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建设标准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2、而施工图里面的楼梯,排风房,配电房,等相关的设施是不是应该也算入人防面积,还是应该去除这些后剩余的面积才能算是必须要做的人防面积?1、最严格的要求就是从人防防护密闭门开始计算,凡人防防护密闭门外的一律不参与计算人防建筑面积,这种计算与规范、图集不符,但属于地方规定也必须执行,或许福建作为沿海地区对人防要求高吧,但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区都这么规定。
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这个计算。
2、第一种情况计算的人防面积,毫无疑义都是属于人防面积。
对于防护密闭门外的楼梯、电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积也有好几种情况: 2。
1、电梯是绝对不能算入人防面积的,这点规范是非常明确的。
3.3。
2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2。
2、楼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时使用,与人防无关的则不算了人防面积。
2。
3、人防口部的定义中包含人防使用的竖井及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
此通道含坡道及楼梯. 2。
4、布置人防口部、密闭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楼梯、坡道.按规范及其图示凡人防使用的楼梯、坡道均计入人防面积. 2。
5、关于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积的问题。
由于坡道计算到上部有盖板的位置往往面积非常大,如果均计入人防面积大大影响人防面积指标,给人防实际掩蔽面积造成不利影响。
大部分意见是:对于坡道除了人防汽车库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计算口部外的一跨作为人防面积。
人防面积一般为地上建筑投影面积。
人防国家标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2、晋政办发[1998]32号文件。
1、十层(含)以上和基础开挖三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建与该建筑物同底层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新建居民区、住宅小区、统建住宅一次下达地面规划总面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民用建筑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单体工程建筑项目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不含)以上;应建而不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800元。
2、单体工程建筑项目建筑总面积在7000平方米(含)以下,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35元。
人防工程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规定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扩展资料使用方法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然而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达到防护目的。
待蔽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在得到转入战时状态的预警号令后,要保持沉着镇静,服从城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而有秩序地做好防护准备。
2、准备好进入人防工程掩蔽应携带的物品:包括密闭存放不易腐烂的食品和饮用水,个人常用药品,手电筒,可用作个人防毒的器材,个人生活必需品以及证件等。
人防三类城市标准

人防三类城市标准
人防三类城市标准是指根据城市人口规模、重要性、地理位置等因素,将城市划分为三类,分别为一类防空、二类防空和三类防空城市。
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类防空城市标准: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重要的军工基地和战略要地。
2. 二类防空城市标准: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以及工业重镇、交通枢纽等重要城市。
3. 三类防空城市标准: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及一些偏远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除了根据人口规模和重要性进行划分外,人防三类城市标准还包括城市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城市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还有不同的防空设施建设要求和防空工作计划。
人防三类城市标准是我国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同时,也是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抵御突发事件能力的重要手段。
- 1 -。
住宅人防建设要求

住宅人防建设要求1面积要求1.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1.2新建9层(含)以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居民住宅按地面建筑面积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1.3新建9层(含)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车库面积和自行车库面积规定2.1住宅区按0.6辆/户、小区服务设施0.1-0.2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商业办公0.6辆/100平米建筑面积;自行车2-3辆/户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3.1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
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3.2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
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
(四)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五)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人防工程标准
人防工程标准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御战争和其他灾害侵害,采取的一系列工程措施。
人防工程标准是对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和规范,其制定是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人防工程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人防工程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结合当地的地质、气候、人口密度等因素,科学确定人防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
在制定人防工程标准时,需要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和技术成果,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保人防工程标准符合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其次,人防工程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和利益诉求,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人防工程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确保人防工程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其符合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和利益诉求。
另外,人防工程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人防工程的长期发展和管理需求,确保人防工程标准的持续有效性和适用性。
在人防工程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人防工程的长期发展和管理需求,确保人防工程标准能够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发展需求,保障人防工程的长期安全和有效性。
最后,人防工程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人防工程的技术进步和创新需求,促进人防工程的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
在人防工程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人防工程的技术进步和创新需求,推动人防工程的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提高人防工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人防工程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和科技的进步。
总之,人防工程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人防工程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和利益诉求,充分考虑人防工程的长期发展和管理需求,充分考虑人防工程的技术进步和创新需求,确保人防工程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可行的方案。
杭州 人防配建标准
杭州人防配建标准杭州市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人口众多,城市建设日新月异。
在城市建设中,人防配建标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城市的安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杭州市人防配建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城市居民的安全和生活需要,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杭州市人防配建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杭州市人防配建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在人防配建标准中,包括了人防工程的设计、建设、使用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城市人防设施的完善和有效运行。
同时,人防配建标准也明确了各类建筑物在设计和建设中需要满足的人防设施要求,以及相关的验收和管理规定。
其次,杭州市人防配建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人防工程的分类和等级、建筑物的人防设施要求、人防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规范、人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在人防工程的分类和等级中,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对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进行了分类和等级划分,以保证城市的整体安全和有效防护能力。
在建筑物的人防设施要求中,明确了各类建筑物在设计和建设中需要设置的人防设施,如避难通道、防空门窗、防毒门窗等,以及相关的技术指标和要求。
在人防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规范中,对人防设施的具体设计和建设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了设计方案的审批和验收、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
在人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中,明确了人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要求,以及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最后,杭州市人防配建标准的实施对于城市的安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严格执行人防配建标准,可以保证城市的整体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的抗灾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幸福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杭州市人防配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城市的安全和居民的生活需要。
通过严格执行人防配建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城市的安全防护能力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幸福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人防行业技术标准
人防行业技术标准人防行业技术标准是指在人防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用于规范技术要求、安全标准、装备配备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人防行业技术标准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份关于人防行业技术标准的文档,共2000字。
人防行业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1.1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人防设施的安全可靠性,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1.2 本标准适用于人防工程建设、改造、技术改进和运营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1.3 本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人防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人防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1 人防工程建设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确保人防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符合安全可靠的技术要求。
2.2 人防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材料标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3 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建设标准,确保人防设施的消防安全性。
第三章人防设施运营管理技术标准3.1 人防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流程。
3.2 人防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确保人防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3.3 人防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设施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人防装备配备技术标准4.1 人防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供氧、照明等基本生存设备,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存需求。
4.2 人防设施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设备,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传递和联络。
4.3 人防设施应配备应急救护设备和药品,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五章人防技术培训标准5.1 人防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人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5.2 人防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5.3 人防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住宅人防建设要求
住宅人防建设要求1面积要求1.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1.2新建9层(含)以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居民住宅按地面建筑面积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1.3新建9层(含)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3%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车库面积和自行车库面积规定2.1住宅区按0.6辆/户、小区服务设施0.1-0.2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商业办公0.6辆/100平米建筑面积;自行车2-3辆/户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3.1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
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3.2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
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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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人防办现行要求人防建设标准:
按规定超过500平方米,必须建设人防工程。
如果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