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标准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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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加强人防工程的管理,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 人防工程的使用与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人防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3. 人防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工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安全管理职责1. 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对于大型活动或者特殊时期,应提前做好安全检查和应急准备工作。

三、使用规范1. 人防工程在平时应保持封闭状态,非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

2. 在紧急情况或演练时,应按照预定的方案迅速启用人防工程,并确保人员有序疏散和避难。

3. 使用人防工程时,应遵守内部的秩序管理,不得损坏设施设备,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维护与检修1. 人防工程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通风、照明、防火、防水等设施完好有效。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组织专业维修团队进行修复,确保不影响人防工程的正常使用。

3. 每次维护检修后,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对维护检修结果进行评估。

五、应急处理1. 人防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 应急处理应遵循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3. 事件处理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人防工程损害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新规章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管理制度实验,确保安全。

6.禁止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品,如确需存放,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处的安全审批和专业管理。

7.在人防工程内进行装修、改造等工程时,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处的审批和监督,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操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8.定期开展人防工程防火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9.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公司名称:年月日为了保障地下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灾害的发生,保护公共财产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我们特制定了人防工程治安管理和防火管理规定。

日常管理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包括定期巡逻和安全检查,保障设备和设施的完好使用。

消防设施未经同意严禁改动,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位置,禁止非紧急情况下随意取用。

消防设施和配电柜周围禁止堆放物品,车辆应有序停放,严禁堵塞人防工程出入口。

不得擅自拉接电源线和超负荷用电,必须经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实施。

使用明火作业需报批,严格执行用火制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

禁止存放危化品,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改造、封堵人防工程及其内部防护设施。

禁止吸烟,保持出入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和毁坏出入口,保持环境卫生,禁止排放废水、废气和废弃物。

防火管理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包括消防器材的定期维护检查和消防设备设施的灵敏有效,保持消防档案。

电气线路和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修。

保持安全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挤占、堵塞和设置障碍。

禁止使用明火作业,如必须使用,需经批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严禁吸烟、焚烧物品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电器类操作时须进行核实验,禁止存放危险品。

装修、改造等工程需经审批和监督,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操作,定期开展防火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消防预案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消防预案

一、目的为确保人防工程在平时使用过程中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人防工程在平时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指挥、监督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3.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消防安全措施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2.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确保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清晰。

5.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6.加强电气线路、设备管理,确保电气线路敷设合理、安全。

7.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储存,严禁在工程内吸烟、使用明火。

8.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9.加强可燃物管理,定期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10.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五、火灾应急处理1.发现火灾时,立即报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2.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3.使用灭火器材、设施扑救初期火灾。

4.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6.对火灾事故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六、附则1.本预案由人防工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防工程室内环境标准

人防工程室内环境标准

人防工程室内环境标准
人防工程室内环境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1. 通风标准:人防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通风标准,确保设施内空气质量良好。

2. 照明标准:人防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照明标准,确保设施内光线充足。

3. 声学标准:人防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声学标准,确保设施内的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 消防标准:人防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确保设施内的消防设备齐全,易于使用,人员容易疏散。

5. 环境卫生标准:例如,为促进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保障人防工程从业人员的健康,需要遵循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此外,还有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的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包括对温湿度、细菌总数、氡、新风量以及和VOCs的卫生要求等。

6. 建筑物高度标准:人防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物高度标准,确保安全稳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国家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等文件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

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

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公用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人防设施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写字楼、学校、医院、公共交通设施等。

第三条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应急处置”的原则,做好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工作,保证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第四条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应当遵循“有序、安全、高效、便捷”的原则,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要求。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六条公用人防工程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保证易于识别和使用。

第七条公用人防工程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公用人防工程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建立档案记录,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九条公用人防工程设施应当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培训,确保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设备。

第十条公用人防工程设施应当设置报警装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触发警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十一条公用人防工程设施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人,细化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设备维护、定期检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内容,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应当及时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的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人防使用管理规定(3篇)

人防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战时功能,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

人防工程包括人防指挥工程、人防防护工程、人防配套工程等。

第三条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稳定和正常使用;(二)合理规划,充分利用人防工程资源,提高人防工程的使用效益;(三)科学管理,提高人防工程的使用效率,确保战时人防功能;(四)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责任制,保障人防工程的使用安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人防工程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设计规范;(二)符合战时人防功能要求;(三)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使用;(四)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人防工程的使用效益。

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完成了建设任务;(二)人防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设计规范;(三)人防工程具备战时人防功能;(四)人防工程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人防工程使用权;(二)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三)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四)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人防工程的设计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二)保证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不得影响战时人防工程的使用;(三)加强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稳定和正常使用;(四)按照规定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加强对人防设施的保护和维护,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安全建设,根据《城市防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从事人防工程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人防工程是指用来进行防空防护、抢险救灾和其他特定用途的建筑物、土木工程或设施。

第四条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人防工程的检查评估,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六条人防工程应当依据城市发展规划和防空防护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第七条人防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

第八条人防工程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防空防护和抢险救灾的需要,合理配置相关设施。

第九条人防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审批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条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留存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相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沟通,共同协商解决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设计中遇到与安全、稳定性等相关的技术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进行技术评估。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争议进行记录,留存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更新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争议进行记录,留存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反馈设计进度和设计进展。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及时更新设计文件。

人防工程的使用

人防工程的使用同学们大家好,刚才大家听到的是空袭警报表示着我们现在正遭受着空袭,头顶上的不明飞机将带给我们灾难,所以我们需要进入地下人防工程躲避灾难。

那么我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人防工程及怎么使用人防工程。

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叫人防工程。

它也可由地下室、地道、坑道改建。

平时人防工程具有冬暖夏凉、节约能源、减少占地面积、促进城市经济建设等特点而被广泛使用。

如地下商场、地下娱乐场所、地下工厂、地下养殖厂。

灾难发生时人防工程能有效的预防核武器、生化武器和常规炸弹的袭击,从而有效的保障工程内的人员安全、生产进行、医疗救护、物资储备和支援战争需要。

人防工程还具有防震防火功能,唐山大地震实例证明,人防工程有很好的防震效果,震时躲在地下室的人员安然无恙。

当人防工程开启防护后,一定时间内可以对工程外部的火灾有效的防护。

人防工程有诸多的优点,但使用不当,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意外伤亡。

因此我们学习人防工程的使用和在工程内的行为规范。

一、进入须知。

1.首先要弄清哪里有人防工程,在岳阳有步行街和火车站二处人防工程。

平时要熟悉人防工程识别标志。

2.当预先警报或灾难发生时携带好装有必备食品、物品、照明器材、防护器材等物资的应急包,在工作人员的疏导下迅速、有序、安静地进入人防工程。

在工程内无灯火时,一律靠右侧,用右手探摸墙壁行动。

二、人防工程内的行为要求。

1.保持安静,尽可能少活动,食品放在伸手可取处,以保持体力。

严禁使用明火,减少工程内氧气消耗。

2.保持环境洁净,减少内部污染色。

3.尽量减少出入,以防外部污染带入。

三、撤出人防工程须知。

1.牢记撤出后在地面行动的安全方向、注意事项。

2.清理好自己周围的环境,携带好个人物品,特别是防护器材。

3.保持纪律和秩序撤出人防工程。

切忌蜂拥而出,以免造成意伤害。

其实刚才讲了那么多内容,最重要的就是两个字:纪律。

遵守进入人防工程时的纪律,在人防工程里面的纪律和出人防工程时的纪律。

现在我们假设已经在人防工程内部了,请大家就地坐下,保持安静,尽可能减少体力的流失和氧气的消耗。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手册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手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手册目录1、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须知 (2)2、人民防空工程监督检查制度 (4)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6)4、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7)5、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制度 (8)6、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工作自查报告制度 (9)7、人民防空工程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制度 (10)8、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9、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细则 (12)10、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 (16)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须知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设施,保护人民防空工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持其良好状态,战时能充分发挥作用,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照本须知进行使用和维护。

一、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在移交完成后一个月内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该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随之移交。

三、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按有关规定实行:(1)岗位责任制度;(2)定期检查制度;(3)消防管理制度;(4)维修保养档案制度;(5)维护工作自查报告制度;(6)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制度。

四、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并应达到相应的标准。

五、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须做好内部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可靠,包括风、水、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已建成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严禁擅自改造,防止降低抗力和密闭性能。

若因平时使用需要,对人民防空工程内部进行改造、装修的,须事先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六、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工程无关的其它建筑;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向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道路;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公司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人防工程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人防工程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人防工程包括人防地下室、人防设施、人防设备等。

第二章使用原则第四条人防工程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人防工程使用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使用责任,确保使用安全。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应严格按照设计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的结构和功能。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人防工程使用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人防工程及设施完好,符合使用要求。

第八条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人防工程使用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人防工程使用知识和应急逃生技能。

第十条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工程内部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严禁以下行为:(一)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的结构和功能;(二)损坏人防工程设施和设备;(三)在工程内进行非法活动;(四)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人防工程;(五)在工程内吸烟、使用明火;(六)其他违反人防工程使用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使用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因使用人防工程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进行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提高人防工程使用安全水平,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人防工程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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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确保人防工程的战时防空效能和平时使用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人防工程不同的使用用途,制定本标准,平时用于其他用途的人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一、用于旅店、集体宿舍、人员居住的工程 (一)工程使用结构标准 1.工程建筑结构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2.有2个以上安全出入口(爬梯式出口除外); 3.具备上下水、卫生间、暖气及用电设施; 4.有采光窗井,且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地下三层以下; 5.人防通风设备完好。 (二)工程使用安全标准 1.安装消防系统、改造用电设备 (1)1000 m2以上工程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000 m2以下工程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用电设施、电容量达到工程使用规范标准。 2.安装安全标志牌、应急灯,摆放灭火器 (1)通道墙面、地面安装符合标准的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牌。 (2)安全出口及通道转角处安装符合标准的应急照明灯。 (3)通道内,按标准摆放灭火器。 2

3.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1)摄像镜头、电脑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系统(影像资料要保存7天以上); (2)身份证识别仪、住宿人员登记本; (3)视频对讲系统、应急广播系统; (4)安全疏散逃生门。 4.工程内备有防污水、雨水倒灌设施、物资和工具(如水泵、铁锨、砖、沙料等),配备防火抢险应急物资(如防毒面具、手电、毛巾及水桶等)。 5.住人房间内门上张贴人员安全疏散图,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6.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度的液体燃料。 7. 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三)工程使用管理标准 1.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2.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布局或批准使用的用途,不得转租工程。 3.统一安装包含《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值班责任制度》、《居住人员须知》和《突发事故处置须知》内容的五块制度牌。 4.统一制定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防火预案、防汛预案、治安预案和防疫预案,并适时组织人员应急疏散演练。 5.不得在通道及口部管理房周边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搭建建筑,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处于随时开启状态,保证紧急 3

情况下人员疏散畅通。 6.不得设置上下床。 7.工程管理人员需参加民防局岗位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证书。 8.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每天定时巡视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9.设置独立值班室(兼用监控室),值班室内不得设置床位、商品部。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电话畅通。 10.保持工程使用环境干净整洁,设置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 (四)工程使用改造标准 1.工程使用布局设置 (1)住人房间原则上按原布局使用。建筑面积1000 m2以上工程住人房间不得超过40间;建筑面积500 m2至1000 m2工程住人房间不得超过30间;建筑面积500 m2以下工程住人房间不超过20间。容纳总人数按房间内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25人。一般房间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m2,且无采光窗井房间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2 m2。 (2)主通道宽度不得低于1.2米,次通道宽度不得低于1米。 (3)应设置值班室、库房、卫生间(男女分开)、吸烟室、厨房间、热水间等公共服务房间,且在通道入口处墙面悬挂工程使用平面图。 (4)主出入口不得设置在居民楼内。 2.工程改造不得破坏工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受力构件,不得穿墙打孔、拆改扩建口部用房,不得移动或拆除工程内设备设施。 3.工程内隔断墙需采用砖墙隔断,或为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耐火材料,房间门、安全出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4

4.主通道窗井不得设置房间或封堵;通道无窗井的工程需设置敞开式晾衣间兼用火灾自然排烟通道。 5.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环保标准。 (五)工程使用维护维修标准 1.工程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工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维修,保障工程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2.定时开启风机,保持工程内通风,出现渗水、积水及时清扫排出。 3.人防设备间平时上锁,不得堆放杂物或用于人员居住。 (六)工程使用审批内容 1.用于旅店的工程: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2)公安部门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3)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 (4)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5)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2. 用于集体宿舍、人员居住的工程: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2)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 (3)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二、用于办公的工程 (一)工程使用结构标准 5

1.工程建筑结构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2.有2个以上安全出入口(爬梯式出口除外); 3.具备上下水、卫生间、暖气及用电设施; 4.人防通风设备完好。 (二)工程使用安全标准 1.安装消防系统、改造用电设备 (1)1000 m2以上工程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000 m2以下工程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用电设施、电容量达到工程使用规范标准。 2.安装安全标志牌、应急灯,摆放灭火器 (1)通道墙面、地面安装符合标准的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牌。 (2)安全出口及通道转角处安装符合标准的应急照明灯。 (3)在通道内按标准摆放灭火器。 3.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1)摄像镜头、电脑(影像资料要保存7天以上)。 (2)安全疏散逃生门。 4.工程内备有防污水、雨水倒灌设施、物资和工具,配备防火抢险应急物资。 5.办公房间内不得摆放床位,房间门张贴人员安全疏散图,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6.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度的液体燃料。 7. 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6

(三)工程使用管理标准 1.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2.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布局或批准使用的用途,不得转租工程。 3.统一安装包含《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值班责任制度》、《居住人员须知》和《突发事故处置须知》内容的五块制度牌。 4.统一制定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防火预案、防汛预案、治安预案和防疫预案,并适时组织人员应急疏散演练。 5.不得在通道及口部管理房周边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搭建建筑,安全出口不得上锁、遮挡,处于随时开启状态,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畅通。 6.不得在房间内酗酒、聚众赌博,播放违禁录像带(盘),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7.工程管理人员需参加民防局岗位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证书。 8.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每天定时巡视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9.设置独立值班室,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电话畅通。 10.保持工程使用环境干净整洁,设置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 (四)工程使用改造标准 1.工程使用布局设置 (1)工程原则上按原布局使用。建筑面积500 m2以下的工程的办公人数不得超过30人,建筑面积500 m2至1000 m2的工程不得超过50人,建筑面积1000 m2以上的工程不得超过60人。 (2)主通道宽度不得低于1.2米,次通道宽度不得低于1米。 7

(3)应设置值班室、库房、卫生间(男女分开)、热水间等公共服务房间,并在通道入口处墙面悬挂工程使用平面图。 (4)主出入口不得设置在居民楼内。 2.工程改造不得破坏工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受力构件,不得穿墙打孔、拆改扩建口部用房,不得移动或拆除工程内设备设施。 3.工程内隔断墙需采用砖墙隔断,或为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耐火材料,房间门、安全出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4.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环保标准。 (五)工程使用维护维修标准 1.工程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建立工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维修,保障工程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2.定时开启风机,保持工程内通风,出现渗水、积水及时清扫排出。 3.人防设备间平时上锁,不得堆放杂物或用于人员居住。 (六)工程使用审批内容 1.用于经营性办公的工程: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2)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3)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2.用于为小区服务的、单位非经营性办公的工程: (1)消防部门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2)民防部门核发《人防工程使用证》。 8

三、用于仓库的工程 (一)工程使用结构标准 1.工程建筑结构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2.有2个以上安全出入口(爬梯式出口除外); 3.具备上下水、卫生间、暖气及用电设施; 4.人防通风设备完好。 (二)工程使用安全标准 1.安装消防系统(经营性) (1)1000 m2以上工程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000 m2以下工程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用电设施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工程使用标准。 3.安装安全标志牌、应急灯,摆放灭火器 (1)通道墙面、地面安装符合标准的人员疏散指示标志牌。 (2)安全出口及通道转角处安装符合标准的应急照明灯。 (3)通道内,按标准摆放灭火器。 4.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经营性) (1)摄像镜头、电脑(影像资料要保存7天以上)。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安全疏散逃生门。 5.工程内备有防污水、雨水倒灌设施、物资和工具,配备防火抢险应急物资。 6.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得快、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度的液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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