育科研越来越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视。

但随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对教育科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先导作用,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科研工作,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教育科研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教育科研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是教育改革取得成功、教育事业不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给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教育科研工作要取得新的突破,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审视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30年的经验与教训,回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在教育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学校以育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略,努力发挥教育科学的第一生产力作用,进一步把教育科研工作推向深入,进一步推动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为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为实施富民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科研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教育科研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教育科研工作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9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9号各市财政局、教育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教育局: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要求,为提高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也是财政投入的薄弱环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

制定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是支持我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的有力抓手和切入点,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运转保障水平,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和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二、拨款标准综合考虑外省情况和我省实际水平,为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支持力度,同时兼顾各地财政负担能力,将我省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年710元,自2018年起正式执行,确有困难的市、县(市、区),必须在2020年以前落实到位。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10〕10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全省幼儿园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以适应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分为《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是规划、建设、管理和评估城市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基本依据。

其中,县城驻地举办的各类幼儿园(包括街道办事处举办的中心幼儿园)执行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

二、《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指标是本省举办各类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

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相应《标准》中规划指标的要求。

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

三、各地应本着“安全、节约、适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又要厉行节约,切合实际,避免资源浪费。

不得使用公共资金超标准建设豪华幼儿园。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一○年七月七日附:山东省幼儿园基本条件标准.doc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一○年七月目录一、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5)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36)三、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6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基字[2008]2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09.19
【实施日期】2008.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鲁教基字〔2008〕22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
部门(单位)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100号)精
神,深化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
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2 / 3

(一)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是
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福利性事业。发展学前
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省是农业大省和农村人口大省,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决定着整个学前教育发
展的质量和水平,对于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各
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提高人口的整体素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
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加
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
提出本地区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
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山东建设教育强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合理规划布局,促进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一)结合我省实际,到2012年,全省农村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
--形成以县(市、区)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级办园为主
体,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基本满足农村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要,到2012年,农村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
到85%以上,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其中,学前特殊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
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公办省级实验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
幼儿园,所有村办幼儿园(班)达到《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到2012年,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0%以
上。幼儿园园长、教师持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率达到80%以
3 / 3

上。
--一类及以上幼儿园都要积极开展0-6岁托幼一体化试验,有条件的要开展早期儿童
特殊教育试验。提供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的保育和教育咨询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
识。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按
照“规模办园、就近入园,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继续加大幼儿园布局调整力
度,根据实际情况分乡镇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布局。农村幼儿园发展规划确定后,要通
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凡规划所在地已经举办幼儿园的,不再批准新建幼儿园。
(三)合理确定服务范围,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园模式。农村幼儿园一般按服务人口
3000人以上、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设一所园的标准进行布局建设,形成一个乡镇
(街道)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下设若干个幼儿园和教学点的农村学前
教育服务网络。中心幼儿园要为全日制,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班,学区幼儿园和村办园
规模不少于3个班。偏远山区、湖区可在小学附设幼儿班。
三、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机制
(一)农村学前教育实行县、乡两级共管,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
体制。
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领导,要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本辖区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农村学前三年普及率、乡镇中心幼儿园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